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貨款追討勝訴,全數追回
三批貨物已簽收卻拒付貨款,入稟後成功追回逾三萬元
食材供應商向餐廳分三批送貨,每次均有員工簽收。餐廳老闆其後以貨品質素為由拒付兩批貨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後,成功追回全數貨款。
審裁結果小額錢債審裁處 · 申索上限 HK$75,000
實際追回HK$31,500
申索金額HK$31,500
訟費對方承擔
追回比例 — 勝訴,全數追回
- 入稟第 0 日
- 聆訊—
- 裁決第 75 日
同類比較本網 9 宗公開示意個案嘅中位數係 75 日、HK$22,000。呢一宗用咗 75 日,同中位數一樣。
先傾清楚你單嘢值唔值得追,再決定。評估唔收費。
個案背景
客戶是一名食材批發商,長期向觀塘一間餐廳供應食材,雙方有穩定的供貨關係。過去兩個月,客戶共分三批送貨,總值 HK$31,500,每批送貨時均有餐廳員工在送貨單上簽名確認。
前兩批付款正常,但第三批送貨後,餐廳老闆突然聲稱第二及第三批貨品「質素有問題」,拒付共 HK$31,500。客戶指出,送貨時從未收到任何書面投訴,對方直至追數時才提出質素問題,明顯是藉故拖延。
我們如何協助
客戶聯絡我們時,持有三批送貨單正本(均有員工簽名)及對應發票,但擔心對方在庭上聲稱貨品質素不合格,自己難以逐一反駁。
我們協助客戶:
- 整理送貨記錄:三批送貨單,均有餐廳員工簽名及日期,清楚確認收貨
- 梳理投訴時間線:對方從未在收貨時或合理時間內提出書面投訴,拒付動機存疑
- 填寫申索書:清楚列明每批貨品、金額及收貨確認,附上全部原始單據
- 應訊準備:協助客戶預備應對「質素問題」指控,重點說明投訴必須在合理時間內提出
審訊結果
聆訊當日,餐廳老闆聲稱貨品質素不符合食用標準,但未能提交任何獨立化驗報告、退貨記錄或即時投訴的書面證明。審裁處認為對方在追數後才提出質素問題,欠缺說服力,裁定申索人勝訴,頒令餐廳支付全數貨款 HK$31,500。
關鍵成功因素
- 員工簽收的送貨單:每批貨均有書面確認,直接否定「未有收貨」的說法
- 無即時書面投訴:對方從未在合理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素投訴
- 清晰發票記錄:每批貨品的品種、數量、金額一目了然
本案例為示意個案,根據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實際處理嘅案件類型改編,並非可識別客戶嘅紀錄。頁內任何結果都唔構成對你個案嘅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