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追討易EASYDEBT
追討欠款9 分鐘閱讀

欠款人被頒破產令後,債權人還追討得到嗎

追討易編輯部

追討易編輯部

紙板風格插圖:長者角色(char-elder)坐喺書桌前喺方格紙上書寫,EasyDebt摺紙獅子四腳站喺枱上陪住佢,枱上放置住空白筆記本同卡片架。

借咗錢俾朋友、或者做完工作收唔到尾數,追咗好耐,對方突然話一句:「我而家破產咗,冇得還。」呢個時候好多人會即刻洩氣,覺得件事完晒——但先慢住。對方係咪真係破產?如果真係,你仲有冇路行?

呢篇文章根據破產管理署(ORO)同社區法律資訊中心(CLIC)嘅公開資料,講清楚個人破產(受《破產條例》第6章規管)對你呢個小額債權人意味住啲咩。要特別分清一點:呢度講嘅係個人被頒布破產令;如果欠你錢嘅係一間公司被清盤,程序同術語都唔同,請睇公司清盤追討攻略。

對方話自己破產咗,先查清楚係咪真

先講最實際嘅一步:唔好單憑對方一句「我破產咗」就收皮。對方話破產,可能係真,亦可能只係拖延嘅藉口,而你要靠證據而唔係靠對方講法去決定下一步。

點樣核實對方有冇被頒布破產令?

破產管理署提供網上查冊服務,可以確定一個人是否已經破產或正面對破產呈請;每項查冊費用係HK$80,每次遞交最多可以查5項。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費用後查閱。

查冊結果會直接影響你點行:如果冇破產令,對方只係口頭講講,你已經入咗稟或者準備入稟嘅申索,唔應該因此就放棄,可以繼續按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指南處理;如果真係有破產令,就要跟返下面嘅程序。HK$80 相對於可能白白放棄嘅欠款,好抵查。

破產令一頒,小額錢債審裁處仲用唔用得?

破產令頒布之後,債權人可以點?

根據破產管理署嘅指引,破產令頒布後,未獲得法院許可,不得對破產人或其資產採取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同時,破產人嘅所有資產(包括房地產權益)會歸屬受託人,由受託人變賣並分派俾債權人。

道理同公司清盤相似:破產人資產有限,如果每個債權人各自入稟、搶先執行,對遲啲先行動嘅人不公平,所以法律要求大家集中經受託人處理。換句話說,對於破產令之前已經存在嘅欠款,你一般唔應該再期望靠新入稟或者繼續審裁處申索去追返,正確方向係下一節講嘅債權證明表。至於你已經入咗稟嘅個案實際點處理,要視乎個案情況,可以向審裁處登記處查詢,或者先了解吓代辦入稟服務嘅評估。

另外,破產人本身亦受到唔少限制:要停止使用信用卡同銀行帳戶、未披露破產狀況而取得HK$100或以上信貸屬違法、未經法院許可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受託人要求時亦必須返回香港。呢啲係用嚟保障債權人嘅安排,同你追討嘅實際金額冇直接關係,但解釋咗點解破產人嘅財務活動會受到監察。

紙板風格插圖:長者角色坐喺政府辦事處等候區木長凳上手持空白文件夾,EasyDebt摺紙獅子坐喺佢身旁,背景可見其他角色喺櫃檯辦理手續。
破產令頒布後,債權人由各自入稟,轉為向受託人集中申報債權。

點樣向受託人提交債權證明表

債權證明表要交乜嘢、使唔使錢?

根據破產管理署,債權人須填妥一份債權證明表,連同證明文件交受託人,並繳付HK$35費用;申索額極細(破產管理署網頁分別寫「少於」同「不超過」HK$250,以最新公布為準),或者僱員追討工資薪金,則毋須繳費。要留意,已繳費用在任何情況下概不獲退還,所以交表前要先確保資料齊全。

表格上要列明嘅資料包括:案件編號同破產令日期、你嘅聯絡資料、截至破產令當日嘅申索額連證明文件、債項點樣同幾時產生,以及你有冇持有任何抵押。時間上,破產管理署提醒債權人要喺破產令頒布後盡快提交,否則可能無權喺債權人會議投票或收取攤還債款。如果受託人係破產管理署署長,未登記嘅債權人可以用電子提交系統網上遞交,每份附件不得超過25MB,可上載PDF、Word、Excel或圖片檔。

文件方面,同追討任何債務一樣,借據、轉帳紀錄、對話截圖愈齊愈好,整理方法可以參考證據準備指南;如果當初冇寫借據,亦可以睇吓借據點寫先有效。

講到「呢套真係行得通咩」,可以睇吓一宗朋友借款不還嘅個案,睇吓以轉帳紀錄同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嘅債務追討係點樣整理出嚟;個案只係展示證據點樣運用,每一宗嘅結果都視乎各自嘅事實同證據,並唔代表你嘅申索一定有同樣結果。

派錢有次序,一般債權人排第幾?

破產資產變現之後,邊個先攞到錢?

根據CLIC嘅整理,破產資產出售後,所得收益按以下次序償付:

  1. 破產管理署嘅費用及收費
  2. 呈請人嘅費用(如果係債權人提出嘅破產呈請)
  3. 受託人嘅費用及收費
  4. 優先債權人,例如稅項
  5. 一般或普通債權人,例如銀行貸款
  6. 債項嘅利息,排最後

僱員欠薪有優先權,但有上限(CLIC 載明優先追討最高8,000元,超出部分屬普通債項)。至於普通債權人,扣除各項費用後所剩嘅錢,會按比例攤還。

你嘅私人借貸、貨款或者發票,通常就係排喺「普通債權人」呢一格。老實講,前面幾層費用同優先債權人食咗之後,所剩有限,普通債權人好可能只攞到一部分,甚至乜都攞唔到——所以交表之前最好有合理預期,唔好當成「一定攞返」。但話說返嚟,提交本身只係HK$35(極細額可豁免),就算最後只有少少分派,都好過連申報都冇做。

紙板風格插圖:長者角色坐喺客廳梳化上手持空白文件,EasyDebt摺紙獅子四腳行向佢,窗外可見香港樓宇天際線。
普通債權人排得後,預期要實際,但申報成本好低。

有擔保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債未必就此消失

破產令針對嘅係被頒令嗰個人。CLIC 有指出破產人嘅家庭成員毋須承擔破產人嘅債項,即係話你唔可以因為借款人破產,就轉頭追佢屋企人,除非對方本身另有責任。

反過嚟,如果當初有第二個人簽咗擔保,或者同借款人共同簽署借貸文件,咁呢個人本身對你嘅責任,要睇你份擔保或者借貸文件寫乜。呢度我哋冇辦法替你判斷法律效果(亦未有就擔保責任喺破產案中嘅處理直接查閱法例原文),建議你先翻返份文件,睇清楚簽署人同責任範圍,再決定要唔要尋求專業意見。類似嘅「有冇人簽擔保」思路,可以參考擔保人租金責任指南。入稟前亦要留意追討時限,詳見追債時效指南。

如果你想知道自己嘅借貸追討個案,除咗破產之外仲有咩可行路線,可以睇吓我哋嘅借貸追討實務個案。

幾時解除破產,之後仲追唔追得?

首次破產嘅人,一般喺破產令頒布起計4年後自動解除破產;曾經破產嘅則為5年。如果受託人或債權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破產期可以延長,破產管理署嘅常見問答指總期限最長可達8年。債權人可以依據《破產條例》第30A(4)條提出反對,例如破產人不合作、冇提交每年收入同資產陳述書。

解除破產之後,大部分可證債項會被免除,但以欺詐方法招致嘅債項、罪行罰款同人身傷害賠償等仍然存在。所以從現實角度睇,一旦解除破產,要再追討一般嘅借貸或貨款,機會就非常之低。呢個亦係點解越早提交債權證明表越好:喺破產期內先係你有機會分到錢嘅窗口。

常見問題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相關程序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