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取消行程或拒絕退款?香港旅客索償全指南
追討易編輯部

夾好假期、訂咗機票同酒店,甚至已經同公司請咗假,點知旅行社一通電話或者WhatsApp話:「呢個團出唔到」、「行程要大改」——去到當地先發現酒店由五星變成路邊旅館、班機延遲成半日,甚至已經俾咗大灑金錢,對方就已讀不回,去到公司地址一看,人去樓空。旅行社取消行程、大幅改動內容或者拒絕退款,係香港其中一種最令人氣結嘅消費糾紛:團費動輒幾千甚至上萬蚊,追唔返嘅話,唔止假期泡湯,仲要肉赤埋啲錢。
好在,呢類糾紛唔係得一條路可以行。由旅遊業監管局嘅投訴機制、你買開嘅海外旅遊保險,到信用卡拒付同小額錢債審裁處,其實有幾條途徑可以逐步試。呢篇文章會拆解每一條路點行、乜嘢證據要準備好、追討時限有幾長,以及現實中追討結果可以去到幾盡,等你心裡有個譜。(本文屬於消費糾紛系列指南之一,同類情況亦可參考網購糾紛索償指南及健身室美容院退款指南。)
常見情況:旅行社取消、大幅改行程或拒絕退款
旅行社相關嘅消費糾紛,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 旅行社直接取消行程:以「人數不足」、「航班取消」、「當地情況有變」等理由取消整個旅行團,但拒絕全額退款,或者只肯退部分款項。
- 大幅單方面更改行程:出發前甚至出發後,酒店、航班、景點、住宿級別被大幅更改(例如酒店降級、航班改期或轉乘廉航),但旅行社拒絕作出合理補償或退款差額。
- 拒絕退款/退訂:你因為個人理由(例如身體不適、簽證問題)想取消行程,旅行社按合約條款扣起大部分甚至全部團費,你質疑條款是否合理。
- 旅行社突然結業(執笠):出發前甚至出發當日,發現旅行社已經停業、電話打唔通,已繳的團費全部落空。
最後一種情況唔係得個講字。2025年12月初,旅行社「美富假期」(M&F Lucky Holiday)就喺結業前大約得一日通知,於12月1至2日左右停止營業,涉及約1,500名客人、預繳團費合共約港幣170萬元。旅遊業監管局其後表示,公司喺停止營業前未有依足《旅遊業條例》要求嘅14日事先通知,即時吊銷其牌照,並表示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追究(資料來源:《南華早報》2025年12月3日報道)。要留意,吊銷牌照係監管局對公司嘅懲處,唔等於受影響客人自動攞返筆錢——想追討返嚟嗰筆團費,仲係要靠下面呢幾條路。
如果係「講一套、做一套」,仲可唔可以搵海關?
得,但要分清楚呢條路解決緊乜問題。如果你嘅個案唔止係「取消」咁簡單,而係好似文章開頭講嘅「五星變路邊旅館」咁——即係旅行社或者其宣傳嘅商品說明,同實際提供嘅服務有明顯落差——就可能涉及《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下嘅虛假或誤導性商品說明,可以向香港海關舉報。但要老實講清楚:呢條係刑事/規管途徑,海關調查嘅結果係懲處商戶(罰款甚至檢控),並唔會直接令你攞返一蚊錢——想追返自己嗰筆錢,仍然要靠上文提到嘅TIA投訴、保險索償、信用卡拒付或小額錢債審裁處。
不同情況,追討嘅著力點都有少少分別——但大原則一樣:先保存證據,再逐步嘗試以下幾條途徑。
追討前:旅遊業監管局投訴與海外旅遊保險
在諗住入稟審裁處之前,先睇下有冇更快、更慳成本嘅途徑。
旅遊業監管局可以點幫到我?
香港的旅行社受法定監管。自2022年9月1日起,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旅遊業監管局(Travel Industry Authority,TIA)取代旅遊業議會(Travel Industry Council,TIC)成為旅行社的法定發牌及規管機構——TIC而家轉為業界商會聯會的角色,不再是法定投訴渠道(詳見政府新聞公報,2022年8月31日)。如果你與持牌旅行社之間有糾紛,可以致電TIA投訴熱線 3698 5900,或者上旅遊業監管局投訴專頁查閱最新的遞交方式(是網上表格定電郵,宜以官網最新指引為準)。投訴時應提供事件詳情、日期、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要老實講一句:TIA有權調查涉事旅行社、要求其配合、甚至吊銷牌照,但佢冇權力直接判令對方賠錢俾你——即係話,投訴可以令間公司受紀律處分,但唔保證你攞返自己嗰筆錢。
消費者委員會可以幫到我幾多?
消費者委員會同樣唔係執法機構——佢哋自己都講得好明:「本會並非執法機構,亦沒有調查或裁決的權力」。消委會做的是調解(conciliation),即是幫你同旅行社傾,但對方肯唔肯坐低傾、肯唔肯畀返錢,最終都屬自願性質,冇約束力。你可以致電 2929 2222,或者上消委會投訴及服務專頁遞交個案。
換句話講,TIA可以查牌照、消委會可以幫手斡旋,但兩者都無法強制對方畀錢——唯一具備呢種法律約束力嘅,係小額錢債審裁處。呢個分別,直接影響你點樣揀追討路線,下面「途徑比較」會再拆解。
旅遊業賠償基金:旅行社結業時的保障
如果你是參加外遊旅行團、並已向持牌旅行社繳付印有「保障印花」的團費,就可能受旅遊業賠償基金(Travel Industry Compensation Fund)保障。該基金原依《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於1993年設立,現已納入《旅遊業條例》(第634章)制度,由旅遊業監管局管理。持牌旅行社須就外遊團費透過電子印花徵費系統繳付0.15%的徵費。
你的收據應印有相應的電子印花,如有懷疑,可到elevy.tia.org.hk自行查證。
當持牌旅行社結業或無力履行服務時,合資格的外遊旅客可就已繳的外遊團費申請「特惠賠償」(ex gratia payment),申領程序由《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申領程序)規例》(第634E章)訂明。按TIA公開資料,特惠賠償最高為所損失外遊費的九成(90%)。但保障範圍是有條件的:必須是向持牌旅行社購買、行程包含以下最少兩項——(一)由香港出發往海外的交通、(二)香港以外的住宿、(三)海外的有組織活動——並已繳付基金徵費(即收據印有保障印花)。自己訂機票、自己訂酒店,或是幫襯無牌經營者,一般都不受保障。實際賠償比率、資格條件及申請時限,以旅遊業監管局及基金的最新公佈為準,宜於發現旅行社結業後盡快向旅遊業監管局查詢及提出申請。
海外旅遊保險保唔保呢類情況?
如果你出發前有購買海外旅遊保險,值得第一時間翻查保單條款,睇下有冇涵蓋以下範圍:
- 行程取消/縮短(Trip Cancellation / Curtailment):部分保單會就旅行社取消行程、或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災、罷工)導致行程無法成行,提供賠償。
- 旅行社/承辦商無力償債(Travel Agent Insolvency):部分保單專門承保旅行社結業、無力提供已付款服務的情況。
- 行程延誤或更改補償:部分保單就航班延誤、酒店級別被更改等,設有定額賠償。
不同保險公司對「行程取消」「旅行社無力償債」等條款的定義、除外責任及索償通知時限差異甚大,本文無法一概而論;實際保障範圍,以及須於事故發生後多少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一切以你自己的保單條款及保險公司的要求為準。
索償時記得盡快聯絡保險公司,並準備保單、旅行社的取消通知、付款證明及行程表,越早申報,處理越順暢——部分保單對通知時限要求頗嚴格,拖得越耐,愈可能影響索償結果。
透過OTA或海外網上平台訂嘅團,TIA保唔保?
唔保。TIA嘅發牌同旅遊業賠償基金呢一套制度,只適用於喺香港持牌經營嘅旅行社——如果你係透過海外OTA(Online Travel Agency)或者海外網上平台直接落單,對方好可能唔受香港《旅遊業條例》規管,收據亦冇TIA嘅保障印花,即係話你冇TIA投訴渠道,亦冇資格申請旅遊業賠償基金嘅特惠賠償。呢種情況下,實際追討途徑會收窄至:信用卡拒付、平台自身嘅退款/爭議機制,以及你自己買開嘅海外旅遊保險——三者嘅保障範圍及時限,都要以發卡銀行、平台條款或保單條款為準,本文無法一概而論。老實講一句:呢類糾紛嘅追討成算,一般會比向持牌本地旅行社追討低,宜及早保存證據並同時試齊以上幾條路。
已經俾咗錢,可唔可以用信用卡拒付追返
信用卡拒付幾時用得?
用得——但只限一筆過用信用卡畀錢嘅情況。你可以聯絡發卡銀行,連同簽賬單、訂團確認及旅行社的取消通知或拒絕退款的書面回覆,要求銀行透過「退款保障機制」(Chargeback)代你向旅行社的收單銀行追討款項。
香港冇一個統一嘅拒付時限,每間發卡銀行、每個卡組織(如Visa、Mastercard)嘅規則都唔一樣,越快申請越有利。舉個別銀行做例子(唔代表全行業統一做法):滙豐喺其官網指引提到,一般交易爭議申請窗口為月結單發出後60日內,如果商戶已經停業,處理方式亦會有所唔同(滙豐:交易爭議)。實際適用時限、所需文件,仍須以你張卡所屬銀行的規則為準,宜盡快向發卡銀行查詢。
要注意,如果你是以信用卡分期付款購買團費,銀行與你之間實質上存在一份獨立的貸款協議——即使旅行社未能提供服務甚至結業,你一般仍要按分期計劃向銀行還款,這種情況通常不適用拒付機制。這一點與其他消費糾紛(例如健身室、美容院退款)的拒付邏輯完全一致。

邊條追討途徑啱你:監管局投訴、保險定審裁處
簡單講一句:TIA同消委會可以查、可以傾,但只有小額錢債審裁處可以判、可以逼對方畀錢。
| 途徑 | 適用情況 | 特點 |
|---|---|---|
| 旅遊業監管局(TIA)投訴 | 針對持牌旅行社,想先循法定規管機構跟進 | 可調查、發紀律處分甚至吊銷牌照,但不能判令旅行社賠款;購買已繳徵費外遊團費者或另受旅遊業賠償基金(TICF)保障 |
| 消費者委員會調解 | 想有第三方幫手同旅行社斡旋 | 純調解、自願性質,消委會本身無調查或裁決權力,能否成事視乎旅行社是否配合 |
| 海外旅遊保險索償 | 已購買涵蓋行程取消/旅行社無力償債的保單 | 須符合保單條款及通知時限,賠償金額按保單上限計算 |
| 信用卡拒付(Chargeback) | 以信用卡一筆過付款,旅行社拒絕退款或已結業 | 須於發卡機構規定時限內申請,分期付款一般不適用 |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上述途徑不成,追討金額在HK$75,000或以下 | 具法律約束力,毋須(亦一般不容許)律師代表,勝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 |
咁實際應該點揀?
一般建議先向旅遊業監管局查詢及嘗試投訴,可同時透過消委會嘗試調解,並視乎付款方式及保單條款考慮拒付或保險索償;如果旅行社已讀不回、拒絕合作,或旅行社已經結業令拒付、索償時限告急,便應盡快考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以免浪費追討時限。
追討前必須搜集的證據
邊幾樣證據係必收,唔可以慳?
訂團確認、付款證明同溝通紀錄三樣缺一不可——佢哋分別證明「你買咗咩」、「你俾咗幾多錢」同「對方點樣回應」,係任何一條追討途徑都用得著嘅核心證據。不論你揀邊條途徑,證據充分與否都直接影響成功率:
- 訂團確認及合約文件:包括團費金額、行程內容、付款方式、簽署或確認日期。
- 付款證明:信用卡月結單、銀行轉帳紀錄、收據。
- 收據上的電子印花:如果是外遊團,記得核對收據上是否印有保障印花,有需要時可到elevy.tia.org.hk查證,這張收據亦是申請旅遊業賠償基金的關鍵文件。
- 原定行程與實際/更改後行程的對照:例如原本訂的酒店等級、航班班次,與最終安排的分別。
- WhatsApp/電郵溝通紀錄:與旅行社職員關於取消、更改、退款安排的所有對話,記得截圖並保留時間戳記。
- 現場證據(如已出發):酒店、航班、景點的照片或收據,可以用作佐證行程確實被更改。
如果最終要入稟審裁處,把相片、訊息與文件依規定編排好,會令審裁官更容易掌握案情、採信你的說法。
若要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流程要點
入稟之前,第一步應該做咩?
在正式入稟之前,先發一封列明追討金額、理由及還款期限的正式追討信(催款信),往往已經足以促使部分旅行社回應,同時亦成為日後入稟的有力證據。
如果對方依然拒絕退款,而追討金額在HK$75,000或以下,就可以考慮親身到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審裁處登記處遞交「表格1」及「表格2」(不接受郵遞、傳真、電郵或網上遞交),並繳付入稟費(詳情可查閱香港司法機構公布的資料):
| 申索金額(港元) | 入稟費(港元) |
|---|---|
| 不超過 5,000 | 20 |
| 超過 5,000 至 25,000 | 40 |
| 超過 25,000 至 50,000 | 70 |
| 超過 50,000 至 75,000 | 120 |
申索書(表格2)應清楚列明追討金額、計算方式及理據,逐格填寫的示範及常見錯誤,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入稟狀填寫教學;至於整個入稟到執行判決的完整流程,見小額錢債審裁處完全指南。
如果不服判決,任何一方可在判決作出後7日內申請覆核(表格8C,費用HK$61)或以表格9提出上訴。勝訴後如對方仍不還款,強制執行方面,小額錢債審裁處層面只可以申請「扣押令狀」(Writ of Fieri Facias,俗稱封票,費用HK$55),扣押及拍賣對方財產抵債;至於押記令(Charging Order)或扣押入息令(第三債務人/garnishee order)等執行方式,並非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權限,須循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另行處理。
若你不想自己由頭研究表格與程序,也可以看看代辦入稟服務包括甚麼、收費如何計算。
追討時限與現實中的追討結果
追討仲有幾耐時間?
一般合約糾紛(包括旅行社違反合約安排的糾紛)的申索時限,是由違反合約之日起計6年內(《時效條例》第347章)。不過,拖得越耐,證據、旅遊保險索償及信用卡拒付的申請時限都越易流失,實務上應該盡快行動,而非等到限期將至先處理。
現實地講,追討結果好大程度上取決於旅行社目前是否仍有能力還款:
- 旅行社仍在正常營業:透過監管局投訴、拒付或審裁處追討,成功機會相對較高,尤其係有齊證據、追討理據清晰的情況下。
- 旅行社結業或資不抵債:即使成功入稟並勝訴,若對方已經沒有資產或已解散,強制執行(扣押令狀)也可能無從入手;判決本身不等於保證收到錢。呢種情況下,保險索償同拒付機制(如仍在時限內)反而可能是更實際的追討方向。
一旦旅行社結業,TIA有機會同步調查佢有冇違反14日事先通知的規定(例如上文提到的美富假期個案),但呢屬於監管懲處程序,同你個人追討返自己嗰筆錢係兩件事——吊銷牌照唔等於你已經攞到錢。判決本身,同樣只是追討的其中一步,並非保證。一旦發現旅行社有結業跡象(例如分店陸續關閉、多個客戶反映聯絡不上),應該越早行動、越早保存證據並同步嘗試拒付及保險索償,追回款項的機會就越大。

常見問題
要視乎合約條款及取消原因。如果是旅行社單方面決定取消(例如人數不足、商業考慮),一般應該全額退款或提供合理替代方案;如果涉及不可抗力因素,合約條款可能另有安排。條款是否公平、能否全數追回,需要視乎個別合約及證據,建議先向旅遊業監管局查詢,再考慮其他追討途徑。
有機會。如果實際安排與原定行程有明顯落差(例如酒店級數降低、航班大幅延誤或更改),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合理補償或退還差額。記得保留原定行程表、現場照片及當時的溝通紀錄,作為追討的證據。
一般不可以。分期付款下,銀行與你之間存在獨立的貸款協議,即使旅行社未能提供服務,你通常仍須按計劃向銀行還款;拒付機制主要適用於一筆過信用卡付款的情況。如對旅行社的安排有爭議,應循旅遊業監管局投訴、保險索償或小額錢債審裁處等途徑另行追討。
唔係。吊銷牌照是TIA對旅行社的紀律處分,用來阻止佢繼續營業,並不等於你的團費會自動歸還。想實際攞返錢,仍然要視乎你有冇符合旅遊業賠償基金的資格(已繳徵費的外遊套票)、有冇涵蓋相關情況的旅遊保險,或者透過信用卡拒付、小額錢債審裁處另行追討。
有機會,但要有心理準備,追討成功率及金額可能大打折扣。應該盡快查證海外旅遊保險是否涵蓋旅行社無力償債,同時向旅遊業監管局查詢有否相關跟進安排(包括旅遊業賠償基金的申請資格),並留意信用卡拒付的申請時限。即使最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並勝訴,若旅行社已經沒有資產,執行判決亦可能無從入手。
一般可以同步準備,兩者性質不同——監管局投訴屬規管性跟進機制,小額錢債審裁處則是具法律約束力的司法程序。如果監管局跟進需時或未有結果,並不妨礙你按時限另行入稟審裁處;但要留意,若果透過其中一個途徑已經全數取回款項,就不應該就同一筆款項重複追討。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