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保養期內壞咗商戶唔肯保養?消費者追討指南
追討易編輯部

新買嘅雪櫃用咗幾個月就唔夠凍,手機仲喺保養期入面就自己死機,訂造傢俬幾個月就甩皮甩骨——拎返去舖頭,換嚟嘅唔係維修,而係一句「呢個係人為損壞,唔保養」,或者職員翻出一張保用證,指住上面一行細字話「呢種情況唔包喺保養範圍」。你由頭到尾都冇拆開過部機、都冇搞過鬼,但對住一張自己冇睇清楚嘅保用證,同一個唔肯進一步解釋嘅職員,好多人第一反應係認命,當畀學費。
其實未必。呢篇文章會講清楚,貨品喺保養期內壞咗、商戶拒絕保養,你嘅法律理據其實唔止一張保用證咁簡單——同電器舖落訂等貨嘅糾紛唔同,呢度講緊嘅係貨已經送到、用得正常一段時間之後先壞,爭議點係「保養」呢一環,而唔係送貨本身。內容根據《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71章同消費者委員會公開資料整理。
產品保養期內壞咗,商戶點樣拒保
入正題之前,先睇下自己遇到嘅屬於邊一種——因為每種情況嘅追討重點都有少少唔同。
我遇到嘅拒保情況,屬於邊一種?
- 一句「人為損壞」就打發你走:職員睇都冇仔細睇,就話個問題係你自己整壞,冇任何報告或者證據支持。
- 保用證細字唔包呢種情況:職員指住保用證上一行你從未留意過嘅細字,話呢種故障類型「原本就唔保養」。
- 拖住唔理,一次又一次維修都整唔好:機送咗返舖頭幾次,每次都話「搞掂」,取返嚟問題依然存在,甚至更差。
- 話已經過咗保養期,但其實件貨一直都唔耐用:保養期表面上過咗,但故障嘅性質反映呢件貨由一開始就唔夠耐用,唔係「用舊咗」咁簡單。
呢幾種情況嘅法律理據其實有共通點——保養期同保用證,從來都唔係商戶單方面講晒事㗎。
你的法律基礎:《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
好多人以為,「保唔保養」淨係睇商戶自己張保用證點寫,其實唔止咁。
保用證話唔保,係咪就真係冧莊?
根據《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商戶出售嘅貨品必須具備「可接受品質」——即係以一個合理人士會認為滿意嘅標準衡量,並考慮貨品嘅描述、價格同其他相關情況,當中包括耐用程度;貨品亦要切合購買目的(包括你已表明嘅特定用途),並且與其描述相符。呢個責任係法例賦予你嘅權利,獨立於商戶自己張保用證點寫——保用證只係商戶自願提供嘅額外承諾,唔可以用嚟收窄甚至取代法例本身嘅保障。
呢一點喺實務上好關鍵:就算保養期表面上已經完咗,但如果故障本身反映件貨由買嗰刻開始就未夠耐用(例如用咗兩個月就出現本應用幾年都唔會壞嘅結構性故障),你仍然有機會憑《貨品售賣條例》嘅「可接受品質」條文追討,唔一定要死跟保用證上寫嘅日子。

保用證上嘅細字,未必一定有效
商戶最鍾意打嘅牌,就係保用證上一行你落單嗰刻冇留意到嘅細字。但呢張牌未必打得通。
保用證上嘅免責條款,係咪一定有效?
想喺保用證度加插一條「呢種故障唔保養」嘅免責條款嚟避開責任,並唔係話寫低咗就自動有效。呢類條款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71章)規管——涉及財物或經濟損失嘅免責條款,必須通過法例第3(1)條嘅「合理」測試,即係要睇返雙方喺訂立協議嗰陣已知或者合理應該知道嘅情況,先可以判斷條款是否公道合理。就算真係「合理」,商戶都要證明呢條款喺交易嗰陣已經清楚咁帶到你嘅注意(例如落單前主動指出,而唔係收據背後細字),先算真正納入咗合約。
換句話講,一張你冇留意過、字體細到近乎睇唔到嘅保用證細字,未必經得起呢個測試——尤其係當商戶連基本嘅「合理」都答唔出點解要咁樣寫嘅時候。
商戶話「人為損壞」,舉證責任喺邊個
「人為損壞」四個字,係拒保個案入面最常見、亦最容易令人氣餒嘅講法。
商戶單方面話係人為損壞,我一定要接受?
唔一定。商戶想以「人為損壞」為由拒絕保養,理應提出實質理據支持呢個講法——而唔係得個講字,就要你啞口無言。實務上可以咁做:
- 要求書面確認:叫商戶白紙黑字寫低佢哋認為係人為損壞嘅具體原因(例如「主機板有燒焦痕跡」),而唔係一句口頭講法。
- 搵獨立技術員意見:如果涉及金額值得,搵第二間非利益相關嘅維修舖或者技術員檢查,出一份書面報告講清楚故障原因。呢份報告喺你日後入稟審裁處時會係關鍵證據。
- 保留原機:喺搵到獨立意見之前,盡量唔好再自行維修或者拆機,以免破壞咗證據。
- 記低時間線:由買入、開始使用到出現故障嘅日子,同商戶每次溝通嘅時間同內容,全部記錄低。
消費者委員會喺電器售後服務投訴嘅個案分享同消費提示入面,都記錄咗一啲真實個案模式,例如維修時間拖到不合理咁耐(其中一宗個案由送修到換貨用咗七個月)、商戶同消費者對保養期究竟由送貨日定係購買日開始計算各有理解、以及部分「延長保養」屬於獨立收費服務、同原廠保養係兩份唔同安排。呢啲都反映一件事:拒保嘅講法唔一定係最終答案,值得逐點拆解同追問。

追討步驟:由書面投訴、消委會到入稟審裁處
證據同理據都搞清楚之後,就可以按以下次序逐步追討。
第一步:正式向商戶追討
透過書面(WhatsApp、電郵或正式追討信)清楚列明購買日期、產品型號、故障詳情、你嘅要求(維修/換貨/退款)同回覆限期(建議 7 至 14 天),保留所有紀錄。呢封信本身已經可以令商戶願意重新處理,就算最終要入稟,都會係有力嘅證據。
第二步:消費者委員會可以幫到幾多?
如果商戶一直拒絕跟進,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消委會會透過調停同提供溝通渠道協助雙方解決爭議——但要留意,消委會並非執法或裁決機構,冇權力強制商戶退款或賠償,能否成功仍然要睇商戶是否願意配合(想知消委會同審裁處嘅實際分別,可以睇投訴消委會與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分別)。
第三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若商戶一直唔處理,追討金額喺港幣 75,000 元以下嘅個案,可以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程序毋須律師代表。入稟費按申索金額分為四級:
| 申索金額(港元) | 入稟費(港元) |
|---|---|
| 不超過 5,000 | 20 |
| 超過 5,000 至 25,000 | 40 |
| 超過 25,000 至 50,000 | 70 |
| 超過 50,000 至 75,000 | 120 |
表格1及表格2須親身到審裁處登記處遞交,逐格填寫嘅示範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入稟狀填寫教學;想睇由入稟到聆訊嘅完整流程,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審裁處完全指南。留意如果爭議重點係維修收費本身開得唔合理(而唔係保養責任問題),可以參考電器維修舖亂收費追討攻略,兩種爭議嘅理據唔完全一樣。想先了解貨品類糾紛喺審裁處點處理,可以參考我們整理的買賣貨款索償個案說明;若唔想自己由頭研究表格與程序,亦可以睇下代辦入稟服務包咗邊啲步驟、大概點收費。
商戶已經執笠仲追唔追得返
呢個係最令人沮喪嘅情況——但唔代表完全冇辦法。
商戶已經執笠,我仲有咩可以做?
先講現實:就算你打贏官司,判決本身唔會自動幫你追返錢。如果商戶已經執笠,執達主任要執行判決,就要搵到對方仲有嘅資產——冇資產、冇辦公地址、冇負責人聯絡方法,判決好可能只係一張紙。實務上可以做:到公司註冊處查冊,睇下間舖係咪已經正式解散,定係只係暫時「執咗閘」但公司仍然存在;保留所有證據,就算暫時追唔到,日後對方重新開業或者有資產出現,判決仍然有效,可以再度執行。換句話講,商戶執笠唔代表你冇追討嘅法律基礎,只係實際上「追唔追得返」多咗一重不確定性,值得事先有心理準備。
常見問題
會困難好多,但唔代表完全冇辦法。信用卡或電子支付嘅交易紀錄、銀行過數紀錄都可以作為輔助證明,配合商戶嘅溝通紀錄(如WhatsApp、電郵),仍然有機會建立到追討嘅事實基礎。
保用證上寫明要用指定師傅維修,唔代表你完全冇選擇——但為咗保留追討空間,建議先按商戶要求嘗試一次,唔好一開始就跳過,除非商戶完全唔回應或者拖延不合理咁耐,先考慮搵獨立技術員,並保留所有溝通紀錄證明你已經俾機會商戶處理。
有機會。《貨品售賣條例》嘅「可接受品質」保障唔係話保養期一過就自動失效——如果故障性質反映貨品由開始就唔夠耐用,就算保用證上寫嘅日子啱啱過咗,都值得以呢一點嘗試追討,尤其是產品價格越高、預期耐用年期越長,呢個論點越有力。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