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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糾紛9 分鐘閱讀

業主租客糾紛去邊度告?小額錢債、土地審裁處同區域法院分工

追討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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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板風格女子身穿黃色上衣同酒紅色百褶裙,抱住一個空白文件夾站在兩條走廊交界,左邊係青綠色門框、右邊係木色門框的兩道門,綠色紙雕獅子四腳站在她身旁

業主同租客之間鬧上法庭,好多人第一個反應是「去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但其實好多業主租客糾紛,根本不是小額錢債審裁處可以處理的。想追返拖欠的租金,同想叫租客搬走,是兩件不同的事,要去兩個不同的地方處理。揀錯處所入稟,隨時要重新開始,白白花了時間。

呢篇文會一次過講清楚:業主租客糾紛應該去邊度告,小額錢債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同原訟法庭各自處理咩、上限是多少、入稟費大約點計,以及想「又要人走又要錢」應該點做。內容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公開資料整理,只講香港法律,不涉及其他地方的做法。

業主租客糾紛去邊度告

先由最核心的分野講起:你想要的結果,究竟是「錢」還是「人」。

  • 想追返拖欠的租金、按金賠償、水電差餉,或者其他金錢損失——這些是金錢申索,去小額錢債審裁處(HK$75,000或以下)。
  • 想租客搬走、收回單位的管有權——這是收回物業管有權的申索,去土地審裁處

呢兩件事聽落好似可以一併處理,實情不可以。小額錢債審裁處明文表示,不受理「收回土地管有權」呢類申索——即是話,就算你打贏官司,審裁官都無權命令租客搬走,佢只可以裁定金錢。

紙板風格:穿黃色恤衫、酒紅色裙的女子坐在檯前,雙手各按一疊白紙,地上站着綠色紙雕獅子,房內有文件夾層架和窗戶。
先分清楚:你想追的是金錢,還是想租客搬走——兩件事要去不同的處所處理。

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能追討金錢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HK$75,000的金錢申索,入稟費按申索金額分四級:不超過$5,000為$20;超過$5,000至$25,000為$40;超過$25,000至$50,000為$70;超過$50,000至$75,000為$120。程序簡單、毋須律師代表,是業主追討租客欠租、租客追討按金呢類金錢糾紛的主要途徑(完整程序、上訴同執行,見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指南)。

但呢度要講清楚一個好多人以為理所當然、其實不對的假設:打贏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官司,不代表租客會搬走。審裁官只可以就金錢申索作出裁斷,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收回土地管有權」。所以如果你真正的目的是想單位空出來,追租金只是附帶,收樓才是重點——因此小額錢債審裁處由頭到尾都不適用。

申索金額仲有一個實務要留意的地方:不可以將一項超過HK$75,000的申索拆細成幾宗案件嚟遷就上限;但如果申索金額只是略為超過$75,000,你可以選擇放棄超出的部分,令個案符合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

想收樓一定要去土地審裁處

如果你的目的是想租客搬走、收回單位的管有權,就要入稟土地審裁處,而不是小額錢債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業主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或普通法提出的收回物業管有權申請。除了頒令收回管有權之外,審裁處在同一宗申請入面,仲有權就租金、中期收益(mesne profits)、租客遺留物品的處置,以及違反租務或分租條款的損害賠償一併作出命令——即是話,收樓同追討相關的金錢損失,其實可以在土地審裁處一次過處理,毋須分開兩宗。

要留意,土地審裁處的收費並不是一個單一定額,而是根據《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第17B章)附表釐定,各項慣常收費表張貼於審裁處會計部外——即是話,入稟費按申請種類、表格類別而有所不同,不宜套用小額錢債審裁處那套$20至$120的級數去估計。想知道實際金額,入稟前最好向審裁處登記處查詢,或者參閱最新公布的收費表。

紙板風格女子抱住一個空白文件夾,沿住香港法院大樓門前嘅石級行上柱廊入口,兩旁有石欄杆同盆栽,綠色紙雕獅子四腳站在她身旁的石級上
想收樓、令租客搬走,入稟的地方是土地審裁處,而不是小額錢債審裁處。

業主租客糾紛去邊度告:一覽表

你想要的結果去邊度告金額上限入稟費(大約)
追返金錢(欠租、賠償等)小額錢債審裁處HK$75,000或以下$20–$120(按申索額分級)
收回物業管有權(令租客搬走)土地審裁處不設金錢上限(本身非金錢申索)另計,按《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附表
金錢申索(合約、準合約或侵權)區域法院超過$75,000,不超過$3,000,000另計,見區域法院收費表
金錢申索或其他民事事宜原訟法庭民事司法管轄權無限制另計,見高等法院收費表

又要收樓又要追錢,怎麼辦?

呢個是最多業主搞不清楚的地方:如果你又想租客搬走,又想追返佢拖欠的租金,通常需要兩宗獨立的申請——一宗在土地審裁處處理收樓(連同相關金錢命令一併處理),如果仲有超出該宗申請範圍的金錢申索,先另外考慮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其他法院。

實務上,好多業主會選擇先入稟土地審裁處,因為土地審裁處在處理收樓申請的同時,本身已經有權一併頒令租金、中期收益同違約損害賠償——毋須再開多一宗。真正要分開兩宗的情況,通常是業主已經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追緊金錢申索,之後先發現對方不肯搬走,先要另外入稟土地審裁處收樓;呢種時候,之前追討金錢的程序不會因為租客搬走或者你另開一宗而失效,只不過送達文件同跟進要按返該處所的程序處理(追討程序的實際操作,可以參考遇上租霸點算:由第一日遲租到入稟的應對次序)。

金錢申索超過$75,000,怎麼辦?

如果你的金錢損失已經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的HK$75,000上限,就要留意另外兩級法院:

  • 區域法院:處理涉及合約、準合約或侵權的金錢申索,款額須超過HK$75,000,但不超過HK$3,000,000。
  • 原訟法庭:民事司法管轄權並無限制,可以處理所有民事事宜;如果你的申索金額只是稍微超過HK$3,000,000,可以考慮放棄超出之數,令案件改由訟費一般較低的區域法院審理。

呢兩級法院的程序同訟費,都比小額錢債審裁處複雜同高得多,一般會涉及律師代表。如果你不肯定自己的申索金額實際屬於邊個級別,或者想搞清楚拆細申索是否可行,可以參考代辦入稟服務,了解實際協助範圍。

揀錯處所的代價

揀錯處所入稟,最直接的代價是時間:小額錢債審裁處的首次聆訊一般編排在入稟日期起計60天內,如果到時先發現審裁處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你的申索(例如你其實想收樓),基本上要重新嚟過,在正確的處所再入稟一次,之前的60日等於白等。

更常見的情況是:業主純粹想追返欠租,結果誤以為勝訴後審裁處會自動幫佢「趕走」租客——結果拎住一張金錢判決書,發現租客照樣不走,先醒起原來仲要另外入稟土地審裁處先收得到樓。與其到時先摸索,不如一開始就搞清楚自己想要的結果是「錢」還是「人」,再揀啱處所。

租客一方:想追返按金或要求維修,去邊度?

呢篇文主要由業主角度出發,但租客一方一樣可能要諗清楚去邊度告。業主不肯退按金、或者拖延維修,通常都屬於金錢或者合約性質的糾紛,一般都是去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按金爭議的實務做法,見按金點追返:租務按金糾紛實用指南)。至於土地審裁處,多數是業主一方用嚟申請收樓,租客一方主動入稟土地審裁處的情況相對少見。想全面了解租金糾紛入面業主同租客各自的角色同追討步驟,可以參考租金拖欠追討的相關個案整理

常見問題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或法院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