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俾屋企人佢話係「送嘅」唔還?家人借貸舉證追討指南
追討易編輯部

借錢俾屋企人,好多時候連張借據都唔會諗住寫——始終係至親,開口叫佢簽名,反而好似唔信佢咁。問題係,過咗一排對方唔還錢,仲反口話「嗰陣講好係送俾你嘅,唔係借」,呢種情況先至係最頭痕:你哋嗰陣可能真係冇留低任何紀錄,而家要證明係「借」定係「送」,就要睇邊一方嘅講法審裁官信得過。呢篇文章唔係處理冇借據點寫、點追討嘅一般問題(嗰篇已經有齊借據範本),而係聚焦响家人之間轉數呢種特別難舉證嘅情況——根據CLIC——社區法律資訊中心同香港司法機構嘅公開資料整理,講清楚法律點審呢類爭議、邊啲證據幫到你、以及六年追討時效點計。
借錢俾屋企人,點解特別難追討返嚟
兄弟姊妹之間、父母同已經成家嘅仔女之間、甚至奶奶同新抱之間,借錢週轉呢種事,喺屋企人之間發生實在太平常——但正正因為關係咁近,好少人會坐低寫張借據,甚至連一句「呢筆錢要還」都唔會講得清清楚楚,怕講得太仔細顯得唔信任對方。轉數快、銀行過數,一嗒手指就完成,冇留低任何提到「還款」嘅字眼。到真係要追討嗰日,對方一句「嗰陣你話送俾我嘅喎」,就足以令成件事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仲有一種情況更加常見——屋企人之間好多時候係直接俾現金,連轉數快紀錄都冇留低。冇咗轉帳呢一層基本嘅同期紀錄,就算你哋之前嗰晚傾過「幾時還」,一旦冇留低任何書面或電子痕跡,日後爭議一嚟,可用嘅客觀證據就更加薄弱,全部要靠對話截圖同其他人嘅記憶去拼湊。
值得留意,唔同關係嘅相處模式,都會影響雙方嗰陣有冇特登講清楚係借定係送——例如父母俾錢仔女,好多時候俾嗰刻連「還」呢個字都冇諗過講,純粹想幫手;相反兄弟姊妹或者姻親之間,反而有機會事前傾清楚還款安排。不過要強調一點:審裁官唔會因為你哋係邊種親屬關係,就自動假設邊一方講法可信,一樣要憑實際證據判斷,唔會因為「阿爸阿媽俾錢梗係想送」呢種印象就照單全收。
值得一提,如果你淨係一次性咁借錢俾親戚,並唔係經營放債生意,就唔需要領有放債人牌照(CLIC)——呢個安排本身冇問題,麻煩嘅只係之後嘅舉證。
法律點睇「係咪送嘅」呢個爭議
想像返,如果件事鬧到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官會點審?
根據CLIC嘅資料,香港民事案件(包括呢類金錢申索)採用「相對可信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舉證標準——即係邊一方嘅講法「較大可能屬實」,就會被採納。法律入面冇任何條文話屋企人之間嘅轉帳自動當係贈與,亦冇條文話自動當係借貸;舉證責任在於提出主張嘅一方,即係話你(出借人)要主動證明呢筆錢係借貸,唔係坐喺度等對方自己證明係借。
根據CLIC另一份資料,證明方法唔止限於口頭證供,仲包括文件、相片、錄音或錄影,以及電子數據——即係話,WhatsApp對話截圖、銀行轉帳紀錄呢類嘢,一樣可以拎嚟做證據,唔會因為「得個電話截圖」就自動被拒諸門外。
邊啲證據可以幫你證明係「借」唔係「送」
知道咗舉證責任喺邊一方,下一步就係實際諗吓,手上有邊啲嘢可以整理成證據。以下幾樣,越多越有力:
- 轉帳前後嘅WhatsApp或短訊:只要提到「還俾我」「幾時還」「呢筆錢」呢類字眼,哪怕只係一句,都比冇好
- 曾經有過任何一次部分還款:就算得一次、金額幾少都算,部分還款本身就係承認呢筆錢係債
- 轉數快或銀行轉帳自己打嘅備註/訊息欄:如果嗰陣有打低「借」「還款」字眼,就係最直接嘅同期紀錄
- 你哋之間過往有冇借過錢又還清嘅紀錄:一個持續嘅借還模式,可以側面印證今次都係借貸而唔係一次過嘅餽贈
- 有冇第三者當時知情:另一位家人、共同朋友,如果當時知道或者被告知呢筆錢係要還,佢哋嘅證供都可以幫手
揾到呢啲證據之後,記得妥善保存——WhatsApp對話盡量匯出成完整檔案或者截齊成一整個對話串,唔好淨係揀啱自己嗰幾句嚟截圖,避免日後被質疑斷章取義;銀行紀錄可以向銀行申請正式月結單或者交易證明,會比自己手機App嗰張截圖更加有公信力。

呢類證據唔止得個講——一宗朋友借款不還嘅個案就係靠住轉數快截圖同WhatsApp對話紀錄,令審裁官接納咗轉帳嘅原意係借貸,可見呢類電子紀錄喺審裁處係實際採用得到嘅證據,唔係得個諗字。
一啲憑證都冇,係咪即刻無得追
坦白講一句:如果嗰筆錢係一筆過大額轉帳,前後完全冇任何提及還款嘅對話,亦從來冇任何一次還款,呢類個案嘅舉證難度,的確比一張寫齊金額同還款期嘅商業借據高好多——始終法律唔會因為你哋係屋企人就自動假設係借貸。有部分家庭借貸,喺完全冇任何佐證嘅情況下,現實上真係好難追得返。呢個唔係想潑冷水,而係想你及早知道現實,盡快由而家開始留返啲證據(見下一節),而唔係到真係反面嗰陣先發現手上乜嘢都冇。
話雖如此,就算冇直接嘅同期紀錄,都唔代表完全冇嘢好做——例如你事後第一時間發出嘅追討訊息,雖然唔算「同期」證據,但都可以側面反映你一直當呢筆錢係債,唔係事後先臨時砌詞;轉帳金額同你哋雙方嘅收入水平係咪相稱、有冇明顯超出一般家庭餽贈嘅金額,審裁官都有機會一併考慮。
以後點做先至穩陣
與其等到出事先諗辦法,不如由而家開始養成一個好簡單嘅習慣——每次借錢俾屋企人,唔論金額大細,喺轉數嗰刻或者之後,即刻send多一個訊息俾對方,簡單講低金額同「呢筆係借嘅」呢句話,例如「岩岩過咗$XX,XXX俾你,記住呢筆係借嘅,唔使急住還」。呢句訊息唔會傷感情,反而正正就係萬一日後有爭議時,最直接嘅同期證據。
六年時效同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
就算證據齊全,都要留意時間。根據《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1)(a)條,一般簡單合約申索(包括私人借貸)必須喺六年內提出訴訟,時效由「還款到期未還」嗰日起計,唔係由借出款項嗰日起計。如果對方喺六年期內以書面方式並簽署確認仍然欠款,或者作出部分還款,訴訟因由會被視為押後至該次確認或最後一次還款嗰日,令六年時效重新起計(完整嘅時效計算、以及過咗六年係咪即刻無得追,見追討欠款六年時效全解)。
如果追討金額喺 75,000 港元 之內,小額錢債審裁處係一個入稟費低($20 至 $120)、毋須律師代表嘅途徑,入稟前記得將轉帳記錄、對話截圖同(如有)書面確認整理成一份證據冊。如果唔肯定自己手上證據夠唔夠、或者想有人陪住行一次由評估到入稟嘅每一步,可以了解下追討借貸嘅實務個案實際包括邊啲步驟。

常見問題
唔會。香港法律冇任何條文假設家人之間嘅轉帳自動係贈與定係借貸,舉證責任仍然在於提出主張嘅一方,即係出借人要證明轉帳原意係借貸。
單靠口講,舉證力偏弱,但唔代表一定追唔到——如果轉帳前後仲有WhatsApp對話、部分還款紀錄,或者第三者可以作證,一樣有機會拼湊出足夠嘅證據,實際能否成功要睇個別情況嘅證據質素。
唔駛。如果只係一次性借錢俾親戚,並唔係經營放債業務,就唔需要領有放債人牌照。
唔一定,但呢個途徑入稟費低($20 至 $120)、毋須律師代表,係好多家人借貸糾紛嘅常見選擇;詳細入稟流程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指南。
難度會明顯提高,但唔代表一定追唔到——如果有其他人喺場見證交收,或者事後有WhatsApp提過呢筆現金嘅還款安排,一樣可以嘗試整理成證據,不過始終唔及有轉帳紀錄咁直接有力。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