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辦驗極都話唔到源頭?源頭鑑定唔到點追討
追討易編輯部

天花或者牆身滲水,好多人第一時間會諗住舉報去滲水投訴聯合辦事處——始終呢個係官方渠道,出嚟嘅結果理論上應該最有公信力。但現實係,唔少個案等咗幾個月,換嚟嘅係「未能確定源頭」呢一句。呢個時候,好多人會以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樓上業主又唔肯認,自己嘅維修費同損失就咁孭埋。
其實唔係。呢篇文章會根據滲水投訴聯合辦事處、政府新聞公報、社區法網(CLIC)同香港司法機構嘅公開資料,講清楚聯合辦事處驗唔到源頭之後仲有咩路可以行、審裁處實際用嘅舉證標準係咩,以及入稟前後最容易踩中嘅陷阱。如果你想先了解一般滲水索償嘅整體流程,可以睇滲水損失索償完全指南。
滲水辦都驗唔到源頭,係咪即係冧檔?
先講返聯合辦事處實際點運作。根據政府新聞公報,聯合辦事處嘅調查分三個階段,目標由接獲個案起計90個工作天內完成——第一階段6個工作天內接觸投訴人,第二階段累積32個工作天,第三階段累積52個工作天。聽落好有規律,但2021至2023年,實際上喺90個工作天內完成嘅比率分別只得70%、68.5%及65.4%,即係將近三分之一個案都超出咗呢個目標時間。
聯合辦事處點解會話搵唔到源頭?
根據聯合辦事處自己嘅說明,如果第一、二階段嘅調查仍然搵唔出源頭,而個案本身性質複雜(例如多個浴室、多處滲水位置),聯合辦事處會安排進行第三階段——專業調查,即係聘請顧問公司做更深入嘅測試。但即使去到呢一步,如果結果仍然搵唔到源頭,又或者滲水情況喺調查期間變得輕微、間歇性,甚至已經有明顯改善,聯合辦事處都會終止調查介入。換句話講,「未能確定源頭」呢個結論,往往唔係因為源頭真係無法判斷,而係政府調查有一個實際嘅停止點——資源始終有限,唔可能無限期跟落去。
值得留意,如果發現個案涉及結構或者渠管問題,聯合辦事處會將個案轉介屋宇署或者相關部門跟進,但公報同時指出,聯合辦事處本身冇備存轉介個案完成率或者延誤原因嘅統計,即係轉咗介之後跟到邊、幾耐先有結果,其實冇一個固定答案。
審裁處嘅舉證標準:唔使「實錘」都告得入
呢一part先係最多人誤解嘅位——好多人以為,追討之前一定要有一份「白紙黑字」寫明邊個責任嘅官方報告,否則入稟都係白費。事實唔係咁。
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幾「實」嘅證據先算夠?
小額錢債審裁處同其他民事法庭一樣,審理案件用嘅係民事舉證標準,唔係刑事案果套。根據社區法網(CLIC)嘅解釋,民事案件嘅舉證準則係「相對可能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係你所講嘅事實,相對而言可能係真確嘅就已經足夠;相對於刑事案件要證明到「無合理疑點」,民事案件嘅舉證責任明顯較容易履行。
套落嚟滲水個案,即係話:你唔需要一份政府蓋章話「一定係邊個」嘅結論,先可以入稟追討。審裁官會綜合睇你手上所有證據——例如私人驗樓師或者水喉師傅嘅鑑定報告、滲水出現嘅時間同樓上單位裝修或者維修嘅時序有冇吻合、濕度讀數嘅變化趨勢——判斷邊個講法「相對可能性」較高。呢個門檻,同刑事案要證明到毫無疑點,係兩回事。

源頭未搵到,可以自己點做鑑定?
既然唔使「實錘」,自行搵人做鑑定就更加值得做——一份寫得清楚嘅私人鑑定報告,往往就係令審裁官傾向信你嗰一方嘅關鍵。
私人做嘅滲水源頭測試,要點做先有用?
搵獨立驗樓師或者水喉師傅上門做測試,報告最好清楚寫明:測試方法(例如濕度儀讀數、有色水測試、紅外線熱成像)、測試日期同結果、以及師傅本人對源頭嘅專業判斷同理據。單單一句「懷疑係樓上滲落嚟」而冇任何測試數據支持,說服力會弱好多。
另外仲有兩樣嘢值得同步整理:時序(例如樓上單位幾時裝修、幾時發現天花有水漬,兩者相隔幾耐)同濕度變化紀錄(可以自己用平價濕度計,定期影相記錄)。呢啲都唔需要官方認證,但同鑑定報告砌埋一齊,就係一套完整嘅「相對可能性」證據鏈。想知道成套證據具體點準備、點樣喺聆訊上陳述,可以參考證據與文件準備完全指南。
使唔使等聯合辦事處出結果先可以入稟?
呢個係另一個常見誤解:以為一定要等到聯合辦事處出咗最終結果,先可以去審裁處。
聯合辦事處未有結果,可唔可以同時入稟審裁處?
可以。食物環境衞生署就滲水同滴水問題嘅常見問答明確指出,住戶除咗向政府部門求助之外,亦都可以考慮聘請建築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要求責任人士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即係話,向政府求助同循民事途徑追討,本身係兩條各自獨立、可以並行嘅路,並唔存在「一定要先等政府嗰邊有結果」呢個前提。
現實考慮係:聯合辦事處嘅目標時間都要90個工作天,實際仲有成三分一個案超時,如果你嘅損失已經好明顯(例如天花持續滲水、傢俬已經發霉),一直死等落去,只會令維修同索償都拖得更耐。你完全可以一路配合聯合辦事處嘅調查,一路自行搵人做鑑定、整理證據,一旦你認為證據已經夠力,就可以直接向懷疑責任一方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上限係HK$75,000。

如果滲水源頭涉及公用地方(例如天台、公用喉管),追討對象會唔一樣,可以參考業主立案法團公用地方滲水追討;如果你已經有家居保險,仲可以睇埋報保險定入稟審裁處點揀,睇下兩條路點夾住行。
告錯人點算?入稟後先發現責任唔係佢
源頭未確定嘅個案,最大嘅實際風險其實唔係「證據唔夠力」,而係入錯被告——呢一點好多人反而忽略咗。
入咗稟先發現責任人唔啱,仲有冇得救?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嘅說明,申索人須喺申索表格上核實被告人嘅姓名同最後為人所知嘅地址;如果文件未能送達被告,審裁處會要求申索人喺聆訊時提供正確地址,如果一直未能送達,審裁處就無法繼續處理有關申索。所以喺源頭仲未百分百確定嘅情況下入稟,一開始就搞清楚可能責任方嘅正確身份同地址,遠比想像中重要。
如果入稟之後,新證據顯示責任其實喺另一個人(例如源頭其實喺另一戶而唔係最初懷疑嗰戶),司法機構嘅指引亦都講明:申索人如需修改申索內容,須先取得審裁官嘅書面許可,經批准後親身到登記處辦理修改手續,並須繳付訂明費用——即係話呢個修改係有路可行嘅,但唔係自動生效,需要主動申請同親身跟進。司法機構亦都特別提醒,申索人應該喺遞交申索前盡量核實資料準確,因為每一次修改都要額外時間同費用,早啲搞清楚永遠好過事後補救。
實際部署:由等聯合辦事處到入稟嘅時間表
綜合以上,遇到源頭遲遲未能確定嘅滲水糾紛,比較實際嘅做法係咁:
- 舉報後首30-60日:配合聯合辦事處上門測試,同一時間自己開始影相、記錄濕度變化
- 懷疑源頭複雜、進入第三階段專業調查期間:唔使乾等,可以自行搵獨立驗樓師或者水喉師傅做私人鑑定,出一份書面報告
- 聯合辦事處終止調查、或者你認為已經拖得太耐:整理齊鑑定報告、時序、濕度紀錄同通訊紀錄,向懷疑責任一方送達入稟狀,入稟前先核實對方嘅正確姓名同地址
- 入稟後先出現新證據:向審裁官申請書面許可修改申索,唔好諗住「見步行步」就算
要留意,審裁處嘅舉證標準雖然係「相對可能性」而非「實錘」,但唔代表冇證據都得——鑑定報告、時序、濕度紀錄呢啲功夫,始終係令審裁官信納你嗰一方嘅基礎。如果想有人陪住由頭跟到尾,可以了解下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幫到你邊啲位;亦都可以參考更多滲水追討個案嘅處理方式。
常見問題
可以作為其中一份證據,證明你曾經舉報同官方有跟進,但因為結論本身係「未能確定」,單靠呢份文件唔足以證明責任誰屬,仲需要配合私人鑑定報告、時序同其他證據一齊提交。
唔一定,但強烈建議有。審裁處用嘅係「相對可能性」標準,理論上其他證據(例如清晰嘅時序、相片、通訊紀錄)都可以幫手,但一份專業鑑定報告嘅說服力,通常遠高於單靠肉眼觀察嘅描述。
小額錢債審裁處嘅申索上限係HK$75,000,超出部分審裁處冇司法管轄權處理;如果損失金額遠超呢個上限,就需要考慮向區域法院或者其他途徑提出申索,建議先諮詢法律意見。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