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不经中介也要付佣金吗?租约续期佣金争议解析
追讨易编辑部

业主同租客一开始经地产代理相识,租约做咗一年、两年,双方相处得不错,租约快到期,索性唔再经代理,直接倾好续租条款,签埋新一份租约。几个星期之后,邮箱多咗一封信——原本𠮶位代理话,你哋直接续租,都算佢促成嘅交易,要求支付一笔佣金。
呢个情况同「签咗睇楼纸之后,经第二个代理或者直接接触业主完成第一次交易」唔一样,但好多人会将两件事混为一谈。呢篇文章会讲清楚:直接续租同转用第二个代理有咩分别、表格6嘅「有效期」点解系关键、协议对续租只字不提时应该点做、点核实追讨你𠮶个人系咪仲系原本代理,以及争议金额点拣追讨路径。内容根据社区法网(CLIC)同地产代理监管局公开资料整理。
如果你想先了解签署表格4/表格6当刻已经要留意嘅陷阱,可以参考签署地产代理协议即要付佣金?责任与陷阱逐条拆解;本文专门讲续租呢个较少人留意嘅情况。
续租唔经代理,同「转用第二个代理」系两回事
先讲清楚两者嘅分别,因为坊间好多讨论都将呢两件事混埋一齐讲。
「转用第二个代理」嘅情况,系你经代理甲签咗睇楼纸,之后喺协议有效期内,经代理乙或者直接接触业主完成第一次交易——呢个情况下,根据协议附表3,代理甲仍然有权追讨佣金,因为你确实喺佢带你视察嘅有效期内,用另一个途径完成咗本来由佢促成嘅交易。
本文讲嘅系另一个情况:业主同租客经同一位代理相识并完成第一次交易之后,双方之间并无第二个人介入,只系租约到期,两个原有嘅人继续直接倾续租条款。呢度冇「转用第二个代理」呢回事,亦冇「直接接触业主」呢个讲法可以套用——因为业主本身就系其中一方,唔存在「绕过业主」呢件事。真正嘅问题,系原本𠮶位代理喺呢个续租交易入面,仲有冇合约权利收取多一笔佣金。

表格6嘅「有效期」点解决定咗你使唔使畀多次佣金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第45条,持牌地产代理喺为准租客安排视察物业服务之前,必须同准租客签订书面地产代理协议,即表格6。协议入面列明代理嘅责任、租客须付嘅佣金,以及协议嘅有效期。
关键一点:根据CLIC整理嘅资料,租客喺协议有效期内经另一位代理或直接向业主租入单位,仍然要按表格6附表3嘅条款支付佣金——但呢个责任系绑定喺协议嘅有效期入面成立嘅。协议一旦过咗有效期,附表3𠮶条「有效期内完成交易要畀佣金」嘅条款,本身唔再自动约束双方。换句话讲,原本协议嘅有效期(通常系几个月,视乎你签𠮶份文件点写),同你今日续租嘅时间点,两者之间可能已经隔咗一年几两年,原本协议所订明嘅期限,好可能早就过咗。
呢一点正正系好多读者会误会嘅地方——「经呢位代理识到嘅」,同「呢位代理喺呢一次续租交易入面,有冇合约权利收费」,系两个唔同嘅问题。前者系事实,后者先系决定你使唔使畀钱嘅法律问题,答案要返去揭返你手上𠮶份协议。
协议对续租只字不提,点算?
诚实讲一句:香港法例并无订明或限制地产代理可以收取嘅佣金金额或比率,亦冇一条法定条文,强制每份表格6都要清楚写明「续租系咪要畀多次佣金」。实际上,好多标准协议根本对呢个情况只字不提——协议只讲清楚有效期内完成交易嘅佣金计法,对「有效期完咗之后,原有双方自行续租」呢个情境,往往冇著墨。
呢个空白带嚟两个实际结果:
第一,如果你都仲未签新一份续租协议或者未正式续租,呢一步就系最佳时机——喺续租之前,主动同代理确认清楚:如果你哋自行续租,系咪仲需要另外支付佣金,并且要求对方以书面(WhatsApp或者电邮)确认,而唔系口头讲。呢个做法同签署地产代理协议即要付佣金入面提到「签约前搞清楚附表3」嘅逻辑一致——续租嘅陷阱,一样要喺签约之前处理,事后争议会困难好多。
第二,如果你已经直接续咗租,而依家先收到追讨信,你首先要做嘅系揭返原本𠮶份协议,睇清楚附表3同有效期嘅字眼——协议入面有冇任何一句提到「续租」、「续约」或者「协议届满后续租仍须支付佣金」呢类字眼?如果完全冇提及,追讨一方就需要解释,佢凭咩合约基础喺协议有效期已过嘅情况下,主张你今次嘅续租仍然属于佢应得嘅佣金范围。

追讨续租佣金𠮶个人,仲系咪原本𠮶位代理?
另一个值得核实嘅位,系向你追讨续租佣金𠮶个人,实际身份系咩。常见情况包括:当初𠮶位经纪已经离开原本代理公司、转咗去另一间公司执业,甚至已经冇再持牌执业,却仍然以「当初系我带你哋识」为由追讨佣金。
追讨权利(如果存在)一般属于协议上订明嘅代理公司,而唔系个别经纪本人——即使个别经纪已经跳槽,原有协议嘅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仍然由原本签约𠮶间代理公司持有,除非有另外嘅书面安排。所以收到追讨信,值得核实两点:对方系咪确实代表你当初签约𠮶间代理公司出面追讨,以及对方目前系咪仍然系持牌人。地产代理监管局设有公开嘅持牌人查册,任何人都可以按名称或牌照号码查核。喺回复追讨信、甚至考虑应否付款之前,先做呢一步核实,比起单凭一封信嘅语气去判断,实际得多。
争议金额点拣路——地监局裁定或小额钱债审裁处
核对协议同对方身份之后,如果争议仍然存在,实际上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两者性质不同。
地产代理监管局(EAA)裁定机制。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49条,持牌地产代理同客户就佣金或其他费用嘅金额、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产生争议,喺双方同意嘅前提下,可以将争议交由地监局裁定。呢个机制适用范围系争议金额不超过港币30万元,递交费为每方港币500元,仲裁费为争议金额嘅10%(最低港币2,000元),双方均不可由律师或大律师以法律代表身份参与。裁定喺区域法院登记之后,即成为区域法院嘅判决,具强制执行力。呢条路需要双方同意先可以启动,对方未必会答应。
小额钱债审裁处。 如果对方不同意采用地监局机制,或者你希望直接以金钱申索方式追讨,而争议金额不超过港币75,000元,就可以循小额钱债审裁处入禀。入禀费按申索金额分四级:不超过$5,000为$20,超过$5,000至$25,000为$40,超过$25,000至$50,000为$70,超过$50,000至$75,000为$120,程序一般毋须律师代表。想了解实际递交表格嘅步骤,可以参考申索表格填写指南。
想睇吓呢类佣金争议入到审裁处之后,实际上系咩证据决定咗结果——尤其系协议本身写嘅触发条件同双方时序,点样成为裁决嘅关键——可以参考我哋以前处理过嘅一宗地产代理佣金个案;𠮶宗个案讲嘅系另一个争议情境,但一份订明格式协议加清楚嘅时间线,同样系续租佣金争议入面最实际嘅武器。如果你想揾人帮手评估自己𠮶宗争议系咪值得入禀,或者协助准备文件,可以了解一下代办入禀服务实际包括边啲步骤;地产代理纠纷喺我哋嘅相关个案类型入面亦有更多实际处理方向。
常见问题
唔一定,亦唔一定冇。答案完全视乎你当初签𠮶份表格6协议点写——如果协议明确订明续租情况下嘅佣金安排,而你今次续租仍然落喺协议约定嘅范围内,对方就可能有合约基础追讨。但如果协议只提到「有效期内完成交易」而完全冇提及续租,又或者你续租嘅时间已经明显喺协议有效期之后,呢一点就系你可以提出嘅争议位。核心永远系揭返协议本身嘅字眼,而唔系听对方一句「系我哋促成」就假设要畀钱。
香港法例并无订明或限制地产代理可以收取嘅佣金金额或比率,续租嘅佣金安排(包括系咪要收、收几多)同样系双方商讨决定,并非法定比率。如果原本协议完全冇提及续租,就唔存在一个「续租惯常收费」嘅法定基准——一切以双方实际商讨并以书面确认为准。
先联络当初签约𠮶间代理公司,要求对方提供你签署𠮶份协议嘅副本,特别留意附表3同有效期𠮶部分。如果对方拒绝提供或者拖延,呢一点喺日后争议中反而对你有利——因为追讨一方本身有责任证明协议入面确实有条款支持佢嘅追讨,并非单凭口头讲法就成立。
追讨权利(如果协议入面确实有订明)一般属于签约𠮶间代理公司,并非个别经纪本人,所以经纪本人已经离职,唔代表追讨权利自动消失或者自动归个别经纪所有。反过来讲,如果对方系以个人名义追讨,而唔系代表当初签约𠮶间公司,呢一点本身就值得你提出质疑——建议先核实对方目前嘅持牌状况同代表身份,先决定下一步。
追讨易并非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供一般程序资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以香港法律及相关机构裁定为准。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本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个别个案请按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