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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糾紛8 分鐘閱讀

未到期想退租?提早解約按金全數冇收都合法?

追討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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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板風格男仔喺劏房走廊攞住紙皮箱準備搬走,一隻綠色紙雕獅子坐喺佢側邊嘅木几旁望住佢

搬屋嗰刻,往往唔係計劃好先發生——可能係工作調動、家庭有事,又或者間屋根本住得唔開心,總之就係要喺死約期未完之前走人。你打電話同業主講,佢淡淡一句:「咁按金冚唪唥冇得收返。」你心裡明明覺得唔對路,但又講唔出實際上邊度唔對。

呢篇文想講清楚嘅,正正就係呢個情況:因為提早終止租約而被業主全數扣起按金,而唔係樓宇買賣入面常見嗰種「撻訂」——買家或賣家喺物業交易未完成前退出,被賣方沒收訂金嘅情況。兩者雖然都叫「殺訂」,但涉及嘅法律原則完全唔同,混淆咗只會令你捉錯用神。

呢篇文講緊邊種「殺訂」

香港嘅住宅租約通常分兩段:頭一段係死約(fixed term),期內雙方一般都唔可以單方面提早終止;死約完咗之後,如果租約有訂明,就會轉入生約(periodic tenancy)——按月或按年續租,任何一方都可以按約定嘅通知期終止。差餉物業估價署(RVD)就呢兩種租賃形式嘅官方說明是:固定租期租賃喺租期屆滿後終止,而定期租賃(例如年租)就可以最少半年通知終止。

呢篇文假設嘅情況,係你仲喺死約期內就想走——呢個先係「業主殺晒按金」呢類爭議最常見嘅場景。

死約中途想走,算唔算違約?

先講返法律原則。根據社區法律教育資訊中心(CLIC)嘅說明,一般情況下,除非業主或租客違反雙方約定嘅重要條款,否則任何一方都唔可以喺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不過,假如租約內包括所謂中斷租期條款(break clause),即任何一方可以喺租期內提前通知對方終止租賃,咁提早終止就有可能。

換句話講:如果你嘅租約冇寫明中斷租期條款,你單方面提早搬走,喺法律上確實構成違反租約。呢個係事實,唔應該迴避。但「違約」同「業主有權全數沒收按金」,係兩件唔可以直接畫上等號嘅事——呢一點,好多業主(甚至部分租客)都會誤會。

要留意一個常見誤解:2022年生效嘅劏房租務管制(《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賦予受規管嘅劏房租賃租客一項法定權利——租客可以喺租期第一年屆滿後,以不少於30日書面通知終止租賃。呢個保障相當實在,但只適用於受規管嘅劏房租賃,唔延伸到一般私人住宅租賃。如果你租嘅唔係受規管劏房,就冇呢條法定退路,一切要睇返租約本身寫咗啲乜。

業主一開口就殺晒成筆按金,是否合法?

呢度先講到重點。你確實違反咗死約,但業主可唔可以未經任何計算,就一句「殺晒」拎走成筆按金?答案係:唔一定。

按金喺法律上嘅角色,通常係作為業主因你違約而蒙受實際損失嘅擔保,唔係一項獨立嘅懲罰。一條要求違約方支付特定金額(例如全數按金)嘅條款,喺普通法傳統上要通過一個測試:呢個金額究竟係雙方事先對「損失」嘅真誠估算(genuine pre-estimate),定係一項同實際損失完全不成比例嘅罰則(penalty)。前者法庭一般會執行,後者則有機會被裁定不能全數執行。

呢個測試喺近年有咗更細緻嘅演進。英國最高法院喺 Cavendish Square Holding BV v Makdessi 一案訂立咗一個較新嘅標準:問題唔再單純係「呢個金額係咪真誠估算」,而係「呢條條款有冇為違約方帶嚟一個同無辜一方合法利益完全不成比例嘅懲罰性後果」。香港律師會旗下刊物《香港律師》曾撰文討論呢個標準,認為佢有機會獲香港法庭日後採納作為具說服力嘅參考。換句話講,呢個原則喺香港未必已經係一錘定音嘅定論,但方向係清楚嘅:一條純粹用嚟「嚇窒」違約方、金額同實際損失完全脫節嘅條款,愈嚟愈難單憑「白紙黑字寫咗」就話事。

實務上,呢個原則點應用喺你身上?簡單講:業主如果話「成筆按金冚唪唥係我因為你走咗嘅損失」,佢理應攞得出返返嚟支持呢個數目嘅計算——例如單位空置咗幾耐、重新招租使咗幾多錢、租金因而少收咗幾多。如果佢淨係識講「條款寫明殺晒」,而完全冇提出任何計算依據,呢個扣減理由本身就相當脆弱。

業主都要盡量重新出租,唔可以坐晒你嗰份

呢一點好多業主(同租客)都唔知道,但邏輯其實好簡單:業主唔可以一路由單位丟空到死約完,然後將成段期間嘅租金損失,全部算落你頭上。呢個道理源自損害賠償法一項基本原則——蒙受損失嘅一方,有責任採取合理步驟去減少佢自己嘅損失,而唔可以任由損失擴大再向對方全數追討。

實務上,呢個原則對你有咩用?如果業主主張你要為佢「成段死約嘅租金損失」找數,你可以書面要求佢提供:單位喺你走咗之後幾耐重新出租、租咗畀邊個(毋須交出承租人身份細節,但要有招租日期同新租金嘅實質證據)、重新招租期間有冇積極放盤(例如委託地產代理嘅紀錄)。如果業主一直交唔出呢啲證據,只識講「單位仲丟緊空」,呢個講法本身就值得你喺追討信、甚至日後嘅申索書入面,明確質疑。

紙板風格男仔坐喺等候室嘅座位度填緊一張完全空白嘅表格,綠色紙雕獅子坐喺佢腳邊,窗外可見香港天際線
業主未能提供重新招租嘅實質證據,是你反駁「全數扣起」嘅重要依據。

想知道審裁官實際上點樣衡量呢類「業主講就冚唪唥」嘅按金爭議,可以參考本網業主話「有嘢爛」扣起兩個月按金,最後追回 HK$22,200呢宗示意個案——雖然嗰宗個案追嘅係單位耗損爭議,唔係提早解約嘅殺訂條款,但入面嗰個道理係一致嘅:業主口噏噏話有損失,唔代表佢真係攞得出實質證據去支持嗰個金額。如果你想睇按金糾紛喺唔同情況下嘅實務處理,可以參考按金糾紛追討個案說明

點樣同業主拗返一個合理數目?

拆解完法律原則,落到實際操作,可以分幾步:

  1. 書面確認扣減理由同金額:唔好淨係口頭爭拗,要求業主用 WhatsApp 或電郵,清楚寫明佢主張扣起嘅金額,同埋計算依據。
  2. 要求提供實質證據:包括重新招租嘅日期、地產代理放盤紀錄、新租客嘅租金水平(如業主願意透露)。
  3. 對比條款字眼:睇清楚租約入面關於提早終止嘅條款,究竟寫嘅係「沒收按金」定係「賠償業主因此蒙受嘅實際損失」——兩種寫法喺法律效果上可以好唔同。
  4. 提出反建議:如果你確實有責任賠償合理損失(例如業主一至兩個月嘅空置期租金),與其硬碰硬爭拗「全數定一蚊都唔賠」,不如主動提出一個有計算依據嘅合理數目,往往更快解決問題。
業主嘅講法你可以點回應
「條款寫明殺晒按金,冇得傾」要求業主解釋呢個金額同佢實際損失嘅關係,並提供計算依據
「單位而家仲丟緊空」要求提供已經放盤、招租嘅實質證據同日期
「你走咗我要重新裝修先租得出」裝修同你提早解約係咪有直接因果關係,值得逐項拆解

追討步驟:由書面要求到入稟審裁處

如果業主經你逐點拆解之後,仍然拒絕提供任何依據、堅持全數扣起,就係時候採取正式追討步驟。

一封清楚列明扣減爭議、按金金額同要求退還限期嘅正式追討信,好多時已經足以令業主意識到你係認真嘅——始終業主自己都未必想同你行到入稟嗰一步。如果業主一直已讀不回,或者明確拒絕退還任何金額,就可以考慮循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追討 HK$75,000 或以下嘅按金糾紛屬於審裁處嘅受理範圍,入稟費由 HK$20 至 HK$120 不等,毋須律師代表;表格點填、常見錯誤,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入稟狀填寫教學

如果你嘅情況係業主話單位有損耗要扣按金(而唔係因為你提早解約),可以睇返正常損耗都要賠?按金扣減爭議點先叫合理,嗰篇針對嘅係另一種扣減爭議。如果你唔想自己由頭研究表格同程序,都可以睇下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包咗啲咩、大概點收費。

紙板風格男仔喺信箱陣前蹲低將一個空白信封交俾身邊嘅綠色紙雕獅子,窗外可見香港住宅樓宇
業主拒絕提供依據、堅持全數扣起,書面追討信是入稟前重要的一步。

常見問題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