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楼交了留位费/诚意金,最后租不成被扣起?追讨全攻略
追讨易编辑部

看好了单位,业主或中介说「先交一笔留位费,我帮你留住,其他人来看也不会给」,你转了帐,事情就此讲定。谁知道后来担保文件迟迟批不下来,或者你改变主意,又或者业主转头把单位租给了别人——这时候,那笔钱到底还要不要退,往往在双方之间吵成一团。
留位费(也叫细订、诚意金)的麻烦之处,是它出现在正式租约签订之前,法律上的位置比正式按金模糊得多。这篇文章根据香港社区法律教育资讯中心(CLIC)、地产代理监管局及香港司法机构的公开资料,整理留位费的性质、几种常见争执、为什么措辞如此重要,以及怎样追讨——内容仅供程序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果你面对的是签了正式租约之后的按金问题,请改看租客按金追讨指南;本文只谈「租约还未存在」的那一段。
留位费在法律上算什么
不是法定按金,而是私下约定
就我们查阅到的公开资料,香港并没有专门为「留位费」订明退不退、退多少的条文。它不像正式租约下的按金,有一份写满条款的文件可以翻查;它更接近一个双方私下达成的约定,能否取回,取决于当时到底讲定了什么。
而现实中的约定往往简陋得惊人:一句口头说话,一段 WhatsApp,或者一张只写着金额的收据。所以很多争拗根本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你当时是这样说的」对「我没有这样说过」。
它通常出现在哪个位置
按地产代理监管局的说明,租楼一般是先签临时租约、付订金,之后才签正式租约。留位费有时就是这笔临时订金的前身,有时则是连临时租约也未签,只是先付一笔钱把单位「按住」。两者的法律位置不一样,所以第一步要分清你属于哪一种。
先问自己签过临时租约没有
根据CLIC的资料,租客有时会被要求在签正式租约前,先签一份「临时租约」(agreement for lease);这份文件对双方具法律约束力,若其中一方之后拒绝签正式租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令。换言之,签了临时租约再反悔,并不只是「损失留位费」那么简单,还可能要面对其他后果。
另一方面,CLIC引述终审法院的一宗案例(World Food Fair Ltd 诉 Hong Kong Island Development Ltd)指出,一份有约束力的租约,最少要议定四项要素:订约各方是谁、物业是哪一个、租期何时开始及为期多久、租金是多少;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就没有具约束力的合约。该案中,租客付了 HK$200,000 的「初步按金」,法院认为在谈判仍未完成期间付按金,属于「模棱两可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合约已成立,结果业主要退还该笔按金。这宗案涉及商业租约,情况与住宅租楼不完全相同,但「款项是否退还,先看合约有没有成立」这个思路是相通的。
| 你的情况 | 大致方向 |
|---|---|
| 签了临时租约,写明租金、年期、起租日 | 合约有约束力,反悔的一方要面对后果,款项怎样处理要看条款 |
| 没签任何文件,只有 WhatsApp 讲好「付钱留位」,租金、年期、起租日仍未定 | 未必已成立租约,退款的理据一般较强,但仍要看付款时讲定的是什么 |
| 收据或讯息写明「留位费不设退还」 | 对付款的一方较不利,但仍要看这句话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
三种最常见的争执
租客反悔,业主说要补偿
准租客决定不租了,业主却说这笔钱是补偿——单位被留住期间,其他有兴趣的租客都被推掉了,他损失了时间和机会。这个说法并非全无道理,尤其是留位期间业主确实把单位下架、也确实拒绝了别人。但补偿应该有个合理程度:如果留位只有两三天、单位其实一直在放盘,业主要说自己有多大损失,也不容易说得通。
业主或中介反悔,又或者转租别人
这是租客处境最有利的一种。租客没有改变主意、没有违反任何约定,是对方不租或者把单位租了给别人,却仍然扣起留位费。一般而言,租客没有做错任何事,收了钱却不提供留位的对价,很难有理由不退。租客要做的,是把付款记录与「对方后来怎样说」的讯息保存好。
中间的灰色地带:审查不过
最难处理的是第三种:租客需要的贷款、担保人或背景审查没有过,双方都说不是自己的错。这时要看付款当日有没有讲明「审查不过会怎样」。如果当初只说「先交钱留位」,对「审查失败」完全没有提过,双方都可以各执一词,那就更需要靠对话纪录还原当时的意思。一个实际的做法是:日后遇到类似情况,付款前先用一句讯息问清楚「审查不过会不会退」,并要求对方回复。
措辞决定一切
同一笔钱,写成哪一句话,结果可以完全不同。
- 「不设退还的留位费」:意思是这笔钱买的是「把单位留给你」这个保证,你反悔就不退。
- 「首月租金的预付」或「订金将于签约时抵扣租金」:意思是这笔钱原本就是租金的一部分,租不成,自然要讨论退还。
因此,付款当日的原话几乎是双方仅有的证据。建议:
- 用 WhatsApp 或电邮把「这笔钱是什么」写出来,并要求对方回复确认;
- 保留整段对话,连日期时间一并截图,不要只截一句;
- 收据要看清楚写什么,没有备注「不设退还」的,不要自己补上这四个字;
- 如果是中介收款,问清楚钱是交到业主户口,还是中介公司的户口。

不合情理合约条例这条路有多可行
有读者会问:如果业主收了一大笔留位费,留位期又短又含糊,能不能用《不合情理合约条例》(第 458 章)主张这安排不合情理?
按CLIC的说明,条例的适用范围是「货品买卖或提供服务」的合约,而且其中一方须是以消费者身份交易;符合条件时,法庭可以拒绝执行合约、只执行没有不合情理部分的其余内容,或者限制、修改不合情理的部分。问题在于,租一层楼本质上是土地上的租赁,是否算得上「货品买卖」或「提供服务」,我们认为并不明显。所以,我们不建议把这条条例当成主要理据,比较实际的做法,是先从「合约有没有成立」「当时讲定了什么」入手。当然,这只是我们根据CLIC的说明所作的判断,我们读的是CLIC的介绍,而非条例全文;如果你的留位费金额很大,值得付费向律师确认。
追讨前要准备的证据
付款纪录:
- 银行过数纪录、转数快纪录或收据,并确认收款人姓名;
- 如果经中介付款,中介的收款证明。
约定内容:
- 与业主或中介的整段 WhatsApp、电邮,特别是讲到「留位」「订金」「退还」「审查」的部分;
- 已签的临时租约、留位表格或看楼纪录(如有)。
事情经过:
- 你通知对方不租或者被对方通知不租的日期与方式;
- 单位之后是否仍在放盘、是否已租给他人(可留意网上放盘纪录并截图)。
这类「对方主张有损失,却拿不出凭据」的局面,与本网一宗业主话「有嘢烂」扣起两个月按金,最后追回 HK$22,200的示意个案有相通之处:个案讲的是交还单位后的按金,而不是留位费,但示范了谁主张有损失,就要拿得出凭据来支持,而不是一句话便可以扣起整笔款项。这个示意个案不代表任何结果,你自己的申索要看你手上的证据。要把这些对话和纪录整理成审裁官看得明白的陈述,可参考入禀前准备证据指南。
追讨步骤由书面追讨到入禀审裁处
第一步:发出书面追讨
用 WhatsApp 或电邮,清楚写明付款日期、金额、对方收款的身份、你认为应该退还的理由,以及退还期限(建议 14 日)。措辞与格式可以参考催款信范本及写法。这一步有时已经足够,因为很多争拗只是对方觉得你不会追。
第二步: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
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不超过 HK$75,000 的金钱申索,留位费被扣起而追回款项,属于一般的金钱申索。入禀费按申索金额计算:
| 申索金额 | 入禀费 |
|---|---|
| HK$5,000 或以下 | HK$20 |
| HK$5,001–HK$25,000 | HK$40 |
| HK$25,001–HK$50,000 | HK$70 |
| HK$50,001–HK$75,000 | HK$120 |
入禀前有一点要先想清楚:被告应该是谁。如果钱是付给中介公司的户口,再由中介转交业主,那么收款的是谁、款项现在在谁手上,会影响你应该向谁追讨,最好在书面追讨时就先弄清楚。完整的入禀流程与表格填写,可参考小额钱债审裁处完全指南。
如果你想先了解按金类纠纷在实务上怎样处理,可以看按金纠纷追讨说明;不想自己研究表格和程序,也可以看看代办入禀服务包括什么。如果你面对的是签了正式租约之后由中介代收的按金,则可以看中介代收按金指南。

常见问题
可以。只要有转帐纪录、WhatsApp 对话或收据,可以显示你付了什么款项、给了谁、当时讲定什么,一样可以作为申索的基础。文件越齐全越好,但没有正式文件不等于没得追。
不一定。这句话对付款的一方确实较为不利,但退不退仍要看整体情况,例如业主有没有真的留住单位、留位期有多长、后来是谁反悔或转租。单靠一句备注,并不必然让对方可以完全扣起款项,个别情况最好向专业人士查询。
要看业主有没有实质损失。如果单位在留位期间确实下架、拒绝了其他租客,主张补偿有一定道理;但如果留位期很短、单位一直有放盘,或业主很快便租给别人,要说自己损失了多少就不容易。你可以要求对方说明损失,并提供凭据。
不一定。一封清楚写明日期、金额和退还期限的书面追讨,有时已经足够。若对方不理会,才考虑入禀。
追讨易并非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供一般程序资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以香港法律及审裁处裁决为准。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本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个别个案请按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