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追讨易EASYDEBT
按金追讨成功个案
按金保证金纠纷胜诉,追回 HK$22,200

业主称「有东西损坏」扣起两个月按金,最终追回 HK$22,200

交还单位那天拍了整屋照片,业主照样说墙面刮花、花洒损坏,两个月按金 HK$24,000 一分不退。这宗示意个案说清楚:不是谁声音大谁赢,而是谁拿得出单据。业主口头声称 HK$24,000 的损坏,最终只交得出一张 HK$1,800 的维修收据。

审裁结果小额钱债审裁处 · 申索上限 HK$75,000
实际追回HK$24,000
申索金额HK$24,000
讼费对方承担

追回比例 — 胜诉,追回 HK$22,200

  1. 入禀第 0 日
  2. 聆讯—
  3. 裁决第 90 日

同类比较本网 9 宗公开示意个案的中位数是 75 日、HK$22,000。这一宗用了 90 日,比中位数慢约 15 日。

怎样做到?靠这几份记录

全部是当事人本身已有的记录
  • 证据 1

    交还当日逐间房拍摄的照片

    客厅、卧室、浴室、厨房,同一天、同一次拍完,连墙脚和花洒都拍到。一张照片只能说明「当时大概这样」,一叠按房间排好的照片说明的是「交还那一刻全屋就是这样」。

  • 证据 2

    交还钥匙的 WhatsApp 记录

    业主一句「收到钥匙」,就替整叠照片定了日期。没有这一句,对方大可以说照片是搬走前几个星期拍的,之后才弄坏。

  • 证据 3

    业主自己列出的扣款理由

    业主用文字写下「墙面有刮痕」和「浴室花洒损坏」,等于自己封死了争议范围。开庭当天他想再加项目已经加不了。

先谈清楚你这宗值不值得追,再决定。评估不收费。

个案背景

当事人租住港岛一个住宅单位,为期两年,月租 HK$12,000,租约开始时缴付了两个月按金,合共 HK$24,000。

租约期满,他没有拖欠,准时收拾、清洁、交还单位和钥匙。交还那天他做了一件事——拿着手机,逐间房拍照:客厅、卧室、浴室、厨房,连墙脚和花洒都拍下来。拍完,WhatsApp 给业主一句「单位和钥匙已经交还」,业主回了「收到钥匙」。

三个星期后,业主的信息来了:墙面有刮痕,浴室花洒损坏,维修费「差不多用完」,按金一分不退。

没有报价单,没有收据,没有照片。只有两句话,和一个结论。

纸雕风格:一只纸狮子站在刚交还的空单位中央,一手拿着钥匙,一手拿着手机拍照,地上摊开两叠纸——一叠厚厚的照片,一叠只有一张单据
交还那天多拍十分钟照片,三个星期后就是全案最有用的东西。

业主只是口头说「有东西损坏」,没有单据没有报价,他扣得了整笔按金吗?

这是大部分租客卡住的地方:业主一口咬定有损坏,租客觉得没有,两个人各说各话,好像无从争起。

但按金不是一笔「业主说了算」的钱。它的法律作用是填补实际损失——业主想扣,就要指得出扣哪一项、值多少钱。这件事一拆开,整宗案件就由「谁声音大」变成「谁拿得出凭证」。

当事人手上有的,恰好就是另一边没有的:

证据证明了什么为什么在这宗案件里重要
交还当日逐间房的照片交还那一刻,单位实际是什么状况业主说「墙面有刮痕」,照片显示是轻微、分散的使用痕迹,不是损坏
「收到钥匙」的 WhatsApp照片是哪一天拍的,以及业主从哪一天开始接管单位没有这一句,对方可以说照片是早几个星期拍的;有了,时间点就锁死
业主自己写下的扣款理由他主张的损坏范围,只有两项开庭当天他想再加项目已经加不了——范围是他自己封的
两年前签的租约按金金额、可扣款条文怎样写扣款权来自租约条文,而不是来自业主的口头主张

租客要证明的不是「房子完美无瑕」,而是「业主主张的损坏,他自己都证明不了」。这个分别,就是整宗案件的重心。整个按金纠纷追讨的处理流程、成本和时间表,都在那一页。

我们如何协助

步骤我们做了什么对案件的作用
1. 整理交还记录把几十张照片按房间、按时序排好,逐张标明位置由一堆手机照片变成一份审裁官十分钟看得完的记录
2. 对齐租约条文翻回租约里按金和交还的条文,圈出业主可扣与不可扣的范围把争议由「你觉得坏了」拉回到「这份合约怎么写」
3. 分类扣款项目把业主的两项主张逐项分开,标明哪一项属正常耗损、哪一项需要对方举证不再笼统地说「我不同意」,而是逐项回应
4. 入禀文件准备Form 1 和 Form 2 清楚列明按金金额、租约期、业主扣款理由和争议点审裁官一翻卷就知道争什么,不必花时间厘清
5. 聆讯前准备练习怎样按时序带审裁官看照片,以及怎样回应对方临场加项目当事人自己出庭,不会被对方带乱

转折点:他说损坏了 HK$24,000,却只拿得出一张 HK$1,800 的单据

开庭当天,业主带了一份维修收据出庭。

金额:HK$1,800。

他在三个星期前主张「维修费差不多用完 HK$24,000」,在审裁处拿得出来的实质证明,是其中的十三分之一。余下的 HK$22,200 没有报价单、没有收据、没有维修前后照片——只有一句「有刮痕」。

审裁官看完当事人逐间房的交还照片,再看业主那张单据,裁定业主只可扣留 HK$1,800,命令退还 HK$22,200。

这一步不是当事人赢了一场辩论,而是两边的举证放在一起时,差距自己说话。

纸雕风格:一座纸做的天秤,一边放着一大叠照片和租约,另一边放着一张小小的收据,纸狮子站在旁边看着天秤倾向厚的那一边
一边是两年租约加上整叠交还照片,另一边是一张 HK$1,800 的单据。天秤不需要人去摆。

大部分租客不知道:「30 天才退按金」根本不是一条法例

很多业主会说一句「法例给我 30 天」。这句话在普通住宅或商铺租约里是没有根据的——香港根本没有一条法例,为一般租约的按金退还定下划一的日数。什么时候退,答案在租约条文,不在法例。

真正设有法定期限的,是分间单位(劏房)。自 2022 年 1 月 22 日起,《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 7 章)第 IVA 部下的「规管租赁」订明,租客交还分间单位、并清缴欠款之后,业主须于 7 天内 免息退回按金。7 天,不是 30 天。所以业主口中那个「30 天」,既不是普通租约的规则(根本不存在),也不是分间单位那一条。

另一件容易被误导的事,是赔多少。即使真的有东西损坏,赔的通常也是折旧后的价值,而不是换全新那件的价钱。香港社区法网(CLIC)就交收事宜写得很直接:

一般而言,租客没有责任将物业「改善」至比租赁开始时更好状态的程度。此外,物业可能因老化和正常使用而导致的正常损耗是可以预计的,业主在交收时可能必须合理接受这些正常损耗。

换句话说,一个用了五年的花洒坏了,业主按全新的价钱来扣,本身就已经扣多了。这条界线怎样划,正常耗损与实际损坏的分别一文有逐类拆开讲;想看由催款到入禀的完整步骤,可以看租金按金追讨指南。

⚠️ 以上是一般法律资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份租约的条文不同,个别情况请自行核实或寻求专业意见。

审讯结果

项目结果
裁决业主仅获准扣留有实质单据支持的 HK$1,800
判付金额HK$22,200 退还当事人
讼费入禀费由败诉一方承担(审裁官酌情决定,非自动判给)
由入禀到裁决约 3 个月
之后业主于裁决后依令付款,个案完结

关键成功因素

  • 交还当日就拍照,而不是搬走之后才拍。 逐间房、同一天拍完,让整叠照片有一个确定的时间点。
  • 一句「收到钥匙」,替整叠照片定了日期。 没有这句 WhatsApp,对方可以争辩照片什么时候拍,整叠证据的分量立刻打折。
  • 要求业主用文字写下扣款理由。 他一写下「墙面刮痕」和「花洒损坏」,就等于自己封死了争议范围,临场加不了新项目。
  • 把争议由感受拉回到举证。 不是争「房子干不干净」,而是问「你扣这一笔,单据在哪」。
  • 接受可扣的那一部分。 当事人没有争那 HK$1,800。争一些对方证明得到的东西,只会拖低其余部分的可信度。

同类个案为什么不一样

同样是租客追业主,同样是 property 类个案,但天花板渗水三年未获赔偿那一宗的打法与这一宗相差很远:

按金被扣(本个案)天花板渗水索偿
钱在哪已经在业主手上,租客要拿回来尚未支付,租客要对方赔出来
谁要举证业主——他主张有损坏,就要证明损坏和金额租客——要证明业主知情、有责任却没有处理
证据重心交还那一天的单一时间点三年的时间轴,一路扩大的损坏
最有杀伤力的东西对方拿不出单据对方自己回复的「知道了、在找人」
时间约 3 个月约 2.5 个月

分别在于举证责任落在哪一边。按金争议里,钱已经在业主手上,他要交代为什么可以扣;渗水索偿里,钱还在业主口袋里没有出来,租客要多走几步去证明对方有责任。弄清楚自己属于哪一种,才知道应该收集哪一类证据。

这宗个案回答了什么

+业主只是口头说有损坏,没有报价单也没有收据,他扣得了吗?

能扣多少,取决于他证明得了多少,而不是他说得多严重。按金是用来填补实际损失的,不是一笔说句话就能拿走的罚款。租客正常使用造成的自然老化和耗损,本身就不在可扣范围之内。所以业主想扣,就要拿得出对应的凭证——报价单、收据、维修记录。在这宗个案里,业主口头上说整笔 HK$24,000 都是损坏,实际只交得出一张 HK$1,800 的单据,审裁处就只准他扣 HK$1,800。

+墙面有刮痕、油漆有轻微褪色,算不算租客弄坏?

一般不算。法律上租客要以一个合理租客应有的方式使用单位,但正常老化和自然耗损是除外的。住了两年,墙脚有轻微刮痕、油漆有些许褪色,属于可预计的耗损。要留意的是,即使真的有东西损坏,赔的通常也是折旧后的价值,而不是换一件全新的价钱——一个用了五年的花洒,不会按全新的价格赔偿。

+业主说法例给他 30 天才退按金,是真的吗?

普通住宅或商铺租约,香港根本没有一条法例规定多少天内要退按金,30 天这个数字不是来自法例,而是来自租约或者对方自己的说法。真正设有法定期限的是「规管租赁」下的分间单位(劏房)租客,期限是 7 天,不是 30 天。所以业主说的 30 天,既不是普通租约的规则(根本不存在),也不是分间单位那一条(是 7 天)。第一步应该是翻回自己那份租约怎么写。

+这类个案由入禀到拿回钱,大约需要多久?

这一宗由入禀到裁决大约三个月。法例规定首次聆讯要在入禀后 60 天内排期,但排期之后还要看对方有没有应讯、有没有申请覆核,以及裁决之后对方什么时候真正付款。页顶的结果卡会自动与本网所有公开示意个案的中位数比较,数字随个案更新,不会写死。

本案例为示意个案,根据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实际处理的案件类型改编,并非可识别客户的记录。页内任何结果都不构成对你个案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