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卖楼或银主盘收楼,按金仲追唔追得返?
追讨易编辑部

租咗两年嘅单位,突然收到消息:业主将层楼卖咗。又或者更坏——业主供楼断咗供,银行收咗楼,成为「银主盘」,随时会转手拍卖。你手上仲有一张两个月按金嘅收据,但完全唔知道而家应该揾边个。旧业主电话唔覆,新业主你根本未见过面。
呢篇文讲嘅唔系业主无理扣起按金𠮶种争议——𠮶类争议嘅重心系「损坏算唔算」,可以睇按金纠纷追讨指南同正常损耗定系实际损坏𠮶两篇。呢篇文处理嘅系另一个问题:业权转手期间,边个而家实际上要负责归还你𠮶笔按金。如果你想睇按金纠纷喺各种唔同情况下嘅整体处理方式,可以参考按金纠纷追讨个案说明。
呢篇文讲紧边种情况
「业主卖楼」同「银主盘收楼」表面睇好唔同,但对租客嚟讲其实系同一个问题嘅两个版本——业权由一方转去另一方,你嘅按金夹喺中间,唔知道跟咗边个走。
- 业主自愿放售:旧业主同买家完成交易,物业易手。呢种情况通常有律师处理买卖,程序上相对清楚。
- 银主盘/银行收楼:业主供楼断供,银行行使按揭权,透过接管人(receiver)接管单位,再拍卖或者出售套现。呢种情况嘅业权转移唔系业主自愿安排,冇买卖双方律师互相确认租务同按金嘅程序,租客往往连转手发生咗都唔知。
两种情况嘅法律原则有共通之处,但银主盘果种嘅唔确定性明显大好多——下面会分开讲。
业主卖咗楼,我份租约仲有效吗
先讲最基本嘅原则:业主出售一个有租客嘅单位,唔会令你嘅租约自动失效。
一份真实、有效嘅租约,唔会因为业主换咗人就消失。买卖双方嘅律师理应喺买卖协议入面订明,新业主承受旧业主喺租约下嘅权利同责任——即系话,租客根据原有租约享有嘅权利,大致上会维持唔变。呢一点喺绝大部分正常嘅买卖交易入面都会处理妥当,因为新买家事先已经知道呢个单位系连租约一齐卖,租金会照收。
问题出喺一个好多人都估唔到嘅位——按金唔跟呢条「大致维持不变」嘅规则。
按金去咗边?新业主使唔使畀返我
呢一部分先系整篇文最重要嘅位。
社区法律教育资讯中心(CLIC)就呢个情况写得好直接:新旧业主嘅买卖协议应该述明,新业主将承受租约下嘅权利责任,所以对新业主而言,租客根据原有租约嘅权利大致维持不变。不过,就按金嚟讲:
根据英国枢密院(即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香港法制中嘅最高上诉法庭)喺一九八六年所作嘅一项判决,业主就归还按金所作的承诺,乃属个人承诺,所以只对该业主(即旧业主)有效,对新业主并无约束力。
换句话讲:租约本身嘅权利责任会跟住单位转去新业主,但「退返你笔按金」呢个承诺,法律上绑住嘅系签过租约𠮶个旧业主本人,唔会自动转嫁去新业主度。除非买卖双方早有安排——例如新业主答应向租客承担按金责任,或者旧业主先退返按金畀你、再由你重新交一笔畀新业主——否则新业主理论上可以讲一句「呢笔钱唔关我事」。
呢个原则其实对业主一样适用:一个负责任嘅卖家,理应喺卖楼𠮶刻已经处理好呢个问题——要求新业主承诺就按金申索作出补偿,或者将按金退返畀你、等你重新过数畀新业主。净系喺租约期满后先至将按金交畀新业主,本身唔足以解除旧业主归还按金嘅责任。呢一点喺本网另一宗按金追讨成功个案入面睇得更清楚——𠮶宗个案唔系业权转手,而系业主耗损扣款嘅争议,但道理相通:业主口噏噏话一件事,唔代表法律上就自动咁样;追讨按金最终睇嘅系边个攞得出证据、边个讲得出法律依据,唔系边个声大。
所以,一知道业主卖咗楼,你嘅第一个问题唔应该系「新业主几时同我签新租约」,而系——「我笔按金,而家边个手上?」

如果系银主盘或者银行收楼,情况有咩唔同
银主盘嘅情况,比一般买卖卖楼复杂好多。
一般买卖入面,买家透过律师知悉租约存在,事先评估过连租约买入呢件事。但银主盘唔同——业主供断楼,银行为咗保障自己嘅按揭权益,会委派接管人接管单位。接管人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原业主嘅代理人,佢哋首要职责系保障银行嘅利益、尽快将单位变现,而唔一定会好似一个普通买家咁样,主动去确认同保障现有租客嘅按金安排。
呢一部分香港冇一套专门、清晰列明点样处理嘅公开指引,所以以下系务实嘅稳阵做法,唔系一条肯定嘅法律规则:
- 唔好假设银行或者接管人会自动承继按金责任。 你旧时份租约系同原业主签嘅,最直接、最有把握嘅追讨对象,通常仍然系𠮶位业主本人——即使佢间屋已经畀银主收咗,佢本人嘅按金归还责任,法律上唔会因为间屋畀人收咗而自动消失。
- 接管人/银行嘅立场可能同你想像唔一样。 佢哋嘅角色系处理返个物业去套现还债,未必会将你嘅按金视为佢哋自己嘅责任。呢个唔代表你冇得追,只系代表你要更主动去搞清楚,唔可以坐等对方主动联络你。
- 当呢笔按金系一项独立嘅申索,同单位转手嘅程序分开处理。 唔好将「单位而家归边个」同「边个要退我按金」当成同一件事——业权点样转手,唔会自动决定按金责任跟唔跟住转。
知道有转手,即刻要做嘅几步
无论系自愿卖楼定系银主盘,一知道业权有转手迹象(例如见到放售广告、收到新业主嘅信、或者邮箱多咗一啲同银行/接管人有关嘅信件),建议即刻做以下几件事:
- 书面同时问旧业主同新业主(或者银行/接管人):清楚写明你嘅按金金额、交付日期,直接问「而家边个持有呢笔按金」。WhatsApp、电邮都可以,最紧要系书面、有纪录。
- 保留晒所有按金相关嘅原始纪录:交按金𠮶阵嘅收据、银行过数纪录、原有租约入面关于按金嘅条文。呢啲系日后无论追讨边一方,都必须用到嘅基本证据。
- 唔好单靠口头承诺:如果新业主口头话「按金已经接手咗」,要求对方书面确认,最好连金额都写埋。口讲嘅嘢,去到审裁处冇任何证明力。
- 留意退租𠮶阵嘅交收程序:即使业权转咗手,退租当日都要照旧逐间房影相、记录单位状况,同你交还畀正常业主嘅做法一样——呢一步唔会因为业权转手就唔使做。

追讨按金:告边个?点告
问清楚之后,如果对方一直已读不回,或者新旧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推卸,就要考虑正式追讨。
第一步:追讨信。 一封列明按金金额、交付日期同要求归还限期嘅正式追讨信,寄畀你识别到嘅每一位可能责任人——旧业主、新业主,如果系银主盘情况,就寄埋畀银行或者接管人。呢一步唔一定即刻解决问题,但系入禀前必要嘅程序,亦都系一份日后有用嘅书面纪录。
第二步:搞清楚告边个。 如果经过书面查询之后,责任谁属依然唔清楚——例如新业主话「旧业主未过畀我」,旧业主又话「我已经过咗畀佢」——你唔一定要自己一个人判断边个讲得啱。追讨 HK$75,000 或以下嘅按金争议,可以喺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申索,入禀表格容许将新旧业主一齐列为多于一位答辩人,等审裁处听完双方讲法之后,去厘清边个真正要负责找数。呢个做法嘅好处系,你唔使赌边个先系「啱嘅被告」——只要你有理由相信两者之一(甚至两者都)有责任,就可以一齐入禀。
如果你连究竟业权转手咗未都唔肯定,可以喺入禀前先做一次土地注册处查册,确认单位而家嘅登记拥有人系边个——呢个资料同时可以令你嘅追讨信更加有针对性。
常见问题
唔使。单位转咗手,唔代表你嘅租约自动终止。只要你嘅租约真实有效、你冇违反重要条款,新业主一般都要受原有租约约束,你可以继续住到租约完为止。当然,如果你嘅租约本身写明「业主可以喺出售物业时提早终止」呢类特殊条款,就要睇返你自己张租约点写。
有可能系真嘅,亦都有可能唔系——关键睇新旧业主之间有冇就按金作出过安排。根据CLIC引述嘅原则,业主归还按金嘅承诺一般属个人承诺,未必自动约束新业主,所以新业主呢句话喺法律上有一定根据。但呢个唔代表你冇得追——你仍然可以向旧业主追讨,或者如果唔清楚双方之间有冇安排,可以喺入禀时将两位都列做答辩人。
唔一定追唔返,但的确会复杂啲。你最直接嘅追讨对象,通常仍然系同你签咗租约𠮶位原业主——佢间屋畀银主收咗,唔代表佢本人嘅按金归还责任自动消失。银行或者接管人未必自动承继呢个责任,所以唔好单靠等对方主动处理,应该书面向所有相关方查询,并保留晒证据。
要视乎个案嘅复杂程度,特别系如果涉及厘清边个先系正确嘅答辩人,可能需要多一轮书面查询先入到禀。一般嚟讲,小额钱债审裁处由入禀到有裁决,都系几个月嘅时间框架,具体要睇对方有冇应讯、有冇争议。
追讨易并非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供一般程序资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以香港法律及审裁处裁决为准。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本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个别个案请按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