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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糾紛9 分鐘閱讀

交咗按金俾「二房東」,佢唔係業主,點追討返?

追討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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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板風格插圖:一名男子(charv2-a)蹲喺香港劏房走廊,手持電話(畫面空白),一隻綠色配深藍內摺嘅摺紙獅子坐喺佢後方走廊入面,兩側可見鐵閘趟門,牆上貼住幾張純幾何圖案嘅紙(冇文字),地下有一張空白單張

搵樓見到一個租盤「業主自租、免佣」,價錢仲平過市價一截,傾傾下先發現原來對方唔係業主本人,而係一個話「幫緊業主打理」嘅「二房東」。交咗按金、簽埋分租紙,之後想搬走要攞返按金,對方唔覆WhatsApp,甚至再搵落去,發現間屋嘅真正業主根本唔知有你呢個人存在。

呢種「二房東」安排喺香港租樓市場、特別係劏房市場相當常見,出事嘅時候追討方法同直接向業主交按金完全唔一樣——你首先要搞清楚,你同邊個之間有法律關係,追討對象應該係邊個,同埋業主喺呢件事入面要唔要負責。呢篇文會逐一拆解,並提供簽約交錢之前最實用嘅一步自保方法。

咩係「二房東」,同真正業主有咩分別?

「二房東」呢個字本身唔係法律專用詞,但意思好清楚:呢個人跟真正業主簽咗一份「主租約」,租咗成個單位,之後自己再將單位(或者間隔出嚟嘅房間)分租畀你,同你簽嘅係「分租協議」。你嘅租約關係,法律上只係同呢個二房東之間,唔係同真正業主之間。

呢個安排本身唔一定有問題——好多劏房、分租盤都係咁運作。問題出喺兩種情況:第一,二房東冇經業主同意就擅自分租,甚至業主根本唔知情;第二,更差嘅情況係整個集團化經營嘅騙局。警方調查發現過真實嘅詐騙集團案例:集團招攬本地人喺全港各處租用住宅單位,一般只需要向真正業主支付3個月租金作按金,之後就假扮成單位業主(自稱「二房東」),將單位轉租畀新來港人士或者學生,以一次性預繳一年租金可享折扣做招徠,從中騙取按金同租金嘅差價——單一集團涉及最少150名受害人,涉款超過1,300萬港元,平均每人損失10萬至20萬港元,最嚴重一宗損失更逾30萬元。

呢個案例講嘅係一個相對「有根有據」嘅版本:二房東真係向業主交咗租,單位真係存在。但後期嘅發展仲要差——有啲集團根本冇租用任何單位,直接假扮業主或者二房東招租,受害人由頭到尾都冇入住過自己「租」嘅單位。無論邊一種,核心陷阱都一樣:你面對嘅唔係業主,而係一個中間人,佢對你嘅按金冇任何監管,亦都可以隨時消失。

紙板風格插圖:一名男子(charv2-a)坐喺廚房餐枱前,手持一張空白文件,枱上放住一疊空白文件,一隻綠色配深藍內摺嘅摺紙獅子企喺枱邊木凳上望住佢,窗外可見香港住宅樓宇景觀,牆身鋪住綠色瓷磚
分租協議即使好簡陋,都應該逐條睇清楚先簽名同過數。

交按金之前:點用土地註冊處查冊自保?

發現對方唔係業主之後先諗自保,已經遲咗一步——最有效嘅一步,係喺未交錢之前就做。

第一步:用土地註冊處查冊,確認邊個先係登記業主。 任何人都可以透過土地註冊處嘅「綜合註冊資訊系統」(IRIS,網址iris.gov.hk)網上查冊服務,毋須事先登記,只要按物業地址或者樓宇資料搜尋到「物業參考編號」,就可以訂購土地登記冊副本,查核物業現時嘅登記擁有人姓名。呢一步幾分鐘、幾十蚊就搞掂,但可以即刻拆穿「我就係業主」呢類講法。

第二步:要求二房東出示佢同真正業主之間嘅主租約。 就算查冊證實咗業主身份,都唔代表二房東有權分租——主租約入面未必容許分租,甚至可能明文禁止。要求睇主租約(至少係涉及租期同分租條款嗰部分),可以確認二房東分租畀你係咪真係得到業主授權。如果對方支吾以對、唔肯出示任何文件,呢個本身就係一個強烈嘅警號。

業主要唔要為二房東唔還嘅按金負責?

呢個係最多人搞錯嘅一點。發現二房東唔見咗、唔還錢,好多租客嘅第一反應係去搵真正業主追討——但法律上,呢一步未必行得通。

根據社區法網(CLIC)嘅整理,分租租客同真正業主(head landlord)之間並冇直接嘅合約關係——業主唔係分租協議嘅一方,所以分租協議入面嘅條款,一般淨係喺分租業主(即二房東)同分租客之間有約束力同可以強制執行。換句話講,你交畀二房東嘅按金,係基於你同二房東之間嗰份分租協議,業主完全唔係呢個交易嘅一方。

呢一點推論落去,意味住業主一般唔使為二房東擅自收取而又冇歸還嘅按金負責——除非業主本身有份參與收錢、指示二房東代收,或者業主同你之間另外有書面協議承擔呢筆款項,否則追討對象通常係二房東本人,唔係業主。呢一點同代理托管按金嗰種情況唔同——嗰邊嘅地產代理係持牌、受監管機構規管嘅stakeholder,有法定責任;二房東則純粹係一個私人分租關係入面嘅另一方,冇呢層監管。如果你嘅情況係業主自己直接拖欠租金糾紛(而唔係按金),可以參考分租欠租嘅處理方式

當然,如果你有實質證據顯示業主其實知情,甚至有份收取或者分嘗你交嘅按金——例如業主曾經親自出現、收過你嘅部分款項,或者書面確認過你嘅租住安排——咁樣業主要負嘅責任就要重新評估。呢類情況建議喺追討信入面清楚列明相關證據,並同時向業主同二房東發信,要求兩方書面澄清。

已經俾咗錢,想追討二房東:邊啲證據有用?

搞清楚追討對象係二房東本人之後,落返實際嘅一步——證據。呢類個案最頭痛嘅地方,往往係雙方由頭到尾都冇簽過一份正式合約,甚至連二房東嘅真實身份都唔清楚。

以下呢幾類證據,即使睇落唔完整,都應該儘量儲齊:

證據點解重要
匯款記錄(銀行轉帳、支票副本、FPS紀錄)證明你確實交咗幾多錢、幾時交,係金額最直接嘅證明
WhatsApp或者其他對話紀錄記錄咗按金金額、租住條款、退款承諾等約定內容
分租協議(即使好簡陋,一張手寫紙都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確實有租住安排,唔係口講無憑
二房東嘅身份資料一個電話號碼加一個名,可能已經係你手上僅有嘅嘢——但入稟同送達文件時仍然需要用到

如果你連二房東嘅真實姓名同身份證明都冇,只有電話號碼同WhatsApp帳戶,入稟同送達會比較麻煩,但唔代表冇得追——證據準備嘅具體做法入面有講到點樣喺資料唔齊全嘅情況下都儘量整理出可用嘅申索基礎。追討按金呢類個案,最終比較嘅始終係邊一方攞得出實質嘅嘢——我哋處理過一宗按金追討個案,當事人單純靠交還單位當日拍嘅相同一句WhatsApp確認,就令業主口講嘅損壞金額大幅縮水,道理同呢度一樣:手上證據夠具體、夠有時序,審裁處先睇得明。

紙板風格插圖:一名男子(charv2-a)喺影印機前將一張空白文件放上鏡頭,背景係一排信箱,一隻綠色配深藍內摺嘅摺紙獅子企喺窗台望住窗外嘅香港住宅樓宇景觀
將匯款記錄、對話同分租協議逐張影印備存,係入稟前最實際嘅一步。

追討步驟:由追討信到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證據儲齊之後,追討分兩步走。

第一步:書面追討信。 一封清楚列明按金金額、交款日期、分租安排同要求退款限期嘅正式追討信,寄畀二房東(用你手上有嘅所有聯絡方式,WhatsApp、電郵、甚至短訊都好),好多時已經足夠推動事情有進展——至少可以測試對方係咪仍然聯絡得上。追討信入面應該包括:

  1. 按金金額、支付日期同支付方式
  2. 分租期限、退租日期同要求退款嘅具體限期
  3. 如果二房東一直失聯,簡述你之前嘅追討紀錄(日期、方式)
  4. 明確講明如果限期內冇合理回覆,你會考慮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

第二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如果追討信寄出後仍然冇回音,追討HK$75,000或以下嘅按金糾紛屬於小額錢債審裁處受理範圍,毋須律師代表。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港幣75,000元嘅金錢申索;入稟費按申索金額分四級:不超過$5,000為$20,超過$5,000至$25,000為$40,超過$25,000至$50,000為$70,超過$50,000至$75,000為$120。入稟前記得準備好申索表格,清楚列明二房東嘅姓名(或者已知嘅身份資料)、按金金額同追討理由。

如果你連二房東嘅送達地址都搵唔到,記得可以用土地註冊處查冊資料同分租協議上嘅資料,儘量拼湊出可以送達文件嘅地址;如果你唔想自己由頭研究表格同送達程序,可以了解一下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包咗邊啲步驟,或者參考按金糾紛追討嘅整體處理方向

常見問題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