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二手交易面交被呃?追讨卖家完全指南
追讨易编辑部

Carousell 见到心头好,同卖家倾好价钱过咗数,点知对方唔出货仲删咗个帐户;又或者约好喺 MTR 站面交,打开个袋先发现件货同相片完全两回事——呢种又嬲又慌嘅感觉,相信唔少喺网上做过二手交易嘅香港人都试过。心里第一个问题通常系:「我仲追唔追得返呢笔钱?」
答案唔系一句「得」或「唔得」咁简单,而系取决于一件事:你识唔识呢个人。呢篇文章会由呢一步开始,逐步讲解点分清可以循民事途径追讨嘅纠纷,同真正要报警处理嘅诈骗,以及面交嘅安全同证据搜集要点。(本文属于消费纠纷系列指南之一,同类情况亦可参考网购货不对办追讨指南,该篇针对嘅系向商户落单嘅网购交易,同本文针对嘅个人对个人二手交易略有唔同。)
网上二手交易常见纠纷类型
Carousell、Facebook Marketplace 或者各种二手交易群组嘅纠纷,大致可以分做几种,追讨方向都唔一样。
我遇到嘅属于边一种?
- 已经过咗数但卖家唔出货:倾好价、过咗数(转数快、PayMe 或银行过数),卖家却迟迟唔寄货、唔约面交,甚至已读不回。
- 面交收到嘅货唔啱:约定面交,交收𠮶刻先发现件货系翻版、有损毁,或者同相片描述明显唔符,但卖家已经拎住钱走人。
- 卖家「删帐户」失联:完成付款之后,卖家嘅 Carousell 帐户或 Facebook 帐号突然消失,联络方式全部失效。
- 买家用假转数快截图呃货:呢种系卖家𠮶边嘅纠纷——买家声称已经过数,出示一张截图,卖家信咗就寄咗货或者面交交咗货,事后先发现户口根本冇收到钱。
呢几种情况,追讨嘅第一个关卡都系同一个:你有冇办法喺香港「摸得到」对方。
追讨前最关键一步:你揾唔揾到呢个人
呢一步,比起揾边条表格、审裁处点入禀都重要——因为佢会直接决定你有冇实际追讨嘅可能。
点先算「揾到人」?
同一般网购或商户纠纷唔同,二手交易嘅对手通常系一个素未谋面嘅陌生人,未必留低公司登记、办公室地址呢啲容易查证嘅资料。交易𠮶刻,你应该尽量留低:
- 转数快/PayMe 收款人姓名:过数纪录上显示嘅收款人姓名,通常同银行户口实名一致。
- 银行户口号码:即使唔知对方全名,户口号码本身都系一个可以留待日后追查嘅识别记录。
- 电话号码:Carousell、WhatsApp 或 Facebook 登记使用嘅香港电话号码(+852)。
- 平台个人档案连结:卖家或买家喺 Carousell、Facebook Marketplace 嘅个人主页网址,截图保存,因为帐户可以随时被删除或改名。
- 完整、未经编辑嘅对话纪录:由第一句开始倾价到约定面交嘅全部讯息,唔好净系拣啱听𠮶几句截图。
如果以上资料你一项都答唔出,即系话你面对嘅可能系一个完全查唔到身分嘅陌生人——呢个情况同下一节「刑事诈骗」更加接近。
如果揾唔到人,小额钱债审裁处点都帮唔到你
呢一点好多人都会忽略:就算你决心入禀,审裁处都唔系万能。根据香港司法机构公布嘅小额钱债审裁处程序,入禀之后,执达事务组职员会以平邮方式将表格寄俾每一名被告人;如果文件未能送达,审裁处会要求你喺聆讯前提供被告人嘅正确地址;一旦送达最终失败,审裁处便无法再处理呢宗申索。换句话讲,「入咗禀」同「有实际追讨机会」系两回事——冇一个可以送达文件嘅地址,官司根本连开始都开始唔到。

如果对方系你原本识嘅人(例如旧同事、朋友介绍),只系一时揾佢唔到,情况会唔同啲。根据社区法律教育基金会(CLIC)嘅说明,香港民事程序容许向失踪嘅被告人提出诉讼,但原告仍然有责任负责送达文件;如果一般送达方法行唔通,可以向法庭申请「替代送达」(例如以报章刊登通告),前提系要证明已经用尽合理方法尝试一般送达,而提出嘅替代方法能够合理咁令被告人知悉诉讼。要留意,呢个做法适用于「识得个人但揾唔到佢喺边」嘅情况,同「由头到尾都唔知对方真实身分」系两回事——后者连申请替代送达嘅基础都未必有。
定系要报案?分清民事纠纷同刑事诈骗
呢一步搞唔清楚,好容易走冤枉路——去到审裁处先发现根本唔啱路线,或者一心想报警又担心警方话「呢啲系民事纠纷」。
点分辨自己遇到嘅系民事纠纷定诈骗?
一般嚟讲,如果卖家(或买家)身分可以查证、对方系喺香港有固定联络方式嘅真实人物,只系就交易内容、货品状况出现争拗,呢类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循上一节讲嘅小额钱债审裁处途径处理。但如果对方由一开始就用假身分、面交失联后完全人间蒸发、或者出示伪造嘅付款证明呃取货物,呢类就更加接近刑事诈骗,报警先系实际咁样嘅做法。
香港警方喺网上交易防骗资讯入面提醒,常见嘅二手交易骗案手法包括:假扮买家、出示伪造嘅转数快或银行过数截图,声称已经付款,诱使卖家寄出货物或面交交货;亦有骗徒要求卖家过数收货后先出货,收咗钱就人间蒸发。警方特别提醒卖家,一定要直接检查银行户口嘅实际「可用结余」,而唔系单凭对方出示嘅付款截图或讯息就相信已经收到钱;亦要避免使用唔熟悉、难以追查嘅收款方式。个别案例涉及金额可以高达过百万港元,并唔止系「几百蚊小事」。
如果你怀疑自己已经俾人呃,可以致电反诈骗协调中心「防骗易18222」24小时热线查询,但要留意呢条热线只提供咨询,并唔等于报案——如果确认怀疑受骗,仍然需要亲身到就近警署备案,紧急情况可以致电999。
两条路可以同时进行吗?
可以。报警求助同民事追讨并唔互相排斥——如果对方身分最终透过警方调查得以确认,你日后仍然可以就损失另行提出民事申索;但如果对方完全无法追查,就算报咗案,民事追讨呢条路都好可能行唔通,呢个系现实层面嘅限制,唔应该存有过分乐观嘅期望。
面交同交易嘅安全同证据搜集
无论最终行边条路,交易𠮶刻嘅安全措施同证据保存,都系整件事嘅关键。
面交应该点样保障自己?
- 拣公众地方面交:MTR 站大堂、商场出入口等人流多、有闭路电视覆盖嘅地方,避免去对方指定嘅偏僻地点。
- 面交过程尽量录影:交收货物同确认付款嘅过程,用手机录低,特别系贵重物品交易。
- 金额较大就即场核实收款:卖家一方应该即场打开银行 App 检查实际到帐结余,而唔系单凭买家出示嘅截图。
- 保留完整、未经编辑嘅对话纪录:由落单到交收嘅所有讯息,包括对方承认问题或者承诺处理嘅部分,都唔好删除。
边啲证据对追讨最有用?
| 证据类型 | 搜集重点 |
|---|---|
| 对话纪录 | 由落单到交收嘅完整讯息,特别系对方承诺出货日期或承认问题嘅部分 |
| 付款证明 | 转数快/PayMe 交易编号、收款人姓名、银行过数纪录,须清楚显示日期同金额 |
| 平台个人档案截图 | Carousell 或 Facebook Marketplace 帐户主页截图,因为帐户可以随时被删除 |
| 货品照片或影片 | 落单前嘅产品描述截图,同交收时嘅实物状况比对 |
| 面交录影 | 交收过程嘅录影,特别适用于贵重物品或有争议嘅交易 |
想睇更完整嘅文件编排同陈述方式,可以参考入禀前准备证据指南。
揾到人之后:点样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
确认咗对方系可以追查得到嘅香港本地人或公司之后,就可以按以下步骤逐步追讨。
第一步:发出正式追讨讯息
透过 WhatsApp 或电邮清楚列明交易日期、争议内容、你嘅要求(退款/退货)同回复限期(建议 7 至 14 天),保留所有对话纪录。想睇一封写得清楚嘅追讨信范本,可以参考呢篇指南。

第二步:申索金额几多?入禀费要几钱?
追讨金额喺港币 75,000 元以下嘅个案,可以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申索,程序毋须律师代表。入禀费按申索金额分为四级:
| 申索金额(港元) | 入禀费(港元) |
|---|---|
| 不超过 5,000 | 20 |
| 超过 5,000 至 25,000 | 40 |
| 超过 25,000 至 50,000 | 70 |
| 超过 50,000 至 75,000 | 120 |
追讨嘅时效方面,根据社区法律教育基金会嘅说明,一般合约纠纷(包括货款欠债)须喺违约发生之日起计 6 年内提出诉讼,依据《时效条例》第347章第4(1)(a)条。表格1及表格2须亲身到审裁处登记处递交,逐格填写嘅示范同常见错误,可以参考小额钱债入禀状填写教学。想睇由入禀到聆讯嘅完整流程,可以参考小额钱债审裁处完全指南。
第三步:胜诉之后,钱会自动落袋吗?
唔会。根据司法机构公布嘅资料,审裁处明言「不会主动为胜诉一方强制执行判决」,胜方要主动申请执行,常见做法系入禀表格申请扣押令状(Writ of Fieri Facias,俗称「封票」),执行费 55 港元,但执达主任并无权力破门进入住宅处所,实际执行仍然要视乎对方有冇可查封嘅财物。
如果你想先了解买卖货款纠纷喺小额钱债审裁处点处理,可以参考我哋整理嘅买卖货款索偿个案说明;若你不想自己由头研究表格与程序,也可以睇睇代办入禀服务包括啲乜同收费点计。
常见问题
转数快收款人姓名同银行户口实名一般一致,所以过数纪录本身已经系一项有用嘅识别线索。但如果单靠收款人姓名仍然无法进一步核实对方喺香港嘅联络方式或地址,令文件无法送达,审裁处程序始终无法进行——呢种情况,保留晒转数快纪录同对话截图之后,优先考虑向警方查询系咪需要备案。
如果你原本识得对方(例如有共同朋友、其他联络方式),呢个属于「识得人但揾唔到佢喺边」嘅情况,理论上可以向法庭申请替代送达,但需要提供已经用尽合理方法尝试联络嘅证明。如果双方由头到尾只喺平台交易、对方封锁后你连身分都无法核实,就更加接近查唔到人嘅情况,追讨难度会大增,建议优先谂报案。
小额钱债审裁处入禀费最低只系 20 港元,就算追讨金额唔算大,入禀成本都算低。但要留意,追讨过程始终要投入时间搜证同出庭,值唔值得,可以先衡量对方系咪查得到、你手上证据齐唔齐全,再决定要唔要行呢一步。
追讨易并非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供一般程序资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以香港法律及审裁处裁决为准。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本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个别个案请按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