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代理佣金勝訴,全數追回
促成租約卻被拒付佣金,入稟後成功追回全數代理費
地產代理協助業主覓得合適租客並完成簽約,業主其後拒付代理佣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後,成功追回全數佣金近兩萬元。
審裁結果小額錢債審裁處 · 申索上限 HK$75,000
實際追回HK$19,800
申索金額HK$19,800
訟費對方承擔
追回比例 — 勝訴,全數追回
- 入稟第 0 日
- 聆訊—
- 裁決第 42 日
同類比較本網 9 宗公開示意個案嘅中位數係 75 日、HK$22,000。呢一宗用咗 42 日,比中位數快約 33 日。
先傾清楚你單嘢值唔值得追,再決定。評估唔收費。
個案背景
客戶是一名自僱地產代理,協助大埔一名業主放租單位。雙方簽署了代理協議,列明成功租出後,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佣金,即 HK$19,800。
代理為業主安排多次睇樓,最終促成業主與租客簽署兩年租約。然而租客甫入伙,業主便以「代理只帶睇樓一次、工作量不足」為由,拒絕支付任何佣金。
業主更聲稱從未同意該代理協議條款,否認自己曾簽署相關文件。
我們如何協助
代理聯絡我們時,持有代理協議正本、多次睇樓的 WhatsApp 安排記錄,以及最終租約副本,但憂慮業主否認簽署一事難以反駁。
我們協助客戶:
- 核對文件真確性:代理協議上有業主親筆簽名及日期,字跡一致
- 整理睇樓記錄:WhatsApp 對話清楚顯示代理安排多次睇樓,業主均有回覆確認
- 填寫申索書:清楚呈述代理服務內容、合約條款,及促成租約的事實
- 審訊準備:協助代理準備簡潔陳述,預備應對業主否認簽署的指控
審訊結果
聆訊時,業主堅稱不認識代理協議。審裁處要求業主就簽名提出解釋,但業主未能提供合理說明,亦無傳召任何證人。審裁處裁定申索人勝訴,頒令業主支付佣金 HK$19,800 全數。
關鍵成功因素
- 代理協議正本:業主親簽,列明佣金條款,是整個申索的根基
- WhatsApp 溝通記錄:清楚顯示代理主動跟進,業主亦有積極回覆
- 租約副本:直接證明代理成功促成交易
本案例為示意個案,根據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實際處理嘅案件類型改編,並非可識別客戶嘅紀錄。頁內任何結果都唔構成對你個案嘅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