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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處程序8 分鐘閱讀

入稟前準備證據指南:小額錢債審裁處證人陳述書、文件與相片規定

追討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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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雕風格獅子在拱形背景的書桌前,把相片、收據、訊息截圖與文件分類放進標籤紙盒,準備整理成證據

「我有很多相片和訊息,但不知道怎樣整理。」這大概是入稟前最讓人頭痛的一步。手上證據明明不少,卻因為零散、缺乏系統,令審裁官在有限時間內難以掌握案情全貌,結果反而削弱了勝算。

其實,小額錢債審裁處對證據的要求並不像正式訟辯那樣拘泥形式,但「不拘形式」不等於「隨便交」。這篇文章會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公布的小額錢債審裁處小冊子系列——尤其是第4冊《小額錢債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須知》及第6冊《小額錢債案件中的所需文件》——逐一講解舉證責任、證人陳述書、相片及文件提交的實務要求,讓你入稟前準備得妥妥當當。如果表格本身還未填好,也可以先參考如何填寫申索表格的實用指南

審裁處對證據有什麼要求

在動手整理相片、收據之前,先弄清楚審裁處到底「要什麼」,可以省下不少走冤枉路的時間。

小額錢債審裁處採用跟其他法庭一樣嚴格的證據規則嗎?

不完全是。根據社區法網(CLIC)的說明,小額錢債審裁處雖屬法庭,卻毋須像其他法庭一樣嚴格依循證據法規則,程序設計得相對簡單、不拘形式。不過,這不代表證據可以隨便——司法機構在《小額錢債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須知》中清楚寫明:訴訟各方都必須搜集證據以支持自己的案情;一般來說,提出指控一方須負舉證責任,但審裁官也可以隨時指令另一方提出證據。

可以呈堂的證據形式相當廣泛,包括證人的口頭證供、文件、照片、錄音帶、錄影帶、光碟,或貯存於任何磁帶或光碟中的電子資料。換句話說,WhatsApp 截圖、銀行月結單、錄音甚至手機備份,理論上都可以成為證據——關鍵在於你能否清楚、有條理地把它們呈現出來。

常見證據類型及整理方法

不同類型的證據,整理方式也略有不同。以下是幾類最常見的證據及其重點。

相片、訊息及電郵記錄應該如何保存和整理?

相片與影片:

  • 保留損壞情況、完工狀況、現場情況的相片,並確保能顯示日期
  • 按日期排列,為每張相片加上簡短說明(例如「2025年3月10日,天花漏水情況」)
  • WhatsApp 相片一般會顯示發送日期,是不錯的日期佐證

訊息及電郵記錄:

  • 重點保留對方承認欠款或問題存在的訊息、還款承諾、你發出的催款記錄,以及對方拒絕或已讀不回的情況
  • 截圖時確保顯示日期及聯絡人名稱,並按時間順序排列
  • 標記關鍵段落(例如「我會下星期還你」),方便審裁官及對方一眼看到重點

合約、報價單、收據與銀行記錄:

  • 提交原始合約或報價單、付款記錄(銀行轉帳截圖、收據)、發票或帳單
  • 手寫文件要確保字跡清晰;電子文件應打印,不要只依賴手機畫面展示
  • 銀行月結單、轉數快記錄可以證明款項已轉出或已收取,追討借款、服務費或按金時特別有用

證人陳述書的正確寫法

如果你或對方會在審訊中作供,就必須事先準備一份規範的證人陳述書——這是司法機構第6冊《小額錢債案件中的所需文件》中著墨最多的部分。

證人陳述書應該包含什麼內容、由誰簽署?

按官方指引,證人陳述書須包含證人在法庭作證時會陳述的事實,而這些事實必須是證人親身知道或經歷的——如果只是轉述別人的說法,審裁官可以不接納,即使接納也未必重視。因此:

  • 陳述書應該以個人名義作出,不能以法團或商號的名義作出,因為法團和商號本身不是「人」
  • 如果訴訟一方是法團或商號,陳述書應由該法團或商號中親身知道或經歷有關事實的高級人員、僱員或其他人士作出
  • 通常申索人和被告人都會在庭上作供,因此雙方都應該各自準備陳述書;審訊中會作供的其他證人也一樣
  • 內容用字應簡潔但詳盡,涵蓋所有與申索、反申索及爭議事項有關的事實,最好按時間順序分段,每段編上段落號碼
  • 陳述書結尾須由證人親自簽名並寫上姓名

如果案件涉及審裁官知識範圍以外的技術問題——例如維修費用是否合理、貨物或服務質素是否達到行內標準——訴訟人可能需要聘請專家證人協助舉證,但專家收費可能不菲,不確定是否需要時,可以先向審裁官徵詢意見。

至於相片或草圖,嚴格來說,拍攝或繪畫的人須要出庭作證以證明其真確性;不過如果對方並無要求拍攝者或繪畫者親自呈堂作供,這一步也可以省去。同樣道理,如果想以發票、收據、信件等文件作為證據,最好也考慮傳召親身知道文件內容的證人來作供,並由該證人準備陳述書解釋文件的內容和重要性。

紙雕風格獅子在書桌前簽署一份按段落分行編排的證人陳述書,手持筆桿準備落款簽名
證人陳述書須按時間順序分段編號,並由證人親自簽名確認。

如果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

有時候,最關鍵的證人未必願意主動配合——這種情況官方程序也有安排。

什麼是證人傳票,幾時應該申請?

如果有證人不願意出席審訊,訴訟人可以向審裁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表格5),以確保該證人會出席審訊作供。按司法機構第5冊《怎樣準備和進行聆訊或審訊》所述,這項申請應該在審訊日期前至少3個星期提出,表格可向審裁處登記處、資訊中心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申請人須要支付法例訂明的證人費(現行收費表列明每名證人的傳票及送達副本費為33港元,另每名由一方傳喚的證人交通費為55港元)。

值得留意的是,審裁官會在提訊(mention)階段跟雙方核實是否已經搜集足夠證據支持各自的理據——只有在雙方都確認不會再提出其他證據時,審裁官才會擇定審訊日期。換言之,證人及證據的準備工夫,最好在提訊階段前就已經到位,如果打算自行應付審訊、無律師代表,也可以參考不請律師出庭審裁處的實用貼士

文件提交規則:頁碼、副本與電郵限制

準備好內容之後,「怎樣交」同樣重要——審裁處對文件形式有幾條明確規矩,忽略了隨時白費工夫。

文件可以電郵提交審裁處嗎?

不可以。根據司法機構《小額錢債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須知》第7段,審裁處在一般情況下不接納以電郵形式提交的任何文件,包括申索書、反申索書、答辯書、證人陳述書,以及任何其他有關的文件證據;以電郵形式對個別案件作出的查詢或申請同樣不獲接納。換句話說,證人陳述書、相片、文件證據最終都要透過親身遞交或審裁官指示的其他書面方式處理——這也是為什麼準備打印本、而不是只靠手機畫面展示,會是穩妥得多的做法。

文件應該如何編配頁碼及提交副本?

訴訟各方應按審裁官發出的指示,把所有證人陳述書和打算用作證據的文件副本提交審裁處,並同時向另一方送達;提交文件的一方則應保留正本,以供審裁官或對方於聆訊、審訊時查閱。

有兩點特別容易被忽略:

  1. 色彩要緊的文件(例如相片)須提交彩色副本。 官方指引明確要求:如果文件本身是彩色的,而彩色的部分具有重要性——例如照片——就應該把彩色副本提交審裁處和向另一方送達;相片應貼在 A4 紙上,每張編上號碼。
  2. 文件須編配頁碼,方便審裁官及對方引用。 申索人的文件頁碼以「C」為字頭(C1、C2……),被告人的文件頁碼則以「D」為字頭(D1、D2……)。隨著案件推進,雙方提交的文件會愈來愈多,及早編好頁碼可以避免審訊時翻找混亂。
紙雕風格獅子把相片貼在 A4 紙上,並貼上頁碼標籤,準備逐張編號
彩色相片須貼在 A4 紙上逐張編號,文件亦須依「C」「D」字頭編配頁碼。

整理證據的實用方法與常見錯誤

有了官方要求作為框架,接下來就是把手上零散的資料組織成一份審裁官能一目了然的證據包。

審訊前應該準備一份怎樣的陳述摘要?

除了逐項證人陳述書,建議額外整理三份輔助文件:

時間軸 ——把所有事件按日期排列:

2024-01-15 — 合約簽訂,收取訂金
2024-03-01 — 服務完成,發出發票
2024-03-15 — 第一次催款(WhatsApp)
2024-04-01 — 第二次催款(電郵)
2024-04-10 — 對方回覆「下週出數」
2024-05-01 — 對方失聯,決定入稟

損失明細表 ——如果涉及多項損失,逐項列明金額及對應文件:

項目金額文件
天花維修HK$8,200附件 A(報價單)
傢俬損壞HK$6,300附件 B(購買收據)
清潔費HK$4,000附件 C(收據)
合計HK$18,500

陳述摘要 ——1-2 頁,涵蓋事件簡述、損失或欠款金額及計算方式、曾經如何嘗試解決、為何需要審裁處介入。這份摘要不能取代證人陳述書,但有助你在審訊中組織思路,不遺漏重點。

準備證據時最常見的錯誤有哪些?

  • 沒有按時間排列:所有截圖混在一起,審裁官難以理解事件脈絡
  • 只靠手機展示:審訊時最好備有打印副本,配合前述的頁碼編排一併提交
  • 陳述書寫成「聽回來」的事:陳述人須陳述自己親身知道或經歷的事實,轉述他人說法容易不被接納
  • 缺乏金額佐證:只說損失多少,卻沒有報價單、收據支持
  • 遺漏關鍵訊息:選擇性保留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可能反而令審裁官對整體證據的可信度產生懷疑

如果你還在猶豫應該自行處理整套入稟及舉證程序,還是找人協助整理,也可以先看看自行入稟定係搵人幫手:比較指南,再決定最適合自己的做法。想由頭了解整個入稟流程,可回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完全指南。如果你想搵人直接幫手核對成份證據清單、甚至陪你入稟,都可以睇下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包咗啲乜。

常見問題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