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反申索:被告如何反索償
追討易編輯部

拆開那封信的一刻,多數人的第一個反應是慌,第二個反應是嬲。慌,是因為自己成了被告人;嬲,是因為明明對方才是欠你錢的那一個——裝修做到一半就收爐、貨交來一半是次貨、服務根本沒做足,結果先入稟的偏偏是他。
這種情況比你想像中常見,而香港的小額錢債審裁處其實有一條專門的路:反申索。它的意思很直接——你不只是否認對方的申索,你還反過來向他追錢,而且兩筆帳會在同一場聆訊裡一併算清楚。這篇文章會講清楚反申索和答辯有什麼分別、什麼情況值得提、實際怎樣遞交、金額超出上限會發生什麼事,以及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點:反申索有時會令你的處境更好,有時反而更麻煩。內容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的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338章)的公開資料整理。
如果你還未搞清楚收到傳票之後最基本要做什麼、限期怎樣算,建議先看收到傳票怎辦:被告人完全應對指南,這篇則專講反申索這一步。
反申索與答辯的分別
很多人把「答辯」和「反申索」混為一談,結果只交了一份文件,白白丟了追回自己損失的機會。這兩份文件做的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答辯書是防守。你在裡面說明自己是否就法律責任、或就申索款額提出爭議;如果有爭議,理由是什麼。司法機構的指引寫得很明確:你需要就申索人在申索書中提出的每一項指控逐點回應。逐點回應這四個字值得記住——含糊帶過的答辯,等於默認。
反申索書是進攻。根據司法機構的說明,如果被告人除了就申索提出答辯之外,還想根據一些與申索有關連的訴訟因由或事實,向申索人提出獨立的申索,就須要提交反申索書。留意「有關連」三個字:反申索不是隨便翻舊帳,它要和對方告你的那件事扣得上。
所以正確做法是兩份一齊交:答辯書提交登記處並把副本送交申索人,另外再向登記處提交反申索書。只交反申索、不交答辯,你等於沒有回應對方的指控。
反申索和「抵銷」是同一回事嗎?
不完全是。抵銷是把對方欠你的數,用來扣減你欠對方的數;反申索則是一項獨立的申索,即使原申索被駁回,反申索本身仍然可以成立並獲判給款項。實務上兩者常常一齊出現——你既主張不用付,也主張對方要倒過來賠你——而審裁處的表格正是把它處理成一項獨立的申索。

什麼情況值得提出反申索
不是每一宗被告案件都適合反申索。判斷的關鍵有三條:扣得上、算得出、追得到。
扣得上——你的損失要和對方的申索源自相關聯的事由。最典型的就是裝修:判頭入稟追你尾數,而你因為工程甩漏要另請人執手尾。這筆執手尾的錢就是扣得上的。相反,你和他三年前另一單完全無關的糾紛,就未必屬於審裁處會一併處理的範圍。
算得出——反申索書本身要求你列明款額的計算方法,並說明是否已包括利息或開支在內。這一點很多人低估了:「佢搞到我好大損失」不是一個數字。你要有報價單、單據、維修發票、重做的合約,把數砌出來。證據與文件準備的方法在反申索一樣適用,而且要求只會更高——因為就反申索而言,提出指控的人是你。
追得到——就算贏了,判決不會自動把錢送到你手上。如果對方財政狀況不佳,反申索贏了也可能收不回錢,這一點在勝訴後如何執行裁決講得更詳細。
一個實際的判斷:如果你的損失明顯高於對方追討的金額,反申索通常值得;如果你的損失只是略低於對方的申索,用答辯把款額壓下去可能已經足夠,未必需要多付一筆提交費。
反申索的提交程序與費用
這一步最多人做錯,而錯的代價通常是遲了。
第一,必須親身遞交。 司法機構指引訂明,被告人想提出反申索,必須填寫反申索書表格,並親自或由代表向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審裁處不接受以郵寄、傳真或電郵等任何其他方式提交的反申索書。指引另有一節重申,審裁處在一般情況下不接納以電郵形式提交任何文件,包括申索書、反申索書、答辯書和證人陳述書。想省時間用電郵傳過去,等於沒有交。
第二,要另繳提交費。 反申索不是免費附送的。收費按反申索的款額分級,級距和入稟申索一樣(收費由附屬法例訂定,可能不時調整,遞交前請以司法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 反申索款額(港元) | 提交費(港元) |
|---|---|
| 不超過 5,000 | 20 |
| 超過 5,000 至 25,000 | 40 |
| 超過 25,000 至 50,000 | 70 |
| 超過 50,000 至 75,000 | 120 |
第三,副本要你自己寄。 這一點和入稟不同:申索書是由執達事務組寄給被告人的,但反申索書提交之後,須要由被告人自行把副本郵寄給申索人。以為法庭會代你送達,是常見的失誤。
第四,表格要求什麼。 反申索書表格本身很短,但要求具體:列明反申索款額、反申索的理由詳情(要足夠讓申索人知悉理由)、款額的計算方法並說明是否已包括利息或開支,然後由每一名被告人或其代表簽署。表格的註釋也寫明:除非審裁處另作指令,反申索的聆訊會與申索的聆訊一併進行。
各式表格(答辯書、反申索書,以及日後可能用到的中止反申索通知書)都可以在司法機構的小額錢債審裁處表格頁下載。如果你想有人陪你把文件由頭到尾看一次、確保格式和計算方法都站得住,可以看看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包了哪些步驟。
什麼時候交?
司法機構的指引就答辯書說的是「在簡短提訊前儘早」提交,而反申索書則是在答辯書之外一併向登記處提交。實際操作上,簡短提訊也是審裁官發出程序指示的場合——指引提到,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審裁處會指示由被告人提交抗辯書和反申索書(若有的話),再由申索人提交回覆書和反申索的抗辯書(若有的話)。換句話說,你不會因為未想清楚就永遠失去機會,但愈早交,你在簡短提訊當日的位置就愈穩。
反申索金額超出審裁處上限會怎樣
這是整篇文章最值得記住的一段,因為後果和多數人的直覺相反。
審裁處只處理不超過 75,000 港元的金錢申索。那如果你的反申索是 120,000 港元呢?直覺會以為:審裁處照樣審對方那筆,你那筆自己另外去區域法院告。不是的。
司法機構的指引寫得很清楚:如果被告人在簡短提訊或其後的法律程序中所提出的反申索超越或不屬於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審裁官會把**整件案件(包括申索和反申索)**移交合適的法庭或審裁處處理。
意思是,你的反申索會把原本那宗小額錢債案件一併帶走。這件事有兩面:
- 好的一面:如果你的損失確實遠大於對方的申索,把整件事搬到一個能夠處理全額的法庭,才是真正解決問題。
- 要小心的一面:離開了審裁處,就離開了那個不准律師代表、收費低、程序不拘形式的環境。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的訴訟費用和複雜程度,和審裁處不是同一個量級,而且敗訴一方通常要負擔對方的訟費。
所以金額的計算不只是「我損失了多少」,還是一個關於你想在哪個場合打這場仗的決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就反申索的司法管轄權另有專門條文,如果你的數字貼近上限,值得直接翻一次第338章的相關條文,或在遞交前向登記處查詢清楚。
也順帶一提:審裁處本身不受理某些種類的申索,包括勞資糾紛、收回土地管有權、贍養費,以及誹謗或誣蔑。如果你的反申索屬於這些類別,同樣會觸發移交——例如租務糾紛裡,追欠租的錢和收回單位的管有權,根本是兩個不同的場所處理。

審裁官如何同時處理申索與反申索
司法機構的說明很簡潔:審裁官會在聆訊中同時處理相互有關的申索和反申索,而反申索書表格的註釋亦訂明,除非審裁處另作指令,反申索的聆訊會與申索的聆訊一併進行。
實務上這代表幾件事。
舉證責任跟着「誰主張」走。 指引說明,一般來說提出指控的一方須負舉證責任,但審裁官也可以隨時指令另一方提出證據。就對方的申索,是他要證明你欠他;就你的反申索,是你要證明他欠你。你不能靠「否認」來贏反申索——那只夠贏答辯。
兩邊會被放在同一張枱上比較。 這正是反申索最有力的地方:審裁官不是先判你要付 60,000,再叫你另開一場官司追回 80,000,而是在同一場聆訊裡看清楚兩筆帳。實際感受上,這往往也改變了談判的氣氛——很多案件在簡短提訊階段由調查主任協助下就和解了,而一份計算清楚、有單據支撐的反申索,是你在那張枱上最實在的籌碼。
程序上的責任也是雙向的。 審裁官會就交換證人陳述書和文件發出指示,而不遵從指示的一方可能會被判敗訴及/或須要支付對方的訟費。反申索令你同時是「被告人」和「申索的一方」,兩邊的限期都要守。
改動和撤回都要經批准。 在審裁官作出判決之前,你可以修改反申索書,但必須先得到審裁官批准,之後再親身到登記處修改並繳付訂明費用;同樣,簡短提訊之後想中止反申索,也需要先得到審裁官批准。這也是為什麼一開始就把金額和理由計算清楚,比事後補救便宜得多。
至於臨場怎樣陳述、怎樣盤問,無律師自行出庭的實用技巧那篇有更具體的做法;審裁處程序一般不容許律師代表,所以這些技巧對被告人一樣重要。
提出反申索前值得想清楚的事
說了這麼多好處,也要老實講反申索的另一面。
它會拉長戰線。 原本只需要防守的案件,變成你也要舉證、也要準備證人陳述書、也要面對盤問。如果你的反申索金額不大,而證據又薄,投入的時間和精神可能不成正比。
它可能改變案件的場所。 上一節說過,金額超出上限會把整件案件移交。這是一個要主動決定、而不是事後才發現的問題。
弱的反申索會削弱你的可信度。 這一點沒有寫在任何指引裡,但很實際:一份數字砌得含糊、理由和原申索又扣不上的反申索,會讓審裁官對你其餘的說法也打折扣。反申索應該是你最有把握的那一筆,不是一個談判姿態。
律師費追不回來。 司法機構明言,即使你獲得勝訴,也不能討回在小額錢債案件中所支付的律師費。所以在審裁處這個場合,把錢花在整理證據上,通常比花在法律意見上更划算。
反過來說,如果你的損失扣得上、算得出、而且有單有據,那麼不提反申索才是真正的損失——因為對方那宗案件無論如何都要開庭,你等於白白放棄了一次免開第二場官司就能追回自己損失的機會。這是我們看過最多人事後後悔的一項決定。
常見問題
指引顯示,簡短提訊時審裁官會就提交抗辯書和反申索書(若有的話)發出指示,所以並非交了答辯就永遠關上門。但反申索書需要親身遞交、另繳費用,而且愈遲提出,你在計算和舉證上的時間就愈少。穩妥的做法是在簡短提訊之前就決定。
需要。司法機構的收費表把「提交申索書或反申索書」放在同一個級距:不超過 5,000 元收 20 元,5,000 至 25,000 元收 40 元,25,000 至 50,000 元收 70 元,50,000 至 75,000 元收 120 元。
不可以。指引明確訂明反申索書必須親自或由代表向登記處提交,不接受郵寄、傳真或電郵;審裁處一般也不接納以電郵形式提交任何文件。另外要記住,反申索書的副本須由你自己郵寄給申索人。
反申索是一項獨立的申索,並不會單純因為原申索消失而自動消失。不過在審裁官作出判決之前,任何一方要中止自己的申索或反申索都有既定程序,而在簡短提訊之後中止反申索須先得到審裁官批准。如果遇上這個情況,應盡早向登記處查詢適用的表格和步驟。
會,而且值得早點查清楚。追討的時效要看申索的性質和事由,由《時效條例》(第347章)規範,並沒有一個「一刀切」的數字。你的反申索所依據的事情如果發生得比較久遠,最好就自己的情況確認適用時效,而不是套用一個籠統的年期。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