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錢唔還,點樣追返?
合法、留底、唔好令追討反過來害咗自己。
你係借錢出去嗰個:朋友、親戚或同事收咗錢之後拖延、已讀不回,甚至失聯。冇正式借據唔等於冇得追;先用現有記錄證明「呢筆係借款、幾時要還、仲欠幾多」,再決定是否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

你借出去嗰筆錢:值唔值得入稟?而家欠咩證明?
私人借貸追討評估
四步核對申索上限、對方狀態、利息風險同證據準備度。
評估結果
你目前選擇的未還本金不超過 HK$75,000,落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上限內;是否值得入稟,仍要一併看借貸證明、對方資料、時效同利息風險。
未還本金超過 HK$75,000,小額錢債審裁處不會受理。先停止用本頁費用作預算,改查適合該金額的民事程序,並在採取行動前核對完整申索額。
已選金額範圍:你的費用起點
法定入稟費依《小額錢債審裁處(費用)規則》(第338B章)按申索金額分級。
官方入稟費另計。 查看入稟支援收費
利息條款核對(如有)
有效利率按《放債人條例》附表2計算,費用及收費可能計入;本頁只提示法定風險區間,不會以表面年息代你計算。
證據準備度
脈絡較完整
你有多種資料互相對照,可按日期整理付款、承認欠款、催還及未還餘額。
有基礎,仍有缺口
現有資料可以開始整理,但下方仍有會令對方容易爭議的空位。
先補資料再決定
目前未宜只憑印象入稟;先由付款記錄、完整對話、對方身份同地址開始。
仲欠咩、點解要補
- 轉帳或轉數快記錄先證明錢由你轉出;配合對話同日期,先較容易說明係借款而非送贈。
- 借據並非唯一證明,但本金、到期日或分期安排有書面記錄,爭議焦點會清楚好多。
- 完整對話可顯示對方點樣稱呼呢筆錢、承諾幾時還;只保留一句截圖,前後文容易被爭議。
- 部分還款記錄既可支持欠款脈絡,亦可能影響《時效條例》下的起算日,宜保留最後一次付款日期。
- 已讀不回或轉號時,保留嘗試聯絡的日期,同時由舊對話、轉帳戶名及共同往來核對身份與地址。
- 完全失聯唔係死路,但入稟前要有可核對的正確姓名及地址資料;下面的失聯個案板有逐步處理方法。
- 連真名或地址都唔肯定,文件可能無法送達正確對象;先補資料,必要時向司法機構查詢程序或另取意見。
冇約定利息,就唔好事後自己加一個利率;先把本金、已還款項同未還餘額逐筆對清。
即使表面年息不高於 36%,法定測試仍看按附表2計出的有效利率,費用及收費可能計入;唔好用本頁當利率計算器。
有效年利率超過 36% 會按《放債人條例》第25(3)條被推定為敲詐性交易,審裁處可重新處理交易;入稟前宜先核對條款。
立即停一停:第24(1)條適用於任何人,不論係咪放債人;有效年利率超過 48% 屬刑事罪行,而第24(2)條令整份還款協議不可執行。結果唔只係收唔到利息,而係可能連本金都追唔返。
有手續費、預扣款或其他收費時,表面利率未必等於法定有效利率。先列清所有款項,另行核對,唔好靠自己換算。
《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1)(a)條:簡單合約申索一般由訴訟因由產生起計 6 年。借款通常要由約定還款到期日及實際事實判斷起點;第23(3)條下,書面承認欠款或任何部分還款可由較後日期重新起計。
承認欠款如要符合第24(1)條,須以書面作出並由對方簽署。WhatsApp 訊息是否同時符合『書面及簽署』要視乎實際內容,法律上唔可以一概而論,宜按個案另取意見;部分還款則無書面要求。
借一次錢俾朋友,唔會單憑呢件事就令你成為放債人;第2條的定義看放貸是否你的業務。但第24條的 48% 紅線明文適用於任何人,私人貸款一樣受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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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唔還,四步合法追討
第一步:還原借款經過
唔好由『佢唔還』開始寫;由錢點樣交到對方手上開始,先砌返完整借款脈絡。
- 保存轉帳原始記錄、戶名及日期
- 對話要留前後文,唔只截一句『會還』
- 逐筆扣除部分還款,列出未還本金
成功案例
私人借款、租金、按金同服務欠款,都有申索人用付款記錄、往來訊息及清楚計算追討;以下只展示網站內有紀錄的真實個案。
追唔追得返,睇你屬於邊種情況
選擇最貼近你情況的一項,了解實務答案。
失聯點入稟誠實界線:有最後已知地址唔等於文件一定成功送達;應否用某個地址、身份資料是否足夠及下一步程序,要按實際文件處理。
佢已讀不回、轉埋電話,搵唔到地址點入稟?
先唔好估地址入稟:把對方身份、最後已知地址同欠款證據分開核對,缺邊一格就補邊一格。
先鎖定係邊個
- 借據、完整對話中的姓名與電話
- 轉帳收款戶名及銀行記錄
- 共同往來中可核對的身份資料
再處理地址同失聯記錄
- 保留最後已知地址的來源及日期
- 保留轉號、退信、未送達及已讀不回畫面
- 資料仍不足時,先向司法機構查詢程序或另取意見
誠實界線:有最後已知地址唔等於文件一定成功送達;應否用某個地址、身份資料是否足夠及下一步程序,要按實際文件處理。
逐步睇點處理
借款人失聯:入稟前要補的三個資料缺口
缺口一:身份
先核對出一個一致的姓名,唔好自己揀版本。
電話暱稱、社交平台名稱同你心目中嗰個人,未必足以清楚指出申索對象。把借據、轉帳收款戶名、電話號碼、完整對話同過往共同往來放埋一齊核對;如果資料互相矛盾,就先處理矛盾。
缺口二:地址
只有舊電話而完全無地址,個案實務上會停喺起點。
審裁程序要處理文件送達。保留最後已知地址係點得來、幾時仍然有效,以及退信或未能送達記錄。本頁唔會教你用滋擾、假冒身份或公開私隱的方法搵人。
缺口三:欠款本身
失聯解釋唔到「呢筆錢係借」——嗰部分仍然要你自己接上。
你仍要連起付款、借款共識、到期安排、催還同未還餘額。身份或地址仍然不足時,先向司法機構查詢可行程序,必要時按實際資料另取法律意見。
利息追唔追得誠實界線:「實際年利率」要按《放債人條例》附表2計算,唔係表面數字;本頁唔會幫你計息,亦唔會判斷你嗰筆利息是否有效,高息或收費複雜時要另取法律意見。
當初講明有息,利息追唔追得埋?
利息追唔追得,唔係睇你哋當初口頭講咗幾多,而係睇個實際年利率有冇踩到法定紅線。
先搞清楚你係咪「放債人」
- 《放債人條例》第2條:放債人指以放債為業的人
- 一次過借畀朋友、親戚,通常唔屬於以放債為業
- 唔屬於放債人,就唔涉及放債人牌照問題
但年利率紅線一樣綁住你
- 第24(1)條寫明「不論是否放債人」,實際年利率超過 48% 即屬刑事罪行
- 第24(2)條:超過上限,你自己份協議會變成不可執行
- 第25(3)條:超過 36% 可被推定為敲詐性交易
誠實界線:「實際年利率」要按《放債人條例》附表2計算,唔係表面數字;本頁唔會幫你計息,亦唔會判斷你嗰筆利息是否有效,高息或收費複雜時要另取法律意見。
睇清楚兩條紅線
私人借貸的利息:兩條線,同一個結論
你多數唔係「放債人」
一次過借畀朋友,通常唔涉及牌照問題。
《放債人條例》第2條的定義係「以放債為業」。你一次過借錢畀朋友或親戚,通常唔會因此變成放債人,亦唔存在無牌放債的問題。
但 48% 紅線一樣綁住你
條文寫明「不論是否放債人」——包括你。
第24(1)條的實際年利率上限係 48%,超過即屬刑事罪行。第24(2)條更直接:超過上限,你自己份借貸協議會變成不可執行——即係你想追嗰筆錢,反而因為息太高而追唔到。第25(3)條另設一條較低的線,超過 36% 可被推定為敲詐性交易。
「實際年利率」唔係你講嗰個數
要按附表2計算,所以本頁唔會幫你計。
分期方式、手續費、還款次數都會影響計出嚟的結果。若果你的借款帶息,尤其係短期高息或夾雜其他收費,穩陣做法係先分開列出本金與已還款,就利息部分另取法律意見,唔好為求申索額大啲而把未核對的利息硬加落去。
拖咗幾年誠實界線:WhatsApp 認數是否符合第24(1)條「書面及簽署」的要求未有定論,本頁唔會當成規則;你嘅起計點及是否已過時效,要按實際文件同法律意見判斷。
拖咗幾年先追,仲追唔追得返?
六年唔係由你借出嗰日一刀切;而且中間如果對方還過一部分,計法可以重新起計。
先搵返由邊日起計
- 《時效條例》第4(1)(a)條:簡單合約訴訟為 6 年
- 由訴訟因由產生嗰日起計,通常係到期而未還嗰日
- 唔一定係你把錢交出嗰日,所以要先定清還款期
再睇有冇「重新起計」
- 第23(3)條:對方承認欠款或作出任何還款,時效由該日重新起計
- 部分還款本身冇書面要求,係較穩陣的重點
- 第24(1)條:書面承認須為書面並由承認人簽署
誠實界線:WhatsApp 認數是否符合第24(1)條「書面及簽署」的要求未有定論,本頁唔會當成規則;你嘅起計點及是否已過時效,要按實際文件同法律意見判斷。
逐步睇時效點計
拖咗幾年:先定起計點,再搵重新起計的事件
起計點唔係你轉錢嗰日
6 年由「訴訟因由產生」嗰日起計。
《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1)(a)條訂明簡單合約訴訟須在 6 年內提出。如果雙方講明幾時還,通常由到期未還嗰日起計;如果從來冇講明還款日,起計點要按實際往來判斷,唔可以自己揀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日子。
還過一次,就可能重新起計
最有價值的往往唔係最舊嗰張單,而係最近一次還款。
第23(3)條:對方承認呢筆債、或就呢筆債作出任何還款,時效由該日重新起計。一筆表面上拖咗七年的借款,如果對方三年前還過兩千蚊,起計點可能已經移到三年前。
部分還款比「認數」穩陣
WhatsApp 認數是否符合「書面及簽署」,未有定論。
部分還款(第23(3)條)本身冇書面要求。但靠對方認數就要過第24(1)條「書面並由承認人簽署」一關,而一段訊息是否符合,目前未有定論,唔可以當成自動成立的規則。兩樣都有時,部分還款記錄通常係較穩陣的立足點。
超過上限誠實界線:本頁只講申索上限同點計未還餘額,唔會替你決定應用邊種法院程序,亦唔會建議你調整申索金額去遷就上限。
借咗超過 HK$75,000,小額錢債仲處理唔處理到?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上限係 HK$75,000。超過呢個數唔等於追唔到,而係要揀第二道門。
先計清楚你實際追緊幾多
- 由本金開始,逐筆扣除對方已還的款項
- 得出未還餘額,先同 HK$75,000 比較
- 利息未按附表2核對前,唔好硬加落申索額
超出上限之後的分岔
- 上限 HK$75,000 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生效
- 超出上限的申索唔屬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範圍
- 應改用邊種程序,要按金額、文件同法律意見決定
誠實界線:本頁只講申索上限同點計未還餘額,唔會替你決定應用邊種法院程序,亦唔會建議你調整申索金額去遷就上限。
睇清楚點計先夠數
超過 HK$75,000:先算清楚,再決定入邊道門
先計你今日實際追緊幾多
唔係借據上嗰個原本金額。
由本金開始,逐筆扣除對方已經還過的款項,得出未還餘額,再同 HK$75,000 比較。好多人以為自己超出上限,其實扣除部分還款之後仍然在範圍之內。
唔好把未核對的利息計入去
會令你錯判上限,亦令申索金額站唔穩。
實際年利率要按《放債人條例》附表2計算,而唔係表面數字。穩陣做法係先把本金、已還款、未還餘額三項分開列清楚。
真係超出,就係揀第二道門
唔係「追唔到」,係呢道門唔啱。
超出 HK$75,000 的申索唔屬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處理範圍。應該改用邊一種程序,要按實際金額、文件同法律意見決定。本頁唔會替你揀,亦唔會建議你用任何方式把金額「砌」到剛好符合上限——嗰樣做法帶來的風險遠大過慳返嗰一步。
呢啲算唔算證明借過錢?
證據唔係愈多截圖愈好,而係可唔可以互相接得上:錢由你交出、對方知道係借、到期未還。三環扣得埋,件事先立得住;斷咗邊一環,就補邊一環。
你而家已接上 3 / 3 環
錢由你交出
✓ 已接上有記錄顯示款項確實由你交到對方手上,唔係口講。
轉數快/銀行轉帳記錄
證明你確實把款項交畀對方,係最硬淨的一環。但單靠佢唔會自動證明係借款——仲要配合借款對話、到期安排或還款記錄,排除送贈、代付等其他解釋。
對方知道係借
✓ 已接上有嘢顯示雙方當時的共識係借款,而唔係送贈或者代付。
借據或書面借款條款
白紙黑字寫明金額、還款期同雙方身份,可以同時接上「知道係借」同「到期未還」兩環。手寫、打字或訊息形式都可以,重點係內容清楚同可核對。
WhatsApp 認數或承諾還款
完整前後文可支持對方承認欠款。至於是否符合《時效條例》第24(1)條「書面及簽署」的要求,要視實際內容,唔可以當成一條自動規則——所以佢係好用的佐證,但唔好當成唯一支柱。
到期未還
✓ 已接上有嘢顯示還款期已到、你追過,而餘額至今未清。
部分還款記錄
可支持對方把款項當作債務處理;《時效條例》第23(3)條亦規定時效由最後付款日重新起計,而部分還款本身無書面要求。呢一點令佢喺時效上通常比單純認數更穩陣。
催還訊息同對方回覆
顯示你曾經要求還款、幾時要求、對方點回應。即使對方只係已讀不回,有日期的催還記錄一樣可以說明還款期已過而餘額未清。
呢啲單獨嚟睇,接唔到任何一環
2唔係冇用,只係單靠佢哋頂唔起一環
只記得金額,冇任何記錄
記憶可以解釋你的說法,但如果付款、借款共識、到期日同餘額全部無外在記錄,對方一否認就會好難對證。先由銀行記錄同舊對話入手,通常仲有嘢搵得返。
得個口頭承諾,冇人證
口頭借貸唔等於自動無效,但只有你同對方兩個版本、再無轉帳或訊息支持,舉證風險會明顯增加。若果當時有第三者知情,佢的說法可以補返一部分。

任何一件證據都未必單獨決定結果;審裁官會按整體資料判斷是否真有借貸、還款安排同未還餘額。本頁只幫你辨認缺口,唔預測勝負。
入稟前,把散落記錄砌成一條證據線
以下是常見須準備的項目:
付款源頭
保存銀行或轉數快原始記錄、收款戶名、日期及附言,唔好只靠裁剪後截圖。
借款共識
借據、訊息或其他往來用嚟說明呢筆係借款、原本金同雙方講過的還款安排。
到期與催還
按日期排列到期、延期、催還、拒絕或已讀不回,保留完整前後文同送達記錄。
餘額與對方資料
逐筆扣除部分還款,另頁列明未還本金;姓名、地址、電話同轉帳戶名亦要互相對得上。
57,454 宗
2024 全年申索
平均 41 日
入稟至首次聆訊
服務承諾 60 日
司法機構目標
HK$20 起
入稟費
HK$75,000
申索上限
數字來自司法機構《2024年年報》、第338B章收費表及香港政府限額資料:2024年收到57,454宗申索,平均41日只指入稟至首次聆訊,服務承諾為60日,並非完成裁決所需時間。
誠實界線・常見問題
資料查證日期:
法定聲明
追討易提供入稟程序、填表、證據整理同庭前準備支援,並非律師事務所,也不提供法律意見或律師代表服務。需要判斷高息協議是否可執行、身份或送達爭議,或者其他複雜法律問題時,應按自己的文件向香港執業律師查詢。
利息係呢類個案最容易反過來傷到貸款人的位置:有效年利率超過48%,第24(1)條適用於任何人,而第24(2)條令還款協議不可執行。唔好自行用表面年息估算;有手續費、預扣款或其他收費時,先另行核對。
我們是入稟支援顧問,並非律師事務所,亦不提供法律意見;所有內容僅供一般參考。
借錢唔還報警,可唔可以直接追返錢?
冇借據,係咪一定追唔到?
朋友之間借一次錢,係咪要有放債人牌照?
拖咗幾年,仲可唔可以追?
對方還過一部分,應該點記錄餘數?
筆數其實係做完服務未收錢,照用呢頁得唔得?
筆數係交咗貨但買家唔付款,應該點分?
有判決係咪就一定收到錢?
你哋實際可以幫我做啲乜?
以下是我們實際可以協助的範圍:
- ✓核對私人借貸資料、未還本金、對方身份與地址缺口,協助你判斷是否已經準備好入稟。
- ✓把轉帳、借據、完整對話、部分還款及催還記錄按日期整理成容易核對的證據線。
- ✓協助整理申索內容與金額分項,提醒你把本金、已還款同利息條款分開處理。
- ✓提供程序資料、提交前檢查及庭前準備,幫你用自己說話清楚交代借款經過。
邊啲追討方法你哋唔會做?
以下是我們不會處理的事項:
- —不代你追蹤、滋擾、公開借款人私隱,也不使用威嚇或冒充身份的方法逼人還款。
- —不提供法律意見、不替你決定法律責任,也不以律師身分代表任何一方。
- —不替你計算《放債人條例》附表2下的有效利率;涉及高息、手續費或複雜條款時,應另行核對。
- —不預測審裁結果、不承諾一定收款;判決後仍未付款,執行係另一個程序。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6 項)
小額錢債審裁處服務、地址及程序・香港司法機構
查證日期 2026-07-25
《小額錢債審裁處(費用)規則》(第338B章)・香港電子法例
查證日期 2026-07-25
小額錢債審裁處HK$75,000限額・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查證日期 2026-07-25
《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23及24條・香港電子法例
查證日期 2026-08-03
《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第2、24及25條・香港電子法例
查證日期 2026-08-03
2024年申索量與首次聆訊輪候時間・香港司法機構年報
查證日期 2026-07-21
讓每個人都能平等地使用法律途徑追討。
法律途徑不應只屬於有錢聘請律師的人。小額錢債審裁處是專為普通市民設計的機制,我們的工作是幫助你用好這個機制。
私人借貸追討・延伸閱讀
借錢唔還,追討都要合法、有記錄
先免費評估你手上的借款證明、未還本金同對方資料;涉及高息就先停低核對,資料清楚先決定下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