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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後對方唔還錢:執行小額錢債裁決的 4 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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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債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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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錢債審裁處頒令勝訴,是追討的重要一步——但裁決本身並不等於收到錢。如果對方拒絕主動還款,你需要進一步申請執行裁決。
以下是 4 種常用方法,各有不同的適用情況和費用。
為什麼對方不自願還款?
勝訴後,審裁處會向被告送達裁決書,通常給予 28 天時間還款。若對方逾期不還,申索人可申請執行裁決。
對方不還款的原因可能包括:
- 財務困難,真的無力還款
- 刻意拖延,希望申索人放棄
- 不知道有執行機制存在
不論原因,法律賦予你以下工具。
方法一:扣押薪酬令(Attachment of Earnings Order)
最常用、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適用於被告有固定受僱工作的情況。
向法院申請後,裁決書直接送達被告的僱主,僱主須每月從工資中扣除指定金額,直至清還欠款。
- 申請費用:約 HK$250
- 優點:不需要被告配合,直接從源頭扣錢
- 缺點:被告必須有固定僱主;自僱人士或失業者不適用
如何申請:填寫表格 Ord. 49 r.1,連同裁決書副本向區域法院申請。
方法二:執達主任扣押財物(Writ of Execution)
申請執達主任前往被告住所或辦公室,扣押財物並安排拍賣,所得款項用於清還欠款。
- 申請費用:約 HK$400–800(需預付,勝訴後可追討)
- 優點:適用於自僱或收入不穩定的被告
- 缺點:若被告名下無值錢財物,效果有限;有些財物屬豁免範圍(如基本生活用品)
注意:扣押前需確認被告的確切地址,否則執達主任無法執行。
方法三:土地押記(Land Charge)
若被告名下持有物業,可申請將裁決登記為土地押記。
押記登記後,被告在出售或再按揭物業時,必須先清還欠款,否則交易無法完成。
- 申請費用:約 HK$300–500
- 優點:對有物業的被告非常有效;即使暫時收不到錢,日後出售時必還
- 缺點:若物業已有大量按揭,實際能追回的金額可能有限;需查冊確認業權
適合情況:被告有物業但現金流差,或刻意拖延的被告。
方法四:破產呈請(Bankruptcy Petition)
若裁決金額達 HK$10,000 或以上,且對方確實無力還款,可考慮申請將對方列為破產人。
- 申請費用:較高,需繳付破產保證金(約 HK$8,000 起)
- 優點:對被告的壓迫力極大,很多人在收到破產呈請通知後會主動還款
- 缺點:費用高;若被告真的破產,反而可能追不回全數
實際操作:通常以破產威脅作為談判籌碼,而非真的完成破產程序。
執行前的準備:查明被告資產
執行裁決前,最好先了解被告的財務狀況,以選擇最有效的方法:
- 土地查冊:查是否持有物業(田土廳查冊,費用 HK$10 起)
- 商業查冊:若被告是公司,查公司董事及登記地址
- 口頭盤問(Oral Examination):可申請傳召被告到法院,回答關於其資產的問題
實際建議
| 被告情況 | 建議方法 |
|---|---|
| 有固定工作 | 扣押薪酬令(最有效) |
| 有物業 | 土地押記 |
| 自僱,有辦公室或貨存 | 執達主任扣押財物 |
| 金額大,被告似乎有資產 | 破產呈請(作為施壓) |
| 資產不明 | 先申請口頭盤問 |
勝訴是起點,執行才是終點。如果對方在審訊前已顯示有拖延跡象,建議在裁決前先了解其資產狀況,以便裁決後即時採取行動。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