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买卖合约与交货记录
先将落单、交货同收货三部分按日期排好,证明交易唔只得一张发票。
- 保存PO、订单、报价单及买方接受条款嘅讯息
- 配对送货单、签收单、物流记录同收货人资料
- 买方签收、使用、转售或加工货物嘅记录,可用嚟分析第26章第37条接受货物问题
小额钱债审裁处明确处理涉及已售货物的申索。买方拖数、支票弹咗,或者收货后先话货不对办,只要金钱申索不超过 HK$75,000,都可以先由合约、交货、收货同到期未付款四环整理。


四步核对申索金额、正确被告、买方回应同你手上嘅文件。
评估结果
涉及已售货物而金额不超过 HK$75,000 的合约金钱申索,属小额钱债审裁处可处理的类别。审裁处不准律师出庭代表;下一步系核对正确被告,将落单、交货、接受货物同到期未付款四环接起。
你的申索超过 HK$75,000。按《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第9(1)条,你可以放弃超额部分令审裁处有权处理,但放弃咗嘅部分不能再追回;第8条禁止将同一申索拆开分次提出。决定前应先计清实际结欠同取舍。
已选金额范围:你所属金额级别
申索不超过 HK$5,000,法定入禀费 HK$20。先按发票、已付款项、折让或退货逐项对数。
申索 HK$5,001 至 HK$25,000,法定入禀费 HK$40。用订单、送货单、签收单同发票证明每一笔结欠。
申索 HK$25,001 至 HK$50,000,法定入禀费 HK$70。买方如提出货不对办,要把争议货物、验收同实际价值资料分开整理。
申索 HK$50,001 至 HK$75,000,法定入禀费 HK$120,已接近审裁处上限;入禀前逐笔覆核,避免重复或漏计。
超过 HK$75,000 时,不可拆开申索。第338章第9(1)条容许放弃超额部分后由审裁处处理,但放弃部分不能再追回;本页不估算放弃后适用边一个费级。
申索金额与法定入禀费
法定入禀费按《小额钱债审裁处(费用)规则》(第338B章)附表第1项分四级;普通商户须把表格1及表格2亲身交到审裁处登记处。
官方入禀费另计。 查看入禀支援收费
查册文件(如需要)
公司资料查册 HK$22;税务局商业登记资料摘录 HK$27。两者用途不同,按被告实体选择。
文件链准备度
四环较齐
你已经有几类核心文件;下一步系按日期编号,核对每份文件接住边一环。
有基础,仍有断位
你手上有交易资料,但落单、交货、接受或到期未付款其中一环仲要补强。
先由源头整理
由订单或报价单开始,再揾送货、签收、发票同催付记录,唔好只靠一张发票。
下一份要补嘅文件
《汇票条例》(第19章)第73(1)条把支票界定为见票即付汇票;第47(2)条在拒付后给予持票人向出票人追索权,第38(a)条容许持票人以自己名义起诉。但第48条同样重要:必须向出票人发出退票通知,否则未获通知嘅出票人会解除票据责任。
书面承认结欠可以帮你将订单、交货同未付款接起。保留完整对话同附件;简单合约申索一般受《时效条例》(第347章)6年限制,但本页不替个别个案推算起算日。
已读不回唔会代替交货证据。先用书面列明订单、送货日期、发票、到期结欠同回复要求,保留送达记录,再决定入禀。
买方话货有问题,关键系有冇合理机会验货、之后有冇明示接受,或者作出同卖方拥有权不一致嘅行为。《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第37条同第13(3)条会影响可否拒收;第55(1)条亦容许合资格嘅违反保证用作扣减或抵销价款,所以要逐项处理,唔系当投诉不存在。
被告系有限公司时,申索应对住公司法律实体。按《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第19(1)(b)条,公司可由其高级人员或雇员出庭;第19(2)条则规定律师没有出庭发言权。
《时效条例》(第347章)第4(1)(a)条对简单合约申索订明6年期限;实际诉讼因由几时产生须按个案判断,本页不以送货日、发票日或数期终结日代你起算。
本评估只整理审裁处上限、法定费用、正确被告同文件缺口,唔预测裁决;提出主张嘅一方仍要用证据支持。
服务收费
低至HK$499
先将落单、交货同收货三部分按日期排好,证明交易唔只得一张发票。
由原发票开始,逐笔扣除已付款、折让、退货或已同意嘅调整,得出真正到期结欠。
用一份完整书面通知讲清楚交易、交货、到期结欠同要求回复,保存送达证明。
协商不成,就用表格1同表格2按时序列明已售货物、交货证据、结欠同计算方法。
司法机构说明,申索人须填表格1及表格2,并在办公时间亲身到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提交;不可邮寄、传真或电邮。申索人可以委托代表代交文件。普通商户嘅新申索唔属于只供核准大量申索人、每宗交易21至99宗申索嘅iCMS电子入禀范围。
选择最贴近你情况的一项,了解实务答案。
买方话⋯⋯

法例点讲
唔系见到PO同invoice就自动胜诉,但冇一份签晒名嘅正式合约亦唔等于冇得申索;要将落单、交货、买方接受货物同到期未付款接成一条完整文件链。
买方常见讲法
审裁处真正会睇
PO、invoice同交货记录,点样组成可审理嘅申索?
系已售货物嘅货价申索,唔系靠一张invoice制造债项。
《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第51(1)条规定:在货物产权已转移而买方错误地不付款时,卖方可就货价起诉。条文有『产权已转移』呢个前提;本页冇研究第19至22条,亦唔替你判断产权喺边一刻转移。申索不超过HK$75,000,先符合《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嘅金额范围。
审裁处唔受一般证据规则绑死,但相关性同举证责任仍然存在。
《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第23(2)条说明一般证据规则不适用,审裁处可接收其认为相关嘅任何证据。司法机构小册子4第8.1段列明文件、相片、录音录影同电子数据都可以系证据,而提出主张𠮶方负举证责任;所以PO、invoice、送货单、WhatsApp同电邮要交代来源、日期同彼此关系。
落单 → 交货 → 接受货物 → 到期未付款,缺一环就针对性补。
第一环用PO、订单或报价证明货物同价钱;第二环用送货单、签收单或物流记录;第三环按《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第37条睇买方有冇表示接受,或使用、转售、加工货物;第四环用发票、对数同催付证明到期结欠。四环接得上,先系一宗可清楚陈述嘅已售货物申索;HK$20至HK$120入禀费则按第338B章金额级别计。
诚实界线:文件够唔够由审裁官按整体证据决定;本页不推断货物产权几时转移,亦不把invoice本身当成必然成立嘅合约。
买方话⋯⋯

法例点讲
支票弹咗之后,刑事问题应交由警方按实际证据判断;追返已售货物价款则系民事申索。民事上可以依《汇票条例》(第19章)追票据,但第48条退票通知系不可漏嘅陷阱。
你要保留
你唔应该假设
弹票后民事上有边几步?
银行退票通知将『未收到钱』变成可核对嘅票据事件。
《汇票条例》(第19章)第73(1)条把支票界定为由银行付款、见票即付嘅汇票;第47(1)条指妥为提示后付款被拒或无法取得,就属拒付;第47(2)条令持票人即时取得向出票人追索嘅权利。保留支票同银行退票通知,并用原本订单同交货资料说明呢张票支付边一笔已售货物价款。
第38(a)条系权利;第48条系会令票据责任消失嘅程序陷阱。
《汇票条例》(第19章)第38(a)条容许持票人以自己名义就票据起诉;但第48条规定,支票拒付后必须向出票人发出退票通知,任何冇收到通知嘅出票人会解除票据上嘅责任。两条必须一齐用,唔可以只写『有支票就可以告』。第50(2)条列出通知可获免除嘅特定情况,例如出票人撤销付款指示或承兑人对出票人本无付款义务,是否适用要按证据处理。
出票承诺同已售货物债务系两层证据,两边都留好。
《汇票条例》(第19章)第55(1)(a)条规定出票人承诺票据会获承兑及付款,拒付后会补偿持票人,但前提系妥为完成拒付程序;第27(1)(b)条则确认既有交易债务可以构成票据对价。所以要同时保存支票、退票及通知记录,同埋PO、送货单、签收单、发票。至于事件有冇刑事成分,本页不作结论,应把相关证据交警方判断。
诚实界线:本页唔由弹票本身作任何刑事定性,亦唔排除警方按其他证据调查;警方处理刑事问题,本页只整理民事追款。
买方话⋯⋯

法例点讲
买方唔可以只讲一句『货不对办』就当整笔价款消失;但卖方亦唔可以忽略真实缺陷。要先睇买方有冇合理验货机会、之后有冇接受货物,再按合约同《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处理扣减或损害赔偿。
接受货物线索
缺陷仍要正面处理
货不对办唔系一句起、两句止:先睇接受,再睇补救
接受唔只系签一张纸;使用、转售或加工都可以系关键。
《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第37(1)条指买方表示接受,或者货物交付后作出同卖方拥有权不一致嘅行为,可视为接受;第37(4)条亦涵盖经过合理时间仍保留货物而冇通知拒收。但第37(2)条同样保障买方:未曾验货嘅买方要先有合理机会检查货物是否符合合约。第58条明确说合理时间系事实问题,所以本页不提供固定拒货日数。
合约不可分割而货物已接受时,违反条件转为违反保证处理。
《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第13(3)条规定,在合约不可分割而买方已接受货物时,违反条件只能当作违反保证,唔可以再以此为拒绝货物同解除合约嘅理由,除非合约另有明示或隐含条款。第55(1)条容许买方以违反保证扣减或抵销价款,或者另行索偿;因此要逐项量化,唔系一句『货有问题』就无限期唔付款。第55(3)条嘅表面计法系交货时实际价值同符合保证时价值之间嘅差额。
接受货物唔等于所有品质权利消失;先读合约,再核对法定隐含条件有冇被排除。
《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第15(1)条要求按描述售货要符合描述;第16(2)条对业务中售货隐含可商售品质,但不包括事前已明确指出、买方检查本应发现,或按样本合理检查可发现嘅缺陷;第2(5)条亦把价钱列为品质判断因素。第16(3)条处理买方已告知特定用途时嘅合理合用性。B2B交易仲有第57(1)条:呢啲隐含权利可以由明文协议、交易过程或惯例排除或修改,但受《管制免责条款条例》(第71章)规限;本页冇研究第71章,唔替你判断个别免责条款效力。
诚实界线:合理验货机会、合理时间、是否接受、缺陷价值同合约免责条款效力都系个案问题;本页不发布固定拒收限期。
买方话⋯⋯

法例点讲
先睇订单、送货单同付款资料上真正同你交易嘅法律实体。司法机构要求申索前查清被告全名同最后所知地址:有限公司查公司注册处,独资或合伙查税务局商业登记,并在点名日带同查册结果。
有限公司
独资/合伙
写啱被告名,比写多一段故事更重要
有限公司同独资/合伙系两条路,唔好用舖头招牌估被告。
司法机构《小额钱债审裁处小册子2》第1.1至1.2段要求申索人先查清被告完整姓名同最后所知地址:法团向公司注册处查,独资或合伙向税务局商业登记查,并须在点名日带同查册结果供法庭核实。公司名称搜寻免费,可见公司状况同解散日期栏位;公司资料报告HK$22,载有注册办事处同现任董事。税务局商业登记资料摘录HK$27;税务局发布嘅资料同样本显示业务及经营者资料。呢个『查到经营者』说法来自司法机构指引同税务局样本,唔系引用第310章第19条推断。
告公司唔等于告董事;公司用自己法律身分做一方。
《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第19(1)(b)条容许法团成为一方时,由其高级人员或雇员出庭;第19(1)(c)条亦涵盖合伙成员。第19(2)条规定大律师或律师冇出庭发言权,除非系代表自己。你要将合约同交货文件上嘅交易方对返查册全名,而唔系因为见到董事姓名就直接改告董事;实际应告边一个人仍按交易文件同事实判断。
债权人唔可以用公司注册处嘅简易行政恢复路线;时效亦唔会因恢复而消失。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46(3)或751(6)条处理解散,第752(1)条令公司解散前财产归政府作无主财物。债权人可按第765(4)(a)条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第760(2)条所述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嘅行政路线只供前董事或成员,并有20年限制。法院恢复后,第768(1)条视公司一直存在;但第767(4)条规定,如相关法律程序已因时效法例而失败,法院不得批准恢复。呢条路不属小额钱债审裁处可办嘅程序,本页亦不估算恢复费用或需时。
诚实界线:查册系司法机构要求嘅核实步骤,但商业登记资料本身列明只供参考、未经全面核实;公司解散后能否恢复及追讨亦视乎法院命令、时效同资产。
一宗已售货物申索唔系斗文件多,而系每份记录有冇接住同一宗交易:有落单、有交货、买方接受、到期未付款。
你而家已接上 4 / 4 環
边个买、买咩、数量、价钱同付款条款
载有交易双方、货物、数量、价钱同付款条款,连同买方接受条款嘅讯息。
送咗咩、几时送、送去边、由边个收
要见到日期、货物、送货地点同收货人;签名或公司印要同其他文件对得上。
签收、表示接受,或者使用/转售/加工
《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第37(1)条把表示接受,或作出同卖方拥有权不一致嘅行为,列为接受货物线索;第37(2)条仍要求先有合理验货机会。
发票、对数、催付、承认结欠或退票
由原发票扣除已付款、折让、退货同调整,列出真正结欠;保留完整催付同买方回应。
退票文件支持未付款;第19章第48条要求通知出票人,唔可以只留银行通知。
只有欠款表就补原始订单同交货;只有截图就补完整对话、帐户身分、日期同附件。
总表可以做索引,但单靠总表接唔到落单、交货同接受三环;要逐笔返去原始文件。
补返完整对话、帐户身分、日期同附件,先睇得出对方承认边一张发票、边一批货。

第338章第23(2)条容许审裁处接收其认为相关嘅证据,但提出主张𠮶方仍负举证责任;文件接得上,先比文件堆得高重要。
以下是常见须准备的项目:
订单/报价单
载明交易双方、货物、数量、单价、付款条款同买方接受报价嘅记录。
送货单或签收记录
保存送货单、签收单、物流记录、收货人资料、签名或公司印;送货单同签收单都系本页嘅核心证据。
发票及对数纪录
每张发票逐笔扣除已付款、折让、退货或调整,得出实际到期结欠。
支票及银行退票通知
连同支票、退票原因通知、通知出票人嘅记录,同原交易订单及交货文件一并保存。
57,454 宗
2024 全年申索
平均 41 日
入禀至首次聆讯
服務承諾 60 日
司法机构目标
HK$20 起
入禀费
HK$75,000
申索上限
申索上限与不准律师代表来自第338章;费用来自第338B章;简单合约一般6年时效来自第347章。实际时效起算日按个案判断;法律费用即使胜诉亦不可在小额申索中追回。
资料查证日期:
法定声明
我们并非律师事务所,不提供法律意见或律师代表服务;工作限于入禀支援、协助填表、整理证据、程序资料同庭前准备。需要判断复杂合约条款、公司恢复注册或刑事问题时,应另向合资格专业人士或警方查询。
买方可能提出货不对办、未有合理验货机会或价款扣减。我们协助你整理合约、交货、接受货物同结欠证据,但申索同反申索最终由审裁官按事实裁定。
我们是申索支援顾问,并非律师事务所,亦不提供法律意见;所有内容仅供一般参考。
以下是我们实际可以协助的范围:
以下是我们不会处理的事项:
《汇票条例》(第19章)・香港电子法例
查证日期 2026-08-04
《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香港电子法例
查证日期 2026-08-04
《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香港电子法例
查证日期 2026-08-04
《小额钱债审裁处(费用)规则》(第338B章)・香港电子法例
查证日期 2026-08-04
《时效条例》(第347章)・香港电子法例
查证日期 2026-08-04
《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电子法例
查证日期 2026-08-04
小额钱债审裁处常见问题(表格1及2、亲身提交)・香港司法机构
查证日期 2026-08-04
小额钱债审裁处小册子2(被告查册)・香港司法机构
查证日期 2026-08-04
小额钱债审裁处小册子4(证据与裁决执行)・香港司法机构
查证日期 2026-08-04
小额钱债审裁处小册子8(财物扣押令)・香港司法机构
查证日期 2026-08-04
公司注册处查册收费
查证日期 2026-08-04
商业登记资料摘录收费・税务局
查证日期 2026-08-04
商业登记资料摘录样本(业务及经营者资料)・税务局
查证日期 2026-08-04
让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使用法律途径追讨。
法律途径不应只属于有钱聘请律师的人。小额钱债审裁处是专为普通市民设计的机制,我们的工作是帮助你用好这个机制。
免费评估你的已售货物、空头支票或弹票个案,先睇文件链接唔接得上。详谈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