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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糾紛9 分鐘閱讀

商戶結業手上禮券變廢紙?追討禮券金額指南

追討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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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板風格插圖:一名女子(charv2-b)企喺一排已拉落鐵閘嘅香港商舖門口前,手持一張空白禮券卡,面露失望表情,一隻綠色配深藍內摺嘅摺紙獅子坐喺佢腳邊嘅行人路上,背景係其他捲閘舖頭。

超市、髮型屋、餐廳、美容院,成日都用禮券、現金券嚟吸客——買夠幾多錢送禮券、生日禮券、優惠套票,聽落著數,但呢張紙背後其實係一張「你先畀錢,商戶遲啲先交貨」嘅合約。一旦間舖頭執咗笠,或者仲開緊舖但擺明唔畀你用,好多人第一反應係嬲,跟住就係唔知點算——張券係咪即刻變廢紙?呢篇文章唔講點揀禮券,專門講一個好實際嘅問題:商戶結業或者拒收禮券,你手上嗰筆錢,追唔追得返,同埋點追。

商戶結業前先賣禮券,已經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如果一間舖頭喺已經知道自己就快頂唔順、冇能力兌現承諾之下,仍然繼續賣緊禮券畀客人,呢個行為本身可能已經有問題。根據香港海關資料,2012年修訂之後嘅《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新增咗六種受規管嘅不良營商手法,其中一種就係「不當地接受付款」——即係話,商戶喺冇合理能力或者意圖兌現所承諾嘅貨品或者服務之下,仍然接受消費者付款。一間舖頭喺結業前夕仲密密賣緊大額禮券,套用呢條原則,就有機會構成呢種不良營商手法。

要留意,海關嘅角色主要係規管執法——即係調查同檢控商戶,唔一定會直接幫你追返個人損失嗰筆錢。所以舉報海關同你自己嗰筆金錢索償,係要並行處理嘅兩件事,唔可以用嚟互相取代。如果你懷疑商戶有呢種手法,保留低廣告宣傳嘅截圖、購買嗰陣嘅單據同時間,呢啲都係之後不論舉報定索償都用得著嘅證據。

紙板風格插圖:一名女子(charv2-b)喺貨倉式店舖入面將一個信封遞畀着圍裙嘅店員(char-merchant),枱面放住幾疊紙盒同信封,牆上有月曆同幾何圖案海報,一隻綠色配深藍內摺嘅摺紙獅子企喺枱下望住佢哋,背景係貨架同捲閘。
保留低購買禮券時嘅單據、宣傳截圖同交易記錄,係之後不論舉報海關定入稟審裁處都用得著嘅證據。

仲有得用信用卡「拒付」追返筆錢?

如果張禮券係你最近用信用卡買嘅,而商戶結業之後冇交到貨、冇提供到服務,其實仲有一條路可以試——問返發卡銀行申請「拒付」(chargeback)。根據消費者委員會資料,消費者用信用卡一次過畀晒錢、之後商戶執笠交唔到貨或者服務嘅情況,客人可以聯絡發卡銀行,要求協助追討返嗰筆款項;銀行會要求提交相關文件審核,一旦接納就會向收單機構(acquirer)提出追討,追討成功先至會退返錢畀你。

呢一步有幾個位要老實講清楚。第一,消委會自己都指出,唔同發卡機構處理呢類拒付申請嘅安排並唔一致,相關資訊同服務承諾都唔算透明,所以呢條路唔係穩陣包贏。第二,呢個保障一般唔適用於分期付款(instalment plan)——如果你係用信用卡分期買咗一個大額禮券套票,商戶執笠之後,你可能仍然要繼續向銀行還晒餘下嘅分期,呢個位同你張禮券本身值唔值錢係兩碼事。信用卡拒付定係直接入稟審裁處,邊條路更加啱你,我哋喺信用卡拒付定審裁處點揀入面有更詳細嘅比較。

商戶已經清盤,你變成「無抵押債權人」

如果間商戶已經正式入稟清盤,情況就完全唔同——你手上未使用嘅禮券金額,法律上變成你對呢間公司嘅一項債權,而呢項債權一般係冇任何抵押嘅,你會被列為「無抵押債權人」(ordinary/unsecured creditor)。根據社區法律資訊中心(CLIC)資料,公司清盤資產嘅分配係有優先次序嘅:先要扣除清盤本身嘅費用同開支,跟住輪到優先債權人(例如政府稅款、僱員欠薪等),如果仲有剩餘資產,先至輪到普通債權人按比例攤分。

呢個排序講白啲就係:去到普通債權人呢一層,好多時資產已經所剩無幾。老實講,一張未使用嘅禮券要喺清盤程序入面追返全數金額,機會通常都幾微,讀者要有心理準備。如果你想搞清楚清盤程序具體點行、幾時要遞交債權申報表,可以參考我哋另一篇債仔公司清盤追討指南。要分辨你面對嘅商戶而家係「仍在經營但唔肯畀」定「已經清盤」,可以查閱公司註冊處或者破產管理署嘅公開紀錄,兩種狀態嘅追討方法完全唔同,搞錯咗方向只會浪費時間。

紙板風格插圖:一名女子(charv2-b)坐喺屋企餐枱前查閱一張空白文件,枱上放住一疊空白信封,一隻綠色配深藍內摺嘅摺紙獅子企喺枱上佢身旁,窗外可見香港夜景同摩天大樓剪影。
搞清楚商戶而家係仍在經營定已經清盤,先至知道你手上嘅禮券應該用邊條追討途徑。

禮券印住「到期日」,係咪一定要跟?

好多禮券印住一個到期日,過咗就話「作廢」。根據消費者委員會資料,消委會過往已經接獲唔少關於現金禮券有效期計算方法嘅投訴,反映呢個位本身就充滿爭議,商戶同消費者對「幾時開始計」、「點計到期」時有分歧。消委會亦都提醒,消費者喺購買禮券之前,應該了解清楚所有使用條款先決定是否購買——換句話講,呢個問題最好嘅解決方法係買嗰刻已經問清楚,而唔係寄望日後可以推翻條款。

咁到期日條款係咪一定站得住腳?喺合約法角度,答案唔係非黑即白。根據CLIC資料,商戶為咗避免責任而喺合約入面加入嘅條款,必須通過「合理性」呢個測試先可以生效——《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71章)同《不合理合約條款條例》(第458章)都容許法庭考慮雙方議價能力是否懸殊、消費者事前是否知悉條款存在、條款是否過分單方面等因素,去判斷一項條款係咪不合理,甚至拒絕強制執行。呢個原則講嘅係一般嘅不公道合約條款,並非專門針對禮券到期日而設,但如果一張禮券嘅到期期限短得不合常理、又或者商戶事後單方面收緊條款,理論上就有機會被挑戰。不過要老實講清楚:法庭要考慮返簽約當時嘅全部情況,冇一條「過咗期就自動無效」嘅簡單公式,讀者唔應該單憑呢一點就假設自己一定贏。

商戶仲有經營,點用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返禮券面值

如果商戶仲有正常經營,但就係擺明拒絕兌現你手上嘅禮券——話你張券「過期」、話「已經停用呢個系列」、又或者索性唔覆你——呢個情況追討反而相對直接:可以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追討禮券面值,申索上限為HK$75,000。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審裁處聆訊以非正式方式進行,訴訟各方唔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即係話就算你唔熟法律程序,都可以自己入稟同出庭應訊。

證據方面,最核心嘅始終係原始購買單據——收據、信用卡月結單上嘅相關項目、購買時嘅宣傳單張或者截圖,如果仲有WhatsApp或者電郵嘗試過聯絡商戶交涉嘅記錄,都應該保留低。我哋處理過一單貨款追討個案,客戶手持送貨單同發票,對方拒付嘅理由喺審裁處根本站唔住腳,最終全數追回——呢單案例反映嘅道理其實同一張未兌現嘅禮券完全一樣:審裁處睇嘅始終係你手上擺唔擺得出清晰嘅原始文件同交易記錄,而唔係邊個講得動聽。想知道實際點填入稟表格,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上限同入稟指南

如果你想先了解買賣貨款糾紛喺審裁處實際點處理,可以參考我哋整理嘅買賣貨款索償個案說明;如果你手上唔止一張禮券,或者想搵人幫手先評估下值唔值得入稟、證據夠唔夠齊全,可以了解下我哋嘅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幫到你邊啲位。

常見問題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