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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糾紛9 分鐘閱讀

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即要付佣金?責任與陷阱逐條拆解

追討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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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板風格女子身穿薄荷綠連帽衛衣同深藍色長褲,雙手拎住一張空白紙站喺空置房間入面,綠色紙雕獅子四腳企喺佢腳邊

某日到一個單位視察,代理遞上一份表格請你簽署,不少人隨手就簽了,未曾想過幾個月後,自己已經找到心水單位,甚至已經與業主商定價錢,卻收到一封信要求支付一筆佣金。這種情況在香港並不罕見,而問題往往不在於你有沒有去視察單位,而在於當日簽署的那份文件,究竟寫了什麼。

這篇文章會逐項說明:這類文件到底是什麼、單純簽署會否即時構成付款責任、最容易觸發爭議的是哪一項條款、收到追討信第一步應該如何處理,以及爭議金額時有哪幾條路可以選擇。內容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社區法網(CLIC)公開資料整理。

如果你已經決定要爭議一筆佣金,想了解實際入手追討的方法,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指南;本文則專門講解簽署階段的責任與陷阱。

地產代理協議是什麼?表格4與表格6的基本認識

坊間俗稱的「睇樓紙」,並非法律名詞,而是業界對地產代理協議的慣常叫法。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第45條,持牌地產代理在為準買家安排視察物業或提供購買相關服務之前,必須與準買家簽訂書面地產代理協議,即表格4;如是租樓,代理在安排視察服務之前,同樣需要與準租客簽訂書面協議,即表格6。這是法定要求,並非個別代理公司自行訂立的文件。

協議內會列明代理的責任、你(買家或租客)須支付的佣金,以及協議的有效期。有效期長短並非由法例訂明一個固定數字,而是由每份表格所附的附表自行列明——所以「聽聞一般是三個月」這類說法,只屬市場慣例,並非法律保證,實際以你手上那份協議為準。

紙板風格女子背住背囊、身穿薄荷綠連帽衛衣同藍色牛仔褲,一隻手搭喺門把回頭望,綠色紙雕獅子四腳行喺走廊佢身旁
簽署表格4或表格6之後,離開單位前記得向代理索取一份副本。

單純簽署,是否即時需要付款?

並非如此。單純簽署表格4或表格6,本身不會即時觸發付款責任——佣金是在你經這位代理完成交易(買入或租入單位)之後才需要支付,而具體金額與計算方法,全部列明在協議的附表3內。同時,法例本身並無訂明或限制地產代理可以收取的佣金金額或比率,一切依靠雙方商討,並須寫入協議方能作準。

即使代理同時服務買賣雙方(例如既代業主放盤、又帶你視察單位),你須支付的佣金仍然取決於你自己簽訂那份協議的內容,並不會因為代理同時服務雙方而自動減收。

最容易觸發爭議的條款——協議有效期內改用第二個代理

這一項才是真正的陷阱,亦是大部分爭議的源頭。如果你與一位代理簽訂表格4之後,在協議有效期內經第二位代理、或直接向業主洽購,最終購入該單位——第一位代理仍然有權按你簽訂那份協議的附表3,向你追討佣金。租客簽訂表格6而遇上相同情況,同樣需要向第一位代理支付佣金。

這個安排的原意,是保障帶你視察單位的代理,避免客人利用了代理的時間與資源,事後卻繞過代理直接與業主洽談。但對消費者而言,代價是你要為自己那份協議的有效期負責:如果你預計有機會直接接觸業主,或想另聘代理,最實際的做法是在簽約當日,就與代理商討縮短協議有效期,而不是簽署之後才處理。

紙板風格男子身穿灰色上衣同深藍色長褲,坐喺咖啡店圓枱前揸筆望住一張空白紙,綠色紙雕獅子企喺對面櫈上前爪搭住枱邊
簽約前先核對附表3的金額與有效期,比事後爭議省時得多。

收到追討佣金的信件,第一步應該怎樣做

收到代理的追討信,不應立即付款,亦不應完全置之不理。實際做法應該是:

第一,找回你自己那份協議。 核對簽署日期、附表3所列的佣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以及協議的有效期。你的交易日期是否確實落在這個有效期之內?這一點是最基本、亦是最多爭議的位置。

第二,核對交易的時序。 追討一方需要證明你確實在協議有效期內、經他們帶你視察的單位完成交易。如果你購入的其實是另一個單位,或者交易日期明顯落在有效期之後,這些都是可以提出的爭議點。

第三,以書面方式回覆,而非單靠口頭溝通。 參考追討易根據司法機構指引整理的信函要點的寫法邏輯,回覆時清楚陳述立場與依據,並要求對方提供佣金計算方法的書面說明。想了解如何有系統地保存證據應對這類追討,證據與文件準備的方法同樣適用。

爭議金額如何選擇——地監局裁定或小額錢債審裁處

核對後仍然存在爭議的話,實際上有兩條路可以選擇,兩者性質不同。

地產代理監管局(EAA)裁定機制。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49條,持牌地產代理與客戶就佣金或其他費用的金額、計算方法或支付方式產生爭議,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將爭議交由地監局裁定。這個機制適用範圍是爭議金額不超過港幣30萬元,遞交費為每方港幣500元,仲裁費為爭議金額的10%(最低港幣2,000元),雙方均不可由律師或大律師以法律代表身份參與。裁定在區域法院登記之後,即成為區域法院的判決,具強制執行力。留意這條路需要雙方同意才可以啟動,你可以主動提出,但代理未必會答應。

小額錢債審裁處。 如果對方不同意採用地監局機制,或者你希望直接以金錢申索方式追討,而爭議金額不超過港幣75,000元,就可以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入稟費按申索金額分四級:不超過$5,000為$20,超過$5,000至$25,000為$40,超過$25,000至$50,000為$70,超過$50,000至$75,000為$120,程序一般毋須律師代表。想了解實際遞交表格的步驟,可以參考申索表格填寫指南

如果你想找人協助評估自己那宗爭議是否值得循哪條路追討,可以了解一下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包括哪些步驟;地產代理糾紛在我們的相關個案類型中亦有更多實際處理方向。

從未收到協議副本,還算數嗎?

這個情況比想像中常見——代理帶完視察,你簽署了文件,但事後從未收到協議副本。根據CLIC的資料,地產代理應該將已簽署協議的正本或副本交給客戶,並建議客戶保留副本以備日後查閱。換句話說,交還副本是代理應盡的責任,但根據公開資料,這一點屬於建議做法,並非我們找到一條列明罰則的條文——所以最穩妥的做法,是在簽署當日即場向代理索取副本,或以書面方式(WhatsApp或電郵)補發要求,並保留這個要求的紀錄。

如果代理事後追討佣金,而你手上完全沒有協議副本、亦無法取得對方所指的附表3內容,這一點本身就是你在爭議中可以提出的疑點——對方需要出示你確實簽署的協議與佣金計算方法,並非單憑一句「你簽過」就足以成立。

常見問題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相關機構裁定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