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独家代理卖房,换用第二个中介还要付双份佣金吗?
追讨易编辑部

放盘卖楼,业主同一位地产代理签咗协议,代理话「不如签独家啦,我哋会落多啲广告、帮你卖得快啲」。业主心里谂:独家代理,即系唔可以揾第二个代理啫,如果我自己有办法揾到买家,总可以吧?
呢个假设,一半啱,一半错——而错𠮶一半,往往就系业主之后收到追讨信先发现。呢篇文章会讲清楚:独家代理协议实际上点约束业主、自己直接揾买家成交系咪真系毋须额外畀钱、转搭第二位代理先系好多人冇谂到嘅双重佣金陷阱,以及签约前后应该点做同点拣追讨/应对路径。内容根据社区法网(CLIC)同地产代理监管局公开资料整理。
如果你想先了解一般(非独家)睇楼纸签约当刻要留意嘅陷阱,可以参考签署地产代理协议即要付佣金?责任与陷阱逐条拆解;本文专门讲**「独家」呢个字本身**带嚟嘅额外约束。
签咗独家代理即系点——同一般委托有咩唔同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第45条,持牌地产代理喺为业主提供出售住宅物业嘅服务之前,必须同业主签订书面地产代理协议,即表格3。协议入面会列明代理嘅责任、佣金安排,以及协议嘅有效期。
关键一步,就系协议入面有冇将该代理列为**「独家代理」(Sole/Exclusive Agent)。根据CLIC整理嘅资料,如果业主想揾多过一位代理帮手放售同一个单位,就千万唔可以喺协议入面将任何一位代理列为独家——否则就算最终系经另一位**代理成功促成出售,业主仍然要向𠮶位独家代理支付佣金,即系要畀两份。换句话讲,「独家」呢个字唔系一个中性嘅委托方式选择,而系一条会直接影响你荷包嘅条款。

自己直接揾买家成交要唔要畀多一份佣金
呢个系好多业主签约𠮶刻心里最想确认嘅一点,答案值得讲清楚。
根据地产代理监管局本身刊载嘅业界评论(同时亦系地产代理监管局网站上「业主委托独家代理要留意」一文),独家代理协议嘅意思,系业主授权该代理公司作为有效期内唯一为佢行事嘅代理。如果业主喺有效期内,完全冇经任何地产代理公司,直接将物业卖咗俾买家,就毋须为此向独家代理支付佣金。呢一点同不少业主嘅直觉相反——原来「独家」限制嘅,主要系业主揾其他代理嘅自由,唔系业主自己直接促成交易嘅自由。
不过,呢一点唔代表你可以随便假设自己𠮶单一定属于呢个情况。「自己搞掂」同「经人介绍但无形式上嘅代理费」之间,界线有时模糊——例如经朋友、街坊,甚至系代理公司内部另一位未曾正式签约嘅同事介绍,都可能引起争议。如果情况唔清晰,稳妥啲嘅做法系喺成交前,就你自己𠮶单交易嘅具体情况,向独家代理问清楚,并要求书面确认。
真正陷阱:转搭第二位代理,点解会畀双份佣金
如果自己直接成交都毋须额外畀钱,咁陷阱到底喺边?答案系:转搭第二位代理。
呢一点CLIC用一个示例讲得好清楚——业主A原本谂住揾多过一位代理帮手放售物业,就唔应该喺任何一份协议入面将某一位代理列为独家代理;如果佢误将其中一位列为独家,之后就算经另一位代理成功促成出售,原本𠮶位独家代理仍然有权追讨佣金,变成要畀两份。
呢个情况喺现实入面,往往唔系业主明知故犯,而系以下几种常见场景:
- 觉得原本代理卖得慢,心急之下自行另外委托多一位代理放盘,冇留意到原本协议写住「独家」
- 误以为「有效期」一过就自动失效,于是搭多一位代理,但实际上有效期仲未完
- 因为原本代理服务差、迟覆讯息,想「换人」,却冇正式处理原本𠮶份独家协议嘅终止手续
无论系边一种,一旦第二位代理真正促成成交,第一位(独家)代理喺法律上仍然有条款可以追讨——业主要处理嘅,唔再系「自己有冇份参与促成交易」,而系「原本𠮶份独家协议𠮶阵时,系咪已经正式终止或者过期」。想睇吓另一种常见嘅「经同一代理相识后自行处理」情境(续租而非卖楼)点分析,可以参考续租唔经代理都要俾佣金?租约续期佣金争议拆解——道理相通:关键永远系揭返协议本身写嘅有效期同触发条件,而唔系坊间惯例。
想睇吓呢类佣金争议入到审裁处之后,实际上边份文件、边条时间线先系决定结果嘅关键,可以参考我哋以前处理过嘅一宗地产代理佣金个案;𠮶宗个案讲嘅系另一个争议情境(业主否认签署),但一份订明格式协议加清楚嘅时间线,同样系呢类争议入面最实际嘅武器。

签约前同转軚前,应该点做
搞清楚咗独家代理嘅实际约束范围之后,最实际嘅问题就系:签约𠮶刻、以及打算转軚𠮶刻,分别应该点做。
签约前:
- 问清楚代理,「独家」系咪必要——如果你想同时揾多过一位代理,就明确要求协议写唔系独家,并要求代理喺协议上清楚填写
- 睇清楚有效期写几耐(通常系几个月,视乎个别协议点写),并记低到期日
- 如果你预计自己有机会透过亲友、街坊或者其他非正式渠道促成交易,可以喺签约时同代理商讨清楚,并要求书面确认呢类情况嘅处理方式
考虑转搭第二位代理之前:
- 先确认原本𠮶份独家协议嘅有效期系咪已经完结——如果未完,转搭第二位代理就有双重佣金风险
- 如果想提早终止独家协议,正式嘅终止手续要点做(例如书面通知),先征询法律意见再落实行动,唔好单靠口头同代理讲一声就当数
- 保留同原本代理嘅所有书面通讯(WhatsApp、电邮),以备日后需要证明终止时间
如果你已经收到追讨信,想揾人帮手核对协议条款同回复,可以了解一下代办入禀服务实际包括边啲步骤;地产代理纠纷喺我哋嘅相关个案类型入面亦有更多实际处理方向。
争议金额点拣路:地监局裁定或小额钱债审裁处
核对协议同终止时间之后,如果争议仍然存在,实际上有两条路可以选择。
地产代理监管局(EAA)裁定机制。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49条,持牌地产代理同客户就佣金或其他费用嘅金额、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产生争议,喺双方同意嘅前提下,可以将争议交由地监局裁定。呢个机制适用范围系争议金额不超过港币30万元,递交费为每方港币500元,仲裁费为争议金额嘅10%(最低港币2,000元),双方均不可由律师或大律师以法律代表身份参与。裁定喺区域法院登记之后,即成为区域法院嘅判决,具强制执行力。呢条路需要双方同意先可以启动,对方未必会答应。
小额钱债审裁处。 如果对方不同意采用地监局机制,或者你希望直接以金钱申索方式追讨,而争议金额不超过港币75,000元,就可以循小额钱债审裁处入禀。入禀费按申索金额分四级:不超过$5,000为$20,超过$5,000至$25,000为$40,超过$25,000至$50,000为$70,超过$50,000至$75,000为$120,程序一般毋须律师代表。想了解实际递交表格嘅步骤,可以参考申索表格填写指南。
无论你系业主一方要抗辩,或者系代理一方要追讨,向对方核实身份都系值得先做嘅一步——地产代理监管局设有公开嘅「牌照目录」,任何人都可以用嚟确认相关人士现时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如果你对佣金争议嘅整体处理方式想睇多啲背景,亦可以参考地产代理佣金争议指南。

常见问题
一般嚟讲,如果你系直接将物业卖咗俾买家,完全冇经任何地产代理公司促成交易,就毋须为此向独家代理额外支付佣金。但如果你𠮶单交易涉及某种形式嘅居间介绍(例如透过另一位代理,或者情况模糊嘅第三方介入),就唔可以简单假设自己𠮶单一定属于「自己搞掂」,应该喺成交前向独家代理问清楚并要求书面确认。
先联络当初签约𠮶间代理公司,要求对方提供你签署𠮶份表格3协议嘅副本,特别留意协议上有冇明确填写「独家」或者类似字眼,同埋有效期写到几时。如果对方拒绝提供或者拖延,呢一点喺日后争议中反而对你有利——因为追讨一方本身有责任证明协议入面确实有条款支持佢嘅追讨。
香港法例并无订明或限制独家代理协议嘅有效期长短,具体年期由业主同代理双方商讨并写入协议。实务上唔存在一个「标准」年期,一切以你手上𠮶份协议写嘅字眼为准——签约前务必问清楚,并要求列明实际到期日。
追讨欠款嘅时效要视乎申索嘅性质同事由,由《时效条例》(第347章)规范,并无一个划一嘅年期。稳妥起见,如果收到追讨信,建议先核对协议本身嘅条款同终止时间,而唔系单靠估算嘅年期去判断对方仲有冇权追讨。
追讨易并非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供一般程序资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以香港法律及相关机构裁定为准。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本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个别个案请按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