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淨係得口頭承諾冇合約?追討對數舉證指南
追討易編輯部

裝修呢種事,好多時真係嗰通電話、嗰段WhatsApp傾傾下就算數——師傅話幾多錢、做幾耐、包唔包物料,雙方口頭應承咗就開工,連張紙都冇簽過。做得順利就冇事,一旦為收幾多尾數、做咗幾多嘢拗撬,先發現自己手上乜書面文件都冇,心裡難免發毛:「冇合約,係咪即係冇得追?」
答案係:唔一定。呢篇文章想講清楚一件事——電話或WhatsApp傾掂嘅裝修或維修工程,若果事後為價錢或範圍生糾紛,同已有簽名合約嘅裝修糾紛係兩回事:果類文章假設有合約在手,師傅中途走數或做得馬虎;呢篇針對嘅係更根本、純粹屬於舉證層面嘅問題——連一張紙都冇。
口頭協議都算數,但真正嘅難處係舉證
香港法律原則上承認口頭協議嘅約束力。根據社區法律信息中心(CLIC)嘅說明,除咗少數指定類型嘅合約(例如買賣土地或物業)之外,一般嘅消費或商業合約毋須以書面形式訂立;要約嘅接納可以用口頭、書面,甚至行為方式作出——換句話講,口頭應承一樣可以構成有法律約束力嘅合約。
咁點解好多人仍然覺得「冇合約=冇得追」?因為真正嘅難處從來唔係協議本身有冇效力,而係你事後有冇辦法向審裁處證明當初雙方講過乜嘢、點樣計錢、範圍去到邊。呢個先係口頭協議個案敗訴嘅主因——唔係協議無效,而係一面之詞冇嘢佐證。
邊啲證據幫到手
冇簽過合約,唔代表你手上冇任何嘢。以下幾類證據,審裁處都會納入考慮:
- WhatsApp或SMS訊息——傾價錢、傾範圍、傾開工日期嘅對話紀錄,即使冇正式簽名,都係當時雙方溝通嘅客觀紀錄。
- 非正式報價單或價目表——師傅send過嘅一張手寫價單、一個口頭報價後補發嘅WhatsApp訊息,都可以用嚟佐證原本傾定嘅金額。
- 在場人士——如果有家人或朋友當時在場聽到雙方傾掂條件,佢哋嘅口供都可以幫手還原事實。
- 付款紀錄——銀行轉帳、八達通或現金收據上嘅日期同金額,如果同雙方講好嘅分期或里程碑吻合,就係有力嘅間接證據。
- 工程範圍嘅相片——開工前後拍低嘅相片,可以幫手證明雙方原本傾好嘅範圍去到邊、有冇後加或縮減工序。
消費者委員會亦都提醒過,一份完善嘅裝修報價單理應涵蓋工程詳情、人工、物料同付款方式等十個項目,而消費者同承辦商亦有責任喺開工前就清拆同保留物件、執漏同尾數安排等細節,及早溝通清楚並訂立清單——呢個原意雖然係為咗避免糾紛,但反過嚟講,亦即係話:就算冇一份正式合約,雙方之間但凡有留低任何形式嘅書面或訊息紀錄,對你嘅個案都有幫助。

呢一種「先留低證據」嘅思路,同我哋處理過嘅裝修尾款追討個案入面睇到嘅道理相通——審裁處睇嘅始終係你手上擺唔擺得出清晰嘅訊息紀錄、單據同對比資料,唔係邊個講得動聽。如果你想搞清楚成套證據應該點樣準備先夠完整,可以睇埋嗰篇。
常見嘅拗撬同點樣一步步追討
口頭協議嘅裝修糾紛,拗撬通常離不開三種:一係價錢拗撬——師傅事後話「當初講嘅只係參考價,實際做落先發現要加錢」;二係範圍拗撬——雙方對「油漆連批盪」定係「淨油漆」呢類細節,理解完全唔一樣;三係尾數拗撬——完工後對方以「仲有嘢未執好」為由拖住唔找尾數,但又講唔出具體邊部分未做妥。呢三種情況,核心都係返返去嗰句:雙方口頭講過乜,而家又點證明。
發現有拗撬,建議按以下次序處理,唔好一開始就諗住入稟:
- 書面覆述,要求確認——用WhatsApp向對方清楚講返你理解嘅版本,並要求對方回應確認或提出異議,呢個步驟本身已經係喺幫自己留證據。
- 書面追討信——如果對方已讀不回或者含糊帶過,發一封列明金額、理據同還款期限嘅追討信,好多時已經足以令對方認真回應,亦係入稟前嘅一個重要記錄。
- 消費者委員會調解——如果對方係持牌經營嘅裝修公司而非個體師傅,可以嘗試透過消費者委員會嘅調解服務斡旋,有時比直接入稟更快解決。
- 小額錢債審裁處——協商同調解都行唔通,金額喺 HK$75,000 或以下,就可以循審裁處途徑正式追討。
依家開始:一個訊息就慳返好多手尾
如果你而家仲未同對方傾掂,或者岩岩傾完一單新嘅工程,有一個習慣可以慳返好多手尾——傾完之後即刻send一個WhatsApp訊息,簡單覆述返啱啱講好嘅重點:「啱啱傾好裝修油漆連批盪,連物料共$8,000,分兩期,今日到場先畀一半,尾數完工先過。麻煩覆確認一下?」
呢個做法睇落簡單,但作用好大:一來將本身只存在於雙方記憶入面嘅內容,變成有時間戳記嘅書面紀錄;二來對方一旦覆「OK」或者冇異議,呢個對話就成為咗事後好難推翻嘅佐證。相反,如果事後先至憑記憶寫低一份「我哋當初講好係咁」,可信性自然大打折扣。
審裁處點衡量一面之詞
好多人擔心:「如果師傅講一套、我講一套,審裁處點知信邊個?」
香港嘅民事案件採用「相對可信程度」(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嘅舉證標準——即係話,提出申索嘅一方,只需要證明自己嘅講法「比對方嘅講法更可能屬實」,而毋須去到「毫無合理疑點」咁高嘅刑事標準。審裁官會參考雙方提交嘅所有證據——訊息紀錄、報價單、付款紀錄、證人口供,甚至雙方一貫嘅行為模式——去判斷邊一個講法更加可信,並非一定要有錄音先至「算數」。
呢一點對於冇書面合約嘅個案尤其關鍵:一段有時間戳記、當時即時發出嘅訊息,遠比事後先至砌返嘅講法有說服力,因為前者係「案發當刻」嘅客觀紀錄,後者卻難免夾雜咗事後嘅立場同記憶偏差。

追討都有時限
就算最終證據齊全,都要留意時間——追討一般嘅合約糾紛(包括口頭協議),受《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1)(a)條規管,一般須喺違反協議嗰日起計六年內提出申索,逾期一般就唔可以再循法律途徑追討。想了解時效點計、有咩情況可以令時效重新起計,可以睇埋追討時效完整指南。
如果金額喺 HK$75,000 或以下,追討口頭協議糾紛最直接嘅途徑就係小額錢債審裁處——毋須律師代表,入稟費亦只係 HK$20 至 120。想知點填表、點準備開庭,可以參考入稟狀填寫教學。如果想搵熟悉流程嘅人陪住行一次,亦可以了解下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包咗邊啲步驟。
常見問題
唔會。香港司法機構嘅說明指出,審裁處處理不超過 HK$75,000 嘅金錢申索,並冇規定申索必須建基於一份書面合約;提出指控嘅一方須負舉證責任。只要你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有效嘅協議(口頭或書面皆可),以及對方違反咗協議條款,審裁處都會受理案件並按證據判斷。
機會確實低好多,但唔一定必輸——如果有其他佐證,例如付款紀錄同工程進度吻合、有在場證人,又或者對方喺其他場合曾經承認過某啲條款,都仍然可以幫手還原事實。不過誠實講,一段完全冇任何同期紀錄佐證嘅口頭講法,係眾多證據入面最脆弱嘅一種,追討成功率自然較低。
呢種情況最好即時(喺仍然記得清楚細節嗰陣)用書面方式(例如WhatsApp)向對方覆述返你所理解嘅版本,並要求對方確認或提出異議。呢段訊息本身就會成為事後審裁處衡量邊一方講法更可信嘅重要佐證。
一般可以,但建議入稟時連同原始訊息紀錄(而唔淨係一張截圖)一齊保存,並清楚標明對話雙方身分同日期時間。如果對話曾經刪除或編輯過,亦要誠實向審裁處交代,因為證據嘅完整性同可信性,始終係審裁官考慮嘅重點之一。
有。小額錢債審裁處嘅申索對象可以係個人,唔一定要係註冊公司。不過要留意,如果對方冇固定商鋪、電話又唔通,即使打贏官司,執行判決(例如追查對方資產以申請扣押令狀)都會現實好多困難,呢一點在決定是否入稟前都應該一併考慮。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