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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滲水索償成功個案
樓上滲水索償勝訴,全數追回

天花滲水三年未獲賠,入稟後成功追回維修費

租咗三年,天花一路漏,業主一路話「會搵人睇」。呢宗示意個案講清楚:漏水本身唔係最難嘅一關,難嘅係點證明業主知情又冇做嘢,同埋點樣將三年嘅損失變成一張追得返嘅數。

審裁結果小額錢債審裁處 · 申索上限 HK$75,000
實際追回HK$18,500
申索金額HK$18,500
訟費對方承擔

追回比例 — 勝訴,全數追回

  1. 入稟第 0 日
  2. 聆訊—
  3. 裁決第 75 日

同類比較本網 9 宗公開示意個案嘅中位數係 75 日、HK$22,000。呢一宗用咗 75 日,同中位數一樣。

點樣做到?靠呢幾份紀錄

全部係當事人本身已經有嘅紀錄
  • 證據 1

    三年嘅相,每張都有日期

    同一角落、同一角度影咗幾十次,一路擴大。單一張相係「有漏水」,一疊按時序排嘅相係「一路冇人處理」。

  • 證據 2

    業主自己覆嘅 WhatsApp

    「知道啦」、「搵緊人」、「下星期睇吓」——每一句都係業主承認佢知情嘅紀錄,亦係佢冇做嘢嘅時間軸。

  • 證據 3

    三張獨立報價單

    牆身翻新、傢俬損毀、清潔,分開三張,逐項對得返損失。一個總數係開價,三張報價單係計出嚟嘅數。

先傾清楚你單嘢值唔值得追,再決定。評估唔收費。

個案背景

當事人係沙田一個屋苑嘅租客,一家三口,租咗成三年。

問題由入伙後幾個月開始:客廳天花角落出現一撻水漬。佢影咗相,WhatsApp 畀業主。業主覆得好快——「知道啦,我搵人睇吓」。

之後三年,同一句說話出現咗超過三十次。水漬由一撻變成半幅天花,牆身油漆起泡、剝落,跟住發霉;沙發同一個木櫃先後被浸到變形。而「搵人睇吓」由頭到尾冇變成過任何一次實際維修。

到租客終於決定唔再等,佢手上已經累積咗三年嘅相、三年嘅對話,同三張維修報價單:牆身翻新 HK$8,200、傢俬損毀 HK$6,300、清潔費 HK$4,000,合共 HK$18,500。

紙雕風格:香港住宅客廳,天花大片水漬,牆身發霉起泡,沙發同木櫃被浸壞,租客同紙獅子抬頭望住
三年前得一撻水漬。真正令佢入稟嘅,唔係漏水本身,係業主每次都應承、每次都冇做。

業主一路話「會搵人睇」,拖足三年,追唔追得返?

呢條係租客問得最多嘅一條問題,而好多人問嘅時候,其實心入面已經覺得追唔到——因為「佢又冇話唔理,佢話過會搞㗎」。

答案同直覺相反:業主每一次應承,都係你嘅證據,唔係佢嘅擋箭牌。

一句「我搵人睇吓」同時做咗兩件事。第一,佢承認咗有問題存在,亦承認咗佢知道。第二,佢喺時間軸上釘咗一個日期。單獨一句冇乜份量;三年、三十幾句擺埋一齊按日期排好,砌出嚟嘅就唔再係「業主唔知情」,而係一條清清楚楚嘅「知咗幾耐、做咗幾多」時間軌跡。

你手上有嘅嘢證明到嘅嘢點解重要
按日期排嘅滲水相片問題一路存在,而且惡化緊單一張相只證明「有漏水」;一疊相證明「一路冇人處理」
業主覆「知道啦/搵緊人」業主知情由「佢唔知」變成「佢知咗三年」,係兩單完全唔同嘅案
每次通知同回覆嘅日期業主拖咗幾耐拖延嘅長度,本身就係一個事實
三張獨立維修報價單損失金額點計出嚟一個總數係開價;逐項報價單係計得返嘅數
被浸壞傢俬嘅相同單據損失真實存在冇相同單據嘅損失,實務上好難算入去

小額錢債審裁處嘅聆訊以不拘形式進行,訴訟各方亦不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所以審裁官睇嘅係你擺得出咩紀錄,唔係你識唔識用法律字眼。想知由通知業主、保存證據到入稟每一步實際點行,可以睇滲水損失索償指南;成個樓上滲水索償嘅處理方法都喺嗰版。

我們如何協助

當事人搵到我哋嗰陣,相同對話都有,但係散喺三年嘅相簿同對話紀錄入面,唔知點變成一份審裁官睇得明嘅文件。

步驟我哋做咗啲乜
第一步由三年嘅相簿抽出同一角落、同一角度嘅相,按日期排成一條可見嘅惡化時序
第二步由 WhatsApp 對話逐句抽出業主嘅回覆,配返每次通知嘅日期,整理成一張「通知—回覆—有冇跟進」對照表
第三步將損失拆成牆身、傢俬、清潔三項,各自取獨立報價/單據,唔用一個總數開價
第四步整理申索陳述書,把重點由「樓上邊條喉爆」改為「業主知情三年而未有處理」
第五步同當事人預演聆訊提問,尤其係點回應「係樓上嘅問題,唔關我事」呢個抗辯

呢單嘢嘅勝負關鍵,係業主自己啲訊息

聆訊當日,業主嘅抗辯係大家都估到嗰句:水源喺樓上單位,唔關佢事,佢自己都係受害者。

呢個抗辯輸喺一個地方——佢唔係喺應對漏水,佢係喺應對租客。

租客擺出嘅唔係一份工程報告,係一張時間表:邊日通知、業主邊日覆咗乜、之後有冇任何人上過門。三年入面,通知超過三十次,回覆超過三十次,實際維修零次。樓上單位邊條喉出事,喺呢張表上面完全冇出現過,因為租客根本冇打算證明呢一點。

你租樓嘅對手方係你業主,唔係樓上。 業主同樓上之間點拗,係佢哋兩個之間嘅事,唔會因為佢自己都嬲,就令佢對租客嘅承諾消失。

呢度有一點要講清楚,因為好多租客諗錯:香港冇一條法例話業主一定要幫你維修。 差餉物業估價署講明,《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除咗適用於「分間單位」嘅規管租賃有幾項強制條款之外,並冇條文規管維修責任,維修由業主同租客自己喺租約入面講掂。所以呢類申索真正企得穩嘅地方,唔係「法律規定佢要修」,而係佢自己講過會修、你通知過佢、佢冇做——而通知,正正就係啟動責任嗰一步。

紙雕風格:夜晚書枱上排住一行相片,水漬逐張變大,手機屏幕全黑,牆上掛住空白日曆,租客同紙獅子整理緊
同一個角落,影咗三年。排成一行嗰陣,佢先發現自己一直手持住成單案最有力嘅嘢。

好多人以為投訴咗政府就會有賠償

呢個誤解幾乎每單滲水個案都會遇到,而且會令人白等幾個月。

食物環境衞生署同屋宇署嘅聯合辦事處,係處理樓宇滲水舉報嘅「一站式」窗口,打 1823 就搵到佢。但佢嘅法定角色,係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減除滲水造成嘅衞生妨擾——即係搵源頭、發妨擾事故通知、要人限期修好。食環署自己講得好白:

必要時聘請建築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負責人士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

換句話講,索償係另一條路,要你自己行。 聯辦處唔會判邊個賠你幾多。

仲有兩點好多人唔知,而且會令人白等:

  • 由天雨經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引致嘅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嘅滲水,正常情況下唔構成公眾衞生妨擾,聯辦處唔會引用第 132 章執法。
  • 如果驗到嘅含水量低於 35%,聯辦處唔會再繼續深入調查。

所以「等政府查完先算」呢個諗法,好可能等到嘅係一封話唔跟進嘅信,而唔係一筆賠償。呢宗個案入面,租客最後攞返錢嘅路徑,由頭到尾都係民事索償。

⚠️ 呢一段講嘅係政府部門嘅職能同限制,唔係法律意見。你單嘢嘅責任誰屬,要睇你份租約點寫同實際情況;我哋唔係律師行。

審訊結果

聆訊當日,業主承認收過租客嘅通知,亦未能提出任何一次實際維修或委派工程人員上門嘅紀錄。審裁官接納三項損失均有獨立報價或單據支持。

項目結果
裁決租客勝訴
判付金額HK$18,500(牆身 HK$8,200、傢俬 HK$6,300、清潔 HK$4,000)
訟費由業主承擔
由入稟到裁決約兩個半月
之後業主依裁決期限找數,毋須再入強制執行程序

入稟費方面,按司法機構公布嘅收費表,申索額喺 HK$5,000 以上、HK$25,000 以下嘅,入稟費係 HK$40。要留意嘅係,就算勝訴,你喺小額錢債案件中付過嘅律師費係討唔返嘅——所以呢類案通常唔會請律師(審裁處本身亦不准律師代表出庭)。

關鍵成功因素

  • 同一角落、同一角度,影足三年:可比較嘅相片先能顯示惡化;隨手亂影嘅相只係一堆水漬。
  • 保留原對話,唔轉述:業主每一句「搵緊人」都係佢知情嘅證據,轉述就冇咗呢個效力。
  • 損失拆項,逐項有單:三張獨立報價單,比一個 HK$18,500 嘅總數穩陣得多。
  • 搞清楚對手係邊個:申索針對業主嘅不作為,唔係去證明樓上邊條喉爆——後者根本唔係租客要背嘅舉證責任。

同類個案點解唔一樣

本網另一宗租客追回被扣起嘅按金表面上似——同樣係租客對業主,同樣係喺審裁處攞返錢。但兩單嘢要證嘅嘢完全唔同:

呢一單(滲水損失)按金個案
爭議係關於業主應承咗處理但三年冇做業主扣起咗一筆佢已經收咗嘅錢
錢喺邊喺租客度使咗出去,要追返一直喺業主手上,要佢交返出嚟
要證嘅重點業主知情、拖延,同損失金額點計扣款有冇合理理由同單據支持
最有用嘅證據三年嘅相片時序同業主回覆交樓相、入伙相同扣款清單
常見誤區以為要先證明樓上邊條喉爆以為業主淨係口頭講一句就可以扣

如果你嘅問題係「業主唔肯畀返按金」,睇嗰單會實用啲;如果你嘅問題係「屋企一路漏,業主一路話會搞」,咁呢單就係你嘅情況。

呢宗個案答咗啲乜

+業主一直話「會搵人睇」,但實際上乜都冇做,呢啲對話有用嗎?

有,而且往往係最有用嗰批。業主覆一句「知道啦」、「搵緊人」,同時做咗兩件事:承認佢知道有問題,同埋喺時間軸上留低一個點。幾十句擺埋一齊,砌出嚟嘅唔係「業主唔知」,而係「業主知咗幾耐都冇做」。記得保留原對話,唔好淨係轉述。

+漏水源頭喺樓上單位,我可唔可以追業主?

追邊個,同水由邊度嚟,係兩條唔同嘅問題。你同你業主之間嘅關係嚟自租約;你業主同樓上之間嘅關係,係佢哋嘅事。呢宗個案入面,租客追嘅係自己業主承諾咗處理而三年冇處理,唔係去證明樓上邊條喉爆。源頭爭議可以留返畀聯合辦事處同業主自己去拗。

+食環署/屋宇署聯合辦事處會唔會幫我賠錢?

唔會。聯合辦事處嘅角色係調查滲水源頭同處理公眾衞生/樓宇問題,佢唔係一個賠償機構,唔會判邊個要賠你幾多。佢嘅調查紀錄可以成為你嘅證據之一,但賠償要另外自己追。

+呢類個案通常要幾耐?

呢一宗由入稟到裁決用咗大約兩個半月,但唔好當佢係常態——司法機構自己都提醒,由提出申索到排期審訊同作出判決,可能需要好多個月。頁頂嘅結果單會自動同本網所有公開示意個案嘅中位數比較,數字跟住個案更新,唔會寫死。實際時間會因應排期、對方有冇應訊,以及裁決後對方幾時找數而不同。

本案例為示意個案,根據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實際處理嘅案件類型改編,並非可識別客戶嘅紀錄。頁內任何結果都唔構成對你個案嘅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