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租金?業主追討欠租完全指南
追討易編輯部

租客唔交租,業主心裡第一條問題通常係:「究竟可以追返幾多錢?」呢條問題睇落簡單,答錯咗卻好易累事——追多咗,審裁官會質疑你個計算方法;追少咗,就係白白蝕咗自己嘅錢。呢篇文章唔講「租霸點應付」呢類次序性嘅問題(呢部分遇上租霸點算:由第一日遲租到入稟嘅應對次序已經講過),而係專注一件事:點樣計出一個站得住腳嘅申索金額,同埋點樣入稟先追得返。
你其實可以追討幾多錢
好多業主一開口就講「佢欠咗我三個月租」,但小額錢債審裁處要睇嘅唔止呢個數,而係一條完整嘅計算式。
第一層,係拖欠嘅租金本身——由第一日冇交租計起,去到終止租約或者入稟嗰日為止,逐月列清楚。第二層,係租約要求租客負責嘅開支,最常見係差餉同地租:根據CLIC,如果租約無明文訂定,「租金」一般會被理解為已經涵蓋差餉、地租等相關開支,即係租客未必自動有額外繳付責任;但無論租約點寫,業主作為登記業主,對政府嚟講仍然係繳付差餉、地租嘅主要法律責任人,呢一點唔會因為租約將責任轉俾租客而改變。換句話講,租客要唔要負責呢筆錢,先睇租約有冇明文寫低,冇寫就唔好假設租客一定要找數。第三層,係遲交利息——如果租約本身訂明遲交租金或者其他應付款項須支付利息,呢類利息條款一般可以強制執行,但前提係租約有明文訂定,並唔係法律自動賦予業主嘅權利。冇寫低利息條款,就唔好喺入稟狀度計埋呢筆數。
計清楚呢三層,你先有一個「敢企出嚟講」嘅數字,而唔係一個憑感覺嘅估計。

按金要點處理先算誠實
計完應收金額,落嚟呢一步好多業主會忽略:按金要喺入稟之前先扣減,而唔係入稟之後先算。
道理好簡單——你手上已經有一筆錢(按金),拿嚟抵銷部分損失係天經地義,審裁官睇一份「已經扣咗按金」嘅申索狀,同睇一份「按金隻字不提」嘅申索狀,觀感完全唔同。前者係一條清楚、誠實嘅數,後者會令人懷疑你係咪想追多咗。
要留意,根據CLIC,業主沒收按金之後,是否仍然可以就按金以外嘅損失(例如未能覓得新租客期間嘅租金損失)另外向租客追討,屬個案問題,主要視乎租約本身點寫,法律上並無單一標準答案;最穩妥係喺入稟前對照返租約條款,先確定按金可以點用、扣完之後仲欠幾多。想更完整了解按金呢部分嘅處理,可以睇按金糾紛追討全攻略。
超過 75,000 蚊點揀
計完數,如果金額喺 HK$75,000 或以下,小額錢債審裁處就係最直接嘅途徑:入稟費由 $20 至 $120 不等,按申索金額分四級(不超過 $5,000 為 $20;超過 $5,000 至 $25,000 為 $40;超過 $25,000 至 $50,000 為 $70;超過 $50,000 至 $75,000 為 $120)。如果業主只係想追返拖欠嘅租金,唔需要一併收回單位,可以只提出「追討欠租」呢一類金錢申索。
但如果計出嚟嘅數稍為超過 $75,000,你有兩條路:一係主動放棄超出嘅部分,將申索金額壓喺 $75,000 之內,留喺程序較簡單、毋須律師嘅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二係將整筆數帶去區域法院處理——根據CLIC,如果業主只想追討拖欠嘅租金,區域法院處理嘅係申索金額超過 $75,000 但不超過 $3,000,000 嘅個案。留喺小額錢債審裁處嘅代價,係你要放棄超出嘅金額,永遠追唔返;升去區域法院,就要準備應付較複雜嘅程序同較高嘅訟費風險。邊條路啱你,視乎超出嘅金額大唔大、你有幾想節省時間同律師費。想了解小額錢債審裁處嘅完整入稟程序,可以睇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指南。
邊啲證據先能夠打贏
計完數、揀好途徑,落嚟就係將個案「砌實」。以下幾樣,係追討欠租入面最核心嘅證據:
- 已蓋印嘅租約,連同蓋印記錄。 根據稅務局,未經蓋印嘅租約唔可以喺法庭嘅民事程序中呈堂作證據,亦唔可以由公職人員或法人團體受理、存檔或登記;租約須喺簽署後 30 日內蓋印,蓋印責任由簽署租約嘅人士(業主、租客或雙方代表)共同承擔。如果你發現租約仲未蓋印,呢一步要儘快補做——冇蓋印,租約本身就唔能夠成為你嘅證據。
- 入數同轉數記錄。 銀行入數紙、FPS 轉數過數紀錄,用嚟證明實際收到幾多租、幾時斷咗交租,比口講「佢話畀我聽」有力得多。
- 追租信同對話紀錄。 正式追租信、WhatsApp/電郵對話——呢啲一齊砌出一條時間線,證明你有合理咁樣嘗試解決問題。點寫先算一封站得住腳嘅追租信,可以睇入稟前必做:如何寫一封有效的催款信。
- 租客嘅身份資料。 租約上租客嘅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者公司名稱同商業登記資料——呢啲決定咗你入稟狀上「被告人」欄應該點填,下一節會講清楚點解呢一步咁緊要。
證據要點樣排列、遞交先最有說服力,證據與文件準備的方法有更完整嘅做法。

告個人定告公司
呢一步好易被忽略,但一旦做錯,代價唔細:入稟狀上嘅被告人名,一定要同租約上簽署嘅一方一致。
如果租約係租客以個人身份(用返香港身份證)簽署,被告人就應該係嗰位個人;如果租約係以有限公司名義簽署(公司蓋印、董事代表簽署),被告人就應該係嗰間公司,而唔係代表簽署嘅個人董事——除非另有擔保人條款訂明個人責任。告錯咗名,輕則要修改文件、拖慢程序,重則令審裁官質疑成個申索嘅基礎,隨時要重新入稟。核對租約上嘅簽署部分、公司登記資料(如適用),先至填寫「表格1」同「表格2」,係入稟前最後、亦係最容易被忽略嘅一步。表格點填、常見錯誤有邊啲,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入稟狀填寫教學。
租客已經搬走仲追唔追得
租客交吉離開,甚至已經搵唔到人,係咪代表呢筆數追唔返?唔一定。
租客搬走並唔會令你已經計好嘅欠租、差餉、利息申索憑空消失——你依然可以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呢筆錢,只不過送達文件(表格3傳票)嘅方式要跟返審裁處嘅程序處理,如果租客留低嘅通訊地址已經失效,可能要花多一步去確認送達地址。至於租客走佬留低嘅財物、業主應該點處理,同埋重新放租之後點計算實際損失,遇上租霸點算:由第一日遲租到入稟嘅應對次序嗰篇有更完整嘅步驟拆解,呢度唔重複。想更全面了解自己個案屬於邊個範疇、可以點跟進,可以參考租金拖欠追討嘅相關個案整理;如果想有人陪你由計算金額到遞交表格核對一次,代辦入稟服務會處理呢部分。
常見問題
要視乎租約點寫。如果租約訂明管理費由租客負責,呢筆錢一般都可以連同欠租一齊計入申索金額;如果租約冇明文訂定,就同差餉、地租一樣,唔好假設租客自動要找數。
追得。按金只係其中一種抵銷方式,扣減之後仲欠嘅淨損失,一樣可以循小額錢債審裁處(HK$75,000或以下)或者區域法院(超過$75,000)追討,做法同一般追討欠租一樣。
唔係完全冇得追,但未蓋印嘅租約唔可以喺法庭呈堂作證據,會削弱你手上最關鍵嘅一份文件。發現未蓋印,應該儘快向稅務局補辦蓋印手續,先再考慮入稟時間表。
有。根據CLIC,一般基於簡單合約(例如租約)而起嘅民事申索,追討時效係六年,由違約/欠租事由發生之日開始計算,逾期未追可能會影響追討權利,穩妥起見應該及早處理,唔好拖到接近時限先入稟。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