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欠租同收樓,係咪要開兩單案?

坊間講法:「追租收樓係兩個獨立程序,需要分別作出申請。」
答案
唔使。一單案,入紙兩次。
—— 講入紙嗰部分係錯嘅。
- 第一次入紙
一份表格22,收樓同欠租一齊入
表格22 已經同時載住收樓、欠租同佔用賠償,由土地審裁處喺同一單案一次過判,金錢部分冇上限(第17章第8(8)條)。表格個名就係「致收回處所管有權及追討租金等申請通知書」。
- 第二次入紙
判咗佢仲唔走,先入收樓令狀
判咗之後佢唔搬,你喺同一單案入面再入一次紙,申請收樓令狀,由執達吏上門。坊間講「兩個獨立程序」,講嘅其實係執行呢半邊 —— 嗰半邊佢哋冇講錯。
誠實講:由入紙到佢真係搬走要行幾多轉,答案唔止兩次 —— 送達、張貼、交誓章都要你自己行。實際要幾耐官方冇公布過統計,我哋唔會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