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租客糾紛去邊度告?小額錢債、土地審裁處同區域法院分工
追討易編輯部

業主同租客之間鬧上法庭,好多人第一個反應是「去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但其實好多業主租客糾紛,根本不是小額錢債審裁處可以處理的。想追返拖欠的租金,同想叫租客搬走,是兩件不同的事,要去兩個不同的地方處理。揀錯處所入稟,隨時要重新開始,白白花了時間。
呢篇文會一次過講清楚:業主租客糾紛應該去邊度告,小額錢債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同原訟法庭各自處理咩、上限是多少、入稟費大約點計,以及想「又要人走又要錢」應該點做。內容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公開資料整理,只講香港法律,不涉及其他地方的做法。
業主租客糾紛去邊度告
先由最核心的分野講起:你想要的結果,究竟是「錢」還是「人」。
- 想追返拖欠的租金、按金賠償、水電差餉,或者其他金錢損失——這些是金錢申索,去小額錢債審裁處(HK$75,000或以下)。
- 想租客搬走、收回單位的管有權——這是收回物業管有權的申索,去土地審裁處。
呢兩件事聽落好似可以一併處理,實情不可以。小額錢債審裁處明文表示,不受理「收回土地管有權」呢類申索——即是話,就算你打贏官司,審裁官都無權命令租客搬走,佢只可以裁定金錢。

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能追討金錢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HK$75,000的金錢申索,入稟費按申索金額分四級:不超過$5,000為$20;超過$5,000至$25,000為$40;超過$25,000至$50,000為$70;超過$50,000至$75,000為$120。程序簡單、毋須律師代表,是業主追討租客欠租、租客追討按金呢類金錢糾紛的主要途徑(完整程序、上訴同執行,見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指南)。
但呢度要講清楚一個好多人以為理所當然、其實不對的假設:打贏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官司,不代表租客會搬走。審裁官只可以就金錢申索作出裁斷,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收回土地管有權」。所以如果你真正的目的是想單位空出來,追租金只是附帶,收樓才是重點——因此小額錢債審裁處由頭到尾都不適用。
申索金額仲有一個實務要留意的地方:不可以將一項超過HK$75,000的申索拆細成幾宗案件嚟遷就上限;但如果申索金額只是略為超過$75,000,你可以選擇放棄超出的部分,令個案符合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
想收樓一定要去土地審裁處
如果你的目的是想租客搬走、收回單位的管有權,就要入稟土地審裁處,而不是小額錢債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業主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或普通法提出的收回物業管有權申請。除了頒令收回管有權之外,審裁處在同一宗申請入面,仲有權就租金、中期收益(mesne profits)、租客遺留物品的處置,以及違反租務或分租條款的損害賠償一併作出命令——即是話,收樓同追討相關的金錢損失,其實可以在土地審裁處一次過處理,毋須分開兩宗。
要留意,土地審裁處的收費並不是一個單一定額,而是根據《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第17B章)附表釐定,各項慣常收費表張貼於審裁處會計部外——即是話,入稟費按申請種類、表格類別而有所不同,不宜套用小額錢債審裁處那套$20至$120的級數去估計。想知道實際金額,入稟前最好向審裁處登記處查詢,或者參閱最新公布的收費表。

業主租客糾紛去邊度告:一覽表
| 你想要的結果 | 去邊度告 | 金額上限 | 入稟費(大約) |
|---|---|---|---|
| 追返金錢(欠租、賠償等)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HK$75,000或以下 | $20–$120(按申索額分級) |
| 收回物業管有權(令租客搬走) | 土地審裁處 | 不設金錢上限(本身非金錢申索) | 另計,按《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附表 |
| 金錢申索(合約、準合約或侵權) | 區域法院 | 超過$75,000,不超過$3,000,000 | 另計,見區域法院收費表 |
| 金錢申索或其他民事事宜 | 原訟法庭 | 民事司法管轄權無限制 | 另計,見高等法院收費表 |
又要收樓又要追錢,怎麼辦?
呢個是最多業主搞不清楚的地方:如果你又想租客搬走,又想追返佢拖欠的租金,通常需要兩宗獨立的申請——一宗在土地審裁處處理收樓(連同相關金錢命令一併處理),如果仲有超出該宗申請範圍的金錢申索,先另外考慮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其他法院。
實務上,好多業主會選擇先入稟土地審裁處,因為土地審裁處在處理收樓申請的同時,本身已經有權一併頒令租金、中期收益同違約損害賠償——毋須再開多一宗。真正要分開兩宗的情況,通常是業主已經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追緊金錢申索,之後先發現對方不肯搬走,先要另外入稟土地審裁處收樓;呢種時候,之前追討金錢的程序不會因為租客搬走或者你另開一宗而失效,只不過送達文件同跟進要按返該處所的程序處理(追討程序的實際操作,可以參考遇上租霸點算:由第一日遲租到入稟的應對次序)。
金錢申索超過$75,000,怎麼辦?
如果你的金錢損失已經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的HK$75,000上限,就要留意另外兩級法院:
- 區域法院:處理涉及合約、準合約或侵權的金錢申索,款額須超過HK$75,000,但不超過HK$3,000,000。
- 原訟法庭:民事司法管轄權並無限制,可以處理所有民事事宜;如果你的申索金額只是稍微超過HK$3,000,000,可以考慮放棄超出之數,令案件改由訟費一般較低的區域法院審理。
呢兩級法院的程序同訟費,都比小額錢債審裁處複雜同高得多,一般會涉及律師代表。如果你不肯定自己的申索金額實際屬於邊個級別,或者想搞清楚拆細申索是否可行,可以參考代辦入稟服務,了解實際協助範圍。
揀錯處所的代價
揀錯處所入稟,最直接的代價是時間:小額錢債審裁處的首次聆訊一般編排在入稟日期起計60天內,如果到時先發現審裁處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你的申索(例如你其實想收樓),基本上要重新嚟過,在正確的處所再入稟一次,之前的60日等於白等。
更常見的情況是:業主純粹想追返欠租,結果誤以為勝訴後審裁處會自動幫佢「趕走」租客——結果拎住一張金錢判決書,發現租客照樣不走,先醒起原來仲要另外入稟土地審裁處先收得到樓。與其到時先摸索,不如一開始就搞清楚自己想要的結果是「錢」還是「人」,再揀啱處所。
租客一方:想追返按金或要求維修,去邊度?
呢篇文主要由業主角度出發,但租客一方一樣可能要諗清楚去邊度告。業主不肯退按金、或者拖延維修,通常都屬於金錢或者合約性質的糾紛,一般都是去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按金爭議的實務做法,見按金點追返:租務按金糾紛實用指南)。至於土地審裁處,多數是業主一方用嚟申請收樓,租客一方主動入稟土地審裁處的情況相對少見。想全面了解租金糾紛入面業主同租客各自的角色同追討步驟,可以參考租金拖欠追討的相關個案整理。
常見問題
不可以。小額錢債審裁處明文不受理「收回土地管有權」呢類申索,只可以就金錢申索作出裁斷。想收樓一定要去土地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的收費並非單一定額,而是根據《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第17B章)附表釐定,按申請種類而異。入稟前最好向審裁處登記處查詢,或者參閱張貼在會計部外的最新收費表。
你可以選擇放棄超出$75,000的部分,令個案繼續留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如果不想放棄,就要考慮去區域法院($75,000至$3,000,000)追討全數。
土地審裁處在處理收回管有權的申請時,本身已經有權一併頒令租金、中期收益同違反租務條款的損害賠償,不一定要另開一宗金錢申索。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或法院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