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二手交易面交被呃?追討賣家完全指南
追討易編輯部

Carousell 見到心頭好,同賣家傾好價錢過咗數,點知對方唔出貨仲刪咗個帳戶;又或者約好喺 MTR 站面交,打開個袋先發現件貨同相片完全兩回事——呢種又嬲又慌嘅感覺,相信唔少喺網上做過二手交易嘅香港人都試過。心裡第一個問題通常係:「我仲追唔追得返呢筆錢?」
答案唔係一句「得」或「唔得」咁簡單,而係取決於一件事:你識唔識呢個人。呢篇文章會由呢一步開始,逐步講解點分清可以循民事途徑追討嘅糾紛,同真正要報警處理嘅詐騙,以及面交嘅安全同證據搜集要點。(本文屬於消費糾紛系列指南之一,同類情況亦可參考網購貨不對辦追討指南,該篇針對嘅係向商戶落單嘅網購交易,同本文針對嘅個人對個人二手交易略有唔同。)
網上二手交易常見糾紛類型
Carousell、Facebook Marketplace 或者各種二手交易群組嘅糾紛,大致可以分做幾種,追討方向都唔一樣。
我遇到嘅屬於邊一種?
- 已經過咗數但賣家唔出貨:傾好價、過咗數(轉數快、PayMe 或銀行過數),賣家卻遲遲唔寄貨、唔約面交,甚至已讀不回。
- 面交收到嘅貨唔啱:約定面交,交收嗰刻先發現件貨係翻版、有損毀,或者同相片描述明顯唔符,但賣家已經拎住錢走人。
- 賣家「刪帳戶」失聯:完成付款之後,賣家嘅 Carousell 帳戶或 Facebook 帳號突然消失,聯絡方式全部失效。
- 買家用假轉數快截圖呃貨:呢種係賣家嗰邊嘅糾紛——買家聲稱已經過數,出示一張截圖,賣家信咗就寄咗貨或者面交交咗貨,事後先發現戶口根本冇收到錢。
呢幾種情況,追討嘅第一個關卡都係同一個:你有冇辦法喺香港「摸得到」對方。
追討前最關鍵一步:你搵唔搵到呢個人
呢一步,比起搵邊條表格、審裁處點入稟都重要——因為佢會直接決定你有冇實際追討嘅可能。
點先算「搵到人」?
同一般網購或商戶糾紛唔同,二手交易嘅對手通常係一個素未謀面嘅陌生人,未必留低公司登記、辦公室地址呢啲容易查證嘅資料。交易嗰刻,你應該盡量留低:
- 轉數快/PayMe 收款人姓名:過數紀錄上顯示嘅收款人姓名,通常同銀行戶口實名一致。
- 銀行戶口號碼:即使唔知對方全名,戶口號碼本身都係一個可以留待日後追查嘅識別記錄。
- 電話號碼:Carousell、WhatsApp 或 Facebook 登記使用嘅香港電話號碼(+852)。
- 平台個人檔案連結:賣家或買家喺 Carousell、Facebook Marketplace 嘅個人主頁網址,截圖保存,因為帳戶可以隨時被刪除或改名。
- 完整、未經編輯嘅對話紀錄:由第一句開始傾價到約定面交嘅全部訊息,唔好淨係揀啱聽嗰幾句截圖。
如果以上資料你一項都答唔出,即係話你面對嘅可能係一個完全查唔到身分嘅陌生人——呢個情況同下一節「刑事詐騙」更加接近。
如果搵唔到人,小額錢債審裁處點都幫唔到你
呢一點好多人都會忽略:就算你決心入稟,審裁處都唔係萬能。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公布嘅小額錢債審裁處程序,入稟之後,執達事務組職員會以平郵方式將表格寄俾每一名被告人;如果文件未能送達,審裁處會要求你喺聆訊前提供被告人嘅正確地址;一旦送達最終失敗,審裁處便無法再處理呢宗申索。換句話講,「入咗稟」同「有實際追討機會」係兩回事——冇一個可以送達文件嘅地址,官司根本連開始都開始唔到。

如果對方係你原本識嘅人(例如舊同事、朋友介紹),只係一時搵佢唔到,情況會唔同啲。根據社區法律教育基金會(CLIC)嘅說明,香港民事程序容許向失蹤嘅被告人提出訴訟,但原告仍然有責任負責送達文件;如果一般送達方法行唔通,可以向法庭申請「替代送達」(例如以報章刊登通告),前提係要證明已經用盡合理方法嘗試一般送達,而提出嘅替代方法能夠合理咁令被告人知悉訴訟。要留意,呢個做法適用於「識得個人但搵唔到佢喺邊」嘅情況,同「由頭到尾都唔知對方真實身分」係兩回事——後者連申請替代送達嘅基礎都未必有。
定係要報案?分清民事糾紛同刑事詐騙
呢一步搞唔清楚,好容易走冤枉路——去到審裁處先發現根本唔啱路線,或者一心想報警又擔心警方話「呢啲係民事糾紛」。
點分辨自己遇到嘅係民事糾紛定詐騙?
一般嚟講,如果賣家(或買家)身分可以查證、對方係喺香港有固定聯絡方式嘅真實人物,只係就交易內容、貨品狀況出現爭拗,呢類屬於民事糾紛,可以循上一節講嘅小額錢債審裁處途徑處理。但如果對方由一開始就用假身分、面交失聯後完全人間蒸發、或者出示偽造嘅付款證明呃取貨物,呢類就更加接近刑事詐騙,報警先係實際咁樣嘅做法。
香港警方喺網上交易防騙資訊入面提醒,常見嘅二手交易騙案手法包括:假扮買家、出示偽造嘅轉數快或銀行過數截圖,聲稱已經付款,誘使賣家寄出貨物或面交交貨;亦有騙徒要求賣家過數收貨後先出貨,收咗錢就人間蒸發。警方特別提醒賣家,一定要直接檢查銀行戶口嘅實際「可用結餘」,而唔係單憑對方出示嘅付款截圖或訊息就相信已經收到錢;亦要避免使用唔熟悉、難以追查嘅收款方式。個別案例涉及金額可以高達過百萬港元,並唔止係「幾百蚊小事」。
如果你懷疑自己已經俾人呃,可以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18222」24小時熱線查詢,但要留意呢條熱線只提供諮詢,並唔等於報案——如果確認懷疑受騙,仍然需要親身到就近警署備案,緊急情況可以致電999。
兩條路可以同時進行嗎?
可以。報警求助同民事追討並唔互相排斥——如果對方身分最終透過警方調查得以確認,你日後仍然可以就損失另行提出民事申索;但如果對方完全無法追查,就算報咗案,民事追討呢條路都好可能行唔通,呢個係現實層面嘅限制,唔應該存有過分樂觀嘅期望。
面交同交易嘅安全同證據搜集
無論最終行邊條路,交易嗰刻嘅安全措施同證據保存,都係整件事嘅關鍵。
面交應該點樣保障自己?
- 揀公眾地方面交:MTR 站大堂、商場出入口等人流多、有閉路電視覆蓋嘅地方,避免去對方指定嘅偏僻地點。
- 面交過程盡量錄影:交收貨物同確認付款嘅過程,用手機錄低,特別係貴重物品交易。
- 金額較大就即場核實收款:賣家一方應該即場打開銀行 App 檢查實際到帳結餘,而唔係單憑買家出示嘅截圖。
- 保留完整、未經編輯嘅對話紀錄:由落單到交收嘅所有訊息,包括對方承認問題或者承諾處理嘅部分,都唔好刪除。
邊啲證據對追討最有用?
| 證據類型 | 搜集重點 |
|---|---|
| 對話紀錄 | 由落單到交收嘅完整訊息,特別係對方承諾出貨日期或承認問題嘅部分 |
| 付款證明 | 轉數快/PayMe 交易編號、收款人姓名、銀行過數紀錄,須清楚顯示日期同金額 |
| 平台個人檔案截圖 | Carousell 或 Facebook Marketplace 帳戶主頁截圖,因為帳戶可以隨時被刪除 |
| 貨品照片或影片 | 落單前嘅產品描述截圖,同交收時嘅實物狀況比對 |
| 面交錄影 | 交收過程嘅錄影,特別適用於貴重物品或有爭議嘅交易 |
想睇更完整嘅文件編排同陳述方式,可以參考入稟前準備證據指南。
搵到人之後:點樣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確認咗對方係可以追查得到嘅香港本地人或公司之後,就可以按以下步驟逐步追討。
第一步:發出正式追討訊息
透過 WhatsApp 或電郵清楚列明交易日期、爭議內容、你嘅要求(退款/退貨)同回覆限期(建議 7 至 14 天),保留所有對話紀錄。想睇一封寫得清楚嘅追討信範本,可以參考呢篇指南。

第二步:申索金額幾多?入稟費要幾錢?
追討金額喺港幣 75,000 元以下嘅個案,可以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程序毋須律師代表。入稟費按申索金額分為四級:
| 申索金額(港元) | 入稟費(港元) |
|---|---|
| 不超過 5,000 | 20 |
| 超過 5,000 至 25,000 | 40 |
| 超過 25,000 至 50,000 | 70 |
| 超過 50,000 至 75,000 | 120 |
追討嘅時效方面,根據社區法律教育基金會嘅說明,一般合約糾紛(包括貨款欠債)須喺違約發生之日起計 6 年內提出訴訟,依據《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1)(a)條。表格1及表格2須親身到審裁處登記處遞交,逐格填寫嘅示範同常見錯誤,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入稟狀填寫教學。想睇由入稟到聆訊嘅完整流程,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審裁處完全指南。
第三步:勝訴之後,錢會自動落袋嗎?
唔會。根據司法機構公布嘅資料,審裁處明言「不會主動為勝訴一方強制執行判決」,勝方要主動申請執行,常見做法係入稟表格申請扣押令狀(Writ of Fieri Facias,俗稱「封票」),執行費 55 港元,但執達主任並無權力破門進入住宅處所,實際執行仍然要視乎對方有冇可查封嘅財物。
如果你想先了解買賣貨款糾紛喺小額錢債審裁處點處理,可以參考我哋整理嘅買賣貨款索償個案說明;若你不想自己由頭研究表格與程序,也可以睇睇代辦入稟服務包括啲乜同收費點計。
常見問題
轉數快收款人姓名同銀行戶口實名一般一致,所以過數紀錄本身已經係一項有用嘅識別線索。但如果單靠收款人姓名仍然無法進一步核實對方喺香港嘅聯絡方式或地址,令文件無法送達,審裁處程序始終無法進行——呢種情況,保留晒轉數快紀錄同對話截圖之後,優先考慮向警方查詢係咪需要備案。
如果你原本識得對方(例如有共同朋友、其他聯絡方式),呢個屬於「識得人但搵唔到佢喺邊」嘅情況,理論上可以向法庭申請替代送達,但需要提供已經用盡合理方法嘗試聯絡嘅證明。如果雙方由頭到尾只喺平台交易、對方封鎖後你連身分都無法核實,就更加接近查唔到人嘅情況,追討難度會大增,建議優先諗報案。
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費最低只係 20 港元,就算追討金額唔算大,入稟成本都算低。但要留意,追討過程始終要投入時間搜證同出庭,值唔值得,可以先衡量對方係咪查得到、你手上證據齊唔齊全,再決定要唔要行呢一步。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