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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9 分鐘閱讀

債仔搵唔到人仲追唔追得?失蹤債務人追討指南

追討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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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板風格插圖:一位年輕男子喺香港家居書房,手持一個已經退回嘅空白信封,枱上手機顯示一個空白對話畫面,一隻綠色配深藍內摺嘅摺紙獅子四腳坐喺男子身旁嘅矮凳上,背景可見香港樓宇天際線。

借咗錢俾人,對方一開始仲會覆機、話「遲下還」,之後慢慢已讀不回,最後連電話都打唔通、屋企又搬咗——呢個情況,好多債主嘅第一個反應係:「佢都搵唔到,我仲追嚟做乜?」

呢個反應好合理,但未必啱。搵唔到人,同「冇得追」係兩件事。只要你知道對方係邊個、手上有基本嘅聯絡或地址記錄,小額錢債審裁處嘅程序一樣可以行落去——真正嘅難點,往往唔係入唔入到稟,而係贏咗官司之後,點樣落實去追返嗰筆錢。呢篇文章會根據香港司法機構CLIC(社區法律資訊中心)嘅公開資料,逐一講清楚:入稟前可以點樣重新搵返對方、對方唔應訊審裁處會點處理、淨係唔還錢同觸犯刑法之間嘅分界,以及贏咗之後對方仍然搵唔到人,判決係咪就即刻報廢。

搵唔到人係咪即係冇得追

第一步,要搞清楚你面對緊嘅其實係邊一種「搵唔到」。

如果你根本唔知道對方全名、身份證、甚至真實樣貌——例如網上交易入面一個素未謀面、面交之後就消失嘅賣家或買家——嗰種係另一個問題,本網嘅網上二手交易面交被呃?追討賣家完全指南專門講呢種「連對方係邊個都唔知」嘅情況。

呢篇文章講嘅係另一種、更常見嘅情況:你識對方、之前有過關係或者往來地址,只不過佢而家唔覆機、搬咗屋,或者刻意避開你。呢類「識嘅人失聯」,實務上仲有得追——因為審裁處嘅程序設計,本身就冇要求你一定要親手交到文件俾對方,先可以繼續行落去。

入稟前:點樣重新搵返對方或者佢而家嘅地址

入稟之前,值得先花啲時間,試吓重新確立對方嘅聯絡方法或者現時地址——呢一步做得好,之後嘅送達會順利好多。

實務上可以由以下幾個方向著手:

  • 查冊。 如果你知道對方係咪擁有物業,可以透過土地註冊處查冊,確認佢名下嘅物業地址;如果對方係以公司名義借錢,公司註冊處嘅查冊亦可能揭示公司登記地址或者董事資料。
  • 共同聯絡人。 介紹你哋認識嘅朋友、親戚,或者共同嘅生意夥伴,好多時仍然有辦法聯絡到對方,或者至少知道佢而家大約喺邊度。
  • 舊有嘅 WhatsApp 或轉數快記錄。 就算對方已讀不回,舊有嘅對話、轉賬記錄上嘅收款人姓名同銀行資料,往往就係你手上最實在嘅「最後已知」線索——留低呢啲截圖,之後入稟同送達都用得著。
  • 對方嘅最後已知地址。 就算對方已經唔再住喺嗰度,只要係佢真實用過、你有憑證證明嘅地址(例如舊租約、之前寄過信收到嘅地址),依然有實務價值。

根據 CLIC 嘅說明,喺香港民事訴訟入面,向身處香港嘅被告送達文件,其中一個獲接納嘅方法就係「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去被告慣常居住或最後已知嘅地址」,而唔一定要親手交俾對方;如果採用郵寄或者投入信箱嘅方式送達,申索一方仲要以宣誓聲明證明文件冇被退回,並且相信文件已經喺 7 日內送到對方手上。換句話講,「最後已知地址」呢個概念,喺香港嘅送達制度入面本身就有位——呢亦係點解上面提到嘅幾個查冊、聯絡人、記錄咁重要嘅原因。

紙板風格插圖:一位男子喺香港政府登記處櫃檯,將職員遞畀佢嘅一張空白記錄表同手上嘅空白紙卡對照核實,一隻綠色配深藍內摺嘅摺紙獅子企喺櫃檯上望住佢,背景係一排文件檔案櫃。
入稟前先做查冊、問共同聯絡人,重新確立對方嘅最後已知地址。

對方唔覆機唔等於程序停晒:送達同缺席聆訊

好多債主誤以為,對方唔覆機、唔應訊,個案就會卡死喺度——實際上唔一定係咁。

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被告嘅地址一定要係香港地址(P.O. Box 或者 c/o 地址唔會被接納),而登記處職員會將表格1、2連同載有聆訊日期嘅表格3,以普通郵遞方式送達各被告人。文件送咗出去之後,對方選擇唔理、唔應訊,並唔代表你嘅申索會就此擱置——如果被告經正式送達仍然唔出席聆訊,審裁處一般可以在被告缺席嘅情況下處理案件,作出裁斷。換句話講,「已讀不回」甚至「唔覆機」,某程度上反而可能加快你贏得判決,只不過贏咗之後嘅執行,仍然係另一場仗(下面會講)。

如果你想睇吓呢種「對方唔應訊、最後靠證據充分而缺席判決贏出」嘅情況喺實際案例入面點運作,可以參考本網一宗示意個案:朋友借錢不還,轉數快記錄成關鍵證據——當中客戶嘅朋友以各種藉口拖延、最終電話同 WhatsApp 都唔再回覆,但客戶憑住轉賬記錄、轉數快截圖同 WhatsApp 承認欠款嘅對話,喺被告缺席應訊嘅情況下,審裁處仍然頒令被告全數歸還。呢類個案嘅重點,唔係話你嘅情況一定會有同樣結果,而係說明「對方唔覆機」呢件事本身,唔會令證據充分嘅申索停擺。

淨係唔還錢,定係已經跨咗去詐騙嗰層面?

呢一點好多債主都會問:「佢咁樣走數,係咪犯法?可唔可以報警?」

答案要分開嚟講。單純「借咗錢還唔到」,本身唔屬於刑事罪行——警方一般唔會介入純粹嘅民事還款糾紛,呢個係香港嘅一貫做法。但如果對方喺借錢嗰一刻,已經冇打算歸還,透過虛假陳述(可以係言語、行為,甚至隱瞞)令你相信佢有能力或者有意還款,藉此令你蒙受財務損失或者面臨呢種風險,咁就可能觸及《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嘅詐騙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

要留意,呢條分界線唔係非黑即白:對方一開始有心還錢,但後來因為周轉唔靈而走數,同對方由借錢一刻已經有心呃錢,係兩種截然不同嘅情況,前者一般只屬於民事糾紛,後者先可能構成刑事罪行,而具體要視乎個別案件嘅事實同證據。如果你懷疑自己遇到嘅係後者,可以考慮報警備案;但呢一步並唔會取代你自己嘅民事追討程序——兩者可以並行,但唔互相取代。

追數公司幫唔幫到手?佢哋嘅法律紅線

搵唔到人,有啲債主會諗住直接搵追數公司幫手。呢個係一個選項,但要清楚知道追數公司嘅底線喺邊度。

根據 CLIC 嘅說明,追數公司同其職員唔可以使用恐嚇、暴力或者辱罵性、威嚇性嘅言語;不當嘅追數手法包括:喺住宅範圍或者公眾地方張貼列有債仔資料嘅追討信、將追討信寄去債仔嘅僱主或者鄰居、以持續嘅電話或者短訊滋擾、用假名聯絡、又或者向債仔嘅家人朋友追問其下落。追數公司亦唔應該向除咗債仔或者擔保人以外嘅人士追討款項。換句話講,如果你委託嘅追數公司採取呢類手法,你自己都有機會承受法律風險,所以揀之前值得先了解清楚對方嘅做法。

紙板風格插圖:一位女子(charv2-b)喺香港郵政局櫃檯將一個已密封嘅空白信封投入掛號郵件收集口,手持一張空白收據,一隻綠色配深藍內摺嘅摺紙獅子坐喺櫃檯上望住佢,背景可見郵格。
以掛號郵件寄去對方最後已知地址,係香港民事送達其中一個獲接納嘅方法。

贏咗官司,對方仍然搵唔到人,點算?

呢個係最多人忽略、但最實際嘅一個問題:就算你已經拎到判決,對方依然無影無蹤,接落嚟點做?

首先要坦白講:執達主任唔負責幫你搵人。CLIC 明確指出,執達主任只會按你(申請人)嘅指示執行法庭嘅判決同命令,並冇責任替你追尋債務人嘅下落;喺某啲情況下,如果被告一貧如洗或者根本搵唔到人,判決就係無法執行嘅——呢一點喺入稟之前,就要有心理準備。想了解贏咗官司之後仲有邊啲實際執行方法,可以睇本網嘅封票(扣押令狀):勝訴後點追返筆錢

如果你嘅情況比較特殊——你已經知道對方喺香港,只不過懷疑佢隨時會離開香港去逃避還款——法庭其實可以應你申請,批出「禁止令」(坊間亦有人叫做「禁止離境令」),阻止判定債務人離開香港,方便你追討判定債項。呢類命令一般以單方面(ex parte)方式申請,需要以誓章支持,一經批出,副本要送達入境事務處處長、警務處處長,以及對方(如果搵得到嘅話);法庭亦可以將命令設定為,一旦對方清償判定債項就自動失效。要留意,呢個係一項贏咗官司之後、針對一個「你知道佢喺香港但驚佢走數走人」嘅判定債務人嘅工具,唔係一個可以喺入稟之前就用嚟「搵人」嘅方法。

最後,一個好多人唔知道嘅事實:就算今次真係搵唔到人、追唔到錢,判決本身唔會就咁失效或者過期。換句話講,判決會一直留喺記錄度——如果將來對方重新出現、你又搵到佢名下有資產,你依然可以憑住呢份判決去申請執行。所以就算短期內冇進展,都唔代表你之前落嘅工夫白費咗。

如果你想由頭開始,了解入稟審裁處嘅完整流程同費用,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上限 HK$75,000;準備證據嘅具體做法,見入稟前準備證據指南。想搵人幫手處理由查地址到入稟嘅每一步,可以參考代辦入稟服務,或者睇下借貸糾紛追討個案說明了解唔同情況下嘅實務處理。

常見問題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