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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裁处程序9 分钟阅读

收到小额钱债传票:答辩书点写

追讨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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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雕风格狮子坐在家中书桌前拆阅盖有火漆印的传票信封,台面摊开多份正式表格,神情专注若有所思

收到小额钱债审裁处的传票,第一个反应通常是心跳加速——会唔会要出庭、会唔会输钱、依家应该点做?这种不安很正常,但请记住:收到传票并不等于你已经输咗官司,更不代表要立即破财消灾。

小额钱债审裁处刻意将程序设计得简单,让被告人毋须律师也能自行应对;但代价是,程序上有几个关键位——尤其是「几时要交答辩书」同「表格3究竟系乜」——如果理解错咗,随时会影响你日后抗辩的机会。这篇文章根据香港司法机构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的公开资料整理,一步步讲清楚被告人收到传票之后应该点做。如果你想先由头了解小额钱债审裁处的申索上限、入禀费用及整体流程,可以参考小额钱债审裁处入禀指南:申索上限、费用、程序与是否需要律师

收到传票代表甚么

小额钱债审裁处的传票上有什么资料?

严格来说,你收到的并非单一份「传票」,而是三份文件:表格1(申索的标题:通用表格)、表格2(申索书),连同表格3(审裁处登记处发出的《聆讯日期地点通知书》)。三者会由审裁处的执达事务组以普通邮递方式一并寄给每一名被告人——并非由执达主任亲身送达。

阅读时,重点留意以下资料:

  • 申索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及联络方式(表格1)。
  • 申索款项: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的申索上限为港币75,000元;如果对方追讨的金额超过此数,理论上不应在这里处理,除非对方已放弃超额部分。
  • 申索理由及款项计算方式(表格2):对方追讨的具体原因,例如未付货款、服务费、损坏赔偿等。
  • 首次聆讯(又称简短提讯)的日期、时间及法庭号数(表格3)——这是你必须依时出席的日子;法例规定首次聆讯须安排在对方入禀日期后60天内进行。

表格3是不是抗辩书?一个常见误解要澄清

坊间不少文章(包括这篇文章的旧版本)都把「表格3」讲成是被告人要填写的「抗辩书及/或反申索书」表格——这其实并不准确。根据司法机构的官方说明,表格3是审裁处发给被告人的通知书,载明简短提讯的日期、时间和法庭资料;它不是由被告人填写或提交的文件。被告人真正要准备的,是一份独立的答辩书(Defence),程序上并没有把它冠上「表格3」的编号。搞清楚这一点很重要,否则你可能会误以为表格3上有什么「抗辩栏」要填,反而忽略了真正需要另外撰写和提交的答辩书。

回应传票的正确时间

收到传票后,几时之前一定要交答辩书?

这里是最多人搞错、也最值得澄清的一点:官方指引并没有订明「送达后7天内」这样的固定期限。司法机构在《被告人在收到申索书后可以怎样做》的指引中明确写道,如果你反对全部或部分申索,应该在首次聆讯(简短提讯)之前,尽早向审裁处的登记处提交答辩书,并将副本送交申索人。

换言之,你手上的实际时间,取决于首次聆讯订在哪一天——而首次聆讯按法例规定会安排在对方入禀日期后60天内。由于表格1、2、3是以普通邮递方式送达,加上邮寄需时,你由收到文件到首次聆讯之间,实际可用的时间通常只有数星期到一两个月不等,视乎审裁处的排期而定。

留意:《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中确实有「7天」这个数字,但它指的是判决之后的覆核或上诉期限(见下文〈忽略传票的后果〉一节),并非答辩书的提交期限。把两者混淆,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自己「一定要在7天内回复」,反而错过真正应该把握的时间——尽快行动,而不是死守某个具体天数。

提交答辩书的步骤

如果你认为申索人不应向你追讨款项,或申索金额有误,就应该提交答辩书,逐点回应对方的指控。

  1. 索取表格:答辩书的空白表格可以向审裁处的登记处或资讯中心索取,也可以到司法机构网站下载。
  2. 逐点回应:答辩书须清楚说明你是否就法律责任及/或申索款额提出争议,并就申索人在申索书中提出的每一项指控逐点回应——同意的部分照认,不同意的部分要交代理据和事实。例如对方追讨货款,你可以抗辩货物有缺陷、你从未收到货物,或已支付部分款项。
  3. 尽早提交:在首次聆讯之前,亲身或委派代表把答辩书交到审裁处登记处,并自行将副本送交申索人。审裁处一般不接受以电邮、传真形式提交答辩书等文件。
  4. 保留纪录:务必留一份副本及提交证明(例如盖章的副本),以备日后查核。
纸雕风格狮子在审裁处登记处柜台,隔着玻璃分隔屏将答辩书文件递交给职员
提交答辩书:亲身到审裁处登记处柜台递交文件,并自行将副本送交申索人。

考虑提出反申索

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会发现申索人反而欠你钱,而这笔款项与他向你提出的申索有关连。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连同答辩书一并提出反申索(Counterclaim)。

  • 相关性:反申索必须与申索人的申索有直接关连的诉讼因由或事实,审裁官会在同一次聆讯中一并处理申索和反申索。
  • 提交方式:反申索书须由被告人亲身或委派代表交到审裁处登记处,审裁处不接受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提交的反申索书。
  • 提交费:按反申索款额,缴付与申索相同级别的法例订明费用。
  • 上限一致:你提出的反申索金额同样不能超过港币75,000元
  • 自行送达:提交反申索书后,你必须自行把副本邮寄给申索人。

如果反申索都要自己一路填表格、整理证据,你都可以了解下代办入禀服务边部分可以帮到你。

同意付款或申请延期/分期

不是每个被告都打算抗辩——如果你同意欠款属实,其实也有正式的处理方式,毋须干等审裁官在聆讯中作出判决。

  • 同意全数或部分付款:在简短提讯及提交答辩书之前,你毋须经审裁官许可,就可以把与申索款额相等的款项(连同申索人已付的提交费)缴存审裁处,一般可最迟在简短提讯前5个工作天以划线支票邮寄,或亲自到会计部缴存。
  • 简短提讯或提交答辩书之后:这时就必须先得到审裁官许可,才可以把款项缴存审裁处,并须向登记处索取相关申请表格填写。
  • 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须在简短提讯中向审裁处提出申请,并以表列形式列明每月收支,附上证明文件(例如银行结单、报税表)支持申请。

聆讯准备与出庭要点

无论你有没有提交答辩书或反申索书,都必须出席首次聆讯。充分准备,有助你在审裁官面前清晰陈述案情。

  • 搜集证据:合约、收据、发票、银行月结单、WhatsApp对话纪录等,都应该按时间顺序整理,并标记关键部分。如何具体整理相片、讯息、单据等各类证据,可以参考入禀前必做:如何准备证据让你的申索更有力
  • 准备陈词:梳理事件时间轴,列出想向审裁官强调的重点,保持冷静客观,集中于事实。
  • 证人:如有证人能证明你的说法,须确保对方愿意出庭,必要时可向审裁处申请传召证人。
  • 出庭当日:衣著整洁得体,提早到达;审裁官会听取双方陈词和证据,并可能尝试调解,一般不容许律师代表出庭,但法人团体可由董事、公司秘书或其他获授权的高级人员代表。想知道出庭时的衣著礼仪、陈述技巧及应对盘问的实用贴士,可以参考无律师自行出庭:小额钱债审裁处聆讯实用技巧

忽略传票的后果

无视小额钱债审裁处的传票,后果可能相当严重。

  1. 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如果你没有依时出席聆讯,而申索人能提出证据支持其申索,并证明文件已妥当送达给你,审裁官便可以在你缺席的情况下判你败诉。
  2. 申请作废:如果你因为某些原因缺席,并不同意这个判决,可以填写表格8D《要求将裁断/命令作废的申请书》,向审裁处解释缺席理由并提出证明,审裁处会排期聆讯再作决定。
  3. 判决后的执行:一旦判决生效,你仍未付款,申索人可以向审裁处申请执行。要说清楚:审裁处官方指引所载、有纪录可查的执行方法只有一种——申请扣押令状(Writ of Fieri Facias,俗称「封票」),费用为港币55元,执达主任会查封你的财物,经5个工作天宽限期后公开拍卖,但他不可以强行进入你的住用处所。至于坊间常提到的扣薪令、冻结银行户口等,并非小额钱债审裁处自身公布的执行程序,而是属于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层面的一般执行机制;如果你想了解封票以外、需要经higher court程序处理的其他执行方式,可以参考胜诉后对方唔还钱:执行小额钱债裁决的4个方法
  4. 覆核或上诉的期限:如果你不满判决本身(而非缺席问题),可在裁断或命令作出后7天内表格8C向审裁处申请覆核(费用61港元),一般由原审裁官处理;或在书面裁断/命令送达后7天内以表格9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同样61港元),但上诉许可只会在案件涉及法律问题时才批出,而原讼法庭一旦拒绝许可,决定即属最终。

因此,无论你打算抗辩还是同意付款,都请务必积极回应传票,不要置之不理。

纸雕风格狮子站在分岔路口,一边通往明亮的法院大门,另一边被巨大法槌阴影笼罩,象征缺席判决的风险
及时回应传票,可以走向法院大门;一旦置之不理,随时步向缺席判决的阴影。

常见问题


追讨易并非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供一般程序资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以香港法律及审裁处裁决为准。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本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个别个案请按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