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金由地產代理保管?中介唔肯放錢點追討
追討易編輯部

租樓搵中介,好多時按金唔係直接交畀業主,而係由地產代理代收代管——中介話呢個做法「保障雙方」,聽落幾合理。問題係,到你想搬走、想攞返按金嗰陣,業主話已經交咗畀代理,代理又話要等業主確認先可以放錢,兩邊你眼望我眼,錢就係咁卡住晒。更差嘅情況係,代理索性唔覆WhatsApp、唔聽電話,甚至間鋪都執埋。
呢種「按金由代理保管」嘅安排,喺香港租樓市場相當常見,但一旦出事,追討方法同業主直接持有按金嘅情況並唔完全一樣——你可能要搞清楚代理喺法律上係咩身份、追討對象應該係邊個、以及地產代理監管局(EAA)呢個規管機構有咩角色。呢篇文會針對呢個具體情況拆解,如果你想睇按金糾紛嘅追討全流程,可以參考按金糾紛追討全攻略。
咩叫「代理托管」(stakeholder)按金?
代理保管按金,同業主保管有咩唔同?
代理保管按金嘅安排,法律上叫「stakeholder」——即係代理唔係代表業主一方,亦唔係代表租客一方,而係按業主同租客雙方嘅共同指示保管住呢筆錢。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EAA)嘅執業通告,代理以stakeholder身份保管款項時,必須向雙方解釋清楚呢個安排嘅含意,以及放款前需要符合嘅條件。
換句話講,代理唔可以自己一個人話晒事:淨係業主一句「放錢畀我」或者租客一句「快啲退返畀我」都唔夠——代理理論上要等雙方就放款達成一致意見(或者符合租約寫明嘅條件),先可以將錢放出嚟。呢個原則,正正就係好多追討卡住嘅根源:業主同租客各執一詞,代理索性「等雙方傾掂先」,一等就等好耐,甚至變相拖延放錢。
代理保管按金合唔合法?有冇規管?
有。根據EAA發出嘅《處理客戶款項》執業通告,持牌地產代理處理客戶(包括業主同租客)款項時,收到錢一定要即時發收據確認,並且要將款項存入銀行信託戶口(trust account)——唔可以擺入公司一般營運戶口混埋用。代理亦唔可以喺未經客戶授權下,扣起或動用呢筆款項嚟抵銷佣金或者其他開支,除非有客戶明確咁書面授權,否則就必須將錢退還。
呢個規定好重要,因為佢直接推翻咗一個常見誤解——「代理話要扣返啲手續費先放錢」呢類講法,喺冇雙方授權嘅情況下,其實並唔符合EAA對代理處理客戶款項嘅要求。
業主同代理都失聯,點算好?
呢個係最令人頭痛嘅情況:你搵業主,業主話「錢喺代理度,你搵佢」;你搵代理,代理已讀不回,甚至連辦事處都搵唔到人。
代理拖延放錢或者唔覆信息,可以點做?
第一步,一定要書面(WhatsApp、電郵都好)向代理正式要求放款,清楚列明按金金額、租約完結日期同你要求退款嘅限期(例如7天),並且抄送業主。書面紀錄嘅作用有兩個:一係俾代理一個明確嘅回覆限期,二係萬一之後要追討,呢啲對話紀錄就係你嘅核心證據。
如果代理持續已讀不回,或者間鋪已經執咗、聯絡唔到任何人,你可以循兩條路同時進行:
- 向EAA查詢代理牌照狀況:確認代理係咪仍然持牌,同埋公司登記資料仲有效唔有效,方便你搵返正確嘅追討對象同送達地址
- 保留晒所有原始文件:租約、按金收據、匯款記錄、同業主同代理嘅所有對話截圖,呢啲缺一不可
代理間鋪執咗,按金係咪即刻冇晒?
唔一定。就算代理間鋪執咗,追討責任並唔會自動消失——你仍然可以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代理公司(或者負責人)提出申索,前提係你要搵到正確嘅追討對象同送達地址。呢一點下一節會詳細講。

追討對象係業主,定係代理?搞清楚先
呢個係代理托管按金個案最容易踩雷嘅地方——追討對象搞錯,成個追討過程隨時要由頭嚟過。
按金喺代理手上,我應該告業主定係代理?
要視乎實際情況:
| 情況 | 建議追討對象 |
|---|---|
| 代理已經將按金轉交畀業主,只係業主唔肯放 | 業主(代理已完成保管人角色) |
| 代理仍然持有按金,但拒絕按約定條件放款 | 代理公司(佢仍然係stakeholder) |
| 唔清楚錢實際上喺邊個手上 | 書面同時要求業主同代理澄清,並保留兩方回覆 |
| 代理涉嫌濫用或私自動用托管款項 | 代理公司,並可同步向EAA投訴 |
如果你唔清楚錢實際上落咗邊一方個袋,最穩妥嘅做法係喺追討信入面同時列出業主同代理作為潛在追討對象,並要求兩方喺限期內書面澄清按金現況。呢一步唔淨止係為咗追討,亦都係為咗喺入稟嗰陣可以準確填寫答辯人資料——搞錯答辯人身份,可能會拖慢審裁處程序。
除咗民事追討,代理仲有冇其他規管責任?
有。如果懷疑代理喺處理你嘅按金過程中違反咗《地產代理條例》、EAA嘅執業通告或者操守守則,你可以另外向EAA投訴,途徑包括書面表格、親身到柴灣辦事處,或者致電熱線2111 2777。要留意,EAA會就代理有冇違規進行調查同紀律處分,但唔會就你同業主/代理之間嘅民事金錢糾紛提供法律意見,追討按金本身仍然要靠書面追討或者入稟審裁處。
《地產代理條例》點規管代理處理客戶款項?
代理處理客戶款項(包括按金),並唔係憑代理自己一套規矩做事,而係受住《地產代理條例》同EAA發出嘅執業規例、執業通告規管。
代理扣起按金嚟抵銷佣金或其他開支,合唔合法?
一般唔合法。根據前面提到嘅EAA《處理客戶款項》通告,代理唔可以喺未經客戶書面授權下,將托管款項用嚟抵銷佣金、雜費或者其他開支。如果代理聲稱要「扣起部分按金嚟找數」,但你從來冇書面授權過,呢個做法本身已經有違規之嫌——你可以喺追討信明確引用呢一點,同時考慮向EAA反映。
EAA投訴會唔會幫我攞返按金?
唔會直接幫你攞返錢。EAA嘅角色係規管持牌代理嘅執業操守,佢可以調查代理有冇違反條例、通告或者操守守則,情況嚴重甚至可以作出紀律處分——但EAA嘅投訴機制本身唔係一個賠償或者追討金錢嘅渠道。想實質攞返按金,你仍然需要透過書面追討,或者最終循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兩條路可以同時進行,並唔互相排斥。
追討步驟:由書面追討到入稟審裁處
搞清楚追討對象之後,落返實際步驟。
一定要入稟先可以追討按金嗎?
不一定。一封清楚列明按金金額、保管安排、要求放款理由同回覆限期嘅正式追討信,寄畀業主同代理雙方,好多時已經足夠推動事情有進展。追討信入面應該包括:
- 按金金額、支付日期同保管安排(邊個保管、憑咩條件放款)
- 租約完結/退租日期,同你要求退款嘅具體限期
- 如果代理曾經拖延或者失聯,簡述你之前嘅追討紀錄(日期、方式)
- 明確講明如果限期內冇合理回覆,你會考慮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
如果追討信寄出後仍然冇回音,或者對方明確拒絕放款,就可以考慮正式入稟——追討 HK$75,000 或以下嘅按金糾紛屬於審裁處受理範圍,入稟費由HK$20至HK$120不等,毋須律師代表。入稟前記得整理好證據準備,包括租約、按金收據、匯款紀錄同所有書面追討對話。
如果你想了解按金糾紛喺實務上點處理,可以參考按金糾紛追討個案說明;如果你唔想自己由頭研究表格同送達程序,都可以睇下代辦入稟服務包咗啲咩。

常見問題
呢種情況要求兩方書面確認交收狀況——你可以要求代理提供交款紀錄或者業主簽收確認,同時要求業主書面回應有冇收到呢筆錢。如果兩方講法有矛盾,喺追討信同申索書入面清楚列明呢個矛盾,並要求審裁處按證據裁定。
仍然可以嘗試。你需要先確認代理公司嘅登記資料同負責人身份(可以透過EAA查詢牌照狀況),先至可以確定送達地址同追討對象。如果公司已經解散或者冇資產,實際追討成效可能有限,但呢個係後話——追討權利本身唔會因為間鋪執咗而自動消失。
視乎你追討嘅對象(參考上面嘅對照表),但如果唔確定,兩方一齊寄會更穩妥——咁樣可以避免對方以「未收到通知」為由拖延,亦可以喺後續追討程序入面顯示你已經盡力聯絡雙方。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