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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處程序9 分鐘閱讀

收到小額錢債傳票:答辯書點寫

追討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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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雕風格獅子坐在家中書桌前拆閱蓋有火漆印的傳票信封,枱面攤開多份正式表格,神情專注若有所思

收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傳票,第一個反應通常是心跳加速——會唔會要出庭、會唔會輸錢、依家應該點做?這種不安很正常,但請記住:收到傳票並不等於你已經輸咗官司,更不代表要立即破財消災。

小額錢債審裁處刻意將程序設計得簡單,讓被告人毋須律師也能自行應對;但代價是,程序上有幾個關鍵位——尤其是「幾時要交答辯書」同「表格3究竟係乜」——如果理解錯咗,隨時會影響你日後抗辯的機會。這篇文章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338章)的公開資料整理,一步步講清楚被告人收到傳票之後應該點做。如果你想先由頭了解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上限、入稟費用及整體流程,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指南:申索上限、費用、程序與是否需要律師

收到傳票代表甚麼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傳票上有什麼資料?

嚴格來說,你收到的並非單一份「傳票」,而是三份文件:表格1(申索的標題:通用表格)、表格2(申索書),連同表格3(審裁處登記處發出的《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三者會由審裁處的執達事務組以普通郵遞方式一併寄給每一名被告人——並非由執達主任親身送達。

閱讀時,重點留意以下資料:

  • 申索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稱及聯絡方式(表格1)。
  • 申索款項: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的申索上限為港幣75,000元;如果對方追討的金額超過此數,理論上不應在這裡處理,除非對方已放棄超額部分。
  • 申索理由及款項計算方式(表格2):對方追討的具體原因,例如未付貨款、服務費、損壞賠償等。
  • 首次聆訊(又稱簡短提訊)的日期、時間及法庭號數(表格3)——這是你必須依時出席的日子;法例規定首次聆訊須安排在對方入稟日期後60天內進行。

表格3是不是抗辯書?一個常見誤解要澄清

坊間不少文章(包括這篇文章的舊版本)都把「表格3」講成是被告人要填寫的「抗辯書及/或反申索書」表格——這其實並不準確。根據司法機構的官方說明,表格3是審裁處發給被告人的通知書,載明簡短提訊的日期、時間和法庭資料;它不是由被告人填寫或提交的文件。被告人真正要準備的,是一份獨立的答辯書(Defence),程序上並沒有把它冠上「表格3」的編號。搞清楚這一點很重要,否則你可能會誤以為表格3上有什麼「抗辯欄」要填,反而忽略了真正需要另外撰寫和提交的答辯書。

回應傳票的正確時間

收到傳票後,幾時之前一定要交答辯書?

這裡是最多人搞錯、也最值得澄清的一點:官方指引並沒有訂明「送達後7天內」這樣的固定期限。司法機構在《被告人在收到申索書後可以怎樣做》的指引中明確寫道,如果你反對全部或部分申索,應該在首次聆訊(簡短提訊)之前,儘早向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答辯書,並將副本送交申索人。

換言之,你手上的實際時間,取決於首次聆訊訂在哪一天——而首次聆訊按法例規定會安排在對方入稟日期後60天內。由於表格1、2、3是以普通郵遞方式送達,加上郵寄需時,你由收到文件到首次聆訊之間,實際可用的時間通常只有數星期到一兩個月不等,視乎審裁處的排期而定。

留意:《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中確實有「7天」這個數字,但它指的是判決之後的覆核或上訴期限(見下文〈忽略傳票的後果〉一節),並非答辯書的提交期限。把兩者混淆,很容易讓人誤以為自己「一定要在7天內回覆」,反而錯過真正應該把握的時間——儘快行動,而不是死守某個具體天數。

提交答辯書的步驟

如果你認為申索人不應向你追討款項,或申索金額有誤,就應該提交答辯書,逐點回應對方的指控。

  1. 索取表格:答辯書的空白表格可以向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也可以到司法機構網站下載。
  2. 逐點回應:答辯書須清楚說明你是否就法律責任及/或申索款額提出爭議,並就申索人在申索書中提出的每一項指控逐點回應——同意的部分照認,不同意的部分要交代理據和事實。例如對方追討貨款,你可以抗辯貨物有缺陷、你從未收到貨物,或已支付部分款項。
  3. 儘早提交:在首次聆訊之前,親身或委派代表把答辯書交到審裁處登記處,並自行將副本送交申索人。審裁處一般不接受以電郵、傳真形式提交答辯書等文件。
  4. 保留紀錄:務必留一份副本及提交證明(例如蓋章的副本),以備日後查核。
紙雕風格獅子在審裁處登記處櫃檯,隔着玻璃分隔屏將答辯書文件遞交給職員
提交答辯書:親身到審裁處登記處櫃檯遞交文件,並自行將副本送交申索人。

考慮提出反申索

在某些情況下,你可能會發現申索人反而欠你錢,而這筆款項與他向你提出的申索有關連。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連同答辯書一併提出反申索(Counterclaim)。

  • 相關性:反申索必須與申索人的申索有直接關連的訴訟因由或事實,審裁官會在同一次聆訊中一併處理申索和反申索。
  • 提交方式:反申索書須由被告人親身或委派代表交到審裁處登記處,審裁處不接受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提交的反申索書。
  • 提交費:按反申索款額,繳付與申索相同級別的法例訂明費用。
  • 上限一致:你提出的反申索金額同樣不能超過港幣75,000元
  • 自行送達:提交反申索書後,你必須自行把副本郵寄給申索人。

如果反申索都要自己一路填表格、整理證據,你都可以了解下代辦入稟服務邊部分可以幫到你。

同意付款或申請延期/分期

不是每個被告都打算抗辯——如果你同意欠款屬實,其實也有正式的處理方式,毋須乾等審裁官在聆訊中作出判決。

  • 同意全數或部分付款:在簡短提訊及提交答辯書之前,你毋須經審裁官許可,就可以把與申索款額相等的款項(連同申索人已付的提交費)繳存審裁處,一般可最遲在簡短提訊前5個工作天以劃線支票郵寄,或親自到會計部繳存。
  • 簡短提訊或提交答辯書之後:這時就必須先得到審裁官許可,才可以把款項繳存審裁處,並須向登記處索取相關申請表格填寫。
  • 申請延期或分期付款:須在簡短提訊中向審裁處提出申請,並以表列形式列明每月收支,附上證明文件(例如銀行結單、報稅表)支持申請。

聆訊準備與出庭要點

無論你有沒有提交答辯書或反申索書,都必須出席首次聆訊。充分準備,有助你在審裁官面前清晰陳述案情。

  • 蒐集證據:合約、收據、發票、銀行月結單、WhatsApp對話紀錄等,都應該按時間順序整理,並標記關鍵部分。如何具體整理相片、訊息、單據等各類證據,可以參考入稟前必做:如何準備證據讓你的申索更有力
  • 準備陳詞:梳理事件時間軸,列出想向審裁官強調的重點,保持冷靜客觀,集中於事實。
  • 證人:如有證人能證明你的說法,須確保對方願意出庭,必要時可向審裁處申請傳召證人。
  • 出庭當日:衣著整潔得體,提早到達;審裁官會聽取雙方陳詞和證據,並可能嘗試調解,一般不容許律師代表出庭,但法人團體可由董事、公司秘書或其他獲授權的高級人員代表。想知道出庭時的衣著禮儀、陳述技巧及應對盤問的實用貼士,可以參考無律師自行出庭:小額錢債審裁處聆訊實用技巧

忽略傳票的後果

無視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傳票,後果可能相當嚴重。

  1. 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如果你沒有依時出席聆訊,而申索人能提出證據支持其申索,並證明文件已妥當送達給你,審裁官便可以在你缺席的情況下判你敗訴。
  2. 申請作廢:如果你因為某些原因缺席,並不同意這個判決,可以填寫表格8D《要求將裁斷/命令作廢的申請書》,向審裁處解釋缺席理由並提出證明,審裁處會排期聆訊再作決定。
  3. 判決後的執行:一旦判決生效,你仍未付款,申索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執行。要說清楚:審裁處官方指引所載、有紀錄可查的執行方法只有一種——申請扣押令狀(Writ of Fieri Facias,俗稱「封票」),費用為港幣55元,執達主任會查封你的財物,經5個工作天寬限期後公開拍賣,但他不可以強行進入你的住用處所。至於坊間常提到的扣薪令、凍結銀行戶口等,並非小額錢債審裁處自身公布的執行程序,而是屬於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層面的一般執行機制;如果你想了解封票以外、需要經higher court程序處理的其他執行方式,可以參考勝訴後對方唔還錢:執行小額錢債裁決的4個方法
  4. 覆核或上訴的期限:如果你不滿判決本身(而非缺席問題),可在裁斷或命令作出後7天內表格8C向審裁處申請覆核(費用61港元),一般由原審裁官處理;或在書面裁斷/命令送達後7天內以表格9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同樣61港元),但上訴許可只會在案件涉及法律問題時才批出,而原訟法庭一旦拒絕許可,決定即屬最終。

因此,無論你打算抗辯還是同意付款,都請務必積極回應傳票,不要置之不理。

紙雕風格獅子站在分岔路口,一邊通往明亮的法院大門,另一邊被巨大法槌陰影籠罩,象徵缺席判決的風險
及時回應傳票,可以走向法院大門;一旦置之不理,隨時步向缺席判決的陰影。

常見問題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