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舖落訂唔送貨或走數?分期同訂金消費糾紛攻略
追討易編輯部

落咗訂喺電器舖或傢俬舖買件貨,等咗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都未送到;又或者送嚟嘅根本唔係你揀嗰個型號,去舖頭問,職員一句「快啲㗎喇」就打發你走。更差嘅情況,係打電話去舖頭先發現個number打唔通——原來間舖已經執咗笠。呢種又氣又無奈嘅感覺,同網購貨不對辦其實幾相似,但實體舖有一樣網購冇嘅麻煩:好多人係用分期方式俾錢,一涉及財務公司,追討就唔止得同賣方一條戰線咁簡單。
呢篇文章會講清楚電器舖或傢俬舖呢類落訂等貨嘅糾紛,同網購貨不對辦或收唔到貨指南嗰種網上交易唔同——實體舖落訂通常有清楚嘅訂單同收據,追討嘅第一步反而係搞清楚分期同財務公司安排會唔會令件事變得複雜。內容根據消費者委員會、香港司法機構同《貨品售賣條例》整理。
電器舖消費糾紛常見情況
去到入稟之前,先搞清楚自己遇到嘅屬於邊一種——因為每種情況嘅追討重點都有少少分別。
我遇到嘅電器舖問題,屬於邊一種?
- 落咗訂但貨一直未送到:畀咗訂金,舖頭一直話「就快到貨」,一拖就係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
- 送嚟嘅唔係當初講好嘅型號或規格:職員落單時講明嘅型號、顏色、容量,同送到嘅實物唔一致。
- 分期供緊款,但貨品本身有問題:貨品未送到、送錯,或者質素有問題,但分期供款已經開始,兩件事夾埋一齊令人唔知點算好。
- 舖頭已經執笠:打電話搵唔到人,去到現場先發現鐵閘拉埋,訂金同貨都追唔到。
呢幾種情況,追討嘅法律基礎其實一致——問題只係喺於證據齊唔齊、以及有冇分期安排令事情複雜咗。
你的法律基礎:《貨品售賣條例》
唔少人以為,落咗訂等貨嘅情況冇乜嘢可以「追」,其實唔係。
貨不對辦或未送貨,我有咩法律依據?
根據《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賣方出售嘅貨品必須具備「可接受品質」——即係以一個合理人士會認為滿意嘅標準衡量,並考慮貨品嘅描述、價格同其他相關情況;貨品亦要切合購買目的(包括你已表明嘅特定用途),並且與其描述相符(包括包裝、產品資料標籤或賣方陳述嘅描述)。賣方一旦違反上述任何一項責任即屬違約,你有權拒收貨品並要求全數退款。
呢條條例唔會因為你係「落訂等貨」就唔適用——訂金本質上都係買賣合約嘅一部分,賣方遲遲未能履行送貨責任、或者送錯型號,同樣構成違約。

分期或財務公司安排點解會令追討更複雜
呢一步,係實體舖電器糾紛同一般網購糾紛最大唔同嘅地方,亦係最容易被忽略嘅一環。
用咗分期,退款仲係咪咁簡單?
如果你係用信用卡分期,或者透過舖頭轉介嘅財務公司簽咗分期還款協議,要留意一件事:貨品買賣合約同分期供款安排,可能係兩份唔同嘅合約——前者係你同賣方之間嘅事,後者係你同發卡機構或財務公司之間嘅事,兩者條款未必完全一致。消費者委員會透過過往個案,特別指出商戶結業前,消費者可否要求發卡機構終止分期計劃、或者停止支付未完成期數,係一個消費者必須事先了解嘅風險,而唔係一收到貨品有問題就自動可以停供。換句話講,就算你成功向賣方追討返貨款或退款,都唔代表分期供款可以自動一併終止——呢一點務必喺簽署分期合約前就問清楚,而唔係等到糾紛發生先發現。
實務上,如果貨品未送到或者有問題,建議做法係:第一時間書面通知賣方同(如適用)財務公司,講明你就住貨品爭議保留追討權利,並要求財務公司暫緩供款安排,等賣方問題解決為止;千萬唔好自行停供而唔通知任何一方,否則可能被視為違反分期合約,影響你嘅信貸紀錄。
追討前必備的證據
唔論係邊種情況,證據都係整件事嘅關鍵——證據唔齊,再有道理都會事倍功半。
應該搜集咩證據?
| 證據類型 | 重要性 | 搜集重點 |
|---|---|---|
| 收據及訂單表 | ★★★★★ | 列明型號、規格、金額、送貨日期嘅正本或清晰副本 |
| 落訂時嘅產品描述 | ★★★★★ | 貨架標籤、宣傳單張、職員講解嘅型號截圖或錄音(如有) |
| 溝通紀錄 | ★★★★☆ | 與舖頭或職員關於送貨、退款嘅WhatsApp、電話或電郵紀錄 |
| 分期合約文件 | ★★★★☆ | 財務公司或發卡機構嘅分期還款協議、供款紀錄 |
| 付款證明 | ★★★★☆ | 銀行過數紀錄、信用卡月結單、電子支付交易編號 |
時間戳記喺呢類糾紛入面同樣重要:訂單表、對話紀錄都應該保留原始檔案,並確保日期清晰可見。想睇更完整嘅文件編排要求,可以參考入稟前準備證據指南。

追討步驟:由交涉信到入稟審裁處
證據備齊之後,就可以按以下次序逐步追討。
第一步:正式向舖頭追討
透過書面(WhatsApp、電郵或正式追討信)清楚列明訂單編號、問題詳情、你嘅要求(送貨/退款/換貨)及回覆限期(建議 7 至 14 天),保留所有紀錄。呢封信本身已經可以令舖頭願意處理,就算最終要入稟,都會係有力嘅證據。
第二步:消費者委員會可以幫到幾多?
如果舖頭一直拖延,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消委會會透過調停同提供溝通渠道協助雙方解決爭議——但要留意,消委會並非執法或裁決機構,冇權力強制舖頭退款或賠償,能否成功仍然要睇舖頭是否願意配合(想知消委會同審裁處嘅實際分別,可以睇投訴消委會與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分別)。
第三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若對方一直唔處理,追討金額喺港幣 75,000 元以下嘅個案,可以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程序毋須律師代表。入稟費按申索金額分為四級:
| 申索金額(港元) | 入稟費(港元) |
|---|---|
| 不超過 5,000 | 20 |
| 超過 5,000 至 25,000 | 40 |
| 超過 25,000 至 50,000 | 70 |
| 超過 50,000 至 75,000 | 120 |
表格1及表格2須親身到審裁處登記處遞交,逐格填寫嘅示範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入稟狀填寫教學;想睇由入稟到聆訊嘅完整流程,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審裁處完全指南。如果你想先了解貨款糾紛喺審裁處點處理,可以參考我們整理的買賣貨款索償個案說明;若唔想自己由頭研究表格與程序,亦可以睇下代辦入稟服務包咗邊啲步驟、大概點收費。
舖頭執笠仲追唔追得返
呢個係最令人沮喪嘅情況——但唔代表完全冇辦法。
舖頭已經執笠,我仲有咩可以做?
先講現實:就算你打贏官司,判決本身唔會自動幫你追返錢。如果舖頭已經執笠,執達主任要執行判決,就要搵到對方仲有嘅資產——冇資產、冇辦公地址、冇負責人聯絡方法,判決好可能只係一張紙。實務上可以做嘅:
- 到公司註冊處查冊,睇下間舖係咪已經正式解散,定係只係暫時「執咗閘」但公司仍然存在
- 如果係用分期,第一時間書面通知財務公司舖頭已結業,要求暫緩或終止未完成期數嘅供款
- 保留所有證據,就算暫時追唔到,日後對方重新開業或者有資產出現,判決仍然有效,可以再度執行
換句話講,舖頭執笠唔代表你冇追討嘅法律基礎,只係實際上「追唔追得返」多咗一重不確定性——呢一點務必事先有心理準備。
常見問題
要留意,貨品買賣合約同分期供款安排可能係兩份唔同嘅合約。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商戶結業前消費者可否自動停供,並非一個必然嘅答案——建議書面通知發卡機構或財務公司爭議情況,要求暫緩供款,而唔好自行停供,以免被視為違反分期合約。
會困難好多,但唔代表完全冇辦法。信用卡或電子支付嘅交易紀錄、銀行過數紀錄都可以作為輔助證明,配合舖頭嘅溝通紀錄(如WhatsApp、電郵),仍然有機會建立到追討嘅事實基礎。
一樣。無論係電器定傢俬,只要涉及貨品買賣合約,適用嘅都係《貨品售賣條例》同小額錢債審裁處程序,追討嘅步驟同證據要求並冇分別。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