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主話「有嘢爛」扣起兩個月按金,最後追回 HK$22,200
交還單位嗰日影咗成屋相,業主照樣話牆花咗、花灑爛咗,兩個月按金 HK$24,000 一蚊都唔退。呢宗示意個案講清楚:唔係邊個大聲邊個贏,係邊個攞得出單。業主口講 HK$24,000 損壞,最後只交得出一張 HK$1,800 嘅維修收據。
追回比例 — 勝訴,追回 HK$22,200
- 入稟第 0 日
- 聆訊—
- 裁決第 90 日
同類比較本網 9 宗公開示意個案嘅中位數係 75 日、HK$22,000。呢一宗用咗 90 日,比中位數慢約 15 日。
點樣做到?靠呢幾份紀錄
全部係當事人本身已經有嘅紀錄
證據 1交還當日影嘅逐間房相片
客廳、睡房、廁所、廚房,同一日、同一次影晒,連牆腳同花灑都影到。一張相係「當時大概咁樣」,一疊逐間房排好嘅相係「交還嗰刻全屋就係咁」。
證據 2交還鎖匙嘅 WhatsApp 紀錄
業主一句「收到鎖匙」,就替成疊相定咗日期。冇呢一句,對方大可以話啲相係搬走之前幾個星期影,之後先整爛。
證據 3業主自己列出嘅扣款理由
業主用文字寫低「牆身有刮痕」同「廁所花灑損壞」,等於自己封死咗範圍。審訊嗰日佢想加項目已經加唔到。
先傾清楚你單嘢值唔值得追,再決定。評估唔收費。
個案背景
當事人租住港島一個住宅單位,兩年,月租 HK$12,000,租約開始嗰陣繳咗兩個月按金,合共 HK$24,000。
租約期滿,佢冇拖冇欠,準時執嘢、清潔、交還單位同鎖匙。交還嗰日佢做咗一件事——攞住部電話,逐間房影相:客廳、睡房、廁所、廚房,連牆腳同花灑都影埋。影完,WhatsApp 業主一句「單位同鎖匙已經交返」,業主覆咗「收到鎖匙」。
三個星期後,業主嘅訊息嚟到:牆身有刮痕,廁所花灑損壞,維修費「差唔多用晒」,按金一蚊都唔退。
冇報價單,冇收據,冇相。淨係兩句話,同一個結論。

業主淨係口講「有嘢爛」,冇單冇報價,佢扣得晒成筆按金?
呢個係大部分租客卡住嘅地方:業主一口咬定有損壞,租客覺得冇,兩個人各說各話,好似冇得拗。
但按金唔係一筆「業主話事」嘅錢。佢嘅法律作用係填補實際損失——業主想扣,就要指得出扣邊一項、值幾多錢。呢件事一拆開,成件案就由「邊個大聲」變成「邊個攞得出嘢」。
當事人手上有嘅,剛好就係另一邊冇嘅:
| 證據 | 證明到乜 | 點解喺呢宗案入面重要 |
|---|---|---|
| 交還當日逐間房嘅相片 | 交還嗰一刻,單位實際係咩狀況 | 業主講「牆身有刮痕」,相片顯示係輕微、分散嘅使用痕跡,唔係整爛 |
| 「收到鎖匙」嘅 WhatsApp | 相片係邊一日影,同埋業主由邊一日開始接管單位 | 冇呢一句,對方可以話啲相係早幾個星期影;有咗,時間點就鎖死 |
| 業主自己寫低嘅扣款理由 | 佢主張嘅損壞範圍,就得兩項 | 審訊當日佢想再加項目已經加唔到——範圍係佢自己封嘅 |
| 兩年前簽嘅租約 | 按金金額、可扣款嘅條文寫成點 | 扣款權嚟自租約條文,唔係嚟自業主口頭主張 |
租客要證明嘅唔係「間屋完美無瑕」,而係「業主主張嘅損壞,佢自己都證明唔到」。呢個分別,就係成單案嘅重心。成個按金糾紛追討嘅處理流程、成本同時間表,都喺嗰版。
我們如何協助
| 步驟 | 我哋做咗乜 | 對案件嘅作用 |
|---|---|---|
| 1. 整理交還記錄 | 將幾十張相按房間、按時序排好,逐張標明位置 | 由一堆手機相變成一份審裁員十分鐘睇得完嘅記錄 |
| 2. 對齊租約條文 | 揭返租約入面按金同交還條文,圈出業主可扣同唔可扣嘅範圍 | 將爭議由「你覺得爛咗」拉返去「份合約點寫」 |
| 3. 分類扣款項目 | 將業主嘅兩項主張逐項分開,標明邊項屬正常耗損、邊項需要對方舉證 | 唔再籠統噏「我唔同意」,而係逐項回應 |
| 4. 入稟文件準備 | Form 1 同 Form 2 清楚列明按金金額、租約期、業主扣款理由同爭議點 | 審裁員一開卷就知爭乜,唔使花時間釐清 |
| 5. 聆訊前預備 | 練習點樣按時序帶審裁員睇相,同埋點回應對方臨場加項目 | 當事人自己出庭,唔會俾對方帶亂 |
轉捩點:佢話爛咗 HK$24,000,但只攞得出一張 HK$1,800 嘅單
審訊當日,業主帶咗一份維修收據出庭。
金額:HK$1,800。
佢喺三個星期前主張「維修費差唔多用晒 HK$24,000」,喺審裁處攞得出嚟嘅實質證明,係其中嘅十三分之一。餘下嗰 HK$22,200 冇報價單、冇收據、冇維修前後相片——淨係一句「有刮痕」。
審裁員睇完當事人逐間房嘅交還相片,再睇業主嗰張單,裁定業主只可扣留 HK$1,800,命令退還 HK$22,200。
呢一步唔係當事人贏咗一場辯論,而係兩邊嘅舉證擺埋一齊嗰陣,差距自己講嘢。

大部分租客唔知:「30 日先退按金」根本唔係一條法例
好多業主會講一句「法例俾我 30 日」。呢句話喺普通住宅或者商鋪租約入面,係冇根據嘅——香港根本冇一條法例,為一般租約嘅按金退還定下劃一日數。要睇幾時退,答案喺租約條文,唔喺法例。
真正有法定期限嘅,係劏房。自 2022 年 1 月 22 日起,《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第 IVA 部下嘅「規管租賃」訂明,租客交還分間單位、又清繳咗欠款之後,業主須於 7 日內 免息退回按金。7 日,唔係 30 日。所以業主口中嗰個「30 日」,既唔係普通租約嘅規則(根本冇),亦唔係劏房嗰條。
另一件容易被誤導嘅事,係賠幾多。就算真係有嘢整爛咗,賠嘅通常都係折舊後嘅價值,唔係換全新嗰件嘅價錢。香港社區法網(CLIC)就交收事宜寫得好直接:
一般而言,租客沒有責任將物業「改善」至比租賃開始時更好狀態的程度。此外,物業可能因老化和正常使用而導致的正常損耗是可以預計的,業主在交收時可能必須合理接受這些正常損耗。
換句話講,一部用咗五年嘅花灑壞咗,業主拎全新嗰個價錢嚟扣,本身就已經扣多咗。呢條界線點劃,正常耗損同實際損壞嘅分別一文有逐類拆開講;想睇由催款到入稟嘅完整步驟,可以睇租金按金追討指南。
⚠️ 以上係一般法律資訊,唔構成法律意見。每張租約嘅條文唔同,個別情況請自行核實或尋求專業意見。
審訊結果
| 項目 | 結果 |
|---|---|
| 裁決 | 業主僅獲准扣留有實質單據支持嘅 HK$1,800 |
| 判付金額 | HK$22,200 退還當事人 |
| 訟費 | 入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審裁員酌情決定,非自動判給) |
| 由入稟到裁決 | 約 3 個月 |
| 之後 | 業主於裁決後依令付款,個案完結 |
關鍵成功因素
- 交還當日就影相,而唔係搬走之後先影。 逐間房、同一日影晒,令成疊相有一個確定嘅時間點。
- 一句「收到鎖匙」,替成疊相定咗日期。 冇呢句 WhatsApp,對方可以爭拗啲相幾時影,成疊證據嘅份量即刻打折。
- 要求業主用文字講低扣款理由。 佢一寫低「牆身刮痕」同「花灑損壞」,就等於自己封死咗爭議範圍,臨場加唔到新項目。
- 將爭議由感受拉返去舉證。 唔係拗「間屋乾唔乾淨」,而係問「你扣呢筆,張單喺邊」。
- 接受可扣嗰部分。 當事人冇爭嗰 HK$1,800。爭一啲對方證明得到嘅嘢,只會拖低其餘部分嘅可信度。
同類個案點解唔一樣
同樣係租客追業主,同樣係property類個案,但天花滲水三年未獲賠嗰宗嘅打法同呢一宗差好遠:
| 按金被扣(本個案) | 天花滲水索償 | |
|---|---|---|
| 錢喺邊 | 已經喺業主手上,租客要攞返 | 未曾支付,租客要對方賠出嚟 |
| 邊個要舉證 | 業主——佢主張有損壞,就要證明損壞同金額 | 租客——要證明業主知情、有責任而又冇處理 |
| 證據重心 | 交還嗰一日嘅單一時間點 | 三年嘅時間軸,一路擴大嘅損壞 |
| 最有殺傷力嘅嘢 | 對方攞唔出單 | 對方自己覆嘅「知道啦、搵緊人」 |
| 時間 | 約 3 個月 | 約 2.5 個月 |
分別喺舉證責任落喺邊一邊。按金爭議入面,錢已經喺業主手,佢要交代點解扣得;滲水索償入面,錢仲喺業主袋入面未出,租客要行多幾步去證明對方有責任。搞清楚自己屬邊一種,先知道應該儲邊類證據。
呢宗個案答咗啲乜
+業主淨係口講話有損壞,冇報價單冇收據,佢扣得嘅?
扣得幾多,睇佢證明到幾多,唔係睇佢講得幾嚴重。按金係用嚟填補實際損失,唔係一筆講句話就攞得走嘅罰款。租客用得合理、正常老化同耗損,本身就唔喺可扣範圍之內。所以業主想扣,就要拿得出對應嘅嘢——報價單、收據、維修紀錄。呢宗個案入面,業主口頭上話成筆 HK$24,000 都係損壞,實際只交得出一張 HK$1,800 嘅單,審裁處就只准佢扣 HK$1,800。
+牆有刮痕、油漆有少少甩色,算唔算租客整爛?
一般唔算。法律上租客要用一個合理租客應有嘅方式使用單位,但正常老化同自然損耗係除外嘅。住咗兩年,牆腳有輕微刮痕、油漆有少少褪色,屬於可預計嘅耗損。要留意嘅係,就算真係有嘢整爛咗,賠嘅通常都係折舊後嘅價值,唔係換一件全新嘅價錢——一部用咗五年嘅花灑,唔會當全新嗰個價賠。
+業主話法例俾佢 30 日先退按金,係咪真㗎?
普通住宅或者商鋪租約,香港根本冇一條法例寫死幾多日要退按金,30 日呢個數字唔係嚟自法例,係嚟自租約或者對方自己講。真正有法定期限嘅係「規管租賃」下嘅劏房租客,期限係 7 日,唔係 30 日。所以業主講 30 日,佢引嘅既唔係普通租約嘅規則(根本冇),亦都唔係劏房嗰條(係 7 日)。第一步應該係揭返自己張租約點寫。
+呢類個案由入稟到攞返錢,大約要幾耐?
呢一宗由入稟到裁決大約三個月。法例規定首次聆訊要喺入稟後 60 日內排期,但排期之後仲要睇對方有冇應訊、有冇要求覆核,以及裁決之後對方幾時真係找數。頁頂嘅結果單會自動同本網所有公開示意個案嘅中位數比較,數字跟住個案更新,唔會寫死。
本案例為示意個案,根據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實際處理嘅案件類型改編,並非可識別客戶嘅紀錄。頁內任何結果都唔構成對你個案嘅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