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票(扣押令状):胜诉后点追返笔钱
追讨易编辑部

审裁官读出裁决那一刻,总算松一口气——官司赢了。可是不少人随后才发现,裁决书本身并不会自动把钱送进自己的户口,如果对方迟迟不肯主动还款,追讨的路其实还没走完。
这篇文章会集中讲清楚一件事:小额钱债审裁处官方公布的执行方法只有一种——申请扣押令状(俗称「封票」),交由执达主任查封财物并安排拍卖。至于坊间常听到的「扣押入息令」「押记令」,其实是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层面的一般执行程序,并非审裁处本身公布的既定程序,千万别混淆。以下内容全部根据香港司法机构《怎样执行判决》小册子及执达事务组指引整理。
胜诉之后:判决不会自动帮你追钱
打赢官司,是不是就等于钱已经到手?现实是:不会。司法机构明言,审裁处本身「不会追迫败方付款」——换句话说,胜诉后主动采取行动的责任,仍然落在你自己身上。
为甚么对方胜诉后仍然不还钱?
原因可以有很多,常见的包括:
- 财务真的有困难,一时之间无力还款
- 刻意拖延,赌你嫌麻烦而放弃追下去
- 根本不知道裁决之后还有进一步的执行机制
如果对方本身就是这次官司的被告,其实也可以参考收到小额钱债传票怎办?被告人完全应对指南了解他们一路以来的处境与可以采取的应对方式——这对你判断对方是真的无力还款、还是纯粹拖延,会有一定帮助。不论原因为何,法律都赋予了胜诉一方一套明确的执行工具,只是需要你主动申请。
审裁处官方公布的执行方法只有封票
先把最重要的一点讲清楚:翻查司法机构就小额钱债审裁处发出的《怎样执行判决》小册子,官方列明的执行方法就只有一种——扣押令状(Writ of Fieri Facias,俗称「封票」)。坊间流传的其他「执行方法」清单,很多时候把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层面的一般程序也放了进去,容易令人误会小额钱债审裁处本身就有几种执行途径可拣。
「封票」究竟是甚么?
封票的正式名称是「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胜诉一方向执达主任办事处申请后,执达主任会依令状所示,前往判定债务人(即败诉一方)的处所,查封价值相等于判决金额连同执行开支的财物,逾期不还款便安排公开拍卖,用拍卖所得清还欠款。这是审裁处指引白纸黑字写明、唯一的既定执行途径。
申请封票的手续和费用
「咁我要点做先申请到?」步骤其实不复杂,只是每一步都要亲自跑一趟。
点样申请封票?费用是多少?
申请大致分两个阶段:
- 向审裁处登记处申请发出封票:先到登记处、资讯中心或司法机构网站索取一份申请表(俗称「便笺」)和封票表格,填上判定债务人的资料及想追讨的款额,然后于小额钱债审裁处会计部缴付提交费 HK$55,再到登记处领取经法庭签署的封票。
- 交予执达主任办事处执行:领取封票后,须先缴付按金以支付执达主任开支所需,再将封票交付执达主任办事处,由执达主任按指示扣押判定债务人的财物。
想预先了解由入禀到执行整个过程各项收费的全貌,可以参考小额钱债审裁处费用完整指引。

执行当日流程与五个工作天宽限期
封票批出之后,并不代表隔天就会有人上门。
执达主任上门之后会发生甚么事?
执行当日,一名执达主任会带同看守员前往判定债务人的处所。如果现场有足够的货物和财物可供扣押,执达主任便会按封票所注明的款额和预计执行费用扣押相若价值的物品,并列成清单,交一份副本给看守员,确保物品不被擅动或非法移走。
判定债务人有 5 个工作天的宽限期清偿债项。如果在宽限期内未能还款,执达主任便会公开拍卖被扣押的物品,在所得收入中扣除看守员费用和附带开支后,把余款以支票形式交给胜诉一方。
要注意的是,尝试执行封票每次都要收费——不论成功与否,执达主任和看守员的开支都会从按金中扣除,尝试次数愈多,费用亦愈高,申请前宜先仔细衡量对方是否真的有值钱财物。

封票执行不到时可以点算
现实中,封票并非万能,也有明确的限制。
如果对方不开门,或者根本没有值钱资产,怎么办?
司法机构的指引写得很直白:执达主任在执行封票时,没有权力强行破门进入住用处所。因此,如果执达主任上门时无人应门、占用人拒绝让执达主任进入处所,或难以确认处所内的财物是否属于判定债务人,执达主任便无法执行封票——审裁处在这方面也无法提供进一步协助。
如果执达主任到场后发现并无足够财物可供扣押,他有权不进行扣押;胜诉一方应主动去信执达主任办事处提出进一步指示,如果当日有陪同前往,也可以当场给予指示。遇上这种情况,官方建议是征询律师意见,或考虑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判决——这正正是下一节要讲的重点。如果案件其实仍在审讯或准备阶段,无律师自行出庭:小额钱债审裁处聆讯实用技巧也有一些实用建议,让你把握聆讯机会,替日后的执行铺路。如果去到呢一步想有人陪你谂清楚仲有咩选择,判决后跟进正正系代办入禀服务其中一环,可以了解下大致点运作。
押记令、扣押入息令是否审裁处的方法
这是最多人搞混的一点,也是本文特别要澄清的地方。
押记令、扣押入息令属不属于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执行程序?
不属于。 押记令(将判定债项登记在物业之上,令对方日后出售或再按揭前必须先清还欠款)和扣押入息令(直接从对方的入息来源扣起指定款项),都是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层面的一般执行程序,适用于在该等法院提出的申索或裁决,并不是小额钱债审裁处官方指引所列的执行方法。如果你纯粹是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入禀并胜诉,官方指引列明的执行途径就只有上文讲的封票。
换句话说,押记令、扣押入息令这类工具,理论上要视乎个案性质、金额及是否已在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层面处理才适用,一般建议先征询律师意见,切勿假设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裁决可以直接拿去申请押记令或扣押入息令。将坊间流传的「执行方法清单」照单全收,很容易在程序上白走一段冤枉路。
常见问题
官方没有订明划一的处理时间——执行会按申请的先后次序排期处理。如果想查询执行进度,可以致电执达主任办事处查询热线 2802 7510。
可以,但时间相当紧迫:可在裁断或命令作出后 7 天内以「表格8C」向审裁处申请覆核(费用 HK$61),一般由原审裁官处理;或在书面裁断/命令送达后 7 天内以「表格9」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惟上诉许可只会在案件涉及法律问题或司法管辖权问题时才会批出。
不会。司法机构明确指出,在执行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封票)时,执达主任没有权力强行破门进入住用处所。如果小额钱债审裁处完全指南提到的其他一般程序性问题你也想一并搞清楚,不妨从头读一遍,由入禀到执行走一次完整流程。
追讨易并非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供一般程序资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以香港法律及审裁处裁决为准。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本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个别个案请按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