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主否認簽過代理協議,入稟後全數追回近兩萬佣金
代理帶睇樓、促成兩年租約,業主收咗租之後話「你只帶過一次睇樓」,跟住連自己簽過協議都否認。呢宗示意個案講清楚:佣金爭議真正嘅戰場唔係「我做咗幾多嘢」,而係一份訂明格式協議加一條時間線,同埋點解好多代理行錯咗地監局嗰條路。
追回比例 — 勝訴,全數追回
- 入稟第 0 日
- 聆訊—
- 裁決第 42 日
同類比較本網 9 宗公開示意個案嘅中位數係 75 日、HK$22,000。呢一宗用咗 42 日,比中位數快約 33 日。
點樣做到?靠呢幾份紀錄
全部係當事人本身已經有嘅紀錄
證據 1業主親筆簽名嘅訂明格式代理協議
唔係一張「我哋講好咗」嘅字條,係《地產代理條例》訂明格式嗰份,寫明佣金等於一個月租金。呢份嘢決定咗代理有冇資格追,先至輪到「追幾多」。
證據 2由第一次睇樓排到簽約嘅 WhatsApp 時序
每次約睇樓、業主每次覆「好」,都有日期。散開睇係閒聊,排成一行就係一條「你一路知、一路有份參與」嘅時間線。
證據 3租客簽咗嘅兩年租約副本
協議寫嘅觸發條件係「成功租出」。租約副本就係嗰個條件達成咗嘅證明——爭議嘅係佣金,唔係租約真唔真。
先傾清楚你單嘢值唔值得追,再決定。評估唔收費。
個案背景
當事人係一名自僱地產代理,做開大埔區嘅租務。
一名業主放租一個單位,雙方簽咗一份訂明格式嘅地產代理協議,條款好簡單:成功租出,業主付佣金一個月租金,即係 HK$19,800。
之後兩個幾星期,代理安排咗多次睇樓,每一次都係 WhatsApp 約時間、業主覆「好」、睇完再講反應。最後一組租客肯簽,兩年租約,業主同租客當面簽妥,租客入伙。
租客入伙後第三日,代理發訊息問幾時方便交收佣金。業主嘅回覆先係「你都係得帶過一次睇樓啫,收咁多做乜」,跟住幾日之後升級成另一句:「我幾時簽過份嘢?」
到代理搵到我哋嗰陣,佢手上其實乜都有:協議正本、幾十段睇樓對話、租約副本。佢真正過唔到嘅一關唔係證據,係一個念頭——「佢話冇簽過,我點證明佢簽過?」

業主否認簽過協議,仲話我做嘢做得少,追唔追得返?
呢條問題入面其實藏住兩個唔同嘅爭議,好多代理將佢哋撈埋一齊諗,然後就覺得自己蝕底。拆開嚟睇,兩者嘅份量差好遠。
第一個係「有冇資格追」,第二個先係「追幾多」。 而「工作量夠唔夠」呢個講法,兩個都唔屬於。
佣金金額由協議條款決定,法例並冇訂明比率。協議寫「成功租出,佣金為一個月租金」,觸發條件就係租出咗——唔係帶過幾多次睇樓。所以業主嗰句「你只帶過一次」其實唔係抗辯,係議價。真正殺傷力大嘅係第二句:否認簽署。因為佢攻擊嘅唔係金額,係你追討權嘅根基。
| 你手上有嘅嘢 | 證明到嘅嘢 | 點解重要 |
|---|---|---|
| 訂明格式代理協議正本 | 有一份雙方簽署、寫明佣金條款嘅合約 | 冇呢份嘢,追討就欠缺清晰嘅合約依據——呢個係整單嘢嘅根基 |
| 協議上嘅簽署日期 | 服務係喺協議之後先提供 | 次序啱,成份協議先企得穩 |
| 按日期排嘅睇樓對話 | 業主一路知情、一路有參與 | 一個話自己冇簽過協議嘅人,好難解釋點解佢一直喺度覆你安排 |
| 兩年租約副本 | 協議寫嘅觸發條件已經達成 | 由「我做咗好多嘢」變成「條件達成咗」,係兩種完全唔同嘅說法 |
| 佣金計算方法(一個月租金) | 金額點嚟 | 一個數字係開價;由協議條款計出嚟嘅數字係依據 |
小額錢債審裁處嘅聆訊以不拘形式進行,訴訟各方亦不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所以審裁官睇嘅係你擺得出咩紀錄,唔係你識唔識用法律字眼。想知協議形式、佣金點計、以及爭議兩邊各自可以點應對,可以睇地產代理佣金爭議指南;成個地產代理佣金追討嘅處理方法都喺嗰版。
我們如何協助
代理搵到我哋嗰陣,最想做嘅係去證明「我做咗好多嘢」。我哋做嘅第一件事,係叫佢唔好行呢條路。
| 步驟 | 我哋做咗啲乜 |
|---|---|
| 第一步 | 核對協議本身:係咪訂明格式、雙方簽名同日期齊唔齊、佣金條款寫得清唔清楚、有效期有冇過 |
| 第二步 | 由 WhatsApp 抽出每次睇樓嘅約時間同業主回覆,排成一條由委託到簽約嘅時間線 |
| 第三步 | 將申索重點由「工作量」改為「協議條款 + 觸發條件已達成」,工作量嘅材料只留作旁證 |
| 第四步 | 整理申索陳述書,把金額直接連返協議條款(一個月租金 HK$19,800),唔另行開價 |
| 第五步 | 同代理預演聆訊,重點練一個情境:對方當庭否認簽署時,唔好爭辯,交返份協議同時間線畀審裁官 |
呢單嘢嘅轉捩點:唔係去證明佢簽過,係逼佢解釋
聆訊當日,業主照原本嘅講法行——唔認識份協議,簽名唔係佢簽。
呢個抗辯輸喺一個好樸素嘅地方:佢要解釋嘅嘢,比代理要證明嘅嘢多好多。
代理擺出嘅唔係筆跡分析,係一份協議加一條時間線:邊日簽委託、邊日開始約睇樓、業主邊日覆咗乜、邊日簽租約、租客邊日入伙。時間線上每一格,業主自己都有份。
於是審裁官問嘅唔再係「呢個簽名係咪你」,而係:如果你從來冇委託過呢位代理,點解你連續兩個幾星期喺度回覆佢安排嘅睇樓?點解你會出現喺簽約現場?業主答唔到,亦冇傳召任何證人。
一個否認,如果同你自己嘅行為紀錄對唔上,佢唔會削弱對方嘅案,佢會削弱你自己嘅可信性。 呢一點喺審裁處尤其明顯,因為程序不拘形式,審裁官會直接問到你答為止。

好多代理唔知:地監局其實有條裁定路,但要對方肯行
呢一點值得單獨講,因為佢會慳到你時間,亦會令你唔好白等。
除咗入稟審裁處,佣金爭議仲有另一條路:地產代理監管局嘅裁定機制。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 511 章)第 49 條連同相關規例,持牌代理同客戶就佣金金額、計算方法或支付方式有爭議時,可以將爭議交由地監局裁定,裁定喺區域法院登記後即具強制執行力。
但呢條路有三度門要同時開:
- 爭議金額不超過 HK$300,000;
- 雙方已經簽訂訂明格式協議;
- 最關鍵嗰度——雙方同意交由地監局裁定。
地產代理監管局列明嘅其中兩項條件,原文係:
雙方已簽訂《地產代理條例》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 … 雙方同意將爭議交給監管局裁定
換句話講,你可以主動提出,但對方唔肯,呢條路就係開唔到。 呢宗個案入面,業主連簽過協議都否認,佢自然唔會同意行一條要先承認協議存在嘅路。所以代理冇喺度耗時間,直接以金錢申索入稟審裁處——申索額不超過 HK$75,000,呢類爭議行得通。
⚠️ 呢一段講嘅係兩條程序嘅分別同適用條件,唔係法律意見。你單嘢應該行邊條路,要睇你份協議點寫同實際情況;我哋唔係律師行。
審訊結果
聆訊當日,業主未能就簽署提出任何合理解釋,亦冇提出任何一份文件顯示佢曾終止或否認過該份協議。審裁官接納協議條款清楚,觸發條件(成功租出)已經達成。
| 項目 | 結果 |
|---|---|
| 裁決 | 代理勝訴 |
| 判付金額 | HK$19,800(協議訂明:一個月租金) |
| 訟費 | 由業主承擔 |
| 由入稟到裁決 | 約六個星期 |
| 之後 | 業主依裁決期限找數,毋須再入強制執行程序 |
入稟費方面,按司法機構公布嘅收費表,申索額喺 HK$5,000 以上、HK$25,000 以下嘅,入稟費係 HK$40。要留意嘅係,就算勝訴,你喺小額錢債案件中付過嘅律師費係討唔返嘅——所以呢類案通常唔會請律師(審裁處本身亦不准律師代表出庭)。想知張入稟狀實際點填,可以睇小額錢債入稟狀填寫教學。
關鍵成功因素
- 一開始就簽訂明格式協議:呢份嘢唔係手續,係你追討權嘅根基。冇佢,後面幾十段對話都撐唔起一個清晰嘅合約依據。
- 保留原對話,唔轉述:業主每一句「好,聽日得」都係佢有份參與嘅紀錄;轉述就冇咗呢個效力。
- 由「工作量」轉去「觸發條件」:協議寫成功租出就俾佣,租約副本就答完晒。爭工作量係跌入對方設定嘅戰場。
- 睇清楚地監局嗰條路開唔開得到:需要雙方同意。對方明顯唔會同意嗰陣,早啲轉軚入稟,慳返嘅係幾個星期。
同類個案點解唔一樣
本網另一宗自由設計師追回被拖欠嘅尾數表面上好似——同樣係「我做完嘢,對方唔俾錢」。但兩單嘢要證嘅嘢,幾乎係相反:
| 呢一單(代理佣金) | 設計師尾數個案 | |
|---|---|---|
| 有冇正式合約 | 有,而且係法例訂明格式 | 冇,只有報價電郵同 WhatsApp |
| 主戰場 | 對方否認簽署 | 點證明一份冇簽名嘅合約存在過 |
| 最有用嘅證據 | 協議正本 + 由委託到簽約嘅時間線 | 對方收貨後照用緊你嘅成果 |
| 金額點定 | 協議條款直接寫明(一個月租金) | 由報價單同已交付範圍推算 |
| 常見誤區 | 以為要爭「我做咗幾多工序」 | 以為冇合約就等於追唔到 |
如果你嘅情況係「我有簽協議,但對方否認或者拖數」,呢一單就係你嗰種;如果你根本冇簽過任何文件,睇設計師嗰單會實用啲。
呢宗個案答咗啲乜
+業主話佢從來冇簽過份代理協議,我係咪一定要搵筆跡專家?
多數唔使,而且喺小額錢債審裁處亦好少會咁做。實務上更有效嘅做法係反過來:由你擺出協議正本、簽署日期,再擺出簽署前後雙方嘅通訊紀錄。如果對方由頭到尾都喺回覆你安排嘅睇樓、確認時間、跟進租客反應,佢就好難一邊解釋呢啲對話,一邊話自己完全唔認識份協議。舉證責任雖然喺你度,但解釋嘅壓力會落返對方身上。
+業主話我「只帶過一次睇樓,工作量不足」,佣金係咪要打折?
佣金金額由協議條款決定,法例並冇訂明比率,亦冇一條規則話帶幾多次睇樓等於幾多錢。如果協議寫明「成功租出,佣金為一個月租金」,咁觸發條件就係租出咗,唔係做過幾多工序。工作量呢個講法通常唔係一個法律上嘅抗辯,而係一個議價姿態。
+佣金爭議係咪一定要入小額錢債審裁處?地監局唔係有得裁定咩?
地監局係有一條裁定路,但佢要雙方同意先行得,而且要已經簽咗訂明格式協議、爭議金額不超過 HK$300,000。對方唔肯行,呢條路就開唔到。呢宗個案入面業主連簽過協議都否認,自然唔會同意交畀地監局裁定,所以代理直接以金錢申索方式入稟審裁處。
+呢類個案通常要幾耐?
呢一宗由入稟到裁決用咗大約六個星期。頁頂嘅結果單會自動同本網所有公開示意個案嘅中位數比較,數字跟住個案更新,唔會寫死。實際時間會因應排期、對方有冇應訊,以及裁決後對方幾時找數而不同。
本案例為示意個案,根據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實際處理嘅案件類型改編,並非可識別客戶嘅紀錄。頁內任何結果都唔構成對你個案嘅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