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俾人開期票彈咗?空頭支票追討完全指南
追討易編輯部

借錢俾朋友、俾生意夥伴,對方話唔使成日過數咁麻煩,索性開張支票畀你,寫好日期,話到期兌現就得。點知去到嗰日拎去銀行,戶口存款不足,或者對方索性已經停止支付,支票就咁彈咗返嚟。呢一刻,好多人第一反應係慌——係咪即係嗰筆錢冇咗?定係要即刻報警?
好消息係:一張彈咗嘅支票,往往並唔係死路一條,反而可能係一份好完整嘅證據。呢篇文章會根據香港司法機構、香港警務處嘅公開資料,逐一講清楚:支票點解會彈、彈票同刑事罪行嘅分別、以及點樣用一張彈咗嘅支票,喺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追返呢筆錢。(如果你手上根本冇支票,得返一張借據甚至完全冇書面憑證,可以睇下呢篇講借據點寫先有效嘅文章;如果對方仲收緊高息,就要留意放債人條例嘅利息上限。)
支票點解會彈?常見原因一次睇清
追討之前,最好先搞清楚支票係點解會彈——一嚟可以判斷有冇機會補救,二嚟呢個原因本身都係將來申索理由嘅一部分。
銀行拒付支票最常見有咩原因?
根據香港警務處嘅公開資料,銀行拒付(俗稱「彈票」)常見原因包括:
- 出票人戶口存款不足:呢個係最常見嘅情況,戶口入面根本冇足夠金額支付
- 抬頭或簽名有誤:收款人名稱或簽發人簽名同銀行留底紀錄不符
- 支票已被停止支付:出票人主動要求銀行止付
- 支票已被掛失:出票人已向銀行報失該張支票
除此之外,銀行業界普遍亦會將簽發日期超過6個月嘅支票視為「過期支票」(Stale Cheque)而拒絕受理,中英文大寫金額不一致、支票金額經塗改,同樣係常見嘅拒付原因;呢啲屬於銀行慣例,並唔係《票據條例》嘅硬性規定,但實際操作上一樣會令支票被退回。
搞清楚係邊一種原因,對你下一步好重要:如果只係戶口一時周轉唔到,可能一封正式追討信已經足夠令對方盡快補回;但如果係對方主動止付、甚至一早已經知道戶口存款不足仍然簽發,處理方式就要謹慎啲。
彈咗嘅支票係唔係已經冇用?
好多人以為支票一旦彈咗就變咗廢紙,其實剛剛相反——彈票加返銀行嘅退票通知,往往仲係一份好紮實嘅證據。
一張彈咗嘅支票,仲有咩用?
支票本身列明咗金額、收款人、簽發人簽署同日期,而銀行拒付嗰刻,一般都會喺支票或退票單上蓋章、註明拒付原因同日期(俗稱「R/D」標記或退票單)。呢兩份文件夾埋一齊,等於已經同時證明咗「對方承諾支付一筆特定金額」同埋「呢筆錢確實冇兌現」,唔使好似冇書面憑證嘅私人借貸咁,要另外解釋成件事嘅來龍去脈。
呢一點喺香港司法機構嘅安排上都睇得出:司法機構備有小額錢債審裁處嘅「表格2」——空頭支票專用嘅申索書範本,入面已經列明點樣填寫支票銀行名稱、支票號碼、兌現日期,同埋「支票被銀行退回,不能兌現」呢個申索理由嘅標準寫法。有專用範本,某程度上反映咗呢類個案喺審裁處算係常見、程序相對清晰嘅申索類型,而唔係一個要由零開始解釋嘅複雜案件。司法機構嘅小額錢債審裁處常見問題文件入面,亦有專門處理「同一被告人喺唔同月份開出兩張支票,係咪可以當兩個個案處理」呢類提問,可見呢類個案並唔罕見。

不過要留意,支票本身列明嘅係「金額」同「收款人」,唔一定會寫明呢筆錢背後係咩交易(例如係貨款、加工費、定係私人借貸)。如果對方日後爭議呢筆錢嘅性質,有多一份對話紀錄、WhatsApp截圖、或者過數紀錄佐證交易背景,會令個案更加穩妥(詳細嘅證據準備清單可以參考呢篇文章)。如果你想睇吓一般私人借貸追討實際上點運作,可以參考我哋嘅私人借貸追討使用案例。
彈票係咪刑事罪行?報唔報得警?
呢個係最多人問嘅問題:對方開張支票畀我,明知會彈都照開,係咪已經犯法?
彈票可唔可以報警當刑事案處理?
理論上係有可能嘅。彈票個案如果涉及蓄意欺騙,可能觸及《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8B(1)(b)條「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但問題喺於:呢條罪要成立,控方須要證明簽發支票嗰一刻,對方已經存在欺騙意圖——例如明知個戶口已經結束仍然簽發支票、又或者故意用一張根本冇資金支持嘅支票換取貨品或服務。單純戶口一時存款不足,一般都只會被視為民事糾紛,而唔係刑事詐騙。
正正因為呢個舉證門檻幾高,喺缺乏欺騙意圖嘅表面證據下,警方喺實務上通常都唔會單憑「支票彈咗」就立案調查,反而會建議循民事途徑追討。換句話講,如果你手上冇證據顯示對方一早就打算呃你(例如戶口結束咗好耐先簽支票、或者對方一早已經避開你),將期望放喺報警、追刑事責任,好可能會白費心機、拖延時間;相反,用民事嘅小額錢債審裁處途徑追討,門檻低好多、亦唔使證明對方嘅主觀意圖,先係比較實際嘅做法——呢篇文章嘅重點,都係放喺呢條民事路上面。
用彈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準備咩?
搞清楚彈票原因、又確認咗行民事路線之後,下一步就係實際入稟。
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彈票欠款要準備咩證據?
如果你想追討嘅金額喺小額錢債審裁處嘅75,000港元上限之內,就可以循呢條相對簡單、毋須律師嘅途徑追討。核心證據包括:
- 支票正本:即使已經彈咗,都要保留正本,唔好掉
- 銀行嘅退票通知或蓋章記錄:即係支票上或退票單上顯示拒付原因同日期嘅標記
- 相關交易嘅補充證據:例如對話紀錄、發票、貨單或其他能證明呢筆錢背後交易性質嘅文件
入稟程序上,你需要親自填妥「表格1」(申索的標題)同「表格2」(申索書,即上面提到嘅空頭支票專用範本)遞交到審裁處登記處,並繳付入稟費(按申索金額分四級,由20元至120元不等)。如果你對整個入稟流程、入稟狀點填仲未熟悉,可以先睇返呢兩篇文章打好底。想有人陪住行完成個流程,亦可以了解下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包咗邊啲步驟。

要留意,申索金額唔可以刻意拆細去遷就上限;但如果對方喺唔同月份開出咗幾張彈票、屬於唔同交易,一般可以分開作幾宗申索處理——呢一點喺司法機構嘅常見問題文件入面都有觸及,不過實際安排始終要視乎個別情況,如果拿捏唔準,都值得先諮詢下當值律師服務嘅免費法律意見。
如果心大心細唔知值唔值得入稟,可以睇下呢篇入稟費用完整指引,將收費同追討嘅金額一齊計清楚。
期票同遠期支票要額外留意咩?
同一時間,講到彈票,好多人會即刻諗起「期票」或者「遠期支票」——即係支票上填咗一個未來日期先兌現,作為一種還款承諾嘅安排。
用期票/遠期支票作還款承諾,同即期支票有咩唔同?
原則上,期票(遠期支票)都係支票,一樣受同一套拒付規則影響——到咗指定日期先可以入票,早於嗰個日期入票銀行會拒收;但去到指定日期,如果對方戶口存款不足或者已經止付,一樣會彈。用期票作還款承諾嘅一個常見風險,係對方喺期票兌現日之前,已經同你失去聯絡,甚至戶口都結束咗,等到你先發現原來個承諾一開始就冇打算兌現。
如果你手上係一張未到期嘅期票,建議留意兌現日期臨近時預先同對方確認一次;一旦真係彈咗,處理方式同一般即期支票一樣——保留正本同退票通知,按上面嘅步驟考慮入稟追討。萬一你已經有心理準備對方唔會主動還錢,亦可以參考追討舊債嘅時效問題,確保追討時效未過。
常見問題
唔一定。彈票要當刑事詐騙處理,門檻頗高——控方要證明對方簽發支票嗰刻已經存在欺騙意圖,單純戶口存款不足一般只會被視為民事問題。喺冇欺騙意圖嘅表面證據下,警方實務上通常都唔會單憑彈票就立案調查。相對嚟講,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嘅民事途徑追討,門檻低好多,亦係呢篇文章建議嘅重點路線。
呢個要視乎銀行同拒付原因而定,例如純粹「存款不足」有時對方補回錢後可以再入票,但「已止付」或「已掛失」嘅支票一般唔會再兌現。穩妥起見,建議直接聯絡出票銀行或出票人確認,唔好純粹靠估。
有,但冇一個劃一嘅年期,要視乎申索嘅性質同事由,由《時效條例》(第347章)規範。穩妥起見,發現彈票之後應該盡快處理,唔好一直拖延。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