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钱债反申索:被告如何反索偿
追讨易编辑部

拆开那封信的一刻,多数人的第一个反应是慌,第二个反应是嬲。慌,是因为自己成了被告人;嬲,是因为明明对方才是欠你钱的那一个——装修做到一半就收炉、货交来一半是次货、服务根本没做足,结果先入禀的偏偏是他。
这种情况比你想像中常见,而香港的小额钱债审裁处其实有一条专门的路:反申索。它的意思很直接——你不只是否认对方的申索,你还反过来向他追钱,而且两笔帐会在同一场聆讯里一并算清楚。这篇文章会讲清楚反申索和答辩有什么分别、什么情况值得提、实际怎样递交、金额超出上限会发生什么事,以及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反申索有时会令你的处境更好,有时反而更麻烦。内容根据香港司法机构的小额钱债审裁处指引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的公开资料整理。
如果你还未搞清楚收到传票之后最基本要做什么、限期怎样算,建议先看收到传票怎办:被告人完全应对指南,这篇则专讲反申索这一步。
反申索与答辩的分别
很多人把「答辩」和「反申索」混为一谈,结果只交了一份文件,白白丢了追回自己损失的机会。这两份文件做的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答辩书是防守。你在里面说明自己是否就法律责任、或就申索款额提出争议;如果有争议,理由是什么。司法机构的指引写得很明确:你需要就申索人在申索书中提出的每一项指控逐点回应。逐点回应这四个字值得记住——含糊带过的答辩,等于默认。
反申索书是进攻。根据司法机构的说明,如果被告人除了就申索提出答辩之外,还想根据一些与申索有关连的诉讼因由或事实,向申索人提出独立的申索,就须要提交反申索书。留意「有关连」三个字:反申索不是随便翻旧帐,它要和对方告你的那件事扣得上。
所以正确做法是两份一齐交:答辩书提交登记处并把副本送交申索人,另外再向登记处提交反申索书。只交反申索、不交答辩,你等于没有回应对方的指控。
反申索和「抵销」是同一回事吗?
不完全是。抵销是把对方欠你的数,用来扣减你欠对方的数;反申索则是一项独立的申索,即使原申索被驳回,反申索本身仍然可以成立并获判给款项。实务上两者常常一齐出现——你既主张不用付,也主张对方要倒过来赔你——而审裁处的表格正是把它处理成一项独立的申索。

什么情况值得提出反申索
不是每一宗被告案件都适合反申索。判断的关键有三条:扣得上、算得出、追得到。
扣得上——你的损失要和对方的申索源自相关联的事由。最典型的就是装修:判头入禀追你尾数,而你因为工程甩漏要另请人执手尾。这笔执手尾的钱就是扣得上的。相反,你和他三年前另一单完全无关的纠纷,就未必属于审裁处会一并处理的范围。
算得出——反申索书本身要求你列明款额的计算方法,并说明是否已包括利息或开支在内。这一点很多人低估了:「佢搞到我好大损失」不是一个数字。你要有报价单、单据、维修发票、重做的合约,把数砌出来。证据与文件准备的方法在反申索一样适用,而且要求只会更高——因为就反申索而言,提出指控的人是你。
追得到——就算赢了,判决不会自动把钱送到你手上。如果对方财政状况不佳,反申索赢了也可能收不回钱,这一点在胜诉后如何执行裁决讲得更详细。
一个实际的判断:如果你的损失明显高于对方追讨的金额,反申索通常值得;如果你的损失只是略低于对方的申索,用答辩把款额压下去可能已经足够,未必需要多付一笔提交费。
反申索的提交程序与费用
这一步最多人做错,而错的代价通常是迟了。
第一,必须亲身递交。 司法机构指引订明,被告人想提出反申索,必须填写反申索书表格,并亲自或由代表向审裁处的登记处提交,审裁处不接受以邮寄、传真或电邮等任何其他方式提交的反申索书。指引另有一节重申,审裁处在一般情况下不接纳以电邮形式提交任何文件,包括申索书、反申索书、答辩书和证人陈述书。想省时间用电邮传过去,等于没有交。
第二,要另缴提交费。 反申索不是免费附送的。收费按反申索的款额分级,级距和入禀申索一样(收费由附属法例订定,可能不时调整,递交前请以司法机构最新公布为准):
| 反申索款额(港元) | 提交费(港元) |
|---|---|
| 不超过 5,000 | 20 |
| 超过 5,000 至 25,000 | 40 |
| 超过 25,000 至 50,000 | 70 |
| 超过 50,000 至 75,000 | 120 |
第三,副本要你自己寄。 这一点和入禀不同:申索书是由执达事务组寄给被告人的,但反申索书提交之后,须要由被告人自行把副本邮寄给申索人。以为法庭会代你送达,是常见的失误。
第四,表格要求什么。 反申索书表格本身很短,但要求具体:列明反申索款额、反申索的理由详情(要足够让申索人知悉理由)、款额的计算方法并说明是否已包括利息或开支,然后由每一名被告人或其代表签署。表格的注释也写明:除非审裁处另作指令,反申索的聆讯会与申索的聆讯一并进行。
各式表格(答辩书、反申索书,以及日后可能用到的中止反申索通知书)都可以在司法机构的小额钱债审裁处表格页下载。如果你想有人陪你把文件由头到尾看一次、确保格式和计算方法都站得住,可以看看代办入禀服务实际包了哪些步骤。
什么时候交?
司法机构的指引就答辩书说的是「在简短提讯前尽早」提交,而反申索书则是在答辩书之外一并向登记处提交。实际操作上,简短提讯也是审裁官发出程序指示的场合——指引提到,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审裁处会指示由被告人提交抗辩书和反申索书(若有的话),再由申索人提交回复书和反申索的抗辩书(若有的话)。换句话说,你不会因为未想清楚就永远失去机会,但愈早交,你在简短提讯当日的位置就愈稳。
反申索金额超出审裁处上限会怎样
这是整篇文章最值得记住的一段,因为后果和多数人的直觉相反。
审裁处只处理不超过 75,000 港元的金钱申索。那如果你的反申索是 120,000 港元呢?直觉会以为:审裁处照样审对方那笔,你那笔自己另外去区域法院告。不是的。
司法机构的指引写得很清楚:如果被告人在简短提讯或其后的法律程序中所提出的反申索超越或不属于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范围,审裁官会把**整件案件(包括申索和反申索)**移交合适的法庭或审裁处处理。
意思是,你的反申索会把原本那宗小额钱债案件一并带走。这件事有两面:
- 好的一面:如果你的损失确实远大于对方的申索,把整件事搬到一个能够处理全额的法庭,才是真正解决问题。
- 要小心的一面:离开了审裁处,就离开了那个不准律师代表、收费低、程序不拘形式的环境。区域法院或原讼法庭的诉讼费用和复杂程度,和审裁处不是同一个量级,而且败诉一方通常要负担对方的讼费。
所以金额的计算不只是「我损失了多少」,还是一个关于你想在哪个场合打这场仗的决定。《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就反申索的司法管辖权另有专门条文,如果你的数字贴近上限,值得直接翻一次第338章的相关条文,或在递交前向登记处查询清楚。
也顺带一提:审裁处本身不受理某些种类的申索,包括劳资纠纷、收回土地管有权、赡养费,以及诽谤或诬蔑。如果你的反申索属于这些类别,同样会触发移交——例如租务纠纷里,追欠租的钱和收回单位的管有权,根本是两个不同的场所处理。

审裁官如何同时处理申索与反申索
司法机构的说明很简洁:审裁官会在聆讯中同时处理相互有关的申索和反申索,而反申索书表格的注释亦订明,除非审裁处另作指令,反申索的聆讯会与申索的聆讯一并进行。
实务上这代表几件事。
举证责任跟着「谁主张」走。 指引说明,一般来说提出指控的一方须负举证责任,但审裁官也可以随时指令另一方提出证据。就对方的申索,是他要证明你欠他;就你的反申索,是你要证明他欠你。你不能靠「否认」来赢反申索——那只够赢答辩。
两边会被放在同一张台上比较。 这正是反申索最有力的地方:审裁官不是先判你要付 60,000,再叫你另开一场官司追回 80,000,而是在同一场聆讯里看清楚两笔帐。实际感受上,这往往也改变了谈判的气氛——很多案件在简短提讯阶段由调查主任协助下就和解了,而一份计算清楚、有单据支撑的反申索,是你在那张台上最实在的筹码。
程序上的责任也是双向的。 审裁官会就交换证人陈述书和文件发出指示,而不遵从指示的一方可能会被判败诉及/或须要支付对方的讼费。反申索令你同时是「被告人」和「申索的一方」,两边的限期都要守。
改动和撤回都要经批准。 在审裁官作出判决之前,你可以修改反申索书,但必须先得到审裁官批准,之后再亲身到登记处修改并缴付订明费用;同样,简短提讯之后想中止反申索,也需要先得到审裁官批准。这也是为什么一开始就把金额和理由计算清楚,比事后补救便宜得多。
至于临场怎样陈述、怎样盘问,无律师自行出庭的实用技巧那篇有更具体的做法;审裁处程序一般不容许律师代表,所以这些技巧对被告人一样重要。
提出反申索前值得想清楚的事
说了这么多好处,也要老实讲反申索的另一面。
它会拉长战线。 原本只需要防守的案件,变成你也要举证、也要准备证人陈述书、也要面对盘问。如果你的反申索金额不大,而证据又薄,投入的时间和精神可能不成正比。
它可能改变案件的场所。 上一节说过,金额超出上限会把整件案件移交。这是一个要主动决定、而不是事后才发现的问题。
弱的反申索会削弱你的可信度。 这一点没有写在任何指引里,但很实际:一份数字砌得含糊、理由和原申索又扣不上的反申索,会让审裁官对你其余的说法也打折扣。反申索应该是你最有把握的那一笔,不是一个谈判姿态。
律师费追不回来。 司法机构明言,即使你获得胜诉,也不能讨回在小额钱债案件中所支付的律师费。所以在审裁处这个场合,把钱花在整理证据上,通常比花在法律意见上更划算。
反过来说,如果你的损失扣得上、算得出、而且有单有据,那么不提反申索才是真正的损失——因为对方那宗案件无论如何都要开庭,你等于白白放弃了一次免开第二场官司就能追回自己损失的机会。这是我们看过最多人事后后悔的一项决定。
常见问题
指引显示,简短提讯时审裁官会就提交抗辩书和反申索书(若有的话)发出指示,所以并非交了答辩就永远关上门。但反申索书需要亲身递交、另缴费用,而且愈迟提出,你在计算和举证上的时间就愈少。稳妥的做法是在简短提讯之前就决定。
需要。司法机构的收费表把「提交申索书或反申索书」放在同一个级距:不超过 5,000 元收 20 元,5,000 至 25,000 元收 40 元,25,000 至 50,000 元收 70 元,50,000 至 75,000 元收 120 元。
不可以。指引明确订明反申索书必须亲自或由代表向登记处提交,不接受邮寄、传真或电邮;审裁处一般也不接纳以电邮形式提交任何文件。另外要记住,反申索书的副本须由你自己邮寄给申索人。
反申索是一项独立的申索,并不会单纯因为原申索消失而自动消失。不过在审裁官作出判决之前,任何一方要中止自己的申索或反申索都有既定程序,而在简短提讯之后中止反申索须先得到审裁官批准。如果遇上这个情况,应尽早向登记处查询适用的表格和步骤。
会,而且值得早点查清楚。追讨的时效要看申索的性质和事由,由《时效条例》(第347章)规范,并没有一个「一刀切」的数字。你的反申索所依据的事情如果发生得比较久远,最好就自己的情况确认适用时效,而不是套用一个笼统的年期。
追讨易并非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供一般程序资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以香港法律及审裁处裁决为准。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本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个别个案请按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