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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糾紛7 分鐘閱讀

業主賣樓或銀主盤收樓,按金仲追唔追得返?

追討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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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板風格租客企喺走廊,手攞住一張留白嘅牛皮紙,望住牆上告示板釘住嘅一張留白告示,綠色紙雕獅子坐喺中景嘅長凳上一齊望

租咗兩年嘅單位,突然收到消息:業主將層樓賣咗。又或者更壞——業主供樓斷咗供,銀行收咗樓,成為「銀主盤」,隨時會轉手拍賣。你手上仲有一張兩個月按金嘅收據,但完全唔知道而家應該搵邊個。舊業主電話唔覆,新業主你根本未見過面。

呢篇文講嘅唔係業主無理扣起按金嗰種爭議——嗰類爭議嘅重心係「損壞算唔算」,可以睇按金糾紛追討指南正常損耗定係實際損壞嗰兩篇。呢篇文處理嘅係另一個問題:業權轉手期間,邊個而家實際上要負責歸還你嗰筆按金。如果你想睇按金糾紛喺各種唔同情況下嘅整體處理方式,可以參考按金糾紛追討個案說明

呢篇文講緊邊種情況

「業主賣樓」同「銀主盤收樓」表面睇好唔同,但對租客嚟講其實係同一個問題嘅兩個版本——業權由一方轉去另一方,你嘅按金夾喺中間,唔知道跟咗邊個走。

  • 業主自願放售:舊業主同買家完成交易,物業易手。呢種情況通常有律師處理買賣,程序上相對清楚。
  • 銀主盤/銀行收樓:業主供樓斷供,銀行行使按揭權,透過接管人(receiver)接管單位,再拍賣或者出售套現。呢種情況嘅業權轉移唔係業主自願安排,冇買賣雙方律師互相確認租務同按金嘅程序,租客往往連轉手發生咗都唔知。

兩種情況嘅法律原則有共通之處,但銀主盤果種嘅唔確定性明顯大好多——下面會分開講。

業主賣咗樓,我份租約仲有效嗎

先講最基本嘅原則:業主出售一個有租客嘅單位,唔會令你嘅租約自動失效。

一份真實、有效嘅租約,唔會因為業主換咗人就消失。買賣雙方嘅律師理應喺買賣協議入面訂明,新業主承受舊業主喺租約下嘅權利同責任——即係話,租客根據原有租約享有嘅權利,大致上會維持唔變。呢一點喺絕大部分正常嘅買賣交易入面都會處理妥當,因為新買家事先已經知道呢個單位係連租約一齊賣,租金會照收。

問題出喺一個好多人都估唔到嘅位——按金唔跟呢條「大致維持不變」嘅規則。

按金去咗邊?新業主使唔使畀返我

呢一部分先係整篇文最重要嘅位。

社區法律教育資訊中心(CLIC)就呢個情況寫得好直接:新舊業主嘅買賣協議應該述明,新業主將承受租約下嘅權利責任,所以對新業主而言,租客根據原有租約嘅權利大致維持不變。不過,就按金嚟講:

根據英國樞密院(即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香港法制中嘅最高上訴法庭)喺一九八六年所作嘅一項判決,業主就歸還按金所作的承諾,乃屬個人承諾,所以只對該業主(即舊業主)有效,對新業主並無約束力。

換句話講:租約本身嘅權利責任會跟住單位轉去新業主,但「退返你筆按金」呢個承諾,法律上綁住嘅係簽過租約嗰個舊業主本人,唔會自動轉嫁去新業主度。除非買賣雙方早有安排——例如新業主答應向租客承擔按金責任,或者舊業主先退返按金畀你、再由你重新交一筆畀新業主——否則新業主理論上可以講一句「呢筆錢唔關我事」。

呢個原則其實對業主一樣適用:一個負責任嘅賣家,理應喺賣樓嗰刻已經處理好呢個問題——要求新業主承諾就按金申索作出補償,或者將按金退返畀你、等你重新過數畀新業主。淨係喺租約期滿後先至將按金交畀新業主,本身唔足以解除舊業主歸還按金嘅責任。呢一點喺本網另一宗按金追討成功個案入面睇得更清楚——嗰宗個案唔係業權轉手,而係業主耗損扣款嘅爭議,但道理相通:業主口噏噏話一件事,唔代表法律上就自動咁樣;追討按金最終睇嘅係邊個攞得出證據、邊個講得出法律依據,唔係邊個聲大。

所以,一知道業主賣咗樓,你嘅第一個問題唔應該係「新業主幾時同我簽新租約」,而係——「我筆按金,而家邊個手上?」

紙板風格租客坐喺書桌前執筆寫緊一張白紙,枱面擺低兩個留白信封,綠色紙雕獅子坐喺枱角一齊望住
新舊業主一齊書面問清楚,等於逼佢哋自己講清楚邊個負責——好過你自己估。

如果係銀主盤或者銀行收樓,情況有咩唔同

銀主盤嘅情況,比一般買賣賣樓複雜好多。

一般買賣入面,買家透過律師知悉租約存在,事先評估過連租約買入呢件事。但銀主盤唔同——業主供斷樓,銀行為咗保障自己嘅按揭權益,會委派接管人接管單位。接管人法律上通常被視為原業主嘅代理人,佢哋首要職責係保障銀行嘅利益、盡快將單位變現,而唔一定會好似一個普通買家咁樣,主動去確認同保障現有租客嘅按金安排。

呢一部分香港冇一套專門、清晰列明點樣處理嘅公開指引,所以以下係務實嘅穩陣做法,唔係一條肯定嘅法律規則:

  • 唔好假設銀行或者接管人會自動承繼按金責任。 你舊時份租約係同原業主簽嘅,最直接、最有把握嘅追討對象,通常仍然係嗰位業主本人——即使佢間屋已經畀銀主收咗,佢本人嘅按金歸還責任,法律上唔會因為間屋畀人收咗而自動消失。
  • 接管人/銀行嘅立場可能同你想像唔一樣。 佢哋嘅角色係處理返個物業去套現還債,未必會將你嘅按金視為佢哋自己嘅責任。呢個唔代表你冇得追,只係代表你要更主動去搞清楚,唔可以坐等對方主動聯絡你。
  • 當呢筆按金係一項獨立嘅申索,同單位轉手嘅程序分開處理。 唔好將「單位而家歸邊個」同「邊個要退我按金」當成同一件事——業權點樣轉手,唔會自動決定按金責任跟唔跟住轉。

知道有轉手,即刻要做嘅幾步

無論係自願賣樓定係銀主盤,一知道業權有轉手跡象(例如見到放售廣告、收到新業主嘅信、或者郵箱多咗一啲同銀行/接管人有關嘅信件),建議即刻做以下幾件事:

  1. 書面同時問舊業主同新業主(或者銀行/接管人):清楚寫明你嘅按金金額、交付日期,直接問「而家邊個持有呢筆按金」。WhatsApp、電郵都可以,最緊要係書面、有紀錄。
  2. 保留晒所有按金相關嘅原始紀錄:交按金嗰陣嘅收據、銀行過數紀錄、原有租約入面關於按金嘅條文。呢啲係日後無論追討邊一方,都必須用到嘅基本證據。
  3. 唔好單靠口頭承諾:如果新業主口頭話「按金已經接手咗」,要求對方書面確認,最好連金額都寫埋。口講嘅嘢,去到審裁處冇任何證明力。
  4. 留意退租嗰陣嘅交收程序:即使業權轉咗手,退租當日都要照舊逐間房影相、記錄單位狀況,同你交還畀正常業主嘅做法一樣——呢一步唔會因為業權轉手就唔使做。
紙板風格租客企喺一間通用香港銀行分行門口,胸前抱住一疊留白文件,抬頭望住入口,綠色紙雕獅子坐喺人行道佢身邊
銀主盤情況,資料通常唔會自動送到你手上——書面問清楚,好過等對方主動聯絡你。

追討按金:告邊個?點告

問清楚之後,如果對方一直已讀不回,或者新舊雙方各執一詞、互相推卸,就要考慮正式追討。

第一步:追討信。 一封列明按金金額、交付日期同要求歸還限期嘅正式追討信,寄畀你識別到嘅每一位可能責任人——舊業主、新業主,如果係銀主盤情況,就寄埋畀銀行或者接管人。呢一步唔一定即刻解決問題,但係入稟前必要嘅程序,亦都係一份日後有用嘅書面紀錄。

第二步:搞清楚告邊個。 如果經過書面查詢之後,責任誰屬依然唔清楚——例如新業主話「舊業主未過畀我」,舊業主又話「我已經過咗畀佢」——你唔一定要自己一個人判斷邊個講得啱。追討 HK$75,000 或以下嘅按金爭議,可以喺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入稟表格容許將新舊業主一齊列為多於一位答辯人,等審裁處聽完雙方講法之後,去釐清邊個真正要負責找數。呢個做法嘅好處係,你唔使賭邊個先係「啱嘅被告」——只要你有理由相信兩者之一(甚至兩者都)有責任,就可以一齊入稟。

如果你連究竟業權轉手咗未都唔肯定,可以喺入稟前先做一次土地註冊處查冊,確認單位而家嘅登記擁有人係邊個——呢個資料同時可以令你嘅追討信更加有針對性。

常見問題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