
樓上漏水困擾不斷?
協助你追討維修與損失。
樓上單位滲水導致天花漏水、牆身發霉、傢俬浸壞——只要損失金額不超過 HK$75,000,即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入稟費最低 HK$20。我們協助你把滲水經過、損失計算、相片、報告及單據整理成清晰申索資料,並協助填寫申索書及準備應訊;個案是否成立仍由審裁官按證據決定。

你的滲水個案:符合入稟資格嗎?費用需要多少?
漏水索償評估
四步了解入稟資格、費用與證據準備。
評估結果
你的申索金額不超過 HK$75,000,屬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受理範圍;對應的法定入稟費已在下表標示。
超過 HK$75,000 的金錢申索,小額錢債審裁處不會受理,一般屬區域法院等其他途徑;你可考慮調整申索項目,或就程序另行查詢。
已選金額範圍:你的費用估算
法定入稟費依《小額錢債審裁處(費用)規則》(第338B章)按申索金額分級。
官方入稟費及任何專家費另計。 查看入稟支援收費
獨立專家報告(如需要)
據《香港01》報道,受影響業主為搜證可需自費數萬元聘請俗稱公證行的獨立專家撰寫報告;此為報道中的市場描述,並非統一價目。
證據準備度
較齊全
你已備有多類核心文件,可進一步按時間及申索項目整理成索引。
有基礎,仍欠關鍵文件
你已有部分資料,下方清單列出仍需補齊的項目及原因。
起步階段
宜先由保存紀錄及書面通知開始,下方清單是常見的起步次序。
證據缺口清單
- 持續而有日期的相片或影片,是說明損失過程與滲水關係的基礎。
- 申索金額須有計算依據;維修報價及已付款收據是核對款額的起點。
- 源頭有爭議時,獨立測試資料可協助說明滲水來源;滲水辦的調查不會代你追討賠償。
- 與樓上、業主及管理處的往來紀錄,可顯示你曾提出要求及對方的回應。
- 入稟前應核實對方的正確名稱及香港地址;責任方可能取決於滲水源頭屬私人單位、外牆或公用部分。
滲水辦的調查結果是源頭方面有力的證據之一,可與相片及報價一併整理。
調查期間仍可先保存證據及提出書面要求;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較簡單個案聯辦處可在約 14 個工作天內發出建議維修通知。
對方否認源頭時,獨立測試或專家意見可能令案件較容易理解;相關費用能否討回,由審裁官按證據決定。
先以書面通知樓上住戶及管理處並保留紀錄,是整理個案的第一步。
基於合約或侵權的民事申索,一般時效為訴訟因由產生後 6 年(《時效條例》第347章);實際起算點視個案而定。
本評估只反映資格條件與文件準備程度,並非結果預測;個案能否成立及各項費用可否討回,由審裁官按證據決定。
明碼實價,滲水個案全程支援
追討之路 — 小額錢債程序如何進行,一站一站看得明白
樓上漏水索償,一般如何進行?
確認滲水範圍與可能源頭
由首次發現開始持續記錄,先通知相關各方,再逐步收窄源頭。
- 同一角度持續拍攝+記天氣用水
- 通知樓上、管理處同業主
- 聯辦處或獨立測試分源頭
政府網站不會回答的三個問題
選擇最貼近你情況的一項,了解實務答案。
未有報告誠實界線:是否在報告完成前入稟,須視現有證據能否指出被告、滲水源頭及實際損失;審裁官可要求補充證據。
未搵滲水辦出報告,可唔可以入稟先?
沒有滲水辦報告都可以入稟,但表格2仍須交代理由、損失金額及計算方法。
可先保存的證據
- 有日期的相片、影片
- 管理處記錄、樓上住戶回覆
- 喉管或防水工程檢查資料
- 兩至三份維修報價
新程序時間表
- 聯辦處約 14 個工作天發維修通知
- 上層業主 28 個曆日內完成維修
- 不代表整宗調查 14 日完成
誠實界線:是否在報告完成前入稟,須視現有證據能否指出被告、滲水源頭及實際損失;審裁官可要求補充證據。
深入了解
未有滲水辦報告時的入稟考量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上限為 HK$75,000,官方資料並沒有把滲水辦報告列作每宗申索的必備文件。申索人仍須在表格2交代申索理由、損失金額及計算方法,因此沒有報告不等於不用證明滲水來源和損失因果。
可先保存有日期的相片、影片、管理處記錄、樓上住戶回覆、喉管或防水工程檢查資料,以及兩至三份維修報價。若滲水辦其後發出通知或調查結果,再按法庭指示補充;如源頭一直有爭議,獨立測試可能令案件更容易理解。
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較簡單而有理由相信由上層單位引致的個案,聯辦處可在接獲舉報後約 14 個工作天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上層業主在 28 個曆日內檢查和完成維修;這不代表整宗調查會在 14 日完成。
報告費用誠實界線:報告費是否合理、必要及與案件有關,以及可判回多少,均由審裁官按證據決定;高價本身不等於可全數追討。
公證行報告成萬蚊,追唔追得返?
報告費要追討,須證明對釐清源頭或損失屬必要,法庭並非自動全數批准。
應保存的文件
- 委聘書、書面報價、收據
- 測試紀錄
- 支出必要性的解釋
報告應具備
- 測試方法及現場發現
- 相片及推論限制
- 可否由撰寫人解釋內容
誠實界線:報告費是否合理、必要及與案件有關,以及可判回多少,均由審裁官按證據決定;高價本身不等於可全數追討。
深入了解
報告費用可否追討:市場情況與示意個案
司法機構提醒,訴訟人可能需要付款聘請測量師等專家撰寫報告或出庭,獲判一方有可能討回相關費用,但不是自動全數獲准。報告費如要列入不超過 HK$75,000 的申索總額,應保存委聘書、書面報價、收據、測試紀錄,以及解釋為何該支出對釐清漏水源頭或損失程度屬必要。
據《香港01》報道,樓上漏水受影響業主為搜證可需自費數萬元聘請獨立專家撰寫報告;這只反映報道所述市場情況,不代表每宗個案都需要同等支出。先問清楚報告會否列出測試方法、現場發現、相片、推論限制及可否由撰寫人解釋內容。
示意個案,並非真實客戶紀錄:住戶先取得兩份防水維修報價及連續三星期的相片,樓上仍否認供水管漏水,住戶才委託獨立人士測試;申索表把報告費獨立列項,並附付款證明及委聘原因。
租客追討誠實界線:租客是否有權追討某一項損失、應告哪一方及責任比例,取決於租約、公契、滲水源頭及個別證據,由審裁官裁定。
我係租客,告唔告得樓上?
租客毋須等業主處理,可循大廈公契或妨擾申索,惟金錢損失須自行證明。
各自保存的項目
- 傢俬、電器、清潔費由租客保存
- 牆身、天花、固定裝置多涉業主
- 先核實應起訴的對象
應做的通知與記錄
- 通知業主及管理處
- 保存租約、入住及滲水日期
- 避免雙方重複申索同一筆款
誠實界線:租客是否有權追討某一項損失、應告哪一方及責任比例,取決於租約、公契、滲水源頭及個別證據,由審裁官裁定。
深入了解
租客身分追討:權利範圍與注意事項
租客不一定要等待業主代為處理。CLIC 說明,租客可就大廈公契中與土地有關的契諾向其他業主或租客執行權利,亦可能循妨擾申索金錢補償;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的仍須是自己可證明、而且不超過 HK$75,000 的金錢損失。
應先分開誰擁有甚麼損失:租客自己的傢俬、電器、清潔費或已支付的合理修復費,可由租客保存收據及所有權證明;牆身、天花或業主固定裝置的維修費通常涉及業主權益及租約分工。亦要核實應起訴樓上業主、實際佔用人、法團/管理處,還是其他責任方。
通知自己的業主及管理處,保存租約、入住狀況、滲水日期、溝通與付款記錄。若損失同時屬業主與租客,雙方應避免重複申索同一筆款項,並在表格2清楚說明各自項目。
滲水索償,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以下是常見須準備的項目:
有日期的相片與影片
持續拍攝天花漏水、霉斑擴散、牆面剝落及受損物品,保留原檔與拍攝日期;不要只保存社交平台壓縮版本。
調查、測試與工程資料
保存聯辦處通知、濕度或色水測試、獨立報告、平面圖及防水/喉管工程記錄,並記下每次到場人員和測試範圍。
報價、收據與損失表
為每項維修取得清晰工程範圍及材料報價;保存已付款收據、受損物品購買證明,按日期及類別製作計算表。
樓上、業主與管理處往來
保存訊息、電郵、信件、投訴編號、會面紀錄及送達證明,特別標示對方承認源頭、承諾維修或拒絕處理的原文。
57,454 宗
2024 全年申索
平均 41 日
入稟至首次聆訊
服務承諾 60 日
司法機構目標
HK$20 起
入稟費
HK$75,000
申索上限
數字來自司法機構《2024年年報》、司法機構收費表及香港政府限額資料;57,454 是全年收到的申索宗數,41 日只指入稟至首次聆訊的平均輪候,並非裁決需時。
誠實界線・常見問題
資料查證日期:
法定聲明
依《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我們並非律師事務所,也不提供法律意見或律師代表服務。我們的角色限於入稟支援、協助填表、整理證據、程序資料與庭前準備;需要判斷法律責任或複雜訴訟策略時,應另向香港執業律師查詢。
滲水成因可能涉及樓上單位、公用部分、外牆、防水層或喉管,責任方未必一目了然。我們會協助你整理現有證據與程序資料,但案件能否成立、費用是否可追討及最終裁決,仍由審裁處按證據決定。
我們是入稟支援顧問,並非律師事務所,亦不提供法律意見;所有內容僅供一般參考。
滲水辦有冇用?要等幾耐?
搵唔到漏水源頭,可唔可以照告?
勝咗但對方唔賠,點算?
管理處或法團要唔要負責?
你哋實際可以幫我做啲乜?
以下是我們實際可以協助的範圍:
- ✓評估現有資料是否足以形成不超過 HK$75,000 的金錢申索,列出仍欠缺的文件。
- ✓把相片、調查結果、報價、收據及通訊按時間和申索項目整理,製作易於核對的證據索引。
- ✓協助填寫表格2,清楚陳述事故、被告資料、申索理由、款額分類與計算方法。
- ✓提供程序指引、提交前檢查、文件編排及庭前準備,協助你熟悉聆訊安排和問題。
邊啲嘢你哋唔會做?
以下是我們不會處理的事項:
- —不提供法律意見,也不替你決定應起訴哪一方或採用哪一項法律訴訟因由。
- —不以律師身分代表任何一方,不代替你作供、盤問證人或承擔訴訟人的決定。
- —不預測審裁結果、不作結果承諾,也不把未經證明的滲水來源或損失寫成既定事實。
- —不代收欠款、不控制和解金額;判決後對方不付款時,須由判定債權人另行申請執行。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9 項)
小額錢債審裁處 HK$75,000 限額・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查證日期 2026-07-22
《小額錢債審裁處(費用)規則》(第338B章)・香港電子法例
查證日期 2026-07-22
表格2《申索書》滲水示例・香港司法機構
查證日期 2026-07-22
2024 年申索量與輪候時間・香港司法機構年報
查證日期 2026-07-22
聯辦處角色與民事申索分工・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查證日期 2026-07-22
滲水調查新程序 14/28 日安排・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查證日期 2026-07-22
一般民事申索時效・《時效條例》(第347章)
查證日期 2026-07-22
公證行報告費市場描述・香港01
查證日期 2026-07-22
租客、公契與妨擾申索概述・CLIC
查證日期 2026-07-22
讓每個人都能平等地使用法律途徑追討。
法律途徑不應只屬於有錢聘請律師的人。小額錢債審裁處是專為普通市民設計的機制,我們的工作是幫助你用好這個機制。
滲水索償・延伸閱讀
滲水損失,不應白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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