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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處程序8 分鐘閱讀

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上限 HK$75,000

追討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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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雕風格獅子在家中書桌翻閱文件,準備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交申索表格

被人拖欠金錢,那種感覺其實不好受。可能是租客欠下的幾個月租金,可能是賣出貨物後遲遲收不到的尾數,也可能是借給朋友、卻始終等不到回音的一筆錢。金額或許不算龐大,卻總讓人又氣又無奈——想追討,又擔心程序複雜、要花大錢請律師,最後得不償失。

好消息是,香港其實有一個專門為這種情況而設的地方:小額錢債審裁處(Small Claims Tribunal)。它的設計原意,正正是讓普通市民毋須律師、也能用相宜的費用,自行追討較小額的欠款。這篇文章會一步一步帶你了解申索上限、入稟費用、實際程序、是否需要律師,以及勝訴之後如何真正把錢收回來——內容全部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338章)的公開資料整理。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哪些申索

在花時間準備文件之前,最值得先弄清楚一件事:你的情況,究竟適不適合交給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這一步看似基本,卻能替你省下不少冤枉路。

小額錢債審裁處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5條行使司法管轄權,處理基於合約、準合約或侵權而引起、金額不超過指定上限的金錢申索,但《條例》另有訂明若干不屬審裁處受理範圍的事項。整套程序刻意設計得簡單、非正式,就是為了方便市民親自處理。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上限是多少?

答案是 75,000 港元。這條界線在 2018 年 12 月 3 日由原本的 50,000 港元調高,換句話說,只要欠款金額在這個範圍之內,你就有機會循審裁處這條較簡單的途徑追討。

要留意的是,申索金額不可以刻意拆細來遷就上限;但假如你的欠款只是略為超過 75,000 港元,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你可以選擇放棄超出的部分,再以審裁處途徑追討餘額。

至於哪些糾紛適合交給審裁處,常見的例子包括:

  • 業主追討租客拖欠的租金
  • 買賣貨物或提供服務後,一直收不到的款項
  • 個人之間的借貸糾紛
  • 因對方違反合約而造成的金錢損失

不過,如果事情涉及土地業權爭議、婚姻及家事、刑事事宜,又或者金額超過 75,000 港元而你不願放棄超額部分,那就要循其他法院或途徑處理了。

入稟前可以先考慮的選項

先別急著入稟。有時候,一步之差就能省回不少時間和精力——在正式提出申索之前,其實還有幾條路可以先試一試。

一定要入稟才能追討欠款嗎?

不一定。很多時候,一封列明欠款金額、日期和還款期限的正式追討信(催款信),或者一次認真的協商、調解,已經足以解開僵局,根本無須走到入稟這一步。但話說回來,如果對方一直已讀不回、甚至失去聯絡,或已經明確拒絕付款,那麼及早入稟反而更穩妥。是否親自入稟、還是委託他人協助代辦,最終還是要看你和對方的實際情況。如果你傾向由熟悉流程嘅人陪住行一次,可以睇下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包咗邊啲步驟、大概點收費。

入稟程序:由填寫表格到聆訊

說到「入稟」,不少人第一個反應是:會不會很複雜、很嚇人?其實不會。整個流程有清晰的步驟,只要按部就班,一般市民都應付得來。

如何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簡單來說,你需要親自填妥並遞交兩份表格——「表格1」(申索的標題:一般表格)「表格2」(申索書)——然後繳付入稟費。表格1填寫各方的姓名及香港地址;表格2則列明申索金額、理據和計算方式,並由你親自簽署(逐格填寫示範與五個最常見錯誤,見小額錢債入稟狀填寫教學)。

之後的程序,大致是這樣走的:

  1. 提交及繳費:親身到審裁處登記處遞交表格1及表格2,並繳付入稟費。
  2. 送達文件:由法庭執達主任(Bailiff)將表格1、2連同載有聆訊日期的「表格3」,以普通郵遞方式送達各被告人;首次聆訊一般會編排在入稟日期起 60 天內。
  3. 首次聆訊:審裁官會將案件分類為有爭議或無爭議、嘗試促成和解,並在有需要時發出程序指示。
  4. 續聆訊:如果案件有爭議,可能需要一次或多次續訊來處理程序上的事宜。
  5. 正式聆訊:各方宣誓後作證,並接受對方盤問;程序不拘形式,但把證據與文件準備充分、以及臨場陳述與應對的技巧,始終是關鍵。
  6. 判決:由審裁官作出裁斷或命令。

如果你身處另一邊——是收到審裁處傳票的被告人——應訴的時限與正確做法,見收到傳票怎辦:被告人完全應對指南

紙雕風格獅子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櫃檯遞交表格1及表格2申索
入稟:填妥「表格1」及「表格2」,親自到審裁處登記處遞交並繳付入稟費。

費用:入稟費及其他收費

追討欠款,大家心裡最實際的一條問題往往是:值不值得?會不會追討的成本,比欠款本身還要高?在這一點上,審裁處算是相當體貼——收費並不高。

入稟費按申索金額分為四級,由 20 港元至 120 港元不等,整體遠低於較高級別法院的訴訟費用。以下為香港司法機構公布的收費表(收費由附屬法例訂定,可能不時調整,入稟前請以司法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需要多少費用?

申索金額(港元)入稟費(港元)
不超過 5,00020
超過 5,000 至 25,00040
超過 25,000 至 50,00070
超過 50,000 至 75,000120

除了入稟費,還有一些常見收費值得心裡有數:申請覆核、申請作廢裁斷或命令、或申請上訴許可,各為 61 港元;傳票連文本(包括送達,每名證人)為 33 港元;提交執行令狀為 55 港元;提交經修訂的文件則為 20 港元。(各項收費的詳細拆解,以及「值不值得追討」的計算,見費用完整指引。)

是否需要律師?法律援助又是否適用

「我是不是要先請個律師?」這大概是最多人心裡打鼓的問題。答案,可能會讓你鬆一口氣。

小額錢債是否需要律師?

不需要——事實上,程序上一般也不容許律師代表。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338章)第19條(發言權),大律師或律師不得在審裁處代表任何一方發言,除非該名法律執業者本人正是案中的申索人或被告人。也就是說,個人申索人一般要親自出庭陳述(無律師自行出庭的實用技巧);至於公司或合夥等非自然人一方,則可以由其高級人員、合夥人,或經審裁處批准的獲授權人士(律師除外)代表。這樣的安排並非刁難,而是刻意降低市民追討小額債務的門檻和成本。當然,如果案件其後上訴至原訟法庭,那時當事人就可以聘請律師處理上訴了。

小額錢債的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一般不可以。法律援助署的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明確不涵蓋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勞資審裁處的申索,所以千萬別以為審裁處案件可以拿法援。不過,也不是完全孤立無援——以下幾個免費的官方渠道,值得記下:

  • 當值律師服務——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由義務律師就你的法律狀況提供初步意見(只屬初步意見,不設後續跟進或代表服務)。
  • 小額錢債審裁處諮詢中心(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1樓)及審裁處登記處熱線 2877 4068:提供程序上的協助和表格樣本,不過職員不會提供法律意見。

(此外,部分政府或社區機構也就一般民事程序問題提供免費諮詢,但是否適用、以及有沒有入息要求,則要看個別計劃而定。)

判決之後:如何執行

打贏了,是不是就等於拿回錢?這裡有一個容易被忽略、卻非常重要的現實:勝訴,其實只是收回欠款的第一步。

勝訴後對方仍然不還款,怎麼辦?

先說清楚:判決本身不會自動把錢送到你手上,勝方仍然要主動採取執行步驟。司法機構也明言,審裁處「不會追迫敗方付款」。審裁處指引所載的執行方法,是申請扣押令狀(Writ of Fieri Facias,俗稱「封票」):你在登記處遞交相關表格並繳付費用(55 港元),再把令狀連同按金交予執達主任辦事處;之後執達主任會查封判定債務人的財物,並在 5 個工作天的寬限期後拍賣,不過他不可以強行進入住用處所(完整的執行步驟,以及封票不成時可以怎樣做,見勝訴後如何執行小額錢債裁決)。

紙雕風格獅子申請扣押令狀(封票),由執達主任執行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
勝訴只是第一步:若對方不履行判決,仍須申請扣押令狀(封票)執行。

要提一句:扣押令狀是審裁處官方指引所載的執行方法;至於扣押債權令、押記令等,屬於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層面的一般執行程序,並非審裁處公布的既定程序,別把它們混為一談。

如果你對判決有保留,想申請覆核或上訴許可,時間相當緊:可在裁斷或命令作出後 7 天內以「表格8C」向審裁處申請覆核(費用 61 港元),一般由原審裁官處理;或在書面裁斷/命令送達後 7 天內以「表格9」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要留意,上訴許可只會在案件涉及法律問題或司法管轄權問題時才批出,而原訟法庭一旦拒絕上訴許可,決定即屬最終。

常見問題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