舖位/寫字樓按金唔退?商業租約按金爭議同住宅有咩分別
追討易編輯部

執笠都好、搬舖都好,交吉嗰日先係另一輪煩惱嘅開始——業主一句「未還原」、「裝修未拆」,按金就咁扣起,甚至已讀不回。開舖、開寫字樓本身已經燒好多錢,呢筆按金隨時係幾萬蚊,扣咗就扣咗,講唔到道理。
好多人以為商舖、寫字樓按金爭議同住宅一樣,睇下《業主與租客條例》邊條保障到自己就得——但商業租務嘅遊戲規則其實好唔同。呢篇文章會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公開資料同商業地產行內慣例整理:商業租約點解主要靠合約條款規管、業主扣按金最常見嘅「還原」理由、簽約前後要點檢查、追討要準備咩證據,以及點樣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內容僅供程序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果你追討嘅其實係住宅按金,可以睇返按金糾紛追討全攻略,兩者思路唔完全一樣。
商業租約按金同住宅按金有咩唔同
住宅租客成日聽人講:「正常損耗唔可以扣」、「按《業主與租客條例》有保障」。呢啲原則,套用落商舖、寫字樓身上,好多時就唔work。
商業(舖位、寫字樓、工廈)租務嘅法律地位同住宅唔同——大部分保障私人住宅租客嘅條文都係針對「住宅」而設,商業(非住宅)租客未必享有同等保障;有法律分析明確指出,自 2004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生效後,就連舊有畀非住宅租客嘅續租保障(security of tenure)都已經取消。換句話講,商業租客同業主之間嘅權利義務,主要就係睇租約本身寫咗啲乜——冇一套劃一嘅法定框架幫你兜底。
呢個分別好實際:業主可唔可以扣按金、扣幾多、按咩理由扣,答案幾乎完全喺租約條文入面,而唔係一條放諸四海皆準嘅法例。所以簽約嗰陣冇睇清楚嘅條款,交吉嗰陣就會變成業主嘅籌碼。
還原條款:業主扣起按金最常見嘅理由
如果要揀一條全香港商舖、寫字樓按金糾紛入面最常見嘅扣減理由,「未還原」(reinstatement)認第二冇人敢認第一。
行內對「還原」嘅描述相當一致:租客喺遷出前,要將單位回復至「租約生效前嘅原狀」,即係業內講嘅「交吉」或「bare shell」狀態——拆走全部間隔、假天花、地毯、自行加裝嘅電線喉管,將噴淋、冷氣喉、電掣箱等機電設施還原返原本位置,補返釘孔、油返牆身、修返地板損毀,仲要妥善棄置裝修廢料。呢啲工程唔係三兩日搞得掂,行內建議喺租約完結前至少三個月開始跟:先睇清楚租約寫嘅還原範圍,再約師傅睇現場、格價、揀承辦商、申請工程許可,最後先正式開工同做妥收樓。

問題係,好多租客簽約嗰陣淨係關心租金、按金幾多個月,冇認真睇還原條款寫成點——結果交吉嗰陣先發現,業主口中嘅「未還原」其實有租約白紙黑字撐腰。呢個時候先嚟爭拗,往往已經捉錯用神。
簽約前同交吉前都要check清楚嘅嘢
與其交吉先嚟拗數,不如將檢查工作分開兩個時間點做。
簽約前:逐條睇清楚還原條款——寫明要拆返去邊個狀態?裝修、招牌、間隔係咪全部要拆?如果租約冇寫死,可唔可以同業主書面確認一個雙方都接受嘅範圍?按金金額、退還時限(有冇寫明幾多個工作天內退還)呢啲細節,一樣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唔好淨係聽經紀口頭講。
入伙時:即使租約冇要求,都建議自己影一輯清晰相片同短片,記錄入伙嗰刻單位嘅實際狀況——牆身、地板、機電設施嘅原本樣貌,日後先有得同交吉狀況比較。
交吉前:對返租約嘅還原條款,逐項核對自己做咗未;如果對還原範圍有爭議,盡量喺交吉前用書面(電郵、WhatsApp)同業主講清楚立場,唔好單靠交吉當日口頭傾。
追討按金要準備嘅證據
同大部份金錢糾紛一樣,按金追討打嘅其實係「證據仗」——你手上證據夠唔夠實淨,好大程度決定追討成功機會。
商舖、寫字樓按金爭議最關鍵嘅幾項證據:
- 租約正本連還原條款:條款點寫,直接決定業主扣減理由是否站得住腳
- 入伙時嘅單位相片/短片:證明簽約嗰陣單位嘅原本狀態
- 交吉時嘅單位相片/短片:同入伙相片對比,證明你已經按條款還原
- 同業主嘅書面通訊記錄:包括交吉安排、還原範圍嘅確認、業主拒絕退還按金嘅理由
- 裝修、清拆嘅單據:證明你確實有進行還原工程
如果業主嘅扣減理由含糊、冇具體列明損毀範圍或金額,一封列明按金金額、交吉日期同要求退款期限嘅正式追討信(催款信),通常係下一步嘅合理做法——催款信寫得清楚,一來畀業主機會補回書面理據,二來本身就係你追討嘅重要文件。至於出席聆訊前,證據應該點樣整理、遞交,可以參考小額錢債審裁處嘅證據準備指南。
追討程序:由催款信到小額錢債審裁處
好多人一聽到「商業」糾紛,就自動假設要打官司、要請律師——其實未必。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公開資料,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 HK$75,000 嘅金錢申索,而呢個門檻同申索人係個人定係公司、申索性質係「住宅」定「商業」,並冇分別——只要你係基於合約引起、追討唔超過 HK$75,000 嘅按金糾紛,一間小店、一個寫字樓單位嘅按金爭議,一樣可以循呢條途徑追討,唔使因為「商業」兩個字就以為自動要去更高級別嘅法院。入稟費按申索金額分級,由 HK$20 至 HK$120 不等,遠低於其他訴訟途徑(詳細步驟可參考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指南)。
大致步驟同其他小額錢債申索一樣:
- 先以書面催款信向業主提出追討,列明金額同期限
- 業主拒絕或已讀不回,可以親身到審裁處登記處遞交「表格1」及「表格2」,並繳付入稟費
- 審裁處會安排聆訊日期,雙方按指示交換文件
- 各方出席聆訊、陳述證據,最後由審裁官作出裁斷
如果你唔肯定自己嘅按金爭議金額係咪超出 HK$75,000、或者想有人幫手評估追討方法,可以了解下代辦入稟服務實際包咗邊啲步驟;商舖、寫字樓按金爭議其實同一般住宅按金追討嘅邏輯有相通之處,只係要留意商業租約冇咗《業主與租客條例》嗰重保障,一切都要返去睇返租約條文。

常見問題
冇一個劃一嘅法定時限,退還時間主要睇租約點寫。租約如果冇訂明具體日數,越早以書面同業主確認交吉日期同退款期限,日後追討時嘅證據就越充分。
唔一定。扣減理由要對應租約嘅還原條款同實際狀況,業主唔可以單憑一句「未還原」就扣起全部按金而唔提供具體理據——呢個時候,入伙同交吉嘅相片對比就好關鍵。
超過 HK$75,000 嘅申索一般唔屬小額錢債審裁處管轄,要考慮其他法院途徑;如果只係略為超額,審裁處慣常做法係容許申索人放棄超出部分,以審裁處途徑追討餘額(實際安排以審裁處指引為準)。
追討易並非律師事務所,本文僅供一般程序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以香港法律及審裁處裁決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本公司並非律師事務所;個別個案請按實際情況評估。