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損失報保險定入稟?家居保險同小額錢債審裁處點揀
追討易編輯部

樓上滲水,天花板一片啡漬,油漆甩埋,傢俬都濕濕地。呢一刻好多人嘅第一反應係諗住「報返個保險咪算囉」——始終供緊呢份家居保險,梗係應該用得就用。但實際去到索償嗰刻,先發現原來冇想像中咁簡單:墊底費要自己找、有啲成因原來唔受保、賠返嚟嘅金額仲要扣埋折舊,同心目中「全數賠返」差好遠。
呢篇文章會根據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消費者委員會同保險業界公開資料,講清楚家居保險喺滲水個案入面實際點運作、有咩位可能唔夠賠,同埋差價點解仲有得追——包括直接向樓上業主或者業主立案法團嘅公用地方滲水追討。如果你想先了解一般滲水索償嘅整體流程,可以參考滲水損失索償完全指南。
屋企滲水,第一時間諗保險定審裁處?
其實呢兩條路唔係二揀一,反而應該夾住行:報保險通常快啲,但未必包晒;小額錢債審裁處可以追討責任誰屬一方,但程序需要時間。實際嘅次序,一般係咁:
- 先睇份保單有冇覆蓋,有就即刻報保險,爭取盡快有錢應急維修
- 同一時間,保留晒單據、相片同通訊紀錄,唔理保險賠唔賠都要做齊
- 如果保險唔夠賠、或者你根本冇買保險,再考慮向責任誰屬一方(例如樓上業主)或者法團,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上限係HK$75,000
家居保險嘅「第三者責任保障」包咩?
好多人以為家居保險淨係保自己單位嘅損失,其實仲有一部分保障叫「法律責任保障」(第三者責任),先係處理樓上滲水波及樓下嘅關鍵。
我間屋滲水累到樓下鄰居,家居保險包唔包?
根據保險業界公開資料,家居保險嘅「法律責任保障」一般會涵蓋單位滲水波及樓下或者其他鄰居單位,對其他人造成財物損失嘅情況,等你唔使自己一個人孭晒鄰居嗰邊嘅維修同賠償費用。值得留意嘅係,呢個保障通常係屬於個別業主自願投保嘅家居保險入面嘅其中一項,同法團就公用地方強制購買嘅第三者風險保險係兩件事——根據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嘅資料,《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28條規定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訂立第三者風險保險單並維持有效,而《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第4條進一步規定,每宗意外嘅保障金額不得少於港幣1,000萬元;管理委員會成員如果未有安排適當保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換句話講,公用地方(例如去水喉、天台)出事,法團自己有法定保險責任;但單位內部嘅私人水喉出事,就要睇返業主自己有冇買家居保險。

如果滲水源頭喺公用地方(例如去水喉爆裂、天台防水層失效),可以參考業主立案法團公用地方滲水追討,睇下點樣向法團追討。
保得到都未必夠?墊底費同不保事項要留意
即使保單真係有覆蓋,都唔代表你可以「零成本」攞返全數損失。
家居保險有咩位可能令我要自己貼錢?
第一係墊底費(自付額)。根據消費者委員會嘅資料,家居保險保單一般都設有墊底費,保費越平墊底費一般越高;水損項目嘅墊底費每宗大約港幣200至1,000元不等,較嚴重嘅水浸、山泥傾瀉等墊底費仲會更高。呢筆錢無論賠幾多都要你自己承擔。
第二係**「逐漸損耗」同「突發意外」嘅分別**。保險業界一般做法係:如果滲水或者爆水管嘅成因係水喉老化、保養不善等逐漸損耗,就會歸類做「自然損耗」而唔受保;相對地,由意外引致嘅突發爆水管(例如裝修期間損壞咗水喉),先會屬於受保範圍。呢個分野好多時要事後由驗樓師或者水喉師傅嘅報告先睇得出,並唔係肉眼一眼就分得到,所以事發之後即刻搵人做鑑定、留低書面報告,對日後索償好關鍵。
第三係賠償方式。消委會亦都指出,家居保險嘅賠償方式分為「全新重置」同「扣除折舊後嘅實際現金價值」兩種,會直接影響最終賠到手嘅金額——如果你間屋啲傢俬電器已經用咗好多年,扣完折舊,賠返嚟嘅數可能同重新買一件全新嘅相差好遠。
呢三項加埋,即使保險受理咗你嘅申索,都隨時仲有一段唔細嘅差價要自己想辦法。呢個差價,先係後面「追討差價」要處理嘅重點。
保險唔夠賠,可以點追差價?
墊底費、不保事項、折舊扣減,加埋隨時係一筆唔細嘅數。呢個時候,責任誰屬先係關鍵。
保險賠唔晒嘅差額,可唔可以再向對方追討?
可以。如果滲水責任在於樓上單位業主(例如佢哋單位嘅水喉爆裂、或者裝修期間損壞咗喉管累到你),你可以就保險冇賠到嘅差額,直接向樓上業主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上限為HK$75,000;如果責任喺公用地方,就向業主立案法團追討。至於完全冇買家居保險嘅業主,就更加需要靠呢條途徑,將全數損失(維修費、傢俬電器損毀等)向責任一方追討。
準備入稟嘅時候,記得整理埋以下證據:損毀相片同影片、維修或者更換嘅報價單同收據、驗樓師或者水喉師傅嘅鑑定報告、同對方嘅書面通訊紀錄。想清楚知道成份入稟狀應該點填、審裁處嘅入稟費用大約要幾多,可以先睇埋呢兩篇文章。如果你想有人陪住由頭跟到尾,都可以了解下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幫到你邊啲位。

保險公司已經賠咗,仲告唔告得對方?
呢一點好多受保人都會問:保險公司已經俾咗錢我,係咪即係件事就咁完咗?
保險已經賠咗一筆,我仲可唔可以自己再向對方追討?
原則上,保險公司賠償你之後,會取得所謂「代位權」(subrogation)——即係保險公司可以取代你嘅位置,自行向責任誰屬一方追討佢已經賠俾你嘅金額。社區法網(CLIC)以人身傷亡保險做例子解釋過呢個機制:如果受保人已經直接從責任一方攞到賠償,呢筆錢會用嚟抵銷保險公司須支付嘅賠款,用意係防止受保人就同一筆損失獲得雙重賠償——呢個防止雙重賠償嘅邏輯,同樣適用於一般家居保險合約。
實際嚟講,呢個對你有兩層意思:第一,保險公司已經全數賠咗嘅部分,你自己就唔應該再問責任一方拎多次錢,否則就可能構成雙重賠償;第二,保險公司通常只會就「已經賠咗嘅金額」行使代位權,你自己承擔咗嘅墊底費、以及保單冇覆蓋嘅差額,責任始終喺你身上,你自己仍然可以就呢部分向責任一方追討——呢個亦係上面提到「追差額」嗰部分嘅法律基礎。如果唔清楚自己個案入面邊部分已經由保險公司追緊、邊部分仍然需要你自己出手,穩妥啲可以先向保險公司查詢清楚代位進度,避免同一筆損失搞出重複追討嘅混亂。
邊條路先啱?決定路線一覽
講咗咁多,實際落到嚟可以按呢個次序判斷:
- 有買家居保險,責任清晰:先報保險,爭取盡快維修,同時保留晒單據;保險賠完之後,如果仲有墊底費同不保事項嘅差額,再考慮向責任一方追討
- 有買家居保險,但唔肯定包唔包:都建議先報,等保險公司書面確認受唔受理;同一時間唔好停低搜證,因為就算保險拒賠,證據都用得着入稟
- 冇買家居保險、或者保險公司已經拒賠:直接整理證據,向責任誰屬一方(樓上業主或者法團)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全數損失
- 保險已經全數賠咗:一般唔使再自己追討,保險公司可能會自行行使代位權處理
要留意,保單條款、除外責任同賠償方式因保險公司而異,呢篇文章講嘅係普遍做法,實際保障範圍請以你手上嗰份保單條款為準。如果想睇多啲實際嘅滲水追討個案處理方式,都可以參考返。
常見問題
視乎保險賠咗幾多。如果保險已經全數覆蓋你嘅損失(包括墊底費),保險公司通常會自行行使代位權向責任一方追討,你唔使再出手;但如果仲有差額(墊底費、不保事項、折舊扣減),呢部分責任仍然喺你身上,你可以自己就呢部分向責任一方追討。
呢個判斷通常需要專業意見,建議盡快搵驗樓師或者水喉師傅做鑑定,出一份書面報告講清楚成因同時序。呢份報告唔止對保險索償有用,就算日後要循審裁處追討,都係重要證據。
小額錢債審裁處嘅上限係HK$75,000,超出部分審裁處冇司法管轄權處理;如果損失金額遠超呢個上限,就需要考慮向區域法院或者其他途徑提出申索,建議先諮詢法律意見。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審裁處裁決及個別保單條款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