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俾人收唔收得息?放債人條例利息上限同追討風險
追討易編輯部

借錢俾朋友、俾親戚,甚至俾相熟嘅生意夥伴,講好要收返少少利息——呢個情況喺香港其實好常見。問題係,好多人只諗住「大家講好就得」,卻唔知道原來《放債人條例》(第163章)對利息設有法定上限,而呢條線唔止規管持牌放債人,就連你我呢啲普通市民私下借錢收息,一樣要跟。利息定得太進取,隨時唔止追唔到利息,連本金都可能因為協議唔可以強制執行而陷入麻煩。
呢篇文章會根據 CLIC(社區法律資訊中心)、政府新聞公報同香港司法機構嘅公開資料,逐一講清楚:私人借貸幾時會變成「經營放債人業務」、現行嘅利息上限係幾多、超過上限會有咩後果,以及當你真係想追討返呢筆錢(連本金帶利息)嗰陣,喺小額錢債審裁處應該點做。
私人借錢同經營放債人業務點分
第一個要搞清楚嘅問題,係你今次借錢俾人,究竟算唔算「經營放債人業務」——因為呢一點會決定你使唔使領牌,但唔會決定利息上限適唔適用喺你身上。
根據 CLIC 嘅說明,任何人經營放債業務,或者以任何方式廣告或聲稱自己經營放債業務,都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反過來講,如果一個人唔係以做生意嘅方式借錢,就毋須領牌。舉個最常見嘅例子:你一次過借錢俾親戚,唔係經常性咁做,就唔需要申領放債人牌照。
但呢度有個好多人會忽略嘅重點:就算你憑呢個豁免唔使領牌,你依然要遵守《放債人條例》第24條——CLIC 講得好清楚,第24條規管過高利息,適用於任何人,唔止持牌放債人。換句話講,「我只係借俾朋友一次,唔係開財仔」呢句說話,可以幫你唔使領牌,但完全唔可以豁免你唔使跟利息上限。
利息定幾高就犯法?現行上限係幾多
答案係:年息超過48厘(48%),屬於刑事罪行。CLIC 明確指出,《放債人條例》禁止任何人以超過每年48%嘅利率借出款項,一經定罪,簡易程序循簡易治罪判處可判罰款港幣50萬同監禁2年;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00萬同監禁10年。
呢條48厘嘅上限,並唔係一直都係咁——根據政府新聞公報,法定利率上限喺2022年12月30日起,由原本嘅60厘下調至48厘;同時,「巧取豪奪」推定嘅門檻,亦由48厘降至36厘(下一節詳細講)。新上限冇追溯力,即係話喺2022年12月30日之前已經訂立嘅還款協議或利息支付協議,唔會受呢次調整影響。所以如果你手上有一份舊借貸協議,第一步應該先搞清楚訂立日期,先判斷究竟適用邊一套上限。

利息喺36厘至48厘之間會點?
呢個級別最容易俾人誤會「都仲合法啩」——事實上,一入到呢個範圍,你嘅借貸協議已經處於高風險狀態。
CLIC 講得好直接:年息超過36厘但低過48厘嘅貸款,法律推定為巧取豪奪交易,一般唔可以喺法庭強制執行。不過呢個推定唔係「一刀切」——法庭保留酌情權,如果信納喺考慮案件所有情況後,收取嘅利率並非不合理或不公平,法庭都可以裁定唔屬於巧取豪奪,繼續強制執行。換句話講,一旦利率跌入呢個灰色地帶,舉證責任會反過來壓喺收息一方身上,要解釋清楚點解呢個利率喺呢單交易嘅具體情況下係合理嘅——呢個過程本身就已經費時失事。
CLIC 亦有講到,一單交易被裁定為「巧取豪奪」,係指貸款協議要求借款人(或其親屬)作出極度過分嘅付款,或者交易整體嚴重違反公平交易嘅一般原則。一旦法庭喺法律程序中裁定交易屬巧取豪奪,法庭有酌情權重開該宗交易,按案件所有情況,做返公道嘅安排——法庭可以就此作出佢認為適當嘅命令同指示。
對放債一方嚟講,呢一節嘅結論好直接:與其博一個「法庭會唔會信我合理」嘅賭局,不如一開始就將利率定喺一個明顯低過36厘嘅水平,安全邊際大好多,亦冇必要為咗多幾個百分點嘅利息,賭上成筆本金嘅可追討性。
複息(利疊利)合法嗎?
除咗年息上限,仲有一個好多人設計還款計劃時會不小心踩中嘅陷阱:複息。
CLIC 明確指出,放債人收取複息(包括複合違約利息,即拖欠後仍然利疊利咁計)屬違法,一般唔可以強制執行——除非法庭認為,考慮案件所有情況後,強制執行並不會有失公道。實務上,呢個保留條款門檻同上面「巧取豪奪」嘅酌情權相似,並唔係一個可以隨便依賴嘅退路。
對一般私人借貸嚟講,呢一點嘅啟示好簡單:還款協議入面,寧願用清晰嘅**單息(simple interest)**計算方式,寫明本金、年息率同計息期間,都好過用複雜嘅複息公式——複息計出嚟嘅數字可能睇落更高,但一旦對方唔還錢、要走上追討程序,一份複息協議反而更易俾人質疑,甚至令你連合理嘅利息都追唔返。
合約利息同判決利息有咩分別
呢一點好少人會諗到,但對追討策略嚟講幾重要:你同對方喺借貸協議入面講好嘅利率(合約利息),同埋你入稟之後、法庭或審裁處喺判決入面額外判俾你嘅利息(判決利息),係兩件唔同嘅事,唔可以混為一談。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嘅資料,喺高等法院同區域法院嘅程序入面,未償還嘅判定債項可以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不時釐定嘅判定利率計息(現行為每年8厘,由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呢個利率係額外加喺判定金額之上,同你原本喺借貸協議入面講好嘅合約利率係兩碼子事。要留意,司法機構呢一頁資料主要係講高等法院同區域法院嘅安排,並冇明確提及小額錢債審裁處係咪、或者點樣套用呢個判定利率;如果你嘅個案入咗小額錢債審裁處,呢一點宜喺聆訊時向審裁官查詢清楚,或者喺入稟表格入面一併陳明你嘅立場,而唔好假設一定適用。
用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本金同利息
搞清楚利率合唔合法之後,如果對方一直唔還錢,下一步自然係諗點樣正式追討。
如果你想追討嘅總額(本金加合法利息)喺小額錢債審裁處嘅上限75,000港元之內,就可以循呢條相對簡單、毋須律師嘅途徑追討。入稟費按申索金額分四級:不超過5,000港元收20港元、超過5,000至25,000港元收40港元、超過25,000至50,000港元收70港元、超過50,000至75,000港元收120港元。
實務上,把本金同利息喺申索書分開列明係個好習慣:先清楚寫明本金金額、借出日期同還款到期日,再另外列明你追討嘅利息計算方式(年利率、計息期間、總額),並附上轉帳記錄或借據作為證據(借據點寫先站得住腳,可以參考借據點寫先有效呢篇文章)。呢個做法嘅好處,係就算審裁官對利息嗰部分有保留(例如認為利率太高、或者證據唔夠),都唔會拖累本金嗰部分嘅申索——兩者可以獨立審視。
如果你手上仲有舊債,同時擔心追討時效嘅問題,可以參考追討欠款六年時效全解;入稟前記得先發一封正式追討信(催款信),並將轉帳記錄、對話同(如有)書面確認整理成一份證據冊。如果想有人陪住行一次由評估到入稟嘅每一步,可以了解下追討借貸嘅實務個案實際包括邊啲步驟。

常見問題
要。就算你嘅借貸屬一次性、唔係經營放債業務,毋須申領放債人牌照,第24條規管過高利息嘅條文依然適用於任何人。年息超過48厘屬刑事罪行,介乎36厘至48厘之間則推定為巧取豪奪交易,一般唔可以強制執行。
唔係。根據政府新聞公報,新利率上限(48厘同36厘)由2022年12月30日起生效,對之前已經訂立嘅還款協議或利息支付協議冇追溯力。如果你嘅協議喺呢個日期之前簽訂,宜先查清楚當時適用嘅舊門檻。
未必。年息喺36厘至48厘之間屬「推定」巧取豪奪,法庭仍然有酌情權——如果信納利率喺個別情況下並非不合理,都可以裁定強制執行。但呢個係一場舉證仗,穩妥做法始終係一開始就將利率定喺明顯安全嘅水平,而唔好賭法庭會點裁決。
未必冇得追,但你嘅申索基礎會轉為追討本金,而唔係利息——因為冇書面協議,好難證明雙方就利率有共識。如果本金部分有轉帳記錄或借據支持,仍然可以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本金,只係利息呢部分未必追得返。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