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分期付款买货品有问题,财务公司仍追还款怎么办?
追讨易编辑部

「张梳化送到时已经有裂痕,我以为不供款就可以逼卖家处理,怎料财务公司每个月照样寄追款信来。」用租购方式买家具、电器甚至乐器的人,最容易在这里跌入陷阱:明明是卖家的货品出了问题,追着你要钱的却是另一间公司。
这篇文章会根据社区法网(CLIC)及香港司法机构的公开资料,解释租购的三方关系、为何单方面停止供款风险很高,以及货品有问题时可以怎样向卖家追讨。(如果是美容院套票的分期贷款,情况相近但产品不同,可参考美容套票分期付款:信用卡分期还是财务公司贷款。)
租购跟一般购买有甚么分别
你与货品的关系:先是租用人,付清才是拥有人
根据社区法网的说明,真正的租购交易是指租用人透过分期付款方式向拥有人租用及购买货品,并且在支付最后一期分期款项(或行使购买选择权)后,货品的法定拥有权才会由拥有人转移至租用人。换言之,在付清之前,你在法律上未必是货品的拥有人。
卖家和财务公司:两间不同的公司
常见的安排是:你在店舖选好货品,店方介绍一间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向卖家买下货品,再以租购形式提供给你。于是出现三方:
| 角色 | 是谁 | 你与对方的关系 |
|---|---|---|
| 卖家 | 店舖、供应商 | 货品的描述、质素、交货,主要向卖家追究 |
| 财务公司 | 出资买下货品的公司 | 租购协议的另一方,分期款项付给它 |
| 你 | 租用人/买家 | 同时面对两份不同性质的责任 |
这个分别很重要:货品出了问题,是卖家一方的事;每月要付款,是与财务公司之间的事。两者不会自动互相抵销。
是否受放债人条例规管
不少人会问:财务公司分期收款,是否等同放债,要受《放债人条例》(第163章)规管?社区法网的答案是:这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仅仅是形式。真正的租购交易并非拥有人向租用人借钱;但如果交易在形式和性质上实属一笔借款,就会受《放债人条例》约束,单靠称之为租购或把协议写得像租购,并不能掩盖其真实性质。
实际上,你手上那份协议属于哪一类,要看条款内容才能判断,本文无法代为断定。如果对方自称持牌放债人,可以透过公司注册处的放债人登记册核实牌照;若怀疑协议实质上是贷款,宜先咨询专业意见,再决定下一步。
为何停止供款是最不利的做法
货品出现问题,直觉反应往往是「不供款,等卖家处理」。但要留意:
- 许多租购协议的付款责任,是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合约义务,是否可以因为货品问题而暂停或抵销,要视乎协议的具体措辞;
- 停止供款后,财务公司可能发出追款通知,情况拖延下去,还有可能影响你的信贷纪录,并产生额外费用;
- 沉默不答,也令你日后很难证明自己曾经及时提出争议。
所以较稳妥的做法,并不是停止供款后静观其变,而是尽快把争议以书面方式告知财务公司,并在同一时间向卖家提出货品问题。
签约前后应该核对甚么
无论货品有没有问题,都建议翻查手上的协议,留意几个位置:
- 谁是卖家、谁是财务公司:协议上的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络方式,日后通知争议时需要寄给正确的对象;
- 付款条款:每期金额、供款日期、逾期收费,以及有没有订明「不论货品情况,仍须继续供款」一类字句;
- 货品瑕疵条款:协议有没有订明货品出现问题时,租用人可以怎样通知、向谁通知;
- 提早还款及终止安排:如果想提早结清或终止协议,需要满足甚么条件,会涉及哪些费用;
- 拥有权何时转移:协议是否明确写明付清最后一期后货品才归你所有。
这些条款决定了你手上的协议属于哪一类,也决定了向财务公司提出争议时可以引用甚么。条文含糊或看不明白,可以在签约前或发现问题后先请专业人士协助解读,而不是凭印象猜测。
为何书面纪录如此重要
无论最后是与卖家和解,还是要入禀审裁处,处理这类纠纷最有力的都是纸面证据:货品送到当日的相片、通知卖家的时间、财务公司的回复,以及每一期供款的证明。口头承诺如「店方会替你跟进」在日后很难证明,所以每次电话沟通之后,最好再以电邮或WhatsApp补一句简短确认。没有纪录,向卖家追讨时便只能靠各执一词。
货品有问题应该怎样做
认清卖家的责任
根据社区法网对《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的介绍,出售的货品必须具备令人满意的品质、适合其用途、并与描述相符;卖家未能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即属违反合约,消费者有权拒收货品并要求全数退款。买方亦有权获得合理时间验货。
尽快、清楚地表明拒收
同一份社区法网资料指出,要有效拒收货品,必须清楚表示不接受该货品;如果收货后在合理时间内保留货品,而没有向卖家表示拒收,可能会被视为已经接受货品。若已被视为接受,仍可就货品问题向卖家追讨赔偿,但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发现问题后应立即行动:
- 拍下货品瑕疵的相片或短片,保留送货单和协议副本;
- 即时以电话及书面(电邮或WhatsApp)通知卖家货品问题,表明拒收或要求处理;
- 同时以书面通知财务公司,说明你与卖家之间存在货品争议,并要求对方以书面回复;
- 保留所有沟通纪录及还款证明。

如何向卖家追讨
先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寻求调解;如果卖家不肯处理,可以先发出一封列明理由和期限的正式追讨信。仍然没有结果,就要考虑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根据香港司法机构,审裁处处理不超过HK$75,000的金钱申索,涵盖已售货物及消费者提出的申索,聆讯以不拘形式方式进行,诉讼各方不可由律师代表出庭。如果申索超过HK$75,000,不可以把申索分拆成几宗,但可以放弃超出的部分。
想知道这类货品付款纠纷在实际个案中如何整理证据和提出申索,可参考货品付款追讨成功个案,它展示的是处理程序,并不代表你的申索必有相同结果。如果货品纠纷本身是店舖交货问题,也可比较店舖电器交货纠纷指南及货品保养被拒指南。想了解整体做法,可看货款及货品付款追讨指南;不想自己处理表格与程序,也可以了解代办入禀服务。
要特别留意一点:审裁处申索的对象是卖家。如果财务公司日后另行入禀追收尚欠的分期款项,那是另一个法律问题,答案取决于租购协议的具体措辞,并不会因为你向卖家的申索而自动解决。遇上这种情况,应保留所有文件,并尽早向专业人士查询。

常见问题
不建议。付款责任通常是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合约义务,能否因货品问题而暂停,要看协议的具体条款。单方面停止供款并保持沉默,往往是最不利的做法;较稳妥的是以书面通知财务公司有争议,同时向卖家追究货品问题。
不一定。根据社区法网,真正的租购并非借款,但如果交易在形式和性质上实属一笔借款,就受该条例约束,仅仅称为租购并不足以避开规管。实际属于哪一类,要视乎协议内容。
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HK$75,000或以下的金钱申索,各方不可由律师代表。超过限额的申索不可分拆,但可以放弃超出的部分。
不会自动消失。审裁处申索针对的是卖家,财务公司并非该宗申索的一方;财务公司的追收属于另一个问题,取决于租购协议的条款。
追讨易并非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供一般程序资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以香港法律及审裁处裁决为准。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本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个别个案请按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