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介佣金纠纷:不觉得该付,可以不付吗?
追讨易编辑部

「唔觉得自己应该俾呢笔佣金」——呢句说话,追讨易听过好多次。有人系买楼、租楼过程入面根本冇乜印象签过乜嘢文件;有人系代理话「业界惯例」就系要收几多几多,但讲唔出法律根据;亦有人已经俾咗律师信吓到,谂住「唔通真系要俾」。
呢篇文章企喺争议两边嘅角度讲:畀人追讨紧佣金嘅买家、卖家、业主或租客,同埋做咗嘢却收唔到钱嘅代理。核心系一件事——佣金是否「应该」俾,唔系睇边个声大,而系睇返两份嘢:你有冇签过订明格式嘅地产代理协议,同埋协议入面实际写嘅触发条件同金额。内容根据地产代理监管局及社区法网(CLIC)公开资料整理。
收到追讨信,第一件事唔系俾钱,系核对协议
代理追讨佣金,通常会用电话、WhatsApp,甚至律师信嘅形式出现。无论用边种形式,第一步都应该一样:唔好即时俾钱,亦唔好完全已读不回。实际要做嘅系翻返出𠮶份文件,逐项核对。
先揾返你自己𠮶份地产代理协议(买家用表格4、租客用表格6、卖家用表格3、业主放租用相应表格)。核对三件事:协议是否存在同你签署嘅日期、协议嘅有效期、以及协议附表入面列明嘅佣金金额或计算方法。呢一步睇似基本,但正正系大部分争议嘅起点——因为好多人根本记唔起自己有冇签过,或者签咗之后从未再打开嚟睇。

冇签署地产代理协议,代理原则上冇得追
呢一点系最多人唔知,但同时系最实用嘅一条抗辩理由。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第45条,持牌地产代理喺为准买家安排视察住宅物业或提供购买相关服务之前,必须同准买家签订订明格式嘅书面地产代理协议;租客一方同样需要签署对应嘅表格。换句话说,冇签署订明格式嘅协议,代理原则上根本唔应该为你提供服务——而喺追讨层面,冇一份双方签署嘅协议,代理就欠缺一个清晰嘅合约依据去主张你欠佢一笔钱。
要留意,呢条规定针对嘅系住宅物业。非住宅(商用或工业)物业并冇法定强制要签署协议,代理可以要求签,但法例本身唔强制——如果你面对嘅系舖位或写字楼交易,呢个分别要特别留意。
所以如果代理向你追讨佣金,而你手上完全冇一份签咗名嘅协议、又或者对方讲唔出边份文件系依据,呢个本身就系一个值得提出嘅疑点——举证责任在追讨一方,佢哋要证明有效协议存在,并唔系你「讲句冇印象」就自动输咗。
有签协议,金额同触发条件点计
如果协议确实存在,下一步就系逐条睇条款,而唔系靠「听讲」。
佣金金额同计法,法例完全冇管。 香港法例并无订明或限制地产代理可以收取嘅佣金金额或比率——金额同计算方法系由你同代理商讨决定,并写入协议入面。市场上「一般2-3厘」「业界惯例1厘」呢类讲法,只系惯常做法,并非法定数字;真正作准嘅,永远系你手上𠮶份协议实际写低嘅百分比或金额,同埋触发嘅条件。
触发条件全部睇协议点写。 一般协议会列明,佣金要喺你经呢位代理完成交易(买入、卖出或租入)之后先触发。但要留意一个常见陷阱:如果你已经签咗协议,喺协议有效期内改经第二个代理、或者直接接触业主完成交易,第一位代理往往仍然可以按协议条款向你追讨佣金——呢一点同「你有冇经佢倾成单交易」系两码事,关键系协议有效期同条款点写,而唔系边个实际带你成交(想深入了解呢个具体陷阱,可以睇签署地产代理协议即要付佣金?责任与陷阱逐条拆解)。相反,如果交易根本冇喺协议指明嘅情况下发生——例如你最终完全冇买卖或租入任何单位,又或者协议已经过咗有效期先成交——协议本身冇订明嘅触发条件就唔成立,呢一点值得逐字核对。

对方系咪持牌代理,都值得查一查
追讨佣金𠮶位,是否真系一位持牌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系一个经常被忽略嘅检查点。喺香港,任何人以业务形式从事地产代理工作,或者以代理营业员身分工作,都必须持有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嘅有效牌照,违反者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港币50万元。地监局喺其网站提供牌照名单查询功能,公众可以直接查核特定人士现时是否持牌,以及相关牌照嘅详情。
如果对方连牌都冇,呢个唔单止系你可以喺争议入面提出嘅疑点,本身亦已经系一单值得向地监局举报嘅事——一个无牌经营嘅人,佢同你之间有冇一份「地产代理协议」都好,法律地位同持牌代理系完全唔同层次嘅问题。
代理𠮶边点睇:追讨唔到佣金,可以点做
呢篇文章唔止写俾被追讨𠮶一方。如果你系代理,做咗睇楼、倾价、跟进成交嘅全部工作,客户最后却拖住唔俾佣金,你嘅处境同样需要一个清晰嘅追讨路径。
第一步,永远系翻查自己手上𠮶份协议系咪齐全、有冇双方签署、有效期同附表条款是否写得清楚。一份含糊、冇列明触发条件同金额嘅协议,喺争议入面对代理一方反而系最脆弱嘅一环——法例冇订明比率,即系话一切都要靠协议本身撑住,冇协议或协议写得唔清楚,追讨就会相当被动。
第二步,先以书面方式(电邮或WhatsApp皆可)向客户清楚陈述追讨依据同计算方法,并保留全部沟通纪录——参考追讨易根据司法机构指引整理嘅追讨信写法逻辑,同时可以睇下证据与文件准备嘅方法,将睇楼纪录、协议副本、成交或临时买卖合约嘅文件整理成一个完整档案。准备充足先入手追讨,成功率会实在好多。
争议解决:地监局裁定定小额钱债审裁处
核对完协议、确认争议真实存在之后,实际上有两条路可以选择。
地产代理监管局(EAA)裁定机制。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49条连同《地产代理(裁定佣金争议)规例》,持牌地产代理同客户就佣金或其他费用嘅金额、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产生争议,喺双方同意、并且已经签订订明格式协议嘅前提下,可以将争议交由地监局裁定。呢个机制嘅适用范围系争议金额不超过港币30万元,递交费为每方港币500元(可从仲裁费扣除),仲裁费为争议金额嘅10%(最低港币2,000元),双方均不可由律师或大律师以法律代表身份出席聆讯。监管局作出嘅裁定,喺区域法院登记后即成为区域法院嘅判决,具强制执行力。要留意,呢条路需要双方同意先可以启动——你可以主动提出,但对方未必会答应。
小额钱债审裁处。 如果对方唔同意用地监局机制,或者你希望直接以金钱申索方式追讨,而争议金额不超过港币75,000元,就可以循小额钱债审裁处入禀指南追讨。入禀费按申索金额分四级:不超过$5,000为$20,超过$5,000至$25,000为$40,超过$25,000至$50,000为$70,超过$50,000至$75,000为$120,程序一般毋须律师代表。想了解实际递交表格嘅步骤,可以参考小额钱债入禀状填写教学。
如果你想揾人帮手评估自己𠮶宗佣金争议,值唔值得追讨、应该拣边条路,可以了解一下代办入禀服务实际包咗边啲步骤;地产代理纠纷喺我哋嘅相关个案类型入面亦有更多实际处理方向。
常见问题
住宅物业嘅情况下,持牌地产代理喺提供睇楼或购买相关服务之前,必须同准买家或准租客签订订明格式嘅书面协议,否则对追讨佣金欠缺清晰嘅合约依据。实际争议中,冇一份双方签署嘅协议,代理一方要主张你有付款责任会相当被动。
唔系。香港法例并无订明或限制地产代理可以收取嘅佣金金额或比率,一切金额同计算方法系由双方商讨并写入协议。任何「业界惯例」讲法都只属市场说法,并非法律要求,实际金额永远以你签署𠮶份协议为准。
一般而言,佣金系喺协议条款所指嘅情况(通常系经呢位代理完成交易,或者喺协议有效期内经其他途径完成交易)发生之后先触发。如果冇任何交易发生,又或者交易发生时已经超出协议有效期,就要逐字核对协议条款是否仍然适用,唔应该假设「冇成交都要俾」或者「冇成交梗系唔使俾」,一切以协议写法为准。
唔可以将同一笔争议金额同时经两条路追讨。地监局机制需要双方同意先可以启动;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你希望以有强制执行力嘅金钱申索方式追讨,就应该选用小额钱债审裁处(争议金额$75,000或以下)。拣边条路,一般视乎对方是否愿意配合,以及你希望多快得到一个有强制力嘅结果。
追讨易并非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供一般程序资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以香港法律及相关机构裁定为准。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本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个别个案请按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